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售部報銷招待費800元。怎樣借貸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800
貸庫存現金800
B. 融資租入資產管理費計入什麼科目
融資租入資產管理費,由於取消了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現在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中專。
企業採用融資屬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 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益。
C.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管理費計入什麼科目
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約成本,按履約成本,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這種融資手段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從會計的角度來說,理應重視和加強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對其的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方式的確認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滿足下列標准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原則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租賃期間仍然屬於租出人,但由於資產的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所能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有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採用與自有應計提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來確定,而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入賬核算,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三、與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相關的概念
1、最低付款額的現值
最低付款額的現值,按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指幾呼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幾呼相當於」在實務上是指90%以上的比例。
所謂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企業或其他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這里的「最低」的含義是指出租入在租賃開始日對承租人的最小債權。在租賃開始日,它是能夠被承租人確定的。
2、或有租金、履約成本、資產余值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它的發生與否有賴於未來事項的發生與否予以證實。因此,我國會計准則規定「或有租金」不包括在最低租賃付款額之內,而在其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的費用。
履約成本是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成本,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這些費用一般而言都是由於承租人正常使用資產而應支付的費用。
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如果承租方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方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此時購買價格應包括最低租賃付款額內。
3、折現率
承租企業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之間的差額時,需要考慮折現率的問題。我國會計准則對折現率的使用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單位需要嚴格按照下列順序選用:(1)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2)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3)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這樣可以避免企業將融資租賃作為經營租賃來核算,進而粉飾企業的財務狀況。
4、未確認融資費用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之間的差額,按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入賬,並在租賃期內按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計入各項期財務費用。在實際利率下,各年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照各年未償還租賃負債額的現值(長期應付款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乘以實際利率進行計算。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含增值稅)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減去可抵扣的增值說後余額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戶;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賬戶;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2、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約成本,按履約成本,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
3、每期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按當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錯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4、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折舊政策應和自有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資定一樣,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確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折舊期應視租賃合同而論,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企業將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即可認為企業擁有該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該資產的使用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企業是否能夠取得租賃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中兩者較短者作為折舊期。提取折舊時,借記:「製造費用」賬戶,貸記:「累計折舊」賬戶。
5、企業按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或有租金,通常計入銷售費用,借記「銷售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6、租賃期滿時,企業對租賃固定資產的處理通常有三種情況:即返還、優惠續租和留購。那麼,企業向出租入返還資產時,借記:「累計折舊」賬戶,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戶;企業行使優惠續租權時,此時應視為該項資產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即支付買價款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同時,還應結轉固定資產的明細賬,借記:「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戶。
D. 企業發生的招待費都是應記入管理費用的嗎
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銷售費用是企業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
E. 貸款為什麼要收中介費,合法嗎
合法。
貸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中介費是國家法定的收費項目,只要不超標,就合法貸款費這一項。因為貸款過程中確實有些費用問題,比方說保險費,代辦費,辦證費,招待費等。所以貸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
貸款最怕的就是信息不對稱。而中介們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收集的產品,除了集合大成之外,還需要將產品進行篩選核查,優勝劣汰。因為中介公司有責任幫客戶貸款前,把所有真實的情況調查清楚並告知,例如貸款類型是抵押貸還是信用貸、利息是否在客戶可接受范圍、金額和還款方式是否達到了用戶要求等。
(5)融資招待費擴展閱讀:
貸款注意事項:
1、適度借貸:個人申請貸款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個人及家庭的財務狀況,通常月還款額度不要超過家庭月總收入的50%。
2、選擇合適的貸款產品:個人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貸款品種、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
3、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個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一旦信用記錄出現不良,會直接影響到貸款的可操作性,甚至很可能被銀行拒貸。
4、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辦理貸款時,個人需要向銀行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不要供虛假資料,否則可能被列入銀行的黑名單,日後再也不法辦理貸款。還有在個人信息出現變更時,個人一定要及時通知銀行。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辦理貸款時,個人一定要說明貸款用途並提供相關的佐證材料,如購置房產、生產經營周轉、裝修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介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中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介機構
F. 「關於融資成本」達人們,比如某企業融資10000萬元,融資成本13%。融資成本由哪些構成計算公式是什麼
如果是債權融資,主要是指資金成本,比如利率,如果是股權融資是主要版指收益率。
以上為理論上的融資成權本。
現實操作中,有人常常將融資費用,如咨詢費、融資招待費、審計評估費、律師費、券商服務費等也說成融資成本。
G. 企業入帳中費用中招待費不能超過銷售收入多少其他費用有無標准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的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准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第三條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准。
第四條 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三)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折舊、攤銷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
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准(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七條 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條 成本是納稅人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第九條 納稅人必須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合理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間接成本是指多個部門為同一成本對象提供服務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種投入可以製造、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或勞務的聯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據有關會計憑證、記錄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間接成本必須根據與成本計算對象之間的因果關系、成本計算對象的產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中。
第十條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
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製或委託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製存貨的成本包括製造費用等間接費用。
第十一條 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納稅人採用計劃成本法或零售價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第十二條 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第十三條 費用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可扣除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十四條 銷售費用是應由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保險費、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代銷手續費、經營性租賃費及銷售部門發生的差旅費、工資、福利費等費用。
從事商品流通業務的納稅人購入存貨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購貨費用可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納稅人根據會計核算的需要已將上述購貨費用計入存貨成本的,不得再以銷售費用的名義重復申報扣除。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的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從事郵電等其他業務的納稅人發生的銷售費用已計入營運成本的不得再計入銷售費用重復扣除。
第十五條 管理費用是納稅人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管理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總部經費,又稱公司經費,包括總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第十六條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資薪金支出
第十七條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第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一) 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 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三) 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四) 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五) 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六) 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七) 獨生子女補貼;
(八) 內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九) 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
第十九條 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
(二)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
(三)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務人員;
第二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計稅工資扣除標准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納稅人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飲食服務行業按國家規定提取並發放的提成工資,可據實扣除。
第四章 資產折舊或攤銷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計價按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除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調整:
(一) 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
(二) 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三) 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並確認損失;
(四) 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者外,下列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一)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和出租給職工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周轉金的住房;
(二)自創或外購的商譽;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第二十五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 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第二十六條 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鹼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採取直線折舊法。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納稅人自行研製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准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並在不短於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第三十條 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體所附帶的軟體,未單獨計價的,應並入計算機硬體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體,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 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 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 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第五章 借款費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條 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
(一) 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 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
(三) 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
(四) 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佔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第三十五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八條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 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 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 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六章 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
第四十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 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 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第四十四條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七章 壞賬損失
第四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賬准備金。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准備金;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准備的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第四十六條 經批准可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准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准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一)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 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應收賬款;
第四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准備金。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
第八章 其他扣除項目
第四十九條 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第五十條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 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第五十四條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資產盤虧、報廢凈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扣除。納稅人出售職工住房發生的財產損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和有關稅收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在稅前扣除的事項,省級稅務機關可以作出規定,要求納稅人在上報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時,附送中國注冊稅務師或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證明。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九條 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H. 融資租賃活動中產生的手續費計入現金流量表的哪個項目
一、融資租賃活動中產生的手續費計入現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專」項目中。屬
二、"支付的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包括罰款支出、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支出、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時期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動態狀況的報表。其組成內容與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相一致。通過現金流量表, 可以概括反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影響, 對於評價企業的實現利潤、財務狀況及財務管理, 要比傳統的損益表提供更好的基礎。
I. 融資租賃項目的招待費可以進成本嗎
可以進入財務成本。。不過服務類發票抵充稅收的時候要打6折的!我是在上海的
J. 用於融資的招待費計入什麼科目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