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理財穿透原則

理財穿透原則

發布時間:2021-03-10 08:09:55

1. 什麼是理財產品穿透登記的最新相關信息

理財產品穿透登記新規:銀行在登記時要遵循分層登記原則,先登記理財產品首次投資的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和協議委外信息,再登記持有所有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不得省略資產管理計劃和協議委外直接登記底層信息。

2. 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需要穿透嗎

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都有穿透原則,私募基金如果投資了多個標的資產,那麼銀行就會對每個資產進行穿透審批

3. 金融機構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穿透嗎

需要的,現在投資理財的機構都是公開透明的,像銅板街就是。

4. 銀行理財新規不再穿透底層資產是什麼意思

一級市場:發行加量,招標偏弱。
二級市場:債市繼續震盪調整。
監管升級成趨勢。上周銀監會發布6號、46號文和53號文,提出治理銀行套利、防控十大類風險和「四不當」整治,涉及銀行各類資產。對信貸資產強調地產融資趨嚴,地方債務嚴控;對債券類資產提出控制回購杠桿,產品杠桿設上限,產品底層資產杠桿穿透;對理財重申16年7月理財新規各項規定;對同業業務嚴格監管,包括控制同業增量、穿透管理不得多層嵌套、治理同業空轉行為。後續需要關注政策執行力度,若嚴格執行,金融去杠桿將帶來資產價格調整。
等待監管細則落地。15-16年利率市場化帶來銀行息差收窄,倒逼銀行擴張資產負債表套利,同業存單爆發式增長,催生地產和金融市場泡沫。近期監管開始不斷升級,未來MPA考核和大資管新規約束表外理財擴張、同業存單監管約束表內同業擴張,資金流向將從表外回歸表內、小行回歸大行,資產配置將從高風險往低風險轉移,利率債長期受益。但短期債市仍會面臨資金面、監管細則落地帶來贖回沖擊風險,短期債市震盪、等待政策落地,上調10年國債利率區間3.1-3.5%。

5. 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時,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對嗎

這個不用的,你可以用你的賬戶就可以直接搞到了就對了哈

6.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

「穿透原則」的意義是把你的一筆投資/委貸 一層一層打開來看,一直看到最底層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到底是什麼。可以理解為無視物理防禦的破甲傷害。

7. 監管層要求金融機構底層穿透,金匯金融如何做到的

金匯金融按「穿透」原則向上識別理財產品最終投資者,不突破合格投資者各項規定,防止風險蔓延;同時按「穿透」原則向下識別產品底層資產,資金最終投向應符合監管規定和合同約定,將相關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披露。

8.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如何理解

穿透原則」,抄這個詞來源於2016年全襲國銀行業監管會議講話稿:「看得見,管的住」、穿透式監管」,主要針對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控,也是同業新規「實質重於形式」的延伸。什麼叫看得見?那就得看透,產品透明度問題。現在的金融產品(包括信貸產品!),參與方很多,例如有好幾家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託,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中介機構(評級、審計、律師、評估),跨行業,跨市場,異常復雜。往往是銀行通過這些機構,將自有或理財資金通過特定目的載體(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進行投資,標的如信貸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結構化配資、兩融收益權、信用債等等。我們要搞清楚的是最終資金流向哪裡?央票?金融債?企業債?信貸收益權?這些信貸收益權背後又是哪些企業的貸款?貸款投向什麼項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問題,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術語。

9. 如何理解穿透規則

如何理解穿透規則
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訓會議上,管理層傳達再融資審核政策做出相關調整,核心圍繞三方面:
1、從今天起,長期停牌的(超過20個交易日),要求復牌後交易至少20個交易日後,再確定非公開基準日和底價。鼓勵以發行期首日為定價基準日,這類交易如審核無重大問題,直接上初審會。
2、董事會階段確定定增投資者的,若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所有出資人合計不能超200人(不適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的情形),即不能變為變相公開發行;而且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3、募集資金規模最好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不強制要求,但會關注)。募集資金可以補流,但要測算合理性,測算過程可以用過去幾年最高的收入增長率。
會議精神是為了保證股東公平性、防止利益輸送以及控制變相公開發行,針對的主要是三年期鎖價發行的情形。
培訓會後時間過去近一個月,期間已經有幾家公司按照新的監管要求進行了相關的核查與披露。通過揣摩會議精神、接收證監會窗口指導和公告內容,結合筆者在券商長期積累的定增業務承銷工作經驗,我們就「穿透」規則的變化這一重大影響進行了跟蹤和研究:
從證監會預審員處了解情況,對穿透原則等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1、所有的有限合夥及資管計劃或有限公司必須展開,層層穿透計算最終投資者的家數或人數,上述主體設立時間及是否為本次定增而設不影響穿透計算;
2、上述主體層層穿透至投資人為股份公司、自然人及國資委為止;
3、認購人的權益架構一旦在預案階段披露,則在整個審核階段不得更改,否則視為方案重大調整。
從監管機構傳達的理念,我們認為應該是只針對有限合夥或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進行穿透,最多再加上有限公司進行穿透。但實際操作中,從已公告情況來看,規則施行初期執行過程中預審員的標准有松緊差異,對穿透原則的實際執行情況如下:
1、執行標准有點亂:以南通電源為例,對資管計劃穿透時,對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人的,將有限公司進行層層穿透至自然人;對有限合夥穿透時,普通合夥人為有限公司,並且出資的,並未穿透。以瑞普生物為例,對認購人是有限合夥的,對其普通合夥人,也是出資人,亦進行了穿透。雲海金屬操作相同。
以雲維股份為例,對認購人是有限公司的,穿透所有股東,且層層穿透到實際控制人,股東中有股份公司的,有穿透其實際控制人的(例如穿透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財政部),也有不穿透的(例如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對認購人是產品的,其出資人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均穿透,其中有限公司所有股東被穿透,股份公司穿透控股股東。
2、穿透不可怕,可怕的是「認購人的權益架構不能變化」:根據這一要求理解,從預案披露到審核階段,現在還包括了整個鎖定期,產品的出資人不能退夥、轉讓其份額、減少或增加出資額,有限公司股東結構不能有變化。如果有變化,視為方案重大調整,可能會被要求重新召開董事會。
目前從了解的情況來看,一年期定增還在執行原標准,即在「穿透」問題上,還是只針對產品(包括有限合夥、資管計劃)進行穿透,穿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但新增要求也需要承諾鎖定期內不轉讓份額。
政策執行初期肯定是嚴格的,但以筆者多年經驗和專業視角來看,未來可能只針對產品進行穿透,且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直接作為認購主體的,因具有獨立人格不應該穿透。而刺穿公司法人面紗只有在極特殊的情形下才會被使用,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不在本文贅述。

10. 穿透原則以及導管公司是什麼意思

「穿透原則」與《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該原則否認法人的獨立人格地位,視同該法人不存在來處理問題。

閱讀全文

與理財穿透原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安置房裝修按揭貸款 瀏覽:614
2019年3月19日期貨黃金走勢分析 瀏覽:187
開通能源期貨 瀏覽:476
投資公司做外匯怎麼樣 瀏覽:605
湖北寶明號貴金屬投資 瀏覽:240
信託投資公 瀏覽:320
超星爾雅個人理財規劃 瀏覽:735
江蘇外匯平台代理 瀏覽:661
景順動力平衡基金今日走勢 瀏覽:898
有貸款房去名字 瀏覽:115
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瀏覽:739
小微融資現狀 瀏覽:521
etf股票有哪些 瀏覽:961
期貨松綁影響股市嗎 瀏覽:999
股票上升五浪 瀏覽:988
上海杉眾投資靠譜嗎 瀏覽:332
11萬台幣兌換人民幣 瀏覽:739
海美基金 瀏覽:316
外貿信託其他費用普通代扣 瀏覽:222
成都賣房買方貸款 瀏覽: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