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業的起源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⑵ 銀證合作,信貸資產出表
我見到過第一種,沒見到過第二種,但見到過A銀行投資B銀行銀券合作的信貸資產。
⑶ 信託業務的分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
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版付款項權、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
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
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
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
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
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⑷ 目前銀行和信託合作讓自己的資產出表是怎麼操作的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信託發行單一資金信託,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單一資金信託。
用這種形式來取代銀行表內品種。
一般為兩家銀行對做。
⑸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專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屬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⑹ 銀行為什麼要把表內資產轉到表外
銀監關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厲的,特別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范圍,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才能和資產收益率,因而,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范圍,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進步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緣由,常常會有把局部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需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普通來說,通道需求契合以下條件: 一、可以完成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二、可以躲避監管,這是根本請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躲避監管,普通來說就是三個手腕: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便當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常常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而很多狀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三、可以完成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完成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約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賣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關於賣方來說,將該買賣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完成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標准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經過發行理財富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本來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標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置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經過信託、資管方案等做包裝,經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完成資產出表。這一形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覓一家協作銀行,由該協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方案或資管方案;其次,該協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分,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完成了經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拜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形式相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寄存的名義存入協作銀行,同時與協作銀行簽署一份拜託協議,商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拜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表現為寄存同業,而在協作銀行處則表現為代理業務。+\/釁號 wuqingshangdi 5、資產證券化,即經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規范化產品(普通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賣,為了完成這一目的,銀行需求找一個(或者痛快本人成立)SPV,將該資產出賣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幹出賣,很費事,本錢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⑺ 銀行資產如何從表內轉往表外
銀監關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厲的,特別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范圍,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才能和資產收益率,因而,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范圍,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進步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緣由,常常會有把局部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需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普通來說,通道需求契合以下條件:
一、可以完成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二、可以躲避監管,這是根本請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躲避監管,普通來說就是三個手腕: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便當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常常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而很多狀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三、可以完成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完成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約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賣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關於賣方來說,將該買賣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完成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標准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經過發行理財富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本來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標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置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經過信託、資管方案等做包裝,經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完成資產出表。這一形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覓一家協作銀行,由該協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方案或資管方案;其次,該協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分,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完成了經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拜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形式相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寄存的名義存入協作銀行,同時與協作銀行簽署一份拜託協議,商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拜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表現為寄存同業,而在協作銀行處則表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經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規范化產品(普通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賣,為了完成這一目的,銀行需求找一個(或者痛快本人成立)SPV,將該資產出賣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幹出賣,很費事,本錢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⑻ 銀行信託業務出表的實質是什麼
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版銷、託管、權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