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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傳銷

發布時間:2021-05-11 22:09:15

⑴ 非法集資的識別方法

此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應當結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具體分析。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應當定性為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庄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⑵ 金融史上第一個借錢發財的人

你說的應該是龐氏騙局(Ponzi Scheme)

什麼是龐氏騙局
所謂龐氏騙局,所謂龐氏騙局是指騙人向虛設的企業投資,以後來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者以誘使更多人上當。龐氏騙局是一種最古老和最常見的投資詐騙,是金字塔騙局的變體。

龐氏騙局由來
1917年,查爾斯·龐齊(Charles Ponzi)注意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給各國的經濟帶來的混亂,覺得有機可乘。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移居波士頓在那裡開設了一家所謂的「證券交易公司」,向外界宣稱該公司將從西班牙購入法、德兩國的國際回郵優待券,加上一定的利潤轉手以美元賣給美國郵政局,以此賺取美元與戰後貨幣嚴重貶值的法、德兩國貨幣的「價差」。事實上這個計劃根本賺不到錢,但還是有些人沖著一個半月內能獲得50%的回報率去嘗試投資,讓那些初期投資者感到狂喜的是,他們如期獲得了紅利。狡猾的龐齊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獲得了難以置信的贏利,這一 「消息」大范圍地擴散開去,龐齊成功地在幾個月內吸引了數萬名投資者,累積獲得的投資就超過了1500萬美元。後來當波士頓媒體的報道造成新投資者對公司的質疑和觀望,使公司沒有新的資金來源去支付先期投資者的利息時,他關掉店門,帶著約4萬名投資人的畢生積蓄逃之夭夭。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的實質
龐氏騙局實質上是將後一輪投資者的投資作為投資收益支付給前一輪的投資者,依此類推使捲入的人和資金越來越多。畢竟投資者和資金是有限的,當投資者和資金難以為繼時,龐氏騙局必然驟然崩潰。事實上,龐氏騙局既不是起源於龐齊、也不可能止於龐齊,而在人類的經濟活動中廣泛地存在。龐齊的騙局只不過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罷了。

龐氏騙局的特徵
龐氏騙局得以長期延續的方式:無限接近極限、不斷調整騙局標的物、拆東牆補西牆。龐氏騙局形式上不盡相同,但實質上是一致的。判斷龐氏騙局的特徵:

一是鼓吹無極限的單向性增長(尤其是幾何級數的增長);

二是增長的基礎建立在「良好預期」,而「良好預期」遠遠偏離現實狀況;

三是維持某種持續增長局面的前提是社會公眾普遍持有某一「信念」,而這一「信念」並無可信的物質基礎;

四是當某一「信念」變得脆弱之時,「信念」標的物出現調整,而通過樹立新的「信念」來維持局面不被打破。

金融系統的龐氏騙局
現實金融系統的龐氏騙局特性,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認識:

第一,金融體系沒有物質的根基,隨時存在崩塌的危險。

商業銀行獲利的方式是從廣大存款戶那裡以較低的利息獲得存款,再以比較高的利息把款貸給需要資金的企業。眾所周知,銀行普遍存在大量的信用貸款(銀行放貸額遠比它的存款多得多,中央銀行規定的存款准備金率越低,貸款的倍數就越大,存款准備金率越高則貸款的倍數較小,通常都在10倍左右)。銀行的風險在於擠兌,當眾多儲戶由於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甚至由於聽信某一傳言)而要求把存款取出來,而貸款根本無法及時收回,發生危機也就在所難免。所以只要發生一定比例的擠兌,銀行必然倒閉破產,與之相關的一切經濟活動也難以倖免。整個金融系統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沒有穩固基礎上的摩天大樓,隨時都有崩塌的風險。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各家銀行均以「信用」為信條,而實質上任何一家銀行都具有顯著的龐氏騙局特徵!

第二,金融衍生品,以傳銷式龐氏騙局貫徹始終。

信用經濟是金融體系的必然產物。在現代經濟中,信用經濟規模加速擴張,而且信用結構日益復雜,在信用貨幣的基礎上不斷衍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它們與實質經濟的距離越來越遠,甚至毫不相關。至此,虛擬經濟已經成為任何現代信用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經濟泡沫的負面效應是顯而易見的,往往造成繁榮的假象,所以容易受到追捧,具有自我強化的機制;又由於形式上虛擬經濟的發展可以完全脫離實質經濟,所以虛擬經濟具有超出實質經濟承受范圍的傾向。當經濟泡沫惡性發展時,結果就會表現為泡沫經濟。

所謂泡沫經濟,

其一是經濟中虛擬成份的比重超出了實質經濟的承受能力,經濟結構出現嚴重扭曲;

其二,在泡沫經濟形成以後,某些市場特別是金融市場上的預期邏輯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即使價格已經很高,由於需求極度旺盛,大多數市場主體仍然預計價格會進一步升高;

其三,公眾行為的非理性化致使相關市場的不確定性激增,市場規則失效。通俗地來看,金融衍生品,與傳銷中的傳銷品毫無二致,沒有任何實質的內容,只是傳銷計件的標的。金融市場中的「傳銷」盛行,源於人們對財富飛速增長的渴望,極易被虛假繁榮所迷惑。最終都無法避免因資金難以為繼而頃刻崩潰的結果。

第三,股票、期貨等金融產品都難逃走上傳銷式龐氏騙局之路。

在今天的金融體系中,股票、期貨、次級貸款證券以及投機性的房產、土地、石油等等,都變成了金融衍生品,都成為了不斷變更標的的「傳銷」,各種金融投資工具無實質內容的差別,只是不同名稱的傳銷品而已。股票、期貨、房地產、石油等的發展過程中,容易出現以下方式的飛速擴張與驟然破局:誘人的收益回報—帶動眾多的需求和價格的攀升—高回報率帶動新一輪的參與者參與—帶動潛在參與者持續的超高利潤期望—進一步推高了價格—參與者作出價格只漲不跌的判斷而不斷追高買入,這樣供需關系使得價格不斷發散性地提高,直至資金難以為繼時,這一循環就會被打破,龐氏騙局破局。金融體系面對必然破局的風險,不斷創新的金融衍生品,就是當一種投資工具快要崩潰時,換成另一種投資工具繼續炒作,而可以長久維持。這就使得金融體系的龐氏騙局特性更為隱秘而不會被輕易發現。但當資金難以為繼、民眾不再信任而拒絕跟風之時,破局是必然的。

案例
案例一:以股票市場為例

投機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龐氏騙局方式製造出來的。通過一輪一輪的投入不斷抬高股價,依靠後一輪的資金投入來給前輪的投資者提供收益,這樣的游戲一直持續著、直至沒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潰。NASDAQ股票市場的大起大落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1998年7月股指為2028點的低位,到2000年4月一躍上升到5022點的高位,而到了2002年6月又下跌到1300多點。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IT概念」下的一個龐氏騙局。對於單只股票而言,假如公司資產每股投入是2元,為什麼能夠以2.5元發行?是因為人們預期這個公司有前途。為什麼發行之後,它還可以漲到3元呢?因為當人們看到它的業績增長之後,提高了預期。但由此而不斷地提高預期,不斷地提高股價到10元、20元,那就完全偏離了現實基礎。公司根本無法憑本身的經營獲得那麼高的利潤來支付「股民」的紅利,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拿後面投資者的錢去補,至於後面加入的,則靠再後來的加入者的錢去補充……這樣一個支付系統就屬於典型的龐氏騙局,其結果註定是要崩潰的。在中國的股市上,莊家形成了「龐氏群體」:進入股市的人並不在乎股票本身的未來業績,而是期望「吃下家」來致富,所以已進入者希望有更多的新進入者。很多股民的心態也類似傳銷者,明知各種「概念」是一個騙局,但卻希望自己買入後有更多的人進入,自己獲利後再崩潰。

案例二:以房地產市場為例

房地產業成長過程中極易出現地產價格龐氏騙局。由於土地價格的市場投機炒作,會出現虛漲,土地價格出現成倍、甚至幾十倍的飛漲。如日本的地產價格暴漲就是典型的例證,日本六大城市的地價指數,在1980年代的10年間上漲了5倍,地價市值總額高達4000萬億日元,相當於美國地價總值的4倍,土地單價為美國的100倍。1991年以後地價暴跌,泡沫破滅,至今經濟尚未恢復過來。房地供需過程中的龐氏騙局,住房市場容易出現這樣一個循環:從眾的購房理念—帶動住房需求和價格的攀升—帶動房地產商的利潤期望—進一步推高了房屋價格—消費者認為房屋是不會貶值的投資品而追高購買,這樣供需關系使得價格不斷提高,直至某一天購買房屋的資金難以為繼時,房產價格將應聲而落。房產價格的下跌,必然導致一連串資產價值的大幅減價,直至銀行貸款無法收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危機。

案例三:龐氏騙局的中國例子——德隆案

備註:那是個委託理財極度盛行的時代。德隆只是其中影響最大的一家。
數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50億。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機構非法吸存460億元資金。而據報道,司法機關統計的六家金融機構460億元的非法吸存額,時間段為2001年到2004年,實際僅占其總吸存額的一半
方式:保底委託理財。
德隆旗下機構一直從事「保底委託理財」業務。法院裁定這種「保底委託理財」業務是一種變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判決書認定:「友聯等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32658筆或與693個單位和1073名個人簽訂合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37.437億余元,其中未兌付資金余額為 167.052億余元人民幣」。法院判決書認定「保底委託理財」,即承諾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獲取客戶資金的方式,其行為不符合證券市場的資產管理特徵,與吸收存款還本付息的基本性質一致,應屬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結局:德隆崩盤,唐萬新被判刑。
由於股價完全脫離企業內在價值的支持,這一游戲之得以維持,必須確保委託理財業務融資額的持續擴張。與傳銷的性質相仿,傳銷的產品本身只是一個載體,本身的價值無關緊要,核心的是整個傳銷架構的搭建和資金鏈的金字塔效應。從2001年開始,由於中國股票市場的監管環境發生了根本變化,媒體的不斷報道揭發,終使德隆旗下機構不斷發生擠兌風波,銀行警覺,被銀監會盯上.....。

⑶ 非法集資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所以。可以看到吸引公眾存款性質還好一點。說不定還有回報、在總的看來。前者受害者錢財損失的會更多。後者。是情感上的缺失了。

⑷ 朋友忽悠我加入中脈8萬元,現在也賣不出去,幾年了,怎麼解決

首先你們是出於雙方同意下購買的,對方也沒有白紙黑字承諾你一定可以賺錢一定可以幫你銷貨的話,你真的毫無辦法,你可以找他鬧,有點心的人可能會賠償你點損失,反之別人也可以不陪給你,你也沒法去告他,畢竟這個不屬於非法集資或者傳銷對吧。還是想辦法把貨給賣出去吧

⑸ 募集農村多人的錢做理財算非法集資嗎

預防非法集資等相關知識宣傳材料一、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要具備以下四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二、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種類和形式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三、非法集資的手段特徵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 、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四、非法集資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盪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五、有關法律法規常識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六、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公眾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七、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處罰1、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案[案情]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沈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後,夥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後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幹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並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立案偵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並全面查封了億霖集團在京的四處經營場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億霖專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繳、凍結涉案資金2.92億余元,扣押轎車19輛,查封房產26處(約摺合人民幣3000萬元),並對億霖集團投資7000餘萬元在北京密雲、寧夏等地購買的旅遊、油井等資產採取了監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趙鵬運、屠曉斌、趙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截至目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已達28名。[點評]對投資者來說,市場有輸贏,投資有盈虧。但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蘊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構成投資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機制,主觀原因是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識別非法集資的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範風險。典型案例二: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餘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賭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資渠道和理財方式1、儲蓄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之一,也是廣大公眾最熟悉的金融產品和重要的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儲蓄業務品種主要包括: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為特定的目標客戶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和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類和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金融投資產品而不是儲蓄業務,在流動性、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與銀行傳統的儲蓄業務有著很大的區別。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已覆蓋個人、私人、機構客戶,幣種涉及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英鎊、港幣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銀行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購買銀行理財產品。3、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銷售,代理個人貴金屬、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代銷國債等。銀行代理銷售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基金、保險、證券公司等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議後,代為銷售相關金融產品,受理投資者相關交易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並依法收取相關手續費的一項代理業務。銀行代銷業務中,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或證券公司全權負責,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負責做好銷售環節的各項事宜。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購買其代理銷售的各類金融產品獲得投資收益。4、信託產品。除了商業銀行外,信託公司也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為社會公眾提供獲得收益回報的金融投資產品。信託計劃按照委託人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只有符合一定條件,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才能購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社會公眾可以向信託公司或通過銀行購買信託產品。

⑹ 匯中財富是不是非法集資

截止2018年10月7日,匯中財富沒有判定為非法集資

匯中普惠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回,簡稱匯中財富,是一答家由P2P、互聯網金融及基金三大業務板塊組成的綜合性財富管理公司。成立於2013年06月07日,注冊資金10007萬人民幣,登記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55號樓23層2701內01號。

主要經營范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調查;經濟貿易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財務咨詢(不得開展審計、驗資、查賬、評估、會計咨詢、代理記賬等需要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賬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

(6)委託理財傳銷擴展閱讀

一、首先打開網路搜索: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⑺ 掌中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你好,認定掌中寶是不是非法集資,首先要看是不是具備了非法集資的特徵,才能確定是否合法,一般非法集資都是具有以下特徵的,以供大家參考: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介入。

⑻ 微信上的種樹賺錢是真的假的 軟體名字叫互惠庄園 是非法集資嗎或是傳銷

假的,游戲,只是騙子用來騙錢的幌子,下一次有可能是其他形式。對於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識別騙術,不再上當受騙。

⑼ 虛擬貨幣投資是否存在委託理財的關系

虛擬貨幣投資不存在委託理財的關系,這種關系是不成立的。
在國內代幣理財基專本上都是屬傳銷騙局,其它類似的騙局還有雲挖礦項目、靜態和動態收益項目、拆分盤項目、互助盤等等大多為傳銷騙局。
這些傳下騙局只是打著數字貨幣或者比特幣的幌子而已,實際上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幣基本上不存在任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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