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㈡ 定向融資計劃怎麼發行的
1、
合格抄投資者只有先注冊為襲各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會員,且經風險測評結果與產品的風險級別相匹配後才能對產品進行認購和受讓。同一種定向融資計劃產品(同一備案編號)的投資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2、
定向融資計劃採用備案制發行,發行完成後需在金交中心登記備案,並通過金交中心網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關公告,並由金交中心與受託管理人同時(或有)督導發行方按時兌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資計劃可分次備案分期發行,合格投資者認購金額起點為100萬元,並要求發行方提供一定的內外部增信措施。
3、主要步驟:(1)討論確定發行方案:規模、期限、擔保方式、預計利率、募集資金用途等;(2)聯系擔保工作;(3)會計師開展審計工作;(4)券商、律師開展盡職調查;(5)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
㈢ 定向融資業務拓展方案
定向融資業務拓展方案這個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㈣ 定向增發數量為480000股什麼意思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定增對沖
定增對沖是指用股指期貨的組合頭寸實時追蹤、封閉股票端的風險敞口,以達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為股權再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發廣受外界關注的一大特點是增發價格相對於增發時的市場價格往往有著較高的折價。2008年以來現金方式進行的定向增發平均折價率是20.65%,但根據我們的計算,解禁後20.65%的折價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證綜指從5000多點下跌到了3000點下方,系統性風險侵蝕了參與定向增發的大部分獲利空間。
單只股票定向增發的對沖:我們計算了2008年以來的247次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現金定向增發。使用了等值對沖之後的策略效果好於無對沖的策略,主要表現在平均收益由11.1%上升到了16.7%,盈利的公司比例由44.32%上升到了54.55%;另一方面總體收益的標准差由0.354下降到了0.342,收益更為平穩。但是用股指期貨對沖單只股票定向增發的方式並不完美,存在著單只股票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不高,Beta不穩定等缺點。
多隻股票定向增發時的對沖:我們設計了用2億的資金滾動參與定向增發的案例,運用了等值對沖、Beta對沖和擇時對沖還有無對沖策略四種策略。最終結果顯示擇時對沖取得了最佳的收益,無對沖策略其次,等值對沖和Beta對沖最差;但另一方面等值對沖和Beta對沖的風險卻較前兩者低。
結論: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定向增發時採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是鎖定收益、減小風險的較優方案。我們建議投資者選擇性地參與多隻定向增發的股票,構建現貨組合分散非系統性風險,同時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鎖定定向增發的收益。
以上回答由:劉師分盤
㈤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對於認購企業如何賬務處理
利好,公布之後就是利空。
㈥ 四川綿陽富樂定向融資計劃怎麼樣
今年才上線的一個項目,融資規模不大隻有6000萬,正是因為融資金融小,所以很多人都是在搶著認購,但是說到這個項目,本身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最主要的還是看資金用途用於哪方面,關鍵在於想認購的投資人還不一定能買得到,有興趣可以網路買信託網看看
㈦ 收么叫定向融資
定向融資,就是向特定的對象融資,比如債券定向增發,對於提供資金方有一定的要求的。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困難。中小企業由於自身規模小,現金流容易出現緊張甚至斷裂的情況,因此,如何盤活資金成為了中小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供應鏈金融是以供應鏈真實交易背景為基礎產生的。它不同於以往的傳統銀行借貸,能夠較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因為經營不穩定、信用不足、資產欠缺等因素導致的融資難問題。
傳統的銀行借貸對企業以往的財務信息進行靜態分析,依據對授信主體的孤立評價做出信貸決策,因此,銀行並沒有把握住中小微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相反,供應鏈金融評估的是整個供應鏈的信用狀況,加強了債項本身的結構控制。供應鏈金融在真實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業的信息優勢來彌補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從而全面提升了產業鏈中的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和信貸能力。供應鏈金融的本質是信用融資,在產業鏈中發現信用。
目前供應鏈金融屬於新興金融,能不能把供應鏈金融做好,跟服務企業對於產業的了解,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與銀行的戰略合作關系等等都有直接關系。比如雲圖的供應鏈金融,核心是風控和大數據管理能力。開展供應鏈金融必須具備對行業的了解、融資方式的理解、風險的識別、金融產品和方案的設計等綜合能力,唯數據論、唯埠論等都是不行的
㈧ 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 要不要公告
要公告。
1、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回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答統稱「證監會審核」;
2、通常來講,非公開發行有兩種,現金認購類和資產認購類,資產認購的可以配套融資(不超過資產規模的1/3);
3、證監會的整個審核過程分為初審和發審委(重組委)審核。現金類的定增由發行部初審,之後是發審委審核;資產類定增是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部)初審之後是重組委審核;
4、材料受理後,先由相應部門審核,具體經辦人員通常被成為預審員,預審員會針對公司申報材料提出一些問題要求發行人、中介回答,這個過程叫做「反饋」;
5、之後證監會內部會開「初審會」,對前一階段工作進行總結並給出一些初步結論,然後就報發審委、重組委了。
6、發審委、重組委開會審核,當面對發行人和主要中介進行提問,討論之後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當天宣布,通過審核俗稱「過會」,發行人通常會在當天公告審核結果;
7、如果會上沒提什麼特別問題,或者問題回復完畢,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動了;
8、證監會給批文,批文有效期6個月;
9、上報發行方案,啟動發行。
㈨ 法律定向融資工具對認購數額是否有要求
一、產品定義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又叫私募中票。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監管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行業限制:(1)國家鼓勵扶持的行業優先
(2)國有房地產行業主體放開,但需用於保障房項目(個地方政府名單上的保障房項目)
(3)有明顯瑕疵的企業暫不受理
3、發行對象:(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有協會界定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認購
(2)定向投資人投資定向工具應向交易商協會出具書面確認函
(3)發行定向工具前,企業應與擬投資該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資人達成《定向發行協議》
4、交易流通:不限於初始投資人,可在簽訂《定向發行協議》的投資人之間轉讓
5、發行期限:未做特別限制,可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和投資者商定
6、融資成本:協會不做利率指導,發行利率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投資者商定,不受貸款利率管制。發行利率略高於同資質同期限公募中票。
7、發行規模:突破「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的限制。
8、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簡化,只需向債券投資者進行披露,不需公開披露。
10、登記託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規定:(1)注冊有效期為2年,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
(2)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3)發行人在定向工具發行完成後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主承銷商向交易商協會做書面報告
(4)《接受注冊通知書》發出後,已注冊的《定向發行協議》不得修改,否則自動失效。
(5)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定向發行協議》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後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資者: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資組織。
三、PPN特點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採取注冊制,在協會現有中期票據注冊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注冊程序。申報材料簡化,同時僅作要件審核,審批過程進一步加快。
2、產品結構靈活。定向工具產品結構靈活,可以由發行人與定向投資者協商,根據雙方特定需求靈活制定個性化產品。
3、信息披露較少。定向工具發行人的全部信息僅在定向投資者間披露,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由發行人和定向投資者協商確定,可豁免信用評級。
4、融資成本或高於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資人范圍內流通,相對公開發行其流通范圍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動性稍弱,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的中期票據。
5、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業凈資產40%的限制,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空間增長潛力巨大。
四、PPN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比較
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注冊要求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注冊周期一般為2-3個月
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但注冊程序相對簡單,注冊周期為1個月左右
注冊材料
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評級報告等,注冊材料相對復雜
注冊材料較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申報材料簡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過交易商協會管轄的融資工具的發行人與初始投資者協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評級
投資人范圍
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人限定為簽署《定向發行協議》的定向投資者,每隻定向工具的投資人不能超過200家
發行額度
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
發行額度不受發行人凈資產40%的限制
定價原則
交易商協會每周一設定指導利率下限,通過市場公開招標或簿籍來確定發行利率
在監管要求范圍內由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由於定向工具流動性弱於公募產品,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流通轉讓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流通
在定向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五、發行流程
1、選聘主承銷商
2、准備注冊文件,設計產品,落實認購投資者
3、主承銷商將材料報送至交易商協會注冊辦公室
4、協會對形式不完備的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通過主承銷商一次性書面告知發行人予以補正
5、復核人認定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形式完備,召開注冊會議,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6、交易商協會向接受注冊的企業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
7、向定向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信息披露,實施定向發行
8、向交易商協會書面報告發行情況
9、按協會要求向債券持有人進行後續信息披露
六、注冊申報材料
1、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信息表
2、發行人: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報送函
3、發行人:內部有權機構決議
4、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推薦函
6、主承銷商:承銷協議
7、承銷團成員:承銷團邀請函、回函及承銷團成員資質文件
8、發行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發行人及投資人和其他相關方:定向發行協議
10、律師事務所:非公開定向發行法律意見書
11、投資人:定向工具投資人確認函
12、其他機構:相關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明
七、發行方案建議
1、發行規模: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額度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可根據資金需求情況發行任意規模。但是考慮監管層的態度以及成功發行的案例,不建議發行過大規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發行期限: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對發行期限沒有明確要求,根據市場情況以及建管層態度,主流發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種,部分5年期。
3、發行期次: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規模不低於總規模的50%,剩餘數量可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4、擔保方式:發行情況來看,已發行產品均為無擔保債券,投資者對於債券擔保並沒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種。
6、含權方式:可以設計含權條款,如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權,但不常見。
7、發行利率:略高於公開發行債券融資工具,還要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和債券級別等確定。
8、申報周期:申報後1-2月可獲得批文。
9、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