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融券手續費是多少
融資融券交易也抄就是信用交易,需要開通信用賬戶才能交易。在開通後可以登錄股票交易軟體進行交易,這時選擇「融資融券」,進入後必須提交擔保品到個人賬戶,然後可以選擇「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在到期日進行操作歸還即可,融資買入即向證券公司融入資金進行交易,融券賣出即向證券公司借入券源進行賣出。
B. 融資服務費標準是多少
一般是3%-5%
融資額度越高,服務費的彈性越大,每一次融資過程,融資服務花費的時間精力其實差不太多,而額度越高,FA越喜歡這樣的服務。
還有一種固定收費的模式,具體可查看融資合夥人
C. 融資融券怎麼收費的
客戶每筆融資融券合約的融資利息或融券費用自客戶融資融券合約生成日至合約到期日期間,按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證券的天數(自然日)逐日計提。
保證金、融券合同到期前,保證金、融券利率調整的,對調整實施前未清償的保證金、融券合同,從調整日起執行新的利潤(費用)利率,不得追溯調整。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一融資合同在一天內產生的融資利息=合同日期未償還的融資本金乘以融資利率/360。
賣空交易費用計算在一個賣空合同一天=(賣空的傑出的體積合同×當天收盤價當天銷售的證券賣空+股權薪酬支付的數量)×賣空率/360。
(3)融資服務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融資利率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券合同規定的利率,乘以實際融資額和佔用天數計算。投資者清償融資資金時,證券公司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利息。
融券成本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券合同中約定的融券品種與融券日的市值及所佔用天數之比計算。融券費用由證券公司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者在投資者返還融券資金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為金融機構制定的貸款基準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公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准應符合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規定。
D. 融資咨詢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2%的標准。上下浮動,當然這個看融資主體的資質,信用情況良好,那就可以談價格。
融資主體差,信用情況不良,基本就是被打壓,無議價能力。
E. 股票融資業務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配資炒股的門檻不單是和投資金有關系,還和投資者的能力有關。這么說能理解嗎?打野鴨子
F.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的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能會個別有內些區別。一般來容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一些收取資料,還有審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費用。
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個錢應該是屬於經銷商自己收取的費用。大多數店應該是不能開發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據的形式給顧客。
按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根據當前的規定,汽車金融服務費並不合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G.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7)融資服務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H. 擔保行業擔保費收取的標准一般是多少比例
擔保服務收費標准國家無統一標准,但應報經同級物價部門批准。
《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置業擔保,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行為。
第十四條擔保服務收費標准應報經同級物價部門批准。擔保服務費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支付。
一、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收費標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據有: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七)為促進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3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31號),第六條,第三項,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二、目前上海融資擔保行業中,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1-2%,商業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2-4%。
一般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如果到專業的擔保公司那裡,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這時所支付的費用就是擔保費。
I. 融資中介費一般多少
《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中規定:
1.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託版,進行居間代理所權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
2.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准,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3.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4.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准另行規定;
5.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
6.上述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收費為最高限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當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標准,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對經濟特區的收費標准可適當規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