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闡述資本融資結構差異及其成因是什麼謝謝哦
融資類型單一,或者還款高峰集中,或者長期融資和短期融資比例懸殊。一般是風險比較高,比如融資類型集中在銀行,那麼信貸政策緊張就造成融資難;比如還款集中,那麼還款壓力在短時間釋放,對公司實際壓力沖擊很大;比如長短期融資懸殊,就是公司融資時節奏和計劃搭配不好。主要是公司資質,項目類型,宏觀政策,和公司自身計劃性確實導致的
② 「資本結構融資順序理論」是什麼
融資順序理論是Mayers( 1984)提出的。該理論認為,投資者之所以對企業的資本結構感興趣,實際上版是因為當企權業公布其選定的資本結構時,股票的價格就會產生變化。這種變化可解釋為「信息效應」,它與如何達到這個資本結構本身沒有關系。這是因為,企業負債水平的變動向市場傳遞了一個有關企業價值變化的信號。當企業增加債務減少權益時,意味著企業借債能力提高,企業價值增加,市場接受到這個好消息,股票價格就會上升;反之亦反。M yers的融資順序理論包括三個基本點:
1.企業將以各種借口避免通過發行普通股或其他風險證券來取得對投資項目的融資。
2.為使內部融資能滿足達到正常權益投資收益率的投資需要,企業必然要確定一個目標股利比率。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企業才會計劃通過向外融資以解決其部分資金需要,而且會從發行風險較低的證券開始。融資順序理論的兩個中心思想是:企業偏好內部融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則偏好債務融資。
③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④ 怎樣了解企業的財務杠桿和融資結構
財務杠桿,又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負債經營,是指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合理、有效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可以降低資金成本,提高的自有資金利潤率。自2009年以來,由於人民幣升值預期、外匯儲備過多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境內資產價格不斷上漲。同時,在全球范圍,隨著主要經濟體逐漸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生產資料的價格不斷上漲,這必將向消費領域傳遞,通脹預期有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就成為現實。 作為籌措資金的重要手段,貸款的成本將會隨著貸款利率的上漲而增加。為了維持的生存與發展,應合理利用財務杠桿,來應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 負債籌資就是通過發行債券、向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資金。採用借入資金的方式籌集資金,到期要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相比權益籌資要承擔較大風險,但付出的資金成本較低。資本總額及其結構既定的情況下,需要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利息是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就會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反之,則會大幅減少普通股盈餘。這就是負債籌資的財務杠桿效應。 這種杠桿作用來自於的籌資,與活動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後者不會因為杠桿作用而發生改變。
隨著經營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變化,的財務杠桿水平也應進行動態變化。實際上,在新形勢下,對持續發展有促進作用的財務杠桿,有可能轉化為對發展起阻礙作用。同樣,原來對發展起不利影響的財務杠桿,也有可能轉化為對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因素。現實經濟環境的多變及財務杠桿的雙重作用,要求應保持一個有彈性的、具備較強調整能力的資本結構,以保持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為此,決策者應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科學預測未來可能影響財務杠桿效益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對策。
從外部環境來說,由於影響財務杠桿效用的主要因素是的債務利息費用在利潤中所佔比重的大小,因此,在負債融資時,金融市場利率直接影響了的債務利息費用,它的變化勢必會對財務杠桿水平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應認真關注並科學預測通貨膨脹的速度及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判斷近期國家會不會對銀行的存款利息率進行調整,並根據預測對財務杠桿的利用水平進行及時的調整。
從內部環境來說,正處於快速發展過程中的,可以利用財務杠桿來擴大規模,打造在行業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以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具體做法是,永久性流動資產和部分固定資產由長期資金融通,另一部分永久性流動資產和全部短期流動資產由短期資金融通。這種籌資組合資金成本低,利息支出少,可以增加收益。反之,如果的總資產期望收益率小於負債期望收益率,則應削減債務資本,或者增加權益資本的融資能力。
其次,盡量採取增加資本結構彈性的融資措施,如發行債券融資、合資合作經營、股權出讓、產權交易、引進風險等方式。目前財務杠桿發揮正效應的,可利用期權性質的融資工具,如可轉換債券。當發展狀況良好,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者會選擇將債權轉變為股權。這樣,債務資本在資本結構中的比例就會縮小,的財務風險就會下降,使將更多的資金投放到效益良好的項目上,爭取更多的回報率,從而促進經營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但必須注意的是,擬發行可轉換債券的要使其發行規模與本的資本結構優化相適應,債券內部各種條款的設計要與的資本結構相匹配。
第三,由於在向銀行借貸時,一般需要用一定數量的資產作為抵押,所以應考慮自身的發展策略,有選擇性地增加可作為舉債抵押的資產的規模,如土地、房屋、建築物等的不動產。這樣既可以滿足進一步擴張的需要,而且在未來一旦需要增加債務資本時,還可利用此前儲備的固定資產向銀行舉債。
⑤ 資本結構是什麼
1、資本結構是指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比例關系.(3)利潤分配企業應處理好積累(用於再投資)和分紅(用於投資者收益)的矛盾。
2、所謂資本結構,狹義地說,是指企業長期負債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廣義上則指企業各種要素的組合結構.資本結構是企業融資的結果,它決定了企業的產權歸屬,也規定了不同投資主體的權益以及所承受的風險。
3、就一般意義而言,資本結構是指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的比例關系,它反映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金融關系,即以資本和信用為紐帶,通過投資與借貸構成的股東、債券人和經營者之間相互制約的利益關系。
4、資本結構是指公司短期及長期負債與股東權益的比例.從某種意義上說,資本結構也就是財產所有權的結構安排.而財產所有權往往最終與收益權對應,所以資本結構又牽系著產權安排,或者說資本結構決定了產權安排結構。
5、資本結構是指公司的負債與權益的比例關系通常用負債的比例或負債對總資產的比例關系表示.西方財務學家對資本結構進行了許多理論與經驗研究但直到現在仍然存在許多分歧。 6、資本結構在這里就是指企業的負債情況.資本結構合理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負債率不應超過50%長期負債與短期負債比例應適當。
7、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各種來源、組合及其相互之間的構成及比例關系.研究資本結構理論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資本結構與企業融資成本公司價值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相互關系。 資本結構
8、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全部資金來源中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將影響到企業資本控制的完善,決定著國有企業的前途,連接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
9、關於融資結構(也稱為資本結構)問題的研究,始於MM定理,其核心思想是:在一定的假設條件下,企業價值與其所採用的融資方式即資本結構無關.然而由於MM定理的假設條件與現實相差太遠,使得其結論無法解釋現實中企業資本結構的選擇行為。
⑥ 融資與資本結構優化有什麼區別
當然是有區別的是吧,融資,就是把自己的錢給做大是吧,也就是說,原來你有100塊錢,然後呢,融資的就變成1000了,或者洗1萬塊錢了,但是資本結構優化的話,也就是說,假如你有100塊錢,然後呢,我就是,在這100塊錢不變的情況下,把它進行優惠,一下,也就是說,我原來100塊錢可以買十斤水果,然後呢,進行優化了之後就能買十斤水果,相當,就是資本結構,誘惑的,作用。
⑦ 什麼是資本結構
一、定義: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1、廣義的資本結構指全部資本的構成,即自有資本和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
2、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自有資本與長期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而將短期債務資本作為營業資本管理。
二、基本特徵:
1、企業資本成本的高低水平與企業資產報酬率的對比關系。
2、企業資金來源的期限構成與企業資產結構的適應性。
3、企業的財務杠桿狀況與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杠桿狀況與企業未來的融資要求以及企業未來發展的適應性。
4、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構成狀況與企業未來發展的適應性。
三、價值意義
資本的賬面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歷史賬面價值基礎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資本的市場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現實市場價值基礎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資本的目標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未來目標價值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四、包含的具體內容:
資本結構作為企業的價值構成,包含著企業的一系列結構問題,是企業在財務決策和規劃中對以下各種結構的綜合反映:
1、籌資效益結構。籌資活動本身並不創造收益,但是通過籌資活動,可以改變和影響企業最終經營成果。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不同,籌資效益結構主要是指確立和改變企業資本結構應該有利於企業最終效益(如自有資本利潤率、每股收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2、籌資風險結構。籌資風險主要是負債籌資所致。企業負債比率越高,籌資成本越高,籌資風險也就越大。降低企業風險是資本結構問題的基本要點。
3、籌資產權結構。不同的籌資渠道形成企業的不同產權結構。資本結構是企業產權結構的基本載體,資本結構的變化實質是企業產權關系的變更。
4、籌資成本結構。籌資成本是籌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不同籌資方式與渠道下的籌資成本的差異,要求企業實現加權資本成本的合理化。
5、籌資時間結構。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的數量關系的不同使企業面臨的風險大小、籌資成本高低、籌資彈性強弱有很大差別。資本結構必須考慮各種不同籌資的期限結構。
6、籌資空間結構。籌資的空間結構展示國際籌資、國內籌資、企業內部籌資的數量比例關系。
五、優化資本結構的原則
1.資金成本最低原則
企業最優的資本結構首先應先使企業價值最大的結構,而企業價值最大的資本結構應滿足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最低的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講,最優的資本結構,就是在不降低經營企業的條件下使整個企業的平均資金成本最低。
2.籌資時機適宜原則
時機是企業籌資時必須考慮的因素。如發行股票增資時,最好選擇股價上漲時期。一方面可以順利發行;另一方面可以使企業獲得溢價收入,企業在籌資時,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查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以及國家的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和主業政策的變化,捕捉到適宜的時機籌措資金。
3.最優籌資組織原則
具體說來,就是要求在企業籌資總規模的基礎上保持內外結合的策略;在償還方式上選擇最低成本方案;在償還期限上採取分散化方式;在資金形態上堅持長短期相結合的方針等等。
⑧ 資本結構是什麼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在理論上,資本結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資本結構指全部資本的構成,即自有資本和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自有資本與長期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而將短期債務資本作為營業資本管理。
現代企業獨資的情況很少。每個企業有可能也有必要從不同來源、採取多種方式籌集所需資本。各種資本的資金成本、約束條件、融資效益、相關風險、權利要求等會有所不同。目前,企業的資本結構問題備受關注,因為資本結構作為企業的價值構成,包含著企業的一系列結構問題,是企業在財務決策和規劃中對以下各種結構的綜合反映:
(1)籌資效益結構。
籌資活動本身並不創造收益,但是通過籌資活動,可以改變和影響企業最終經營成果。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不同,籌資效益結構主要是指確立和改變企業資本結構應該有利於企業最終效益(如自有資本利潤率、每股收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2)籌資風險結構。
籌資風險主要是負債籌資所致。企業負債比率越高,籌資成本越高,籌資風險也就越大。降低企業風險是資本結構問題的基本要點。
(3)籌資產權結構。
不同的籌資渠道形成企業的不同產權結構。資本結構是企業產權結構的基本載體,資本結構的變化實質是企業產權關系的變更。
(4)籌資成本結構。
籌資成本是籌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不同籌資方式與渠道下的籌資成本的差異,要求企業實現加權資本成本的合理化。
(5)籌資時間結構。
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的數量關系的不同使企業面臨的風險大小、籌資成本高低、籌資彈性強弱有很大差別。資本結構必須考慮各種不同籌資的期限結構。
(6)籌資空間結構。
籌資的空間結構展示國際籌資、國內籌資、企業內部籌資的數量比例關系。
所以,資本結構是對企業預期收益、資金成本、籌資風險以及產權分布等加以系統的、綜合的概括的結果。資本結構設計是企業籌資過程中在財務杠桿利益、籌資成本與籌資風險等各要素之間尋求一種合理的均衡。資本結構合理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償債和再籌資能力及未來盈利能力。
目前,大多數企業研究的資本結構通常是指企業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比重(在股份公司是指長期負債和股東權益的比例)。資本結構問題總的來說是負債比例問題,即在企業的總資本中負債佔有多大比例。
⑨ 為什麼要對企業的融資結構進行分析
企業的融資方式從來源上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的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來轉化為企業的投資,即將留存收益和折舊作為企業擴大規模的資金進行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不需要企業支付利息或者股息,成本比較低,並在股權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融資目的。內源融資一般取決於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具有低風險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點,是促進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往往作為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當內源融資獲得的資金無法滿足企業需求時,企業才會通過外源融資方式獲得資金。外源融資主要是指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的資金,並轉化為自身投資的過程,一般按產權關系可以將外源融資劃分為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其中權益融資又可以分為私募股權和公募股權,私募股權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公募股權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權益融資不需要到期還本付息,沒有償還資金的壓力,一般被稱為企業的永久性資本。債務融資又可分為銀行貸款、公司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除靠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進行的短期融資外,其他債務融資一般都要求企業定期還本付息,企業面臨的壓力較大,融資成本較高,而企業的財務風險也主要來源於債務融資%外源融資使企業籌得的資金遠遠高於內源融資,尤其是需要籌集大量資金的企業,單純的內源融資無法籌集企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往往還要採取外源融資的方式。
■項目的貸款方除了要求他們出借的資金安全之外,也希望這筆錢能用到項目的建設上去,而不是其他方面。一旦有突發情況出現,如費用嚴重超支,他們可以對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項目的承包商需要簽訂一項承包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具體的價目和工期,如果未達預期目標,會有相應的處罰條款,所以承包商需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項目的供應商會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些合同,其需保證不會索取壟斷價格,供應需充足且及時,否則,需相應賠償。
■當只有少量的采購者時,項目公司會和項目產品的采購者簽訂長期供給合同從而將一部分風險轉移到采購者身上,除此之外,來料加工合同也能起到同樣的效果,例如菲律賓Navotas項目,項目公司只是將電能需求者送來的能源轉化成電能,收取部分加工費,至於電能如何銷售,它是不在意的。正因為如此,所以采購方需要謹慎的選擇自己的產品需求數量。
■當產品有大量的需求者時,簽訂長期供應合同是不現實的。例如收費公路,這種項目容易受到政策和其他運輸方式影響,所以其很難向私人融到資金。
■政府還需要為一些項目建立一些配套設施,如高速公路、變電所等等,如果配套設施跟不上,對項目的影響程度有時是無法估量的。
⑩ 如何調整企業的融資結構
如何優化企業融資結構
資金是企業生存的關鍵,是在激烈的競爭中擊敗對手的有利武器。一個健康發展的企業不但能充分地利用好內部資金來源,還能有效的從外部融入資金。
簡單來說,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個渠道,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外源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類方式。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資金(IPO)、配股和增發等股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自於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債務融資。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外部融資已成為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外部融資又可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
按照資本結構理論,企業的融資結構影響著企業的市場價值,在稅收不為零的情況下,由於債券有「稅盾」作用,企業通過債券融資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這樣就形成了「啄食順序理論」,企業理性的融資順序應為:內源融資>債權融資>股權融資。
當前隨著我國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企業融資決策和資本結構管理環境正在發生顯著變化。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變得多種多樣,不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其融資的難易程度、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也是不同的。既然要從外部融入資金,企業就必須考慮融資以後應當保持一個良好、合理的財務結構和資本結構,使得財務風險處於安全水平,同時綜合資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這種總體的融資戰略下,設計多個融資方案,對這些方案進行財務上的優劣排序,以便在具體的融資實踐中實施動態選優。
當然,總體的融資戰略又必須與具體的融資實踐結合起來。比如,按照一般財務理論,股權融資(比如: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等)成本要高於債權融資(比如借款,發行債券)成本。因此,發達國家的企業在財務風險允許的波動范圍內,總以考慮降低綜合資金成本的債權融資方式為重點。而在我國的資金市場,到目前及其未來的一段時間為止,情況就有所不同了。由於我國的大部分企業效益普遍不高,所以投資者對回報的預期一般都比較低。況且,國內外財務學界的實證研究還沒能證明中國企業股權資金的融資成本要高於債權資金的融資成本。事實上,只要注意到我國的大部分企業效益普遍不高,資產債權率較高,財務風險和壓力較大這一現實情況,企業在對外融資時就應該知道怎麼做了。
有關股權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等。對於採用吸收直接投資融資方式的企業來說,應當盡可能要求股權投資方直接全額注入現金,避免以實物作價進行直接投資,以便達到資金充分使用的目的。對於採用發行股票融資方式的企業來說,由於中國股票市場新股發行的暴利效應,新股一直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所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融資的企業是沒有風險的。並且,我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每年給予股東的紅利回報微乎其微,可以想像企業使用股權資金的成本肯定不高。最近一年裡,中國股票市場上又出現了一種新的股權融資方式,即所謂增發新股。由於管理層關於增發新股的條件制訂得比較寬松,主要以上市公司投資的項目與及其發展方向作為取捨依據,使得不少經營業績一般,財務狀況較差,上市以來長期得不到配股資格、資金非常短缺的企業獲得了採用股權融資的一次極好的機會。它們提出了與國家提倡、鼓勵和扶植的產業方向相一致的投資項目,據此作為新的創業的開始,結果取得了增發新股的資格,股權融資計劃得以實現。
因此,根據我國融資的具體情況,只要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市場信譽和行業發展前景等條件允許,外部環境又比較有利,就應當盡可能採用股權融資方式。企業這樣做不僅在資金使用上會有很大的自由度,還可以有效地避免財務風險,可以使資本結構更趨穩健,有利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與此同時所付出的資金成本卻不見得高,對企業來說何樂而不為呢?當然,採用股權資本的融資方式難度相對要大一些,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獲取資金的時間和過程也要長一些,但對有較好的投資項目而又需要資金的企業來講,千萬不能放棄採用股權融資、尤其是股票融資這種方式。
而對於監管層來講,則應該平衡企業外部融資渠道,大力發展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完善和健全債券流通的「通道」,在債券的交易市場上,要開辟新的交易「渠道」,形成一個充滿競爭性的、交易活躍的統一市場體系;另外,要加大企業債券品種創新力度。目前的企業債券品種單一導致企業債券不能充分適應企業的需求。應增加短期債券和長期附息債券,同時應逐步推進債券衍生品種市場的發展,適時推出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等新品種,以適應不同企業對不同融資方式的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