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融資租賃手續費應該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詳細解釋如下:
融資租賃手續費是企業在融資租賃過程中需要支付的一種費用,這種費用是為了獲得租賃資產的使用權而產生的。由於手續費與企業的融資活動直接相關,因此,應將其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財務費用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在融資租賃的過程中,企業支付的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都屬於財務費用的范疇。因此,手續費作為企業獲得租賃資產使用權的一種成本,應當通過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這不僅有助於企業准確反映融資活動的成本,也有助於管理者進行財務分析和決策。
在具體操作時,企業需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會計准則,正確核算和記錄融資租賃手續費。確保財務處理的准確性和合規性,從而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財務支持。
總之,融資租賃手續費應該計入財務費用科目,企業在進行財務處理時需准確核算和記錄。這不僅有助於反映企業的真實成本,也有助於管理者做出更加明智的財務決策。
『貳』 淺析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的最新監管規定與審判口徑
淺析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的最新監管規定與審判口徑
一、司法層面未禁止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
2023年3月,上海高院與上海金融法院相繼發文,對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的問題進行了規范。上海高院在《關於司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嚴格審查以服務費、咨詢費等各類費用為名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對超出年化24%的部分依法不予保護。這一規定旨在規範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而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22)》中則強調,服務費收取需提供實質服務,且服務內容需與收取的服務費相匹配。盡管兩文件規范內容有所差異,但均未禁止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
二、監管層面對服務費收取的合規要求
金租公司:中銀協此前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租賃公司服務收費的倡議書》提出,經濟咨詢服務收費應遵循質價相符的原則,如未能提供實質性服務,原則上不向承租人收取費用。這一倡議雖不具有強制性,但反映了監管層面對金租公司服務費收取的合規要求。
商租對私業務:部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屬地涉個人融資租賃業務的相關規范指引中要求,對於對私業務直接內扣服務費又未在合同中明示利率的,不得將服務費計入融資總成本中計算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這一規定旨在保護個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降低其融資成本。
三、審判口徑的差異與支持服務費的案例
現有公開判例中,各地法院對於服務費的審查口徑存在較大差異。大部分公開判例支持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用,但仍有部分判例對服務費進行了調減。支持服務費用的案例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然而,也有一些判例對服務費進行了調減,主要理由包括:
四、從徵求意見稿看未來服務費收取的合規方向
從近期網傳的《紀要(徵求意見稿)》來看,其認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收取部分名目下的服務費,主要集中在與租賃物買賣合同有關的服務,如推薦選定租賃物、結匯、進出口報關等。這一規定體現了最高院對融資租賃公司服務費收取的審慎態度,即服務費需與租賃物買賣合同直接相關,且需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時,《紀要(徵求意見稿)》也指出,融資租賃公司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本身就需要承擔的服務,如策劃融資方案、業務咨詢、行業競爭分析、流程優化改進等,均不得轉嫁承租人。這一規定旨在防止融資租賃公司利用服務費變相增加承租人的融資成本。
五、建議
鑒於目前對服務費收取的監管和審判口徑存在差異,融資租賃公司在收取服務費時應謹慎行事。建議如下: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公司在收取服務費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服務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也需關注法院的審判口徑和判例變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和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