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代客理財的話收取對方盈利的幾成比較合理
這個看盈利多少,雙方風險承擔怎麼樣,這個都是協商的。沒有固定的比例。金主承擔風險,操盤手不承擔風險,肯定是金主多拿,操盤手少拿,如果是操盤手和金主一起承擔風險,應該是差不多,如果是操盤手保底,金不承擔風險,應該是操盤手多拿,金主少拿。希望採納。
『貳』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叄』 職業股民代客理財違法么這提供買賣點別的客戶自己操作,掙錢後分成
不違法,除非你是吸收資金,自己來操作,有非法集資的嫌疑。一般是沒人管的,除非出現巨大虧損,你的客戶舉報你。
『肆』 代客理財怎麼收費
具體按點收費!抄
現在凡是信用卡、襲無抵押貸款要提前交費的,而且是外地的公司,不是面簽的。
基本上都是騙子冒充他們正規公司的!
不要相信他們說的任何話!
現在騙子以各種手段讓你匯錢,什麼保證金,激活金之類的
千萬不要相信!
這種公司是只可以做當地的業務的。
不可以接外地的業務。
說可以做外地業務的,基本上都是騙子冒充這家公司的。
現在騙子很狡猾的啊。不要上當啊!
信用卡、無抵押貸款,在你生活的當地做,而且必須面簽
『伍』 請問一下,期貨代客理財或居間代客戶操作一般是怎麼樣規定收益分成的
現在的模式很多 主要有兩種模式 保底和不保底兩種
第一種因為你要保證你回虧了他的答本金你要配給他,一般的收益分紅 也有你七他三是 個別你六他四
第二種就是剛剛相反了 有時候是六四開
通常是一個季度或者一年結算一次 當然這要讓你們自己定!
這個東西呢,就看你有多少的本事了。
如果你有足夠的本事時,你完全可以專自己佔80%的利潤屬,投資人佔20%的利潤。保底5%
我呢,在這個市場已經活了6年了。我每月收益超過100%,但是,我不替任何人操盤。這個原理很好解釋,自己有這個本領了,幹嘛還幫人操盤呢。自己將資本做大就是,哪怕起步的時候自己很少。我起步的時候去借錢不理財。
『柒』 關於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問題
不會列入黑名單不用賠償客戶損失,如果你和公司領導關系一般,可能你就要走人!這些事情你明目張膽的介紹可不好,就是你當客戶是朋友,介紹前就要提示:股市本來就有風險,嬴虧叫客戶自己掂量。(介紹人並不參與分成,公司或者客戶是不會相信的,你也太傻啦!)
『捌』 代客理財的投資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投資公司是復根據客戶意向,按制照客戶要求,對於客戶指定的股票、期貨、證券等進行客戶要求的在固定金額時的買入、賣出操作。投資公司只從客戶那裡收取相應的代理費用,沒有權利為顧客決定投資方向。
私募基金則利用顧客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並根據收益向顧客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完全代理客戶進行買賣操作及投資判斷。
不管你賠錢賺錢都要給投資公司一筆固定的代理費用,只有在你盈利時需要付給私募基金高額的提成。
選擇投資公司你的自主性更強,但是在並不熟悉市場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加註意市場走向。選擇私募基金,它會利用你的和許多其他投資人的資金讓專業人員來進行統一操作,風險更低,但同時收益也會被其瓜分掉很大一部分。
『玖』 代客理財三七分成,既然公司只有下單操作權,沒有資金調撥權,那公司的收益是怎麼拿到的呢
代客理財,是要提前簽協議的。規定一個時間,一季度,半年還是一年。等時間到了,按照協議上的三七分成,客戶將利潤給操作者或者公司。
『拾』 代客理財法律問題
第一百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本條是對禁止證券公司承諾證券交易後果的規定。
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是指向客戶保證其進行證券買賣將會獲得一定數額的收入。對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是指向客戶保證其進行證券買賣,在受到損失時將會由證券公司賠償其一定數額的損失或者全部的損失。有些證券公司為了招攬客戶,以多種方式,預先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這種行為不僅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也是對證券市場有嚴重危害的欺詐客戶的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因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關系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代理關系,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後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同時,買賣證券是一項投資風險很大的金融活動,再高明的證券公司也難以保證在證券市場上永遠獲利。如果證券公司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那麼,一旦出現損失或者沒有獲得承諾的收益,就需要證券公司兌現。但證券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代客戶買賣證券所取得的傭金收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余額屬於股東的權益,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持股比例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約定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分配給股東。而提取的公積金只能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的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的資本。因此,公司沒有任何資金可用於增加客戶的收益或者賠償客戶的損失。也就是說,證券公司既沒有保證客戶買賣收益的能力,也沒有賠償客戶買賣損失的可能。如果有證券公司對客戶的買賣收益或者賠償客戶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該承諾根本不可能兌現,只能是對客戶的一種誘騙,而且容易引發證券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本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買賣證券的損失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