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定向融資工具對認購數額是否有要求
一、產品定義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又叫私募中票。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監管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行業限制:(1)國家鼓勵扶持的行業優先
(2)國有房地產行業主體放開,但需用於保障房項目(個地方政府名單上的保障房項目)
(3)有明顯瑕疵的企業暫不受理
3、發行對象:(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有協會界定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認購
(2)定向投資人投資定向工具應向交易商協會出具書面確認函
(3)發行定向工具前,企業應與擬投資該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資人達成《定向發行協議》
4、交易流通:不限於初始投資人,可在簽訂《定向發行協議》的投資人之間轉讓
5、發行期限:未做特別限制,可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和投資者商定
6、融資成本:協會不做利率指導,發行利率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投資者商定,不受貸款利率管制。發行利率略高於同資質同期限公募中票。
7、發行規模:突破「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的限制。
8、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簡化,只需向債券投資者進行披露,不需公開披露。
10、登記託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規定:(1)注冊有效期為2年,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
(2)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3)發行人在定向工具發行完成後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主承銷商向交易商協會做書面報告
(4)《接受注冊通知書》發出後,已注冊的《定向發行協議》不得修改,否則自動失效。
(5)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定向發行協議》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後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資者: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資組織。
三、PPN特點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採取注冊制,在協會現有中期票據注冊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注冊程序。申報材料簡化,同時僅作要件審核,審批過程進一步加快。
2、產品結構靈活。定向工具產品結構靈活,可以由發行人與定向投資者協商,根據雙方特定需求靈活制定個性化產品。
3、信息披露較少。定向工具發行人的全部信息僅在定向投資者間披露,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由發行人和定向投資者協商確定,可豁免信用評級。
4、融資成本或高於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資人范圍內流通,相對公開發行其流通范圍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動性稍弱,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的中期票據。
5、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業凈資產40%的限制,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空間增長潛力巨大。
四、PPN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比較
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注冊要求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注冊周期一般為2-3個月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但注冊程序相對簡單,注冊周期為1個月左右
注冊材料
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評級報告等,注冊材料相對復雜
注冊材料較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申報材料簡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過交易商協會管轄的融資工具的發行人與初始投資者協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評級
投資人范圍
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人限定為簽署《定向發行協議》的定向投資者,每隻定向工具的投資人不能超過200家
發行額度
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
發行額度不受發行人凈資產40%的限制
定價原則
交易商協會每周一設定指導利率下限,通過市場公開招標或簿籍來確定發行利率
在監管要求范圍內由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由於定向工具流動性弱於公募產品,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流通轉讓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流通
在定向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五、發行流程
1、選聘主承銷商
2、准備注冊文件,設計產品,落實認購投資者
3、主承銷商將材料報送至交易商協會注冊辦公室
4、協會對形式不完備的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通過主承銷商一次性書面告知發行人予以補正
5、復核人認定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形式完備,召開注冊會議,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6、交易商協會向接受注冊的企業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
7、向定向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信息披露,實施定向發行
8、向交易商協會書面報告發行情況
9、按協會要求向債券持有人進行後續信息披露
六、注冊申報材料
1、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信息表
2、發行人: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報送函
3、發行人:內部有權機構決議
4、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推薦函
6、主承銷商:承銷協議
7、承銷團成員:承銷團邀請函、回函及承銷團成員資質文件
8、發行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發行人及投資人和其他相關方:定向發行協議
10、律師事務所:非公開定向發行法律意見書
11、投資人:定向工具投資人確認函
12、其他機構:相關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明
七、發行方案建議
1、發行規模: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額度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可根據資金需求情況發行任意規模。但是考慮監管層的態度以及成功發行的案例,不建議發行過大規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發行期限: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對發行期限沒有明確要求,根據市場情況以及建管層態度,主流發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種,部分5年期。
3、發行期次: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規模不低於總規模的50%,剩餘數量可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4、擔保方式:發行情況來看,已發行產品均為無擔保債券,投資者對於債券擔保並沒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種。
6、含權方式:可以設計含權條款,如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權,但不常見。
7、發行利率:略高於公開發行債券融資工具,還要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和債券級別等確定。
8、申報周期:申報後1-2月可獲得批文。
9、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❷ 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經濟革命是以哪次會議為開端的
十一屆三中全會
❸ 融資人的提成最高可以達到多少算合法
偶爾拆借有借有還,多少都沒有問題。但是以此為業,或 者沒有能力償還,等等,很多情形都會構成犯罪,並不以金額大小為唯一依據。
❹ 個人合法的融資最大金額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內(二)容》2010-5-7實施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❺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
如果你是創業公司老闆,算A輪,融資了1000萬,這個錢你可以花,但不屬於你。
投資的錢不是你的,花的合理可以,亂花也不行。當然每家投資公司,每個對口財務,尺度都不同。有的管控松一點,甚至形同虛設,那你還能報個假賬,給自己忽悠點利益。但是大部分財務都是老江湖人精,什麼沒見過,買包列印紙都要盯著你,想撈錢,沒空間啊。
還有一塊正經的收益就是發工資了,自己的公司,給自己開多少工資,總是自己說了算了吧?理論上沒錯,實際也就是看起來很美。沒看很多投資人就鼓吹了,創業的時候給自己開一萬塊工資的,都沒什麼出息。拿個幾千工資,夠生活就行。
也有些不知死活的創業人,或用公司名義購房買車自用,或用公司名義理財把收益轉自己賬戶,或強行給自己開10萬工資,還有直接挪用公款的,投資人也有辦法治你。看到前面說的1000萬是一期一期給的么,一旦發現創業人不靠譜了,最多前面幾期交學費,馬上止損出場,後續的資金是再也不會出現了。嚴重的還會走法律程序。
還有的創業人沒什麼主觀過錯,但是業務發展不順,投資人也是會隨時撤資離場的。拿到投資不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組織上對你的考驗才剛開始。
創業者想富裕,一般至少堅持到了B輪。能拿到B輪,表示前面的工作不錯,業績也有明顯增長。A輪的投資人如果想回收成本,或者不想擔風險,也可以轉手退出。新的投資進來之後,創始人也可以通過套現小部分股份的形式,從投資部分資金里轉成現金落袋,這也是要在新一輪融資的條款上大家討價還價的,不能過了投資人的底線。這時候給包括自己在內的高管團隊,提一提工資,也就好說話了。
投資人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一樣有業績回報壓力,有利益增長需求,正規大型的投資公司,還有很多是LP/GP架構,一樣要給出資人交代。能幹投資這一行,人脈和智商應該都強過平均水平,在他們面前玩心眼耍花招,基本落不了好。創業拿了投資,已經很幸運了,就不要有老闆的心態,還是當自己是高級打工仔吧。等被收購或者上市了,再大家一起彈冠相慶財務自由了。
❻ 我們公司要發行股票融資了,股票是誰來定價,定價的依據是什麼啊。
以下回答的情況適用於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一般有三條路,配股、定向增發和可轉換債券。
問題是如何定價,誰來定價。我主要用例子來回答,理論什麼的可以翻書或網路!
首先,配股:
舉的是A公司的配股(前幾個月發正式公告)為例子
開始呢,這家公司想要融資,就要發公告說,公司怎麼怎麼了為了如何如何發展一定要多一點資金啦,宣告了融資的開始,也就是發布了融資的可行性公告。
於是就要開始配股啦!發布配股方案,裡面就會提及到底用什麼比例配股,大約怎麼定價,誰來定。
本次配股擬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日的總股本######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過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若在配股發行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由於派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擴大,則配股基數同比例調整,配股比例不變,可配售股數同比例調整。最終配股比例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以上是配股發行數量,按10:3的比例來發行,當然這只是方案,審核前的方案,這個比例是會變的。
之後就會提及到定價方式。
配股價格下限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每股凈資產,若在配股發行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由於派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擴大,則配股價格下限為公司總股本變動後的每股凈資產;配股價格以刊登發行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A 股均價為基數,採用市價折扣法確定;具體價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配股的價格有下限,一般以公司在某個時段的股價均價為基本,之後再折扣,再做調整。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再融資中,配股這種方式的定價主要是以公司原先市價為基準,再打個比如說六折或什麼折扣,之後再和保薦人商討之後根據市場情況作了調整再定下來。
接下來證監會審核,通過之後就會出公告了,在這個時候,每10股配售的比例定下來了,所以發行數量也確定了,價格也會確定下來。
同時要注意,配股的針對發行對象是該股票在公告發出當天下午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哦!
接下來就是,定向增發了:
也繼續舉栗子來說明一下,到底是怎麼定價的。啊當我對這個問題還不懂時,我請教了也是實習的一個師兄,他blabla說了一通理論我還是不懂,他直接讓我去看這家B公司的融資收購C公司期間發的公告,一看就明辣。
這個案子比較經典,涉及到並購和定向融資。
B公司以現金加股票購買兩個公司,同時要向不超過十個的特定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定向融資。
首先,先確定下交易方案,例如對於這兩家公司,現金和股票大概是以什麼什麼比例來購買的,發行多少股,然後要向這些特定投資者融資多少資金,這是交易方案的概況。
那麼這么確定要發數量多少的股票 來購買者兩個公司呢,就要進行標的資產的估值定價。
本次交易中,評估機構採用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對C公司股東全部權益進行評估,最終採用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C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定價依據。
評估機構作出的資產評估報告,提出這家公司評估值為多少;之後買賣雙方互相友好砍價,最終定下一個雙方看著都順眼的價值來。
由於這個交易是用現金和股票一起結合購買的,而且還會加上對特定的其他投資者進行融資就變成了這個局面:
1、向特定投資者融資的錢,一方面作為購買的現金來用,一方面作為這個交易方案的其他流程的資金。
2、這筆購買的現金,給了C公司的股東,還缺個股票部分沒還上。
那麼這部分金額的股票,只有確定了價格之後才能確定支付多少股。
於是定價:
定價這方面,首先是欠的股票的價格。這個價格的確定在公告中是這樣的:
B向C公司股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 個交易日B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元/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因此這樣就定價了,一般是一段時間公司股價的交易均值。給C公司股東發行股票數量也 確定下來了。
接著就要確定向不多於十個的特定投資者融資的股票定價:
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資者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底價為 #元,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該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如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
把一段時間段公司股價的交易均價打九折,作為底價,最低價哦!
之後向以下公司類型發邀請信辣!:
本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方式為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它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不超過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資者。
發了好幾十封,很快有回信(其實是有時間限制的,過期不候的),符合標準的報價登記一下,從最高價排排排排到最低價,就有一個報價區間了。
根據以下標准:
根據《認購邀請書》關於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及獲配股數的原則,發行對象按認購價格優先、認購金額優先、原前20 名股東優先、收到《申購報價單》傳真時間優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的原則確定。
確定了個最符合原則的價格,根據每個公司提供價格和認購金額,確定哪幾個公司獲得了發行資格。
此時也確定了 對非公開定向融資的特定投資人的融資價格啦。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