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融資融券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融資融券的條件由證券公司各自製定具體標准。一般為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過半年,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有證券投資經驗,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等。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前款所稱股東,不包括上市證券公司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開戶流程
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不一定所有營業部都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
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
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
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資金和證券。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
『貳』 融資管理的原則
1.公開性原則
為了避免在金融市場上出現投機和欺騙行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求所有上市證券的發行企業(公司)公開其有關發行的全部事實真象。當企業發行證券時,必須公布發行企業的發行章程和發行說明書,實行企業財務公開,由證券投資者在了解企業的有關情況後,根據發行企業的信譽及盈利能力等情況後,在均等的機會下作最恰當的抉擇。當證券上市時,必須連續公布上市企業(公司)的財務及經營狀況,定期向公眾公布上市公司的財務及經營報告,各種財務會計報告,以便投資者獲得充分、准確的信息,進行合理的投資。
2.公正性原則
所謂公正性原則,就是在直接融資中,公正地對待市場中每一位參與者,以保證在公正的條件下,促進證券的發行和上市交易有序的發展。公正性原則要求:一是公正地審批申請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其基本前提是嚴格地按照規定的有關股票上市交易的條件進行審批。只要符合條件,就應批准同意該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條件不符合,則不準該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即使已批准上市的亦應暫停直至撤銷該股票的上市。二是公正地審批申請經營股票譚券業務的證券商和其他金融機構。其基本前提也是嚴格按有關條件和規定進行審批。在公正的條件下,產生合格的可以信賴的經營股票、證券業務的證券商和其他金融機構。三是公正地反映股票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證券上市公司必須客觀地、真實地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虛假、欺詐等致使投資者誤導誤信的行為;證券信息咨詢部門必須向投資者提供真實有價值的信息和進行買賣咨詢技術指導。四是公正地辦理委託股票買賣交易業務。股票市場的證券商或經紀人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接受和辦理投資者的委託買賣業務,即嚴格按委託者的委託條款、規定順序和程序辦理,不能有任何的欺騙和違約行為,以保障股票上市交易的順利進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公平性原則
所謂公平性原則,就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投資者在相同的條件和平等的機會中進行各種證券買賣,並充分享有交易中各種權利和義務,防止背信、操縱行為和「內幕人士」證券活動。公正性原則要求:一是證券行市變動,純系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及投資者以可靠的資料,對證券買賣作出合理的反映,而不受人為操縱的影響,以防止非法投機活動。二是證券交易量主投薴者根據其資金實力決定,防止大額證券持有者聯合組成集團,大批買進賣出,進行壟竺和操縱市場。三是限制「內幕人士」證券活動,對證券發行公司的董事、行政負責人及其能得到公司內幕消息的行政人員和技術人員等從事本公司證券交易進行嚴格的限制。
以上各條原則,主要是從直接融資角度,對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維護證券交易順利進行甲闡述的一些基本原則,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具體的原則如合法性原則、證券自願認購、自主買賣原則等等。
『叄』 眾籌融資管理需要完善哪些內容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比較突出,也難以有效的得到解決,而眾籌這一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形式打破了一系列的限制,為中小企業融資鋪平了道路。
一、降低融資門檻,化解融資難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以商業銀行和民間借貸為主。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降低放貸風險,往往對中小企業設立較高的融資門檻:對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企業信用、貸款額度與期限等方面做出嚴格要求,導致中小企業無法獲得足額貸款。民間借貸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融資難問題,但其高利率與高風險讓中小企業苦不堪言。相比之下,眾籌融資門檻要低很多。中小企業只需要在眾籌平台上提供項目創意、可行性、風險等信息即可,待通過審核後就可以在網路平台上向公眾融資。
二、降低融資成本,化解融資貴問題
據《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2013》調查數據顯示,59.4%的小微企業表示其融資成本在5%-10%,40.6%的小微企業表示融資成本超過10%。在中小企業的負債數據中,絕大部分都不是來自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而是「影子銀行系統」的信託、乃至各種其他類型的高利率借貸。即使有些中小企業能有幸獲得國有銀行貸款,各種形式的風險溢價也相當沉重,最終導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居高不下。眾籌融資使中小企業能合理避開多項稅費,並分散公眾的資金風險,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三、加速資本運轉,提高融資速度
在傳統的國有銀行間接融資、「場內市場」直接融資模式中,金融機構往往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本企業的詳盡信息,並通過層層審核以評估其償債能力,最終仍可能拒絕其貸款申請。「成功把握小」和「審核時間長」延長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時間,並可能使其喪失最佳投資機會。而眾籌模式打破了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瓶頸,利用網路平台進行融資,突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公眾可以隨時隨地進行資助,更加便捷;同時面向網民公眾進行融資,平攤金額更小,風險更低,更能促進籌資成功。
四、前期市場調查,降低經營風險
眾籌模式的一個隱性價值在於融資同時即進行前期的市場調查。部分中小企業家由於缺少對宏觀經濟形勢的掌控和了解,往往投入到「過飽和」行業或者是盲目跟投,結果造成項目投產之日就是產品積壓之時。在眾籌模式中,項目發起者通過平台向公眾展示項目信息,公眾對項目進行評估並決定是否支持或投資以及支持或投資金額的大小,這就相當於對預投產的產品進行了前期的市場調查,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出產品未來投放市場的成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產成本與融資風險。
結論
眾籌平台是一個有巨大發展前景的創新型經濟模式,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巨大價值。但也正是由於其「新」的特質,國內諸多配套的制度無法迅速跟上,因此限制了眾籌行業的快速發展。不過,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未來20年將成為主流。尋找價值觀的認同是一種剛性需求,信用和風險的把控將決定眾籌模式在中國能否做大,政府監管部門也應重視這一新興產業帶來的積極影響和監管難題,建立監管機制與行業標准,引導眾籌行業的健康發展。
『肆』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