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❷ 農村合作社有好的項目,可以融資嗎
可以把你的項目提交到恩美路演上去試試,那邊有資方再找農村合作的項目標的,祝你融資成功。
❸ 農村合作社有好的項目,可以融資嗎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建議先考察項目,多方了解在做決定。
❹ 農村專業合作社民間融資犯法嗎
問題主要在於是否取得了金融部門的認可
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融資嗎
經濟合作社應該可以,具體操作跟法律和地方政府規定有關。一般生產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專不行。合作屬社是在成立初期向農民收取一定資金作為入股用於發展合作社生產和業務,不可以當做融資手段。且按照現在管理規范要求,農業部門往往會對合作社資金以及經營活動進行審查。如果有關系,有辦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和用途,合作社人又不多,可以秘密進行;一旦人多的話,萬一以後掙錢肯定會有人眼紅,到時候舉報你非法融資就夠你受的了,所以走合作社融資這條路風險比較大
❻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貸款嗎
農村商業銀行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 【大 中 小】 產品概述: 指本行向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的人民幣貸款,旨在滿足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織產、供、銷過程中所產生的資金需求。 產品特點: 涵蓋產品廣泛。包括流動資金、項目貸款,貸款期限靈活,可採用抵押、質押、保證及組合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 服務對象: 有資金需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辦理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且具備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字樣本; 4.貸款卡、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5.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履行相關合同的能力; 6.稅務登記證明; 7.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生產經營有效益; 8.相關合同、批文合法、真實、有效; 9.資信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10.在本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辦理流程: (一)受理申請 客戶申請貸款,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調查及審查 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審查 (三)審批 按審批流程及許可權審批。 (四)出賬 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落實相關擔保措施,在授信額度內,審核無誤後,辦理出賬手續。
❼ 農業養殖合作社最少融資多少
經濟抄合作社應該可以襲,具體操作跟法律和地方政府規定有關。一般生產性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行。合作社是在成立初期向農民收取一定資金作為入股用於發展合作社生產和業務,不可以當做融資手段。且按照現在管理規范要求,農業部門往往會對合作社資金以及經營活動進行審查。如果有關系,有辦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和用途,合作社人又不多,可以秘密進行;一旦人多的話,萬一以後掙錢肯定會有人眼紅,到時候舉報你非法融資就夠你受的了,所以走合作社融資這條路風險比較大
❽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您好!
去年月,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非法集資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幹全部被警方抓獲。
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開始,以河北偉光集團、邯鄲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武安市偉光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永年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名義,以投資農場、蔬菜大棚基地、煤場、汽車運輸隊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達2.3億元,涉及邯鄲市邯鄲縣、叢台區、復興區、邯山區等16個縣(市)、區,集資群眾超過1萬人。
河南、江蘇等省份,均出現過此類案例。在以投資擔保類業務聞名全國的河南省伊川縣,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該縣江左鎮上,看到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營業網點的招牌上,無一不是掛著外圓內方的銅錢標志。每當有訪客到來,坐在茶具旁飲茶的工作人員都會趕緊迎上,親切地問,「存錢還是借錢?」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大體一致:利用合作社作為主體,按照入股、分紅等形式,以高於銀行利息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員存款。
「目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合作社其實都是借屍還魂。」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過去,這種活躍在農村的非法集資組織叫農村合作基金會,在朱鎔基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家曾對這類基金會進行過專項打擊,幾乎全部被取締。
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市場主體地位,規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產權關系、盈餘分配等基本制度。「不過,合作社規模總體較小,內部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等問題依舊存在。這其中,融資問題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曾刊文闡釋,由於農業生產本身具有較大的系統風險,加上合作社成立條件較為寬松,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這類市場主體認可度較低,因此對其放貸都持謹慎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銀監會重點引導的發展方向。
目前,中國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經銀監會批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第二種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在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開展的貧困資金互助項目;第三種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許的,農民自發或者地區自發組織的合作社。諸如三地合作社、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均屬第三種。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第三種形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杜曉山認為,之所以出現如是差別,與監管不無關系,「前兩者分別由銀監部門或扶貧部門監管,第三種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後,很少被監管,甚至根本沒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98萬家,入社農戶7400萬家,佔中國總農戶1/4左右。「不管工商局、農委農業局,還是銀監部門,都不願負起監管責任。」黨國英分析,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個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手實現監管范圍全覆蓋,「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經造成這么大的危害,早查處當然比現在查處要好。但它搞了這么多年,監管一直跟不上,症結就是在這兒。」
不乏專家呼籲,國家或省級層面應出台管理性文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明確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黨國英認為,就目前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來說,這是不現實的,「更有效的辦法還是像國外那樣,在各省市發展一批質量高、規模大的合作社,這樣一來更利於監管。」
在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達近百萬家的當下,對其進行整合絕非易事。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突破合作社的融資瓶頸。
對此,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撰文指出,各級政府除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之外,應在合作社對內融資方面進行法律界定,確認管理主體和管理規范。對外融資方面,政府與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建立合作社信用評級系統,對小額貸款通過農戶信用貸款的聯保機制給予滿足。對於大額資金需求,可組建政策性農信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幫忙金融部門建立風險防範屏障。
❾ 什麼是合作社融資
關於融資問題,我個人不是很了解!但是你可以參考網路文庫的相關內容,那裡面的相關資料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