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的信託計劃
土地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信託單位的發售,由信託公司負責辦理;信託公司可以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的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託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二)信託單位募集金額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信託單位持有人不少於一百個;
(四)任意五個以及五個以下信託單位持有人合計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50%;
(五)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15%。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設立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信託合同草案;
(三)資金保管協議草案;
(四)發售說明書草案;
(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六)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報告;
(七)描述擬收購房地產項目的現行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信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的發行目的和名稱;
(二)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信託計劃總額和信託合同期限;
(四)信託單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五)信託單位持有人、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單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七)信託單位發售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
(八)信託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九)作為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的管理費、保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託財產的投資策略;
(十二)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託單位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四)信託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託財產清算方式;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十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投資信託計劃發售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信託合同和資金保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將要收購的物業的詳細介紹;
(五)交易及其結構的特定特徵;
(六)實際交易的特定細節;
(七)定價及估值;
(八)信託單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九)信託單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十)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會計調查報告;
(十二)稅務意見書;
(十三)法律意見書;
(十四)風險警示內容;
(十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貳』 對於只辦理了土地抵押沒有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信託項目,在開盤銷售之後怎樣計算相應抵押率呢
因為沒有辦理工程抵押,可以簡單的用 信託融資規模 除以 土地評估價值。得抵押率。
『叄』 已經抵押的不動產可以設立信託嗎
您好,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出於管理或增值的目的,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的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
謝謝,掌富寶團隊為您解答!
『肆』 請問在建商品房,開發商把土地抵押給信託公司什麼意思
那你以後辦土地證很難了
『伍』 請問在建商品房,開發商把土地抵押給信託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般是工程還沒達到開發貸條件,銀行貸款拿不到就只能找信託貸款了,土地抵押是貸版款的增信措施。權也有可能,資金本身就是銀行放的,借了信託的通道,開發商還是把土地抵押給信託公司來做貸款增信的。簡單來說,不追究資金真實來源,抵押給信託公司一般就是借信託公司貸款了。從這個無法判斷是否資金鏈有問題或者項目有問題,現在不融資的地產項目是基本不存在的。
『陸』 抵押貸款(土地)是不是也屬信託貸款 請簡單明了的解釋。謝謝!
這個問題不詳細,因為銀行貸款時也有時會要求土地抵押,單這么問是否信託貸款,無法准確回答
『柒』 集合信託計劃分期發行 土地抵押怎麼抵
土地抵押是抵押給整個信託計劃的,並不影響分期發行。分期發行只是營銷策略問題,不影響到土地抵押。
『捌』 信託公司,可以做房地產的土地抵押貸款嗎
可以是可以,但也需要比較好的融資主體
『玖』 百瑞信託的"恆益123號集合資金信託",收益10.3%,多盈網上看到是工商企業融資,如何看清土地抵押的好壞
土地抵押是信託常用增信方式,由於有實物進行抵押,且抵押率常常低至30%~50%,受到了投資者的普遍青睞。土地抵押,增信效果好嗎?背後有何風險?以下將為您揭曉信託土地抵押的四類風險。
1)評估風險
信託宣傳書中廣為引用的抵押率,是用信託融資金額除以土地評估值,一般在30%~50%,越低越安全。這個指標確有意義,但不容忽視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評估機構經常是被信託公司所聘,在信託公司屬性由「受人所託、代客理財」蛻變為「受人所託、為人融資」的當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是否值得信賴,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土地質押通常牽涉土地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狀況,投資者最好對當地房地產市場有所了解,有條件的投資者甚至可以對抵押土地進行實地勘察,而不能光聽信被信託公司「收買」的評估公司。
2)融資人無法還款時變現有風險
土地抵押作為增信方式,最極端的情況是面臨融資人無法按期還款,土地被迫變現的風險,但由於土地為大宗物品,一旦抵押清償短期難以找到合適的買家,這樣勢必造成抵押物出現因急於變現帶來的折扣風險。另外,融資人到信託公司申請辦理抵押貸款的土地,多數是處於城市有規劃但尚未大規模開發的土地。由於所處地理位置偏僻,此類土地在變現時有較大難度。信託收益一般是8%~10%/年,如果半年後才將土地變現,那麼投資者的損失就是4%~5%的利息以及半年的流動性。
3)土地閑置2年將被無償收回
土地閑置一年需繳納土地閑置費,閑置二年可能被無償收回,而信託一般以2年期為主,須特別留意開發商資金鏈狀況,謹防開發商資金面惡化造成土地閑置2年的極端情況。
4)新增房屋優先受償權不在質押權人(投資人)
許多投資者或許會想,信託融資為房地產開發商服務,支持其建房,在房屋開發完工後,即可賣房還款,一旦銷售不濟、發生違約,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土地抵押合同將樓盤拿來變現。但土地抵押變現收益和新建房屋變現收益各有歸屬的,質押權人只優先享有前者,房屋抵押權人優先享有後者,如何分割是土地抵押變現面臨的第四道風險。
土地使用權是比較特殊的一種抵押物,各種風險不容忽視。因此,土地抵押信託若非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股權類」設計相結合,保障能力並不強。
『拾』 土地抵押信託增信存在什麼風險
風險就是評估。土地變現沒那麼容易。評估說這片土地值得10億,但是有可能並內不值得那麼多,就算你容5折質押率。那還是只是說說。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項目。內蒙古的沙漠,貴州的荒山。要價值多少的就劃多少的。你唯一能信任的,就是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