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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2021-05-04 15:59:17

1. 按揭和融資租賃區別

(1)按揭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按揭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按揭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按揭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按揭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按揭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按揭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按揭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按揭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按揭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按揭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按揭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按揭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2. 融資租賃的設備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的,
1、融資租賃,使用人和租賃公司為租賃關系,使用人一般不具有物權;
2、沒有物權的固定資產無法做抵押登記,就無法抵押貸款。

3. 什麼是融資租賃 抵押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專權有關的全屬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4.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5. 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和分期貸款之間有什麼區別

首先說下融資租賃,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直租
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
你需要一台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繼續打比方:
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很好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以及分期貸款的區別,我們先兩兩比較來看。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幾乎相當於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重要的區別:
1)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繼續打比方:
如果是經營租賃,實質上我是將我擁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機)出租給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擁有了這個洗衣機,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給你用賺回點閑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從事洗衣機租賃的業務,買了一堆洗衣機只為租出去賺錢……但不管怎樣,我實質就是想靠「租物品」來賺錢,而你實質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資產。其中租金是根據你佔用我這個洗衣機的時間來計算的。
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我「借錢」給你,其實要買什麼你說了算,我只是幫你用這個錢買了一個洗衣機之後租給你用。你分期還我的租金實質上是佔用了我給你融資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計算是以你佔有我資金(買洗衣機的錢)為基礎,根據我們所約定的利率和你所佔用的時間為依據計算的。
雖然最後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機給你,但本質是不一樣的。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2)經營租賃中,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這個服務。
還是打比方:
經營租賃中,作為出租人的我,轉移了洗衣機的使用權給你,同時我還要承擔對洗衣機的保養、保險、維修等義務,哪天洗衣機壞了,我是有責任去維修的。
但是融資租賃業務中,雖然洗衣機所有權是我的,但我是按著你的要求去買你要租的洗衣機,因此我對它的好壞不負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維修義務。我只要保證這個東西交到你手中,你佔有使用權就可以了。
2、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

最主要的區別:分期付款你是獲得了所有權的,但融資租賃的所有權還是在出租人手裡,你獲得的只是使用權。
再繼續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機賣給你,你只要分期把錢給商店,這個洗衣機就歸你了。這時你不單擁有使用權,你還是擁有這個洗衣機的所有權的。
但是融資租賃中,雖然我也是想賣洗衣機給你,也是希望你壓力不要那麼大可以分期給我錢,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機以後卻不還我錢了啊。所以我就留住這個所有權,再「假裝」以租的名義給你用,等你把錢都還完了,再轉移所有權;一旦你還不起錢我還是這個洗衣機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機要回來彌補損失。
(這就是融資租賃產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權作為控制風險的手段)
3、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非常類似,特別是從目的來看,都是為了獲得融資。
售後回租業務轉移了所有權,抵押貸款僅僅是設置了抵押權
打比方,又到洗衣機的例子:
抵押貸款,你需要錢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於是你找到銀行,讓銀行借錢給你,作為擔保,你把洗衣機抵押給銀行,還不起債的時候,銀行有權利把你的洗衣機賣了抵債。此時洗衣機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你和銀行只是一個債務關系,銀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機的抵押權。
售後回租,見上文概念解釋,總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機賣給了融資租賃公司獲得了資金,轉移了所有權。

以上的所有比較,細究還有很多的不同點,我僅列舉幾條用以強化對概念的理解,其餘的不同點請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基本的特徵是怎樣的了。多說兩句,雖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資租賃公司就是滿足你融資的資金提供方,其實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資金,而是會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來支持這個業務。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絕大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由於該業務有實際價值的資產,又有穩定的現金流(租金),未來再結合其他的業務其實可以打通多種融資渠道的,比如與銀行的通道業務結合、保理、信託、險資、資產證券化等等,當然這是後話

最後說說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集中典型的類型:
1、金融租賃企業: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具體規定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此類企業多是銀行背景,股東資金優勢明顯,數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業務規模龐大,在租賃業務中占據近一半的市場份額。
2、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因融資渠道相對多元化,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業務能力較強,且企業的數量最多,數量佔比超過90%。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按股東背景分,又可以分為三類:
1、銀行系租賃公司。以國銀金融租賃、工銀金融租賃等為代表,其特點是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業務項目來源於銀行內部推薦,客戶定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業務集中於飛機、基礎設施等大資產、低收益的大型設備領域,業務類型以回租賃為主。
2、廠商系租賃公司。以中聯重科(000157,股吧)、西門子、卡特彼勒租賃等為代表,其客戶絕大部分集中於設備廠商的自有客戶,租賃對象一般為廠商自身設備,以直租賃交易結構為主。實際上是股東從事租賃服務的一個負債、投資、營銷和資產管理的平台。
3、獨立第三方租賃公司。以遠東宏信、華融租賃為代表,他們為客戶提供包括直租賃、回租賃等在內的、量身定製的金融及財務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多元化、差異化的服務需求。

6. 融資租賃,特別是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的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是一對極其相似的融資工具。
在我國《合同法》未對融資租賃進行專章規范之前,不少判例對其異同存在截然相反的認識(比如說,將售後回租判為抵押借款)。今天,不少銀行信貸工作者、擔保從業者仍
不能充分理解二者的差異,客觀上阻礙了該項目業務運營的推進(被誤認為租賃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後轉手放高利貸)。
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的區別:
一、法律關系不同

租賃(包括售後回租)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三個當事人。即采購和租賃兩個合同,
涉及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回租業務中承租人與供應商是同一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參與的最全,參與的環節最多。而信貸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二、現金流不同
租賃開始時,出租人首先向供應商付出貸款,采購租賃物(回租業務中只是向承租人購買出租物),獲得物權。而在租賃關系中,出租只有物流(交付租賃物),沒有現金流出。
而信貸業務開始時,債權人向債務人友真實的現金流出。租賃與信貸的債權方只有在回收債權過程中,現金流在質上才是相同的,即都是現金的正流人。
三、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融資租賃和信貸都是有相同的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是物(多為有形的機器設備),信貸出讓的是現金。
四、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出租人),回租的標的物雖然在出售前和租賃期內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將該物的所有權通過出售行為轉讓給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該設備的使用權。而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機使用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為貸款人),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期內的所有權不歸債權人,而歸債務人。
五、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融資性租賃物在承租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並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則在出租人(債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
六、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
租賃費直接作為經營費用,在成本中列支。而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只能是折舊和稅後利潤。
因此歸還一元的貸款,企業的現金流出事實上是大於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稅後一元錢相應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正因為租賃還租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租賃才具有延遲納(所得)稅的功能。
七、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違約(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直接去會租賃物。而貸款人違約(不歸還貸款),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處置抵押物。
八、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後的處理不同
租賃物滅失,出保險責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重新設置抵押或擔保,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

7.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什麼優勢

融資租賃相比銀行貸款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優勢: 1)融資額度。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及央行信貸專政策的影響較大;而融屬資租賃的融資額度依客戶資質條件和設備價值決定,額度范圍較大; 2)融資期限。銀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動資金貸款為主;融資租賃最長可為3年; 3)還款方式。銀行還本方式較為單一;融資租賃可提供靈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擔保方式。銀行一般要求不動產抵押或經審核的第三方擔保;融資租賃主要依客戶資質條件靈活決定,一般用購買的機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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