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變更的規定是怎樣的
(1)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是針對私益信託的,不適用公益信託。公益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屬於特殊情況,即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2)信託當事人的變更。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①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②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③經受益人同意。④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⑤辭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Ⅱ 銀監會對信託產品審核的 四三二 標準是什麼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內二級以上資質」。當時銀容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Ⅲ 棚改戶信託現在受國家政策支持嗎
棚改戶信託,現在一般還是受國家政策支持的。但是還要看是不是納入了棚改計劃,納入棚改計劃才可以
Ⅳ 本人剛進入信託行業, 對於一個不了解信託的人,如何解釋能即簡單明了又具有專業性。 求解,謝了 恭喜發財
信託,最早產生於英國,在20世紀初傳入我國。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信託制度的功能經歷了一個有趣的演變過程。當信託最初在中世紀的英國出現的時候,主要是被用做一種消極的財產轉移設計,目的是規避當時封建法律對財產轉移所加的種種限制與負擔。隨著封建制度的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法制原則的確立,信託逐漸成為一種專業財產管理的方式,同時信託仍然在財產轉移方面發揮較大功能。
信託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種情況是財產所有人希望特定的財產能增值,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但因自己或沒有時間精力或缺乏理財能力,從而將財產交付信託,借受託人的管理活動,以達成自己的心願。另一種情況是,財產所有人希望將一部分財產轉移給第三人享用,如他的子女或親朋好友,但考慮到某些因素,如第三人未成年,缺乏理財經驗等,又不想立即直接將財產轉移給第三人,這個時候,財產所有人可以將財產交付信託,通過受託人的信託管理,使第三人享受到與直接轉移相同甚至更為優厚的好處,如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有效管理而大幅增值。信託是一種新興的理財工具,那麼當前信託公司推出什麼樣的信託業務哪?
隨著2001年《信託法》的頒布、2002年《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既有了法律的保證,也有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在這種大背景下,信託業務得以空前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8月底,全國經過重新注冊登記的40餘家信託投資公司,在短短的一年間,以每月近十個的速度推出一百二十多個信託產品,涵蓋了產業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多個領域。下面我將對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業務品種進行簡單的介紹,希望可以使投資者對這類新型的投資品種有一個比較理性的認識,多一種投資渠道的選擇。
那就先從最基本的來給我們介紹,先給我們介紹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大體都有哪些類型?
從去年7月18日至今,累計已有38家信託公司推出了約一百二十多個信託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約150億元,即使是今年二季度「非典」疫情對信託公司信託產品的發行也沒有多少影響,信託業反而呈現加速發展勢頭。已推出的信託品種,根據資金運用方式劃分,貸款類70個,投資類51個(其中證券類24個,實業類26個,外匯類1個),購買特許收費權4個,租賃類2個,其他2個。以信託資金投向劃分上述產品,房產50個,資本市場24個,市政建設31個,農業(養殖)4個,能源(電、天然氣)4個,環保2個,外匯、水泥、軟體、金屬材料(銅)、生物科技、化工、紡織、設備(印刷)租賃各1個,方向不明的5個。
每種投資理財方式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麼信託期限結構是怎樣的?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接受由其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信託資金,其信託期限不得少於一年。」此規定可以理解為管理層希望信託公司發揮中長期融資的功能。從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看,信託計劃的融資期多以1年、2年和3年為主。如果說想參與到信託投資當中,單筆合同投資起點是多少?
;由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的限制。單筆合同投資起點為5萬元的產品佔了大多數,其餘的產品投資起點從10萬到50萬不等。由於每個信託產品的合同份數上限為200份,一些所需資金規模較大的項目不得不提高單筆合同投資的門檻。上海國投的「海港新城信託計劃」 單個合同的最低金額為個人50萬,機構500萬;重慶國投的「景龍國際公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和中泰信託的「上海外灘觀光隧道資金信託計劃」的單筆合同最低金額都是40萬。
現在我們的投資者們都是越來越理性,風險低,收益高的理財方式才會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那麼信託產品的預計收益率是如何來確定?又是如何來吸引投資者的?:
從整體上看,信託產品的預計收益率普遍高於同期的其它投資品種。預計收益率的高低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向和信託公司的風格密切相關。高於平均預計收益水平的信託資金絕大部分用於房地產項目(除中信信託的「康居工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低於平均預計收益率外,其它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預計收益率均高於平均水平)。重慶國投、金信信託、伊信國際、蘇州信託、外貿信託和新疆國投及我公司的全部產品都高於平均預計收益率;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計劃的預計收益率大多低於平均水平。
剛才也提到了風險,如何控制風險來確保收益,就成了一個不得不說的話題,具體是怎樣來控制風險的
H信託產品在保障收益和控制風險上更多地採取了市場化的方式。除中原信託的「焦作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信託計劃」等個別產品以財政擔保外,大部分產品都採用第三方擔保、銀行擔保、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等商業化的風險控制方式。中煤信託的「北京市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泰信託的「上海外灘觀光隧道資金信託計劃」、中信信託的「康居工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是以第三方進行擔保;上海國投海的「海港新城信託計劃」以建行進行銀行擔保;平安信託的「聯合汽貸集合資金信託」則以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來保障收益和控制風險。
信託公司一直都是以「專家代人理財」為口號,那麼專家是如何收費的那?
絕大多數產品都採取了與績效掛鉤的收費模式,如中煤信託北京市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書規定:「(1)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不超過4.6%,財當年不收取信託報酬;(2)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超過4.6%但末超過5.7%,則當年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資金*(可分配收益率-4.6%);(3)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超過5.7%,則當年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資金*[1.1%+(可分配收益率-5.7%)*0.5]。這種收費模式與目前基金業採取的固定管理費率形成鮮明的對比,也是當前信託產品的一大賣點。
以上是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業務總體的概覽,為了便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我將根據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不同,通過相應的典型案例,盡可能涵蓋主要的資金投向,對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品種進行進一步介紹。
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貸款的形式給指定的借款人融資,為受益人謀利的行為。信託貸款是目前信託公司推出主流業務,截止2003年上半年運用資金總規模約為99億元,佔到總資金規模的70%左右;信託資金主要投向房產、基礎設施;期限大多為1-3年;受央行貸款利率的限制,收益率在3%-5%之間浮動;主要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質押的方式控制風險保障收益。
舉個例子說一下好嗎?
以我公司業推出的青島房地產開發貸款信託計劃為例:近幾年,由於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房地產行業持續升溫,行業的利潤率非常豐厚,但作為一個資本密集型的產業,普通的投資者很難分享,而房地產商又由於央行政策的種種限制,較難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青島地處山東半島東南,三面環水,背倚道教名山嶗山,是享譽海內外沿海旅遊開放城市,作為2008年奧運會唯一的分會場,更是為當地的房地產業提供巨大的想像空間。魯信未央花園位於青島石老人旅遊渡假區,北依浮山森林公園,南臨雕塑公園。用地面積111422平方米,規劃總建築面積76660平方米,容積率0.688,綠化率41.5%。分兩期開發建設。第一期規劃建築面積地上59800平方米,全部是5-7層的公寓;地下11000平方米,為半地下式停車場。第一期工程計劃2004年底前全部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第二期規劃建築面積16660平方米,為極品別墅。兩期合計,預計可實現銷售收入79502萬元。我公司正是在這種大環境下,對山東魯信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魯信未央花園項目提供了信託貸款.
資金的期限和規模,
貸款資金運用
信託收益的來源及分配、投資者的預計年收益率和信託報酬
Ⅳ 目前中國關於信託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原來是人民銀行,後來是銀監會,下面是具體內容。
第五十一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依法建賬,對信託業務與非信託業務分別核算,並對每項信託業務單獨核算。具體財務會計制度應當遵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託業務及非信託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託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第五十四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業務部門應當在業務上獨立於公司的其他部門,其人員不得與公司其他部門的人員相互兼職,具體業務信息不得與公司的其他部門共享。
第五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責令信託投資公司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其業務、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報表和資料,並如實介紹有關業務情況。
第五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度。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查或者審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職。
信託投資公司對擬離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進行離任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信託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時,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認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離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從業人員實行信託業務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合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不得經辦信託業務。具體考試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條 信託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信託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就對信託投資公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質詢信託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並責令其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條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混亂,經營陷入困境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該公司採取措施進行整頓或者重組,並建議撤換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第六十一條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成立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
信託投資公司同業協會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後來是銀監會。
具體的是信託業號稱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長期以來,信託業缺乏權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架構。無論是人民銀行時期還是現在的銀監會,具體管理信託公司的職能部門僅僅是非銀司下設的信託處。這種機構設置不能適應新時期信託業發展和監管的客觀需要,也與信託業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稱。目前信託法規建設的滯後可能與信託監督管理機構在級別和人員配備上的嚴重不足存在直接關系。
除了上述問題之外,信託監管架構的另一個重要缺陷就是信託業的監督管理實際上被人為地分割。目前除了銀監會通過「兩規」等法規規范、監管信託公司以外,還有證監會頒布的規范證券類業務相應的規章,即一類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另一類就是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規定。由此可見,對於信託監管的法律法規實際上體現在三個方面,銀監會管信託公司的;證監會管基金公司的;證監會管券商的。我們可以將基金脫離信託法理另成體系,也可能不宜改變歷史形成的管理架構,因此而存在的問題也就是這三個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另外,券商、證券投資基金由中國證監會監管;信託公司由銀監會行使監督職責;產業投資基金則由國家計委統籌管理;而數量巨大的私募基金還處於監管空白區。這意味著,在同一片天空下,做同樣的業務或者實際上是同樣的業務,只是因為公司類別或業務名稱不同,可能分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約束,受不同機關的管轄,並且接受不同的管理。
Ⅵ 關於"信託"的政策法規是從哪裡發布的
信託的直接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去銀監會網站查詢最新政策法規。或者去信託業協會查詢
Ⅶ 信託業如何應對增值稅新規
去年以來,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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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去嵌套的資管行業監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稅收政策文件包括《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及《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等應運而生,使得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確,彌補了以往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稅收漏洞。
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列為文件的出台對於整個信託行業鏈條上的各利益相關者都會帶來影響。需要注意的是,56號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作為受該政策影響的各利益相關者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委託人/受益人
梳理信託計劃資產
投資信託產生的相關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委託人/受益人需要較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託計劃資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對其相關收益是否應稅進行判定。
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
投資人在梳理完成投資資產的涉稅影響後,對於受增值稅影響的信託計劃資產需要予以關注。投資者應注意管理人對於信託合同條款的修訂,尤其是對於信託收益的相關條款,並與管理人進行積極溝通,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計劃管理人
法律文書梳理
梳理所有類別信託計劃涉及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合同;全面梳理信託計劃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清單及溝通材料。
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56號文實施後,為保證業務能夠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管理人需要就稅負承擔問題、計稅原則確認問題和涉稅資料交換問題與各方做好提前溝通。
新產品設計
營改增後,信託公司需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如凈值型產品和固定收益回報產品)設計不同的稅負轉嫁方式。另外,對於多層嵌套的信託計劃,是否需要重新設計產品的投資結構以降低額外稅負可能也是信託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梳理涉稅資產
全面分析、梳理信託產品所持資產的類型和收益形式來明確其是否涉及現有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應稅項目。部分較為特殊的資產收益安排,例如股權和收益權等權益的轉讓和回購、預期收益差額補足、對賭約定、收益互換等,其涉稅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託產品管理人需要對產品增值稅涉稅會計科目進行梳理,制定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方案;梳理增值稅會計處理流程、記賬方式;制定價稅分離方案,修訂估值操作手冊。
系統改造
信託公司需對內部系統架構和數據進行評估,識別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確內部系統信息傳遞流程、連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統改造以及測試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確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時切換到改造後的系統,在時間上較為緊迫,在此也建議系統的開發改造工作盡早開展。
就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
由於在目前的增值稅框架下,還有許多政策待明確的事項。這不僅使得管理人在系統落地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在梳理資產後,就相關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達成一致意見,降低自身的合規風險。
聘請中介機構協助落地
中介機構作為有著豐富行業經驗的第三方,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增值稅落地的全流程項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書審閱、涉稅投資行為分析、會計核算方案建議、系統改造分析、新政策崗位設置及人員培訓等全方位協助和支持,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增值稅改革的落地執行工作。
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對於信託業帶來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這無疑給信託業帶來很大的挑戰,信託業應抓住時機,全力做好應對,積極籌劃,迎接挑戰
Ⅷ 房產信託政策有變化,買房想等等
政府在房產信託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開發商集資,開發商集資少了,就會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產是想找更好地產業代替房地產企業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但是實際上,房地產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能力,包括對GDP的拉動能力都不是現有產業能夠比擬的。
從另外一方面說,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是消費,進出口和投 資,首先,從消費方面來說,中國的現狀是六個錢包買一個房子,所以說大部分的消費還是在房地產領域;第二,再說進出口,現在中美雙方在進行貿易戰,所以進出口方面對GDP的貢獻一定不如從前;第三,再說投 資方面,政府限制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但是沒有投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資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基礎設施的完善又會對房地產的建設產生利好條件。
另外,現在中國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們的城市化水平距離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農村人口遷入城市,這樣又會帶動房產的建設,
北京在控制人口結構,其實雖然有很多人因此離開北京,但是離開的這部分人都是在無法在北京買房的人,留下的和後續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學歷,高素質的,可以在北京紮根買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還是很樂觀的。綜上,政府現在是制定政策限制房產信託,但是並不能阻礙房地產穩步上升的腳步。
另外,您是想為孩子買房解決孩子的上學問題,那麼孩子的上學是否能等到您覺得政策穩定明朗的時候。
Ⅸ 貨幣政策調整對信託公司有哪些影響
個人的觀點與樓上的存在較大的差異。在當今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下,信託回是一種很好的理財方式。
雖然答在信託法中有規定,信託不得許諾保本,但是從實際收益來看,信託的收益是很高的,不只是保本,還是盈利的一種很好的理財方式!
信託,作為一種中高端的理財方式,他的分為固定收益信徒和浮動新收益信託,固定收益信託他的收益率是固定的,一般在8%~12%之間,但是也有30%三十多的,各種固定收益信託的收益根據 他的基本資金還有年限的不同,其收益也存在很大的收益。而浮動收益信託,他的收益不固定,他的收益是浮動的,和現實的股票市場有很大的關聯,其收益浮動性大,收益雖好,但是風險也相對較大。
我們現在是緊縮的貨幣政策,但是面對貨幣貶值,還有股市低盤震盪的現狀,信託,他的收益高過了我國的通貨膨脹度,有收益那是一定的,而且,相較於股市的低迷,信託其收益年限雖長,但是收益相較於炒股,還是有得一拼的!
Ⅹ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信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 變更公司住所;改變組織形式;調整業務范圍;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合並或者分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