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問幾個銀行類的問題 消費信用是直接用於生活消費,那麼住房抵押貸款和住房按揭貸款哪個是消費信用
住房按揭貸款是消費類貸款,住房抵押貸款一般來說是商業貸款的多,不過具體是要看你的貸款用途的。
1、間接融資是主導地位,因為間接融資說直白一點就是通過中介機構來融資,而這個中介機構就是金融機構,資金盈餘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不直接發生關系,兩單位都是分別與金融機構發生獨立的交易,在交易中金融機構是交易主體。間接融資具有直接性和分散性,而且信譽差異較大,部分具有可逆性,另外還有相對較強的自主性。近幾年發展較快的是直接融資,不過很難撼動間接融資的地位。
2、抵押權中是沒有留置權的。留置權與質押權還是有區別的。
留置權與質權在:1、標的物范圍;2、發生原因;3、成立要件;4、標的物轉移佔有時間;5、權利行使條件;6、權利消滅原因。等方面均有不同。
3、浮動利率是隨官方利率變化面定期調整的,只有這樣才是對借貸雙方都公平,否則對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B. 費用性擔保物權優先於融資性擔保物權
費用性擔保物權優先於融資性擔保物權。
費用性擔保物權是指依法律規定為擔保因保存或增加標的物的價值所發生的費用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如留置權。融資性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融資而設立的擔保物權,如抵押、質押。由於費用性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是為保存或增加標的物的價值而發生的,是融資性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基礎,所以法律予以特別保護,賦予其優先效力。
例如:甲因為缺錢將DVD質押給乙,乙發現該DVD有質量問題無法使用,乙就將DVD送到丙處修理,但是由於乙未支付丙的維修費,丙就對該DVD機行使留置權。兩種擔保物權存在先後順序的沖突問題,這時,作為"費用性擔保物權"的丙的留置權優先於作為「融資性的擔保物權」甲的質權。
############################關於物權優先效力的相關法理如下:
物權的優先效力,稱為優先權。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權的對外優先效力,即當物權與債權同時並存時,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物權之所以具有對外優先效力,原因在於物權系屬對物直接支配的權利,而債權非有債務人之行為介入,則不能直接支配其物,二者性質有此不同,故物權有優先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體現在:
① 所有權的優先性。此種情況常發生於一物數賣中,已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買方之權利優先於另一買方所享有的債權,僅享有債權的買者不得依其債權請求已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買方交付標的物。
②用益物權的優先性。即當某特定物已成為債權之標的物,但該物上如有用益物權存在,該用益物權優先於債權行使。
③擔保物權的優先性。即當擔保物權與債權並存時,擔保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特別是在破產程序中,擔保物權可以產生出別除權的效力。
④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例外情況是「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受讓人不得依其所有權主張租賃合同終止,要求承租人交回租賃物。此時,承租人的承租權在法律上雖屬債權,但承租人對於租賃物已經取得佔有、使用的權利,該權利與單純的債權不同,具有對物支配性,而非僅為請求權。
(二)物權的對內優先效力,即在多個物權並存的情況下,先設定的物權優先於後設定的物權。在確立各物權的優先效力時,應遵循如下規則:
①先設定的物權優先於後設定的物權,即「先來後到」規則。這一規則的適用同時又引申出另一個規則,即後成立的物權不得妨礙先成立的物權。先物權的實現可導致後物權的消滅或自然排除後物權。
②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因為定限物權通常是根據法律規定和當所有權人的意志所產生的,其存在本身形成對所有權的限制,具有對抗所有權的效力。
③擔保物權優先於用益物權。同一標的物上存在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時,擔保物權優先於用益物權而實現。這一規則有利於建立市場經濟信用制度。
④費用性擔保物權優先於融資性擔保物權。費用性擔保物權是指依法律規定為擔保因保存或增加標的物的價值所發生的費用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如留置權。融資性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融資而設立的擔保物權,如抵押、質押。由於費用性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是為保存或增加標的物的價值而發生的,是融資性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基礎,所以法律予以特別保護,賦予其優先效力。
⑤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規定某些發生在後的物權有優先於某些發生在先的物權的效力。如海商法上的船舶優先權,此時,應依據法律規定確定物權的效力。
(三)同一物上既存在著某種物權,也存在著某種既具有物權性質又具有債權性質的權利時,前一種物權優先於後一種物權。民法將一些權利如租賃權等雖然規定在債權法之中,但又賦予權利人享有物權的效力,如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然而租賃權本質上仍然是具有物權性質的債權,其債權的色彩仍十分濃厚,所以當租賃權人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享有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時,共有人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應當優先,因為共有人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所有權而產生的,而租賃權人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主要體現為債權的租賃權所產生的。所以按照物權應當優先於債權的規則,前一種優先購買權應當優先於後一種優先購買權。
總之,物權的優先效力是其區別於債權的一項很重要的特徵,也是物權作為一種對世權的效力的表現,它有利於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C. 融資融券交易中間的證券標的的標准到底應該是什麼
你這個問題分兩面。
第一是融資對標的證券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這個證券必須是藍籌或者接近藍籌標准,你用那些st類股票去抵押融資,肯定是不可能的任務。
第二是融券的證券標的:這個要看融券者的具體要求,如果融券者只針對某一特定股票,而持有者剛好有這個證券,那麼不論這個證券是st還是藍籌,只要雙方談妥即可。
綜合上述,融資對標的的要求是由銀主而不是融資者定的,融券對標的的要求是有融券者定而不是證券持有人定。
至於你說的國有股賣空,這種可能是完全存在的,特別是股改後國有股已經過了大非,基本都可以流通。關鍵賣空買空正確與否是國家證監會說了算,它說你合法,你就可以賺錢走人,它說你操縱市場,你就賠
解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篩選標准
7大門檻篩選標的證券
那些股票可以作為標的證券?《細則》從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東人數、換手率、漲跌幅、波動幅度等方面設置了規定條件。海通證券策略分
析師陳久紅指出,「總體來看,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等市場型指標成為最主要的門檻。」
《細則》明確規定,若標的證券為股票,應當符合以下一些條件:(1)在交易所上市滿三個月;(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4)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5)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等;(6)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20%;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7)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條件。另外,作為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上證180指數和深證100指數成分股折算率最高可達70%,而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只有65%。
申銀萬國研究所的分析師蔣健蓉也表示,相對於前期送審稿中的有關標准,上述標准略有放寬,主要也是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的規定上。標准將融資和融券進行區分,放寬了對融資買入標的證券的要求,「從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降低至「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和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她指出,「這就意味著一部分中小企業股票也可能成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不過,對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大部分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被排除在外。」
由於不少分析師對上述第6個條件提出了不同理解,若暫不考慮此條件,根據天相投顧的統計顯示,深滬兩市共有751隻股票入選融資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到62.58%的份額;488隻股票入選融券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62.09%。非常明顯,融資融券交易標的證券,限制在基本面好、市值較大、流動性較強且股價難以被操縱的上市品種內,同時綜合考慮流通量、波動性、流動性、集中度等因素。數據顯示,滬深300指數中的絕大多數個股均入選,僅6隻中小板個股———華蘭生物、大族激光、蘇寧電器、航天電器、蘇泊爾、寧波華翔可能入選融券賣出標的。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規則中指出的折算率最高的品種,即「上證180指數和深證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值得投資者重點關注。
模糊的第6個標准
上述標准中的第6個條件引起不少分析師的關注。其中,日均換手率、日均漲跌幅和波動幅度三個指標對入選標的流動性提出了較高要求。陳久紅指出,上述指標的提出,對於增強入選個股流通性,有效激活市場起著重要作用。
不過,蔣健蓉表示,上述第6個條件存在一些表達模糊的地方。首先,4%是相對概念還是絕對概念。她假設,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為10%,如果是相對概念,該標的股票日均漲跌幅平均值應該在9.6%至10.4%的范圍內;如果是絕對概念,該標的股票日均漲跌幅平均值為6%至14%。不過,如果是相對概念,滿足條件的公司寥寥無幾;其次,波動幅度計算所指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沒有明確是以收盤價格,還是以交易過程的最高價與最低價;同時,也沒有明確是實際報價,還是以復權價格。
如果按照大眾理解,即4%是絕對概念,而波動幅度是以交易過程中的最高價與最低價,同時也是實際報價,根據本報信息部統計顯示,深滬兩市共有679隻股票入選融資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到61.56%的份額;425隻股票入選融券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61.03%。僅有華蘭生物、大族激光、航天電器、蘇泊爾和寧波華翔5隻中小板入選融券標的。
雖然上述存在爭議的地方有待於交易所最後定奪,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規則已經明確指明的「標的」,未來市場勢必會加大關注度,也勢必促使這些個股活躍度的提升。根據以上分析,目前「標的」多是大盤股,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權重品種。一旦資金加大力度進行炒作,無疑將推動市場以更為積極、更為健康的態勢上揚。
詳情請進http://business.sohu.com/stock.shtml
http://www.21our.com/
D. 如何發揮科技在高端紡織產業中的作用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科技的推動,金融和科技的有機結合將極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速度與效率。國際實踐經驗表明,良好的金融環境和完善的金融體系是實現科學技術蓬勃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當前正是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提升產業結構的關鍵時期,探討如何發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路徑(一)商業銀行實現自身的科技創新。從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看,信息技術已全面融入到現代商業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之中,成為決定商業銀行客戶服務以及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為如此,國際上競爭能力強大的大銀行無不對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領先同行的競爭優勢。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途徑體現在制定科技發展戰略、培養科技人才隊伍、搭建科技應用平台,從理念、軟體、硬體全方面貫徹科技在商業銀行中的應用,提升銀行的競爭力。以工商銀行為例,堅定「科技引領」的發展戰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應用創新、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自助設備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專項資金近50億元;持續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資源投入,建成一支規模達12000人的科技人才隊伍,強大的研發能力大大豐富了工商銀行的知識產權儲備,其擁有的專利數量同業佔比超過50%,是國內擁有專利數量最多、層次最高的商業銀行。目前,工商銀行的大型數據中心管理和維護著超過6億個賬戶的數據,信息系統的整體可用率始終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著眼於國際化發展目標,工商銀行自主研發推出了境外統一的核心業務系統(FOVA),目前已經推廣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機構,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強有力的IT支撐。(二)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無需中介,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向企業或項目提供如結算、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以及存款服務等非融資性支持。二是向現金流較為穩定的創新主體貸款,個別項目的創新失敗不致影響企業的償還能力。三是支持已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的創新項目,鑒於其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已較小,銀行信貸風險相應較小。四是對於風險較大的創新企業(項目),銀行可以通過信貸資產組合、利率上浮、財產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蓋風險。商業銀行向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通過支持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創新公司(項目)的資金實力和管理能力。該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對項目創新含金量的鑒別能力,使銀行避免了對大量企業或項目的評估、審查,只需對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的管理能力、還款能力加以監督檢查,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和風險。商業銀行通過擔保機構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對於創業投資項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商業銀行可通過引進擔保機構有效化解信貸風險。擔保機構既可以是政府附屬的非盈利機構,也可以是商業性機構。銀行對創投項目或新興企業發放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政策性擔保並收取一定比例的乾股、期權。通過擔保比例的設定、擔保機制的創新,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該方式在向科技創新提供資金的同時調動了擔保機構的積極性、確保了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疏通了融資渠道。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目前存在的問題(一)科技金融體制不完善。在我國,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遲緩,究其原因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體制。對於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還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確,組織管理、執行機構主體定位含糊,缺乏推動科技金融的統一載體。具體而言,科技與金融分離成兩個相對封閉的運作系統,各自根據本系統的規則進行條條管理、塊塊運作,並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並沒有被放到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重新綜合定位。可見阻礙科技金融發展的關鍵就在於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個以專業性質的商業銀行為核心的新體制。(二)商業銀行信息科技價值隱性化。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的績效考核是從信貸、資金、中間業務等業務條線,對余額新增、佔比、增長率等傳統指標進行考核。信息科技雖然以各種形式為商業銀行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但由於信息科技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難以被直接反映到財務報表中,也就無法生成考核績效。這也反映出,企業對信息技術的認識還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門創造的經濟效益往往被業務部門所掩蓋,多數商業銀行將其歸為後台保障線,而沒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質的業務推動線。事實上,信息技術不僅推動著新產品的產生,而且即便是傳統概念的新產品,其背後支撐的IT系統對產品盈利的貢獻度,在某種意義上也超過了產品定價等業務要素。(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不可控。高新技術企業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資金佔用期長,且多為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而商業銀行放貸以流動性和安全性為本、以能夠保證收回貸款為前提,為了規避風險,銀行貸款進入科技型企業的時機大多在企業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既有一般企業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財務信息不透明、銀行信貸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項目價值難評估,難轉讓。這樣不利於商業銀行實施知識產權質押,也不利於投資機構確定企業項目的投資價值並予以轉讓。二是企業信用難判斷。高科技中小企業一般處於初創期,商業銀行無法知曉企業的資信狀況。三是技術成果難保護。核心技術大多掌握在個別科研人員手中,一旦科研人員跳槽或核心技術泄密,對企業發展影響很大。(四)中介服務存在缺位、錯位現象。破解科技創新的不確定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性,必須引入第三方中介,通過擔保機制或信息媒介,實現資金供給方向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轉移,實現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國相關中介服務體系仍存在若干問題,一是針對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不完備。缺乏全國性的科技創新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地方性機構實力不強,管理能力較弱,且動力機制不完善,部分擔保機構經營方向偏移。二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資產(尤其是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機構出現品質不良現象,甚至行業整體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評估行業出現的惡性競爭、承諾級別、貶低他人等現象,擾亂了正常的評級市場環境,使市場出現誠信真空。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幾點建議(一)繼續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一是加強對信息系統經濟效益評價方法的研究,通過科學、量化的體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隱性價值顯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對商業銀行發展的自主推動力。二是加強數據應用,挖掘數據價值。充分利用數據挖掘等現代技術,服務於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和科學決策。三是加強信息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從整體提高資源效益的角度,將信息科技資源進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二)定製金融產品滿足高科技企業需求。科技企業對金融產品需求具有個性化、多元化的特點,商業銀行必須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量體裁衣,加強產品創新,滿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據科技企業缺乏有形資產的特點加強擔保方式創新。例如開展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質押以及其他權益質押等擔保方式創新,對現金流持續穩定的企業設計收入質押貸款,對有訂單的企業設計訂單質押貸款。二是根據科技企業成長期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特點開展中間業務創新。例如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信息資源、系統網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支付結算、財務咨詢、現金管理、理財等全方位的服務。(三)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商業銀行有效支持科技創新,必須要有一套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一是積極推動包括知識產權評估和交易、技術先進性鑒定和專門服務於科技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等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通過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化解金融與科技產業信息不對稱問題,解決由於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現狀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價值難以評估問題。二是探索和創新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包括在既定市場定位下,為不同發展階段、風險程度、地域空間的科技項目融資,通過信貸資產組合的方式實現風險分散;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科技保險、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網路聯保等分散風險的作用;開展聯合貸款以及推進科技企業貸款交易轉讓和資產證券化,及時進行風險轉移。三是實現有效的風險隔離。將科技金融業務與一般金融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分離開來,實施相對獨立的管理,保證一般業務安全。(四)構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根據科技金融的特點,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構建一個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為一體,由政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集中參與,覆蓋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全過程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系統性、創新性體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貸款的多種組織形式。既可以通過在大型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專門從事科技貸款的組織機構,實行單獨的內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業銀行作為出資人發起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貸款組織。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機構信息分享機制。金融產業和科技產業對信貸中介機構的資質、信譽度等信息實現共享,實行中介機構造假一票否決制。這樣既保障了商業銀行的信貸安全,也保證了科技企業的有效資金來源,通過市場的監督機制維持中介機構健康的市場秩序。三是根據科技企業初創期、成長期財務不健全的特點,淡化財務指標在信貸決策中的比重,增加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軟指標的比重,提高員工主觀判斷在信貸決策中的權重。(五)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協同效應。科技創新事關戰略得失,財政資金應當發揮關鍵的作用。一是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項目貸款風險補償獎勵制度,對1年期以上的新興戰略性科技項目貸款、科技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商業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資金,激發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二是政府直接參與認購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基金,既提高了經濟主體購買信託計劃的信心,又實現了財政資金循環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財政出資專門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四是財政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擔保機構給予資助,對擔保機構為創新型企業獨立擔保或聯合擔保的擔保費和因擔保發生代償的凈損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E. 融資融券的優缺點
融資融券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
融資融券的缺點:
1、需負擔比銀行貸款更高的利息費用,目前一般的融資利率為8.35%、融券費率為83.5%,且兩種利率亦會隨著未來可能的加息而進一步上升;
2、需負擔開立賬戶等固定性的手續費,並且由於融資融券涉及買入賣出兩次交易,故傭金等普通交易費用支出亦相應增加;
3、由於引入了財務杠桿,從而相應交易的盈虧亦同時被放大;四是融資做空的收益有限,但損失風險理論上是無限大的,因為上漲空間是無限的;
4、對投資者的專業知識與投資分析要求較高。
融資融券的區別: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
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
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F. 主體信用評級的評級方法
而債券評級是在考察發債主體信用能力的基礎上,同時結合債券條款及其償付可獲得的外部支持因素,對其綜合償債保障能力做出判斷。這里債券分為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對於短期債券(如:短期融資券),由於期限較短(一般為1年以內),則影響其短期償債能力的因素(如:流動性和現金流狀況)等因素在評級中將被賦予更高的權重。
對於債券條款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債券規模、期限、償還方式、償付次序、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具體的償債保障措施等。對於外部支持因素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債券是否有擔保、政府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這些都是影響債券最終違約損失嚴重程度的關鍵因素。
主體信用評級與債券信用評級級別的對應關系
主體信用評級與債券信用評級在定義及評級方法上的密切聯系也決定了兩者在信用級別上的對應關系。對於債券的信用評級反映的是其期望違約損失率。債券的期望違約損失率是由債券的違約概率和發生違約後損失的嚴重程度共同決定的。同一發債主體發行的不同債券信用等級或債券與發債主體之間信用等級的差別是源於其不同的違約損失嚴重程度。以下列舉幾種造成債券信用級別與發債主體信用級別產生差異的因素:
(一)擔保。相對於無擔保債券,通過擔保/抵押等形式發行的有擔保債券可以通過減少債券違約後投資者的損失來達到信用增級的目的。因此,對於擔保債券的信用等級一般比發行主體的信用等級,或同一發行主體發行的無擔保債券要高。至於程度如何則取決於擔保主體的資信狀況和支持力度或擔保物對債務的保障程度。
(二)債券償還次序。一個公司可能會擁有具有不同清償次序的債務,這些債務因其在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時所獲得的清償次序不一樣,而擁有不同的信用等級。對於清償次序位於最高等級的債務,可能會獲得與公司主體一樣的信用等級;如果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很高,甚至還可能獲得比公司主體更高的信用等級。而對於次級債券,即償還次序在公司的其他債務之後,那麼其預期的違約挽回率將更低,則其相應的信用等級也將在主體信用等級上作下調。
G. 作為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部經理如何去更有效的把控
基本的風險控制為四個方面:
1、擔保對象的現金流分析和其他財務分析;
2、評估反擔保能力;
3、擔保對象的還款意願、公司經營水平、上下游狀況、短期拆借能力;
4、擔保對象的當前財務狀況、未來行業前景等。
擔保公司必須具備比銀行更強的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控制與風險化解能力,才能穩健生存。擔保公司可能遇到的風險來自不同方面。擔保可能遇到的風險既有來自內部的管理控制風險,也有來自外部的風險,這決定了擔保風險控制體系必須具有系統性。
(一)來自公司內部的風險
來自擔保公司內部的風險本質上包括內部管理控制的系統風險和道德風險。擔保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置、內部業務流程、內部制衡機制等不健全和不完善,都會通過擔保決策機制上的缺陷或失誤,使擔保公司在經營中可能出現風險。
(二)可能面臨的外部風險
擔保業務可能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是來自擔保對象(客戶)的違約風險和反擔保資產變現能力。區分擔保對象的企業或個人性質,外部風險內容構成又有很大的不同。
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業務的風險評價模型包括針對擔保對象的內在風險和外來風險。其中內在風險包括:財務信息真實性、經營者素質、競爭能力、技術和產品市場、經營信息不透明等風險;外來風險包括:政府幹預風險、政府政策風險、與貸款提供者串謀、現行法制缺陷、市場服務體系不足等風險。
對個人擔保要全面考慮個人資信的若干內容,綜合評價:個人徵信紀錄;受教育的程度;家庭成員構成;身體素質及健康狀況;心理素質;社會交往信譽;職業素養;業務技能;職業穩定性;收入情況及穩定性;個人或家庭當前資產構成;個人當前資產負債狀況等。
擔保業務必須根據風險來源結合具體業務分析。在擔保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對外部風險信息,可以根據構成因素設置權重,建立風險評價模型,並用模型的計算結果來指導擔保業務決策。
構建和增強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系統設想
(一)完善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要提升管理風險的能力,至少應該在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完善,進而形成規范的風險管理體系。
1.完善內控機制與業務制衡機制。公司應通過集體智慧和廉潔的制度來建立制衡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可按風險管理的前、中、後三個階段設置三個業務部門:擔保業務部為業務開拓部門;風險管理部為業務合規審查、合同文本審核的部門;綜合管理部為章證管理、重要檔案管理的部門。部門之間按「審保分離」原則,明確職責與分工,互相制衡。應完善項目審批決策程序、保後監管程序、代償追償程序等,並制定內部業務管理制度,將這些程序規范落實。為使制度有效,應建立以公司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外騁行業專家共同組成公司的「擔保決策委員會」,執行決策職能。
一方面,公司應建立嚴格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制衡的治理機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構和法人治理,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三會一層」的管理體系和業務部、財務部、綜合部、風險控制部與審查監督部等內部機構,確保公司的「專業化運作」與「規范化治理」相協調。制定公司《擔保業務管理辦法》、《或有負債管理辦法》、《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不良資產管理辦法》、完善從項目受理、項目調查、反擔保措施的設計與落實、項目評審與決策、保後的動態跟蹤監管、代償後的追償、補償等專項規章制度,提高業務經營效率與風險防範能力。
另一方面,可通過吸引外部股東,引入外部監管機制;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擔保業務,應加強和政府的合作,建立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或服務機構參加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控制制度,實現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相協調。
2.建立科學的擔保風險評價體系。擔保風險評價體系可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減少人為誤差,可結合公司目標客戶群的特色與業務開拓的需求而建立,應體現公司擔保經營特色,對申保客戶進行保前風險評價,作為決策的依據。當然,對風險的把握應定量與定性結合,普通評價與特殊評價結合。擔保公司要首先建立審、保、監管、追償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業務流程,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儲備或聘請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經濟管理、法律、技術人員;建立模型化的項目評估系統,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注重客戶關系管理,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細的客戶資料,穩定評估的信息來源;嚴格擔保的業務流程,避免盲目決策;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管理,完善事先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強化內部監控,防範道德風險。
3.制定科學的盡職調查程序。較好的盡職調查程序應是:「一分析,二看,三聽,四問,五查」五步調查程序。從分析客戶的申保資料開始,要帶著問題去擔保對象,對企業的考察,要聽企業負責人、一般職工、相關政府部門、供應商與客戶對企業的評價,帶問題去企業尋找答案,判斷企業申保資料與財務指標的合理性,針對可疑點,確定核查重點,查清企業實際情況。在調查過程中,應發揮項目經理AB制的雙人智慧,共同把關,互相配合,以A為主形成調研報告。
4.對反擔保資源進行創新組合。公司服務申保企業,反擔保措施是關鍵。但是,中小企業及個人的特點決定了其難以提供足額、變現能力強的反擔保資源。但擔保公司面臨的反擔保政策環境差,特別是抵質押、反擔保政策環境差,《擔保法》雖已出台多年,但其中規定的許多擔保措施難以實施,特別對非銀行機構而言。如登記機關通常差別對待擔保公司與銀行,對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等抵質押物,可抵押給銀行而禁止抵押給擔保公司,使缺少有力的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機構難以有效防控風險。
因此,公司須具備能力對擔保對象的反擔保資源進行創新組合,通過對各種反擔保措施的組合,控制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或產生相對可靠的第二還款來源。如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專戶管理與訂單核數法結合加上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層的無限責任保證反擔保;核算企業訂單產生的收益及成本,估算出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對跟蹤企業訂單履約狀況、與訂單買方企業簽訂應收賬款質押確認函、與合作銀行建立專戶對企業銷售回款封閉管理,從第一還款來源上控制企業的違約風險。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層的個人無限責任保證可以從心理上加強企業核心層的履約責任,避免惡意逃債。
5.以項目經理負責製造就高素質的項目經理團隊。項目經理應對項目風險的控制負主要責任。要通過制度,使項目經理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與敬業精神。可建立項目經理的AB制,由兩名項目經理共同處理同一項目,共擔責任,互相制約。為此應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項目經理的問責制,對項目經理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是項目經理的基本素質。可通過內外部培訓,使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比銀行客戶經理有更好的風險意識、創新意識。
6.積極主動爭取政府財政稅收政策支持。我國目前分層次的金融體系中,缺少面向個人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機構,擔保公司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體系結構性不足。政府為鼓勵擔保公司作為信用補充,出台了多種財稅政策,公司應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二)通過業務創新與組合提高公司風險控制管理能力
公司應結合市場設計業務組合,分散擔保風險。在對個人擔保和企業擔保、長期與短期的擔保業務、高風險與低風險的擔保業務、不同行業擔保項目的業務等進行收益和風險上的互補。傳統意義上的擔保業務是一年內的短期銀行融資擔保。
H. 如何降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是指對銀行的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以這種風險系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
銀行業的總資產有很多資產是0風險權重的,有很多風險權重則很高。這個要看每個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的配置,一般來說風險權重高的收益也更高。具體的風險權重列表需要查詢央行和銀監會關於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舉例來說,國債就是0風險權重的,外國國債評級在AA-以下的則是100%,評級在AA-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債務風險權重則為50%。
(一)提高信貸資金存量,緩解存貸比例,降低高風險資產比例。筆者按照風險資產比例由高到低排列,分別選取了比例最高的前5家支行和比例最低的後5家支行,對比發現兩組樣本風險資產分布有較大差異:風險權重較高的支行無風險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僅為6.19%,而有風險資產比重則高達93.81%,可見支行總資產中,具有風險的資產占絕大多數,自然提升了資產的風險水平;風險權重較低的支行無風險資產比重則達到44.7%,有風險資產比重為55.3%,兩者比率相差不大。
進一步分析還可看出,造成無風險資產比重差異的主要因素是聯行往來、外匯買賣、委託貸款及同城票據交換等零風險款項。前者平均余額僅有2.29億元,佔比5.24%;後者平均余額達到15.1億元,佔比44%.根據統計口徑,列入上述零風險款項的主要是存放聯行款項。前5家支行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存貸比偏高情況,造成其存放聯行款項極少,甚至為負數;後5家支行情況則好的多,存貸比正常。可見,信貸資金充沛與否是目前影響支行風險資產分布的主要因素,而存貸比則成為這一因素的外在表現。
結論:存貸比越高的支行,風險資產比重越高,兩者呈較為緊密的正相關關系。其內在關系是:存貸比表明了支行信貸資金的充沛程度。存貸比低,表明存款資金較為富裕,支行會將多餘資金上拆總部以獲取利息。由於內部資金拆出屬於風險加權資產測算表中的ga項:聯行往來等零風險項目,有助於降低風險資產比重;反之,存貸比較高的支行,資金大量拆入用於貸款;使資產規模過度膨脹,資產結構中無風險項目佔比下降,導致風險資產比重高企。
(二)積極拓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加對中央財政投資的公共企業貸款,降低貸款風險水平。支行目前的貸款主要由對企業和個人債權、對公用企業債權構成,其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公用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均為50%,是風險資產中權重較低的項目(在此稱為「次高風險資產」),其他均為100%的高風險。因此,次高風險資產在風險資產中的比重對資產風險權重有著較大影響,而次高風險資產中,絕大部分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構成,可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佔比直接影響到支行的風險資產比例。
同樣分析樣本發現,風險資產比例最高的前5家支行個人抵押貸款余額為10.6億元,在全部貸款中佔比為26.89%;風險資產比例最低的後5家支行個人抵押貸款余額為5.8億元,在全部貸款中的佔比為31.48%.
結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越高,風險資產比重越低,兩者呈負相關關系。根據《辦法》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50%,屬於風險次高資產,該指標的擴大有助於有效降低風險資產比重。此外,可增加對中央政府投資的公共企業(如中國電信、中國電力公司以及其他涉及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的企業,包含其在上海的子公司)的貸款,也可以有效控制和緩解資產風險水平。
(三)在拓展貸款業務時,盡力爭取符合規定的質押或擔保方式,增加風險緩釋量。新《辦法》規定了對貸款的緩釋項目,即有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可享有與質押物或保證人相同的優惠風險權重,風險緩釋對降低風險資產比例的作用無庸置疑。比如一筆對公貸款100萬元,按規定風險權重為100%,風險加權資產應為100×100%=100萬元;而如果該筆貸款中,有50萬元由建行擔保(風險權重為20%),另有20萬元為國債質押(風險權重為0%),則未緩釋風險暴露=100-50-20=30;緩釋部分風險暴露=50×20%+20×0%=10;風險加權資產=未緩釋風險暴露×權重+緩釋部分風險暴露=30×100%+10=40萬元,比風險緩釋前減少60萬元。
但從實踐看,由於客戶經理對資產充足率辦法不了解,對質押、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對降低風險加權資產的重要性並不關心,往往使分行符合風險緩釋項的資產少之又少,風險緩釋作用可謂杯水車薪。
(四)開展表外業務時,應優先開展低風險表外業務,盡力爭取擔保或質押,努力提高保證金比例。開展表外業務有三點需要注意:一是優先開展低風險表外業務,控制高風險表外業務。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融資性保函、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與購買等業務風險度較高,應適當控制;可無條件撤銷的對外承諾、開立跟單信用證(有真實貿易背景)、非融資性保函等業務則風險度較低,調整表外業務結構,優先發展低風險表外業務,有助於降低表外業務整體風險。二是同表內業務一樣,盡力爭取符合《辦法》規定的擔保或質押,爭取更多的風險緩釋,有助於降低風險資產。三是開展表外業務時,應盡量爭取更多的保證金存款,降低敞口風險。根據《辦法》規定,表外業務兩次轉換後,可直接扣減相應的保證金存款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因此保證金存款之於表外業務的風險緩釋作用較大。並且,保證金可增加存款量,有利於綜合收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