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准則叫什麼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金融工具》。
這個准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國際會計准則(IFRS)第39號。IFRS9號准則的目的是提供更准確和透明的金融資產的記賬和報告要求。它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評估提供了新的框架。准則將金融資產分為三個類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及特殊目的主體債券和貸款。
『貳』 新舊會計准則對比之金融資產重分類
會計准則對比: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重分類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修訂,新准則主要參考IFRS9,並為執行設定了時間表。新舊准則最大的變化是金融資產分類從四類變為三類,這反映了國際上對金融資產分類的趨勢。讓我們討論參考IAS39和IFRS9的新舊准則中金融資產的分類和重分類問題。
金融資產分類
金融資產的定義未變,但分類依據從四類變為三類。在操作中,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存在不確定性,因為准則未提供足夠的客觀判斷依據。這導致了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影響了資產分類的准確性和一致性。新准則通過引入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模式,使分類過程更為客觀、有依據。
金融資產重分類
舊准則下的重分類限制較多,如不能隨意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准則則通過明確的客觀依據,使金融資產按照實際業務模式的變化進行重分類,更為靈活。
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例,變更組合管理的業務模式後,根據公允價值和預期信用損失,可重新分類為不同的計量類別,新准則下的重分類更為直觀、合理。
總結來說,新舊會計准則在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重分類上進行了優化,旨在提高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一致性。通過明確的分類依據和靈活的重分類規則,有助於更准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來將繼續探討資產減值等會計准則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