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利率市場化的金融市場改革方向。但是,利率市場化絕不意味著利率無限化,更不意味著利率無序化,必須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進行管控。
為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首次提出24%和36%兩個固定量化利率標准,劃出了24%和36%兩條「高壓線」,首次將利率區間分為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和無效區三個區域。這「二線三區」,是對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的最新具體量化,是民間借貸的核心,直接涉及並影響到出借人、借款人的具體權利與義務,是此次新的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線三區」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作出如下新的規定:
司法保護區(年利率2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也就是說,約定年利率24%的,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利息的,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2.自然債務區(24%
3.無效利率區(年利率>36%):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說,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這約定是無效的,如果出借人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保護36%以上的利息,是會被法院駁回的;如果借款人已經自願給付了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過法院將已支付的36%以上的利息要回來。
㈡ 理財項目利息多少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依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