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的信託計劃
土地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信託單位的發售,由信託公司負責辦理;信託公司可以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的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託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二)信託單位募集金額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信託單位持有人不少於一百個;
(四)任意五個以及五個以下信託單位持有人合計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50%;
(五)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15%。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設立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信託合同草案;
(三)資金保管協議草案;
(四)發售說明書草案;
(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六)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報告;
(七)描述擬收購房地產項目的現行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信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的發行目的和名稱;
(二)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信託計劃總額和信託合同期限;
(四)信託單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五)信託單位持有人、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單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七)信託單位發售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
(八)信託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九)作為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的管理費、保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託財產的投資策略;
(十二)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託單位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四)信託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託財產清算方式;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十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投資信託計劃發售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信託合同和資金保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將要收購的物業的詳細介紹;
(五)交易及其結構的特定特徵;
(六)實際交易的特定細節;
(七)定價及估值;
(八)信託單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九)信託單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十)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會計調查報告;
(十二)稅務意見書;
(十三)法律意見書;
(十四)風險警示內容;
(十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②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按委託權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③ 土地流轉信託的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在國外已頗有歷史。但國內,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尚處於分離狀態,加上流轉費用過低,土地信託試點推進相對緩慢。
從制度層面而言,盡管國土資源部主導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基本對所有權完成確權,但對土地流轉的主要標的—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確權到戶上仍進展緩慢。
信託給農村帶來了新的融資工具,但信託資金以盈利為目的,而真正的農業項目周期長、回報率相對低,非常考驗資本的耐心,農業是一個需要長期資本介入的過程。
雖被業界普遍看好,但在實際操作中,諸多中小信託企業仍保持觀望的狀態,並直言收益不高和資金難題是主要原因。業內人士指出,開始階段,無論是委託人、發行人和資產出讓方等利益相關者都會在產品設計、盡職調查和風險防範方面非常謹慎。
不是說有了信託就不會出問題,只是這個法律約束的過程,比已經實踐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務商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例如天災影響土地的產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經營方突然去世,甚至惡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信託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這些風險的方法,信託流轉的模式才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模式。
構建「土地信託銀行」。「若政策進一步放開,信託憑證可進一步用作抵押。農戶通過持有的土地經營權在信託計劃中佔有一定的份額,信託公司向其發行信託憑證,代替農戶管理土地。在信託流轉土地的規模足夠大、效益足夠好而且穩定的情況下,農戶可以使用信託憑證進行抵押貸款。」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土地銀行試點已經開始展開。以成都模式為例,土地銀行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需求集中預存起來,統一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進行規模經營。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經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一部分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
④ 信託計劃是由哪裡發行的
信託計劃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公司受銀監會監管,可以到銀監會官網回查看現有的所有信託答公司。
信託公司審核該信託產品,等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後,該信託產品正式成立,開始計息。
買信託可以到信託公司或信託代銷機構(如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異地購買是一樣的!錢都是直接匯入信託公司賬戶,第三方是不可能經手資金的,如果它要經手,就一定有問題。
小耶屬於信託代銷機構中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哈,呵呵
信託投資門檻太高,一定要本著客觀、穩健、誠信的角度出發。
所以我不是太推薦客戶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公司!
⑤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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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信託計劃需要備案嗎
肯定要啊.所有信託產品都需要在銀監登記的。
⑦ 信託計劃從發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驟
信託產品成立一復般需要這樣幾個制步驟:
信託項目包裝——銀監會過會審核——審核批准信託公司公開募集——募集完畢——資金封賬——項目成立
從實際操作中如果1個月的募集期結束,仍然沒有募集滿,信託公司可以選擇自有資金補充,延長募集期1個月,分期發行先行成立等來成立項目
⑧ 信託公司設立一個信託計劃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