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性擔保牌照申請需要的哪些硬性條件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內
2、有具備持容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是屬於區域性的業務范圍,持牌機構並不支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擔業務。暫時要求是在注冊地開展實際業務,若是需要在異地開展融擔業務,目前是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來實現。
股東出資要求:
(1)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持有不低於10%的股權
(2)一般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2.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融復資性擔保公司,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發展融資性擔保業的實際需要,由當地監管部門來決定,但任何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都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 如何查詢融資擔保公司是否具有融資擔保資格
1、《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是現在擔保公司從事融資性擔保的必須條件。這個證通常是省中小處或者省工商頒發,雲南應該是省工商頒發。
2、對方注冊資本1億以上,一定要省里批《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才能從事向銀行提供融資擔保的服務。5000萬以內注冊資本,可能市一級政府能批,但要到省里備案。
3、直接讓對方提供這個證件給你看下即可。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4. 我朋友想辦一個融資擔保公司,請問需要什麼資質,就是必須去什麼部門辦理什麼證件才能行
目前開辦融資抄性擔保公司門襲檻比較高,手續也多,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部門是地方的金融工作局,要在那裡申請,再按《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廣東省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進行驗資、注冊、股東和高管任職資格認定、架構設置、制度建立等,取得《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之後,才能正式經營。不過目前金融局的工作重點還是對原有擔保公司的「規范整頓」工作期,可能暫時還不接受新機構申辦。
5. 什麼是融資擔保牌照
簡單來說,深圳融資擔保牌照轉讓就是一種第三方信用中介行為,融內資擔保公司通過第三方介入銀容行、證券、基金等金融公司、或者企業、自然人這些出資方。其實際目的是為企業和自然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當做第三者的保證人,為借錢方向出資方提供信用擔保。
6. 開辦擔保公司,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和一般公司注冊程序一樣,只是這些人員有特殊要求。
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一)擔任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品行和聲譽,熟悉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3、具備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從業經驗,確保履職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行為及決策上有較好的判斷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從業記錄;董事長或經理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如保險、證券、擔保、典當、財務等)5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4、具備履職所需的獨立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金融行業工作的期限未滿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7.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7)融資擔保資質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8. 成立投資擔保公司需要具備那些資質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注冊投資擔保公司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稅證、銀行開戶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