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動產信託和不動產信託有何區別
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
1、移動性
動產具有可移動性。比如說手機、機動車、辦公桌椅等流動資產與資金等動產、。
不動產這種就是屬於位置固定性。比如說像土地,房屋、等這些就是屬於土地定著物。
2、個別性
動產一般來說不具特殊個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都是有著它的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權利差異 等。
3、耐久性
動產一般來說都是會存在損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來說都是有限的。
不動產可以說它的壽命長久,比如說有的時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這樣也是會造成損耗、毀滅,且增值。
4、數量有限性
動產數量一般來說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數量沒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動產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動產這種是由於數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對來說它的財產可以說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㈡ 財產權信託如何分類什麼是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指 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中國信託網、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 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可以根據標的種類、管理職責進行分類。
1、以信託標的種類分類,財產信託可以分為不動產信託、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財產權信託等。
不動產信託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系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公司。不動產信託是財產信託中最為復雜的一種業務。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動產信託的目的是管理或處理這些財產,能夠進行受託的種類包括:車輛及其他運輸工具;機械 設備;貴金屬。受託財產主要有鐵路車輛、汽車、飛機、電子計算機、設備器械等。動產設備的信託是以設備的製造者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委託人把動產設備的財 產權轉移給信託公司(受託人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一定目的,對動產設備進行管理和處分,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持有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有價證券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各類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可分為管理類有價證券信託和運用類有價證券信託兩種。
財產權信託指各種財產權持有人以自己擁有的各類財產權設立的信託,包括應收賬款信託、專利權信託、無形資產信託等。
2、以財產信託管理職責分類,可分為事物類財產信託和運用類財產信託。
管理類財產信託即通常業務實踐中的事務管理類財產信託。通常是信託文件簽署後,受託人按信託文件約定承擔事物管理責任,如收取信託財產分配的利息、紅利,按 信託文件要求拍賣信託財產、出租信託財產,經委託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劃轉資金等,並將信託財產狀況及時負責地委託人、受託人披露信息。
運 用類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通過出售信託權利憑證或 簽訂投資合同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本質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 托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運用類財產信託中受託人承擔主動管理職責。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經濟主體財產擁有量日漸提高,經濟活動日趨專業化、復雜化、多樣化,這為財產信託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信託作為一種特別的財產管理機制,其優勢日益受到各界重視。財產信託是信託公司獨有業務之一,具有極佳發展前景。
財產信託可實現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需求。財產信託的標的物廣泛,可較好地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服務需求,提高了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效率,盤活沉澱財產,加快財產和資產周轉,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㈢ 什麼是保險金信託產品,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區別
一、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預先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細地訂立於遺囑中。待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所設立的內容,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遺囑信託所主要解決的是委託人死後財產如何管理和處分的問題,與一般繼承不同之處在於,它藉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託人,來實現委託人維護家族地位,實現財產保值增值,甚至藉助對財產的控制來實現對後代及社會控制的目的。
遺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遺囑信託以遺囑作為信託設立的方式,是委託人遺囑的具體表現形式。由於遺囑具有單方性,受託人需要以適當的方式做成可以證實的承諾,承諾的形式可以是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信託必須以書面合同的形式設立,受託方可以在遺囑上闡明承諾,也可以由公證機關對承諾內容做出公證。
(2)遺囑信託以委託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信託的生效時間,遺囑信託關系不會因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死亡而終止。這與一般信託生效有區別,一般信託雙方就設立信託達成要約和承諾的一致後,信託關系即時生效。
(3)遺囑信託的財產轉移與一般信託的財產轉移不同。一般信託財產是由委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進行相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或動產交付完成,且在財產登記或交付行為完成時信託生效;而遺囑信託生效時,財產轉移(繼承)才剛剛開始,委託人的財產尚未由其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進行財產的變更登記或交付。
二、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投保人(即委託人)和信託公司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將剩餘資產交付給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通過信託條款約定,委託人將保險金的受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委託人將記載保險利益的保單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就完成了信託權利的移交。一旦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的理賠條件發生,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於受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按照保險金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管理,使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於原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
(2)受託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險金信託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受託人應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託財產,為受益人維護信託財產,增加信託財產的價值。受託人可以依照信託條款約定從該筆信託財產中獲取應得的報酬,但不得從信託財產中獲得任何其他利益。
三、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是指股東根據表決權信託中的約定,在一定時間范圍內,以不可撤銷的方法,將其持有股份上的表決權或與之相關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或若干受託人(後者可為實現某些合法目的,在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合法行使表決權),股東或股東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家族成員可通過表決權信託在家族財富傳承的過程中繼續擁有其企業的股份控制權,同時把經營權和決策權轉移給外部,獲得外部關鍵的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同時分享控制權收益。表決權信託是信託在商事領域中的運用形式,其本質在於對公司控制權的集中和爭奪。在家族財富傳承中,控股股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運用表決權信託來實現自己控制家族企業的目的。
表決權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表決權信託的不可撤銷性。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相互分離,表決權信託有效成立後,在當事人約定以及法律規定期限,表決權信託法律關系不得因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甚至死亡而終止。
(2)表決權信託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託關系沒有期限限制,表決權信託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以防止表決權信託期限過長或不夠出現損害委託股東和受益人權益的現象。
(3)表決權信託證書的有價證券化。表決權信託證書是證明其持有人處於受益人地位的憑證,表決權信託證書可以像股票一樣流通轉讓,是可流通的憑證。
四、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而委託人為本國居民設立的信託。由於不同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律條文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離岸信託一般創立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權區;同時由於避稅地在稅收上能夠給與受益人更多的優惠,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建立在避稅地。
離岸信託的主要特徵有:
(1)利用離岸信託來轉移財產。如果委託人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稅負較高,委託人可以建立信託關系,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在避稅地設立的離岸信託,從而合理地避免由這些財產所產生的高額稅收。
(2)利用離岸信託來實現繼承計劃。對於資產所有人而言,離岸信託不僅可以避免因民事繼承須在資產所有權利當地申請辦理而產生的繁瑣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託人本身國籍所附加要求的「強制繼承」而引發的問題。
(3)稅負優化。委託人通過信託安排,使資產所有權的「國籍」產生了轉移,從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於「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託選擇,可以產生潛在稅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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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麼是動產信託,信託公司在這個業務中的比較優勢是什麼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所謂版動產,是指權可以移動的財產,如交通工具、設備、原材料等一切可以搬運、移位的財產。因此,動產信託又稱設備信託或動產設備信託,它是財產信託的一種,主要以動產(主要指契約設備)的管理和處理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即由設備的製造商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將設備信託給信託機構,並同時將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後者再將設備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給資金緊張的設備使用單位的一種信託方式。
㈤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與單一信託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兩者的唯一區別似乎就是委託人的數量。但是,這兩種信託的實質性差異遠遠超乎一般的想像,對此差異,尚未有非常系統性的總結。概括來說,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
首先,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集合資金信託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設計創制的產品,信託公司起著主導作用,而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和對象等在許多情況下都更多地體現了委託人的意願。
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製造的產品,信託公司在其間所起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和突出。信託產品的交易結構由信託公司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設計,信託合同等所有的信託業務文件均由信託公司擬定,集合資金信託的交易主體的差異和資金運用方式的差異等深受信託公司主動設計的影響。在整個信託法律關系中以及信託產品推介過程中,其他當事人(委託人和受益人)處於非常消極被動的地位,投資者不能對信託公司擬定的信託合同或者其他信託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只能在全盤接受和拒絕之間作出選擇。
但是,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的作用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資金信託,資金的運用對象、運用方式等,全部由受託人決定,這里,受託人的地位是主動的,積極的,委託人則是消極的、被動的。在指定用途信託中,受託人的地位是消極的,委託人的地位則是積極的,甚至起著主導作用的。委託人可以指定資金運用方式,也指定資金運用對象,例如特定用途信託,信託文件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的方式、范圍和對象都有明確、具體、特別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無不體現了委託人的個性要求和主導作用。因此,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
其次,就目前的情況看,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多數是自然人,而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則經常是機構。這主要是因為,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數量就是一個,如果其資金數額太小,則難於運用,而總體而言,只有機構擁有較大規模的單筆資金,所以其委託人經常是機構。而集合資金信託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統一的管理運用,雖然對於單個投資者也有門檻限制,但是這個門檻並不是高不可攀,這樣大量的社會投資者才可能參與。
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
通俗點說,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
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
㈥ 動產信託的方式
動產信託的方式一般可分為三種:管理處理方式、處理方式和管理方式。
(l)管理處理方式動產信託在這種動產信託中,受託人(信託機構)在一個信託協議下承擔對信託財產(動產)進行管理和處理兩項任務。例如,某項動產的所有者(機械設備製造商)和信託機構、設備用戶簽訂信託協議。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出租給用戶使用,信託期滿再出售給用戶。在信託期間,信託機構在一個信託協議項下,先後承擔了屬於管理性的代出租和屬於處理性的代出售兩項業務。這種動產信託方式稱為管理處理方式動產信託。
⑵處理方式動產信託在設立信託時,動產(如機械設備)所有者(委託人)把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代為出售給設備用戶,設備用戶向信託機構分期支付貨款和利息。
⑶管理方式動產信託在信託期間,動產(如電子計算機)所有者(委託人)根據信託契約把動產所有權轉移給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受託出租給用戶使用,並通過向用戶收取租金收回設備全部價款,信託期滿收回設備、
㈦ 中信資本與中信信託是一回事嗎
不是。
中信資本,全稱「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為中信集團旗下公司之一。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主攻中國市場的投資管理及顧問公司。核心業務包括私募股權投資 、房地產基金、結構融資、資產管理及特項投資。
中信信託,成立於1988年3月5日,系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公司自營貸款主要面向大型製造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人須以上市公司股權、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作抵押或者質押擔保,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7)製造者信託擴展閱讀:
中信信託的服務領域
1、在農業領域,中信信託正在推出中信國元農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擬籌集4億元資金,以貸款、發放附轉股權的貸款、認購增資、受讓股份等方式運用於河南省內具有高成長性的農業加工業類企業,促進我國農業產業化程度的不斷提升。
2、在產權領域,公司於5月聯合金融同行啟動北京版權產業融資平台,以借款企業的版權信託作為保障,以對貸款項目的全過程監控為手段,為擁有自主版權的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開創了國內版權信託的先河。
3、在面向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領域,推出支持災區重建和災區中小企業發展的中信揚帆一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過橋融資的中信達道系列、中信同盈系列、中信信逸中小企業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中信開元汽車信託租賃項目,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4、在公益信託領域,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和招商銀行合作推出抗震賑災系列集合資金信託產品。960萬元人民幣的信託收益捐贈給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用於援建地震災區的學校,成為國內捐款規模最大的公益性信託項目,並第一次由信託公司聯合銀行發起愛心信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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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法律是一定要看,此外看各大信託公司官方網站的產品信息披露 和信託協會網站及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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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9)製造者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㈩ 企業採用信託貸款融資方式有什麼要求對貸款企業有什麼好處
1、公司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2、公司是有固定的內經營場地,有必要的經容營設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3、公司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貸款時需向銀行提供企業經營情況表,提供統計報表;4、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經營;5、公司行業國家政策允許,鼓勵發展的行業。網路有錢花APP幫您解決資金周轉難問題,最高一次可貸30萬,30秒極速批款,根據您的具體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建議您下載網路有錢花APP進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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