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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與信託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1-05-31 23:57:06

①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抄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② 信託與委託的區別

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③ 信託和委託理財在法律上的區別

要想最簡單地表述兩者在法律上的區別,可以這么說:
信託涉及財產的轉讓,你(內作為委託人和是受益容人)得把財產轉讓給幫你理財的人(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這筆財產(也就是說,名義上你的財產成了他的了),但是收益歸受益人(你)。
委託理財不涉及財產的轉讓,幫你理財的人以你的名義替你管理財產,就像是家裡的管家。

④ 信託投資和委託投資的區別有哪些

(1)委託投資的資金屬於委託單位所有,資金投到哪,投給誰,投多少,都由委託單位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監督資金使用等服務性事宜,不具有決定權;而信託投資的資金屬其自身所有,投人資金的投向、數量均由信託機構決定,並且參與投資利潤分配,直接承擔投資的贏利或風險損失。
(2)委託投資的收益全部歸委託人所有,信託機構只按委託投資的金額或利潤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信託投資的收益全部歸信託機構自己。
(3)委託投資中的信託機構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只是行使對委託資金的投入、經營過程和利潤分配的監督,所以投資的企業經營好壞,損失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而信託投資中的信託機構作為投資一方當事人,參與投資企業的贏利分配與責任風險的承擔。

⑤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
委託投資是專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屬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投資,並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委託投資中,委託人一般是投資項目的出資人,他需按規定向信託機構交存足額的投資資金,屆時得到投資收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兩者的區別主要由兩點;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⑥ 信託關系的信託關系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合同法》396條規來定:凡委託自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即為委託合同。合同形式不過是設立信託的一種方式,但信託並不等同於合同,更不能等同於委任合同。
雙方有本質的區別:
一方面,信託根植於英美法上衡平法和普通法兩分的傳統,信託的設立必然涉及到財產的轉移,而委託合同並不產生財產的轉移效果。通常認為,信託是一種起源於英國中世紀財產法體系的財產轉移和管理方式,是一種財產轉移及管理手段,或者說是一種轉移財產並加以管理的設計。在一個典型的信託關系裡,通常有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三者。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並要求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的管理和使用該信託財產。委託人一般在信託設立後即退出信託關系,整個信託關系僅剩下受益人與受託人。而委託合同並不如此。
另一方面,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委託合同,究其實質更應該是代理合同。

⑦ 信託和委託理財的區別

1、你說的是信託基金嗎?它就是高於銀行的利息,風險自理,業主自己購買;
2、委託理財也是買信託基金,不過單指大戶,由銀行的理財師幫助你分析購買,規避風險,成功率達到90%以上。

⑧ 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的區別

信託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如下:



委託合同,受託人所處理的,是委內託人的事務。顧名思義,容包括但不限於財產;
信託合同,受託人所管理或處分的,則一定是而且僅僅是委託人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



委託合同,無論受託人以誰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人歸根結底要受受託
人同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
信託合同,
受託人必定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
委託人是完全不受所訂立的合同的約束的;



委託合同,無需一定是要式合同;信託合同則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也就是要式合
同;



委託合同,可以是受託人收取報酬的,也可以是受託人不取報酬的;信託合同,
則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



委託合同,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信託合同是不可單方撤銷的

⑨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有何區別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內管理性質,主要容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2、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二、形式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2、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委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三、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2、信託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四、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1、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2、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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