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內部的融資方案
公司內部的融資方案有以下幾要素:
1、 背景資料:
正值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和回行業及產品業務結構進答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重組創新,企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調整。
2、業績股票計劃內容:
1)授予對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
2)授予條件: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實施獎罰。。
3、激勵
1)激勵模式:要根據公司模式制定出相對應的模式
2)激勵對象:方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既是對管理層歷史貢獻的補償,又能激勵管理層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
3)激勵作用:如果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傳統產品為主的時候,由於傳統行業的企業對人才的競爭不像高科技企業那麼激烈,因此激勵力度偏小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不會太明顯。但近年來,公司已逐步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轉移,並在原有產業中重點投資發展一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科技產品,實現產品的結構調整和高科技創新,而高科技企業對人才的爭奪將會比傳統企業激烈得多,此時的激勵力度應隨之調整。
B. 王健教授提出,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理論很多,概括起來有哪幾個的理論
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新型的資源環境管理模式,是新時期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創新的重要內容。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有公共產品理論、外部性理論、產權理論生態資本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等。生態補償機制的實現路徑主要有:①加快立法進程,為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②全面開展評估工作,使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③加強生態服務功能研究,為補償標准制定提供科學依據;④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為生態補償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C. 公司如何處理投資決策和融資決策及鼓勵決策三者的關系
如果說國有大中型企業是國家經濟的中流砥柱,那麼,中小企業就是國家經濟的基石。改革開放30餘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現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在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也遇到和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困難和問題,在這些困難和問題當中,制約中小企業發展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融資難,而融資難的關鍵是貸款擔保。金融危機發生後,中小企業更是首當其沖。2008年中央財政追加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10億元,並為之制定了相關的跟進措施。為了進一步了解中央財政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情況,記者專訪了財政部副部長丁學東。
記者:中小企業是國家經濟的基石,也是擴大就業的主渠道,但在與大企業的競爭中,又屬於弱勢群體,容易遭受市場風險的沖擊。請您介紹一下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的一些政策。
丁學東:好的。大家都知道,中小企業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以及推進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在經濟生活和社會進步方面的貢獻將更加突出。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先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積極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市場開拓、擴大就業和自主品牌建設,改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環境;二是實施面向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三是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努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四是制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范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上述政策的實施,為中小企業化解經營風險、擺脫瓶頸制約、提升綜合素質和增強競爭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幫助。
去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中央財政及時採取措施,努力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壓力。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重點支持信用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努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突出問題;二是多次提高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使涉及相關產品的廣大中小企業得到了實惠;三是及時出台辦法,明確中小企業不良貸款處置辦法,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不良資產能力,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四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這些措施的成效已在陸續顯現。
記者: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最為突出的問題,而貸款擔保是企業獲得銀行資金的重要環節。據了解,2008年中央財政專門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請問效果如何?
丁學東: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國際性難題。對此,中央財政在認真調查、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於2006年開始,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2008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巨大沖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中央財政在年初安排2億元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下半年進一步追加安排10億元,資助了330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從實施情況看,這項政策對引導、規范和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開展,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提振了中小企業應對危機的信心和勇氣。
一是幫助中小企業提升了信用能力,拓寬了融資渠道。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要求,享受補助的信用擔保機構必須以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為主業,且所擔保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上述信用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業務,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在該項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業務的積極性明顯提高。據統計,獲得資助的330家機構,2008年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其中政策發布後的第四季度達327億元,比前三季度平均業務量增長近20%。同時,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對引導擔保機構降低收費標准,減輕中小企業財務負擔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帶動了地方政府相關扶持政策的出台,形成了上下聯動的工作局面。中央財政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政策顯示出較強的示範效應,去年以來,地方各級財政紛紛進一步加大了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據統計,2008年下半年,安徽、江蘇、廣東等15個省、市省級財政共追加支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約100億元,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以及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等方面。
地方財政在效仿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政策的基礎上,還因地制宜地探索實施了准備金補助、業績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扶持方式。如:江蘇省出台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增資補助辦法,安排2億元補助資金,帶動了93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新增注冊資本38億元;江西省試行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平台的孵化融資模式。與此同時,部分地方財政出資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發揮其增強信用和分擔風險的功能。
三是調動了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積極性,增強了擔保機構的實力。據有關統計,目前我國各種類型的擔保機構共有6000家左右,其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約有4000多家,由於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徵,因此真正有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低成本服務的擔保機構為數不多。
為鼓勵具備一定實力、管理規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充分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中央財政安排的10億元擔保補助資金明確要求,享受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收資本在1億元以上(東部地區)或5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地區)。受此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擔保機構的積極性高漲,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大幅增加。如:江蘇253戶備案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比上年增加69.1億元,增長57.7%,其中社會資本增加57.5億元,佔83%。
四是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范管理,提高了抵禦風險的能力。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政策明確要求,享受扶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具有一定規模、管理規范、風險控制能力較強」,放大倍數、代償率、擔保費率以及提取准備金等須符合一定條件,從而引導和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規范經營管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充實了擔保機構的風險准備金,促進了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記者:百年不遇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對世界金融和財政貨幣體制都帶來了新的挑戰,目前,我國正不斷加快金融體制的創新力度,近期以來,不僅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步伐逐步加快,而且中小銀行的發展也呈現出欣欣向榮的良好態勢。您如何看待信用擔保與銀行、中小企業之間的關系?
丁學東: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中小企業發展所需資金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獲得。由於中小企業資產規模較小、經營管理能力較弱、資信等級不高,商業銀行出於強化風險控制、降低管理成本等要求,加之缺乏有效的中小企業信貸激勵機制等,更青睞將資金投放於大型企業,致使中小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規模十分有限,中小企業融資難與銀行放貸難的問題同時存在。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通過信用保證的方式,為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架起了一座資金融通的橋梁。
一方面,信用擔保有利於銀行控制風險、降低管理成本、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管理規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具有嚴密的風險管理措施,在擔保對象的准入門檻、融資擔保規模的控制、反擔保措施的落實、擔保運作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確的管理規程,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信用擔保介入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後,將從道德、財務、市場、政策、過程等方面對受保中小企業、企業業主和主要經營者實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監控,與銀行注重企業財務報表、嚴格考核企業財務風險的信貸管理體系形成優勢互補,提高了對信貸風險的防範水平。同時,信用擔保的參與,增加了風險承擔者,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貸款管理成本,有利於增強銀行貸款的信心,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
另一方面,信用擔保有利於提高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經營規范、運作專業、社會公信力強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控制和化解能力,協作銀行對其具有較高的信任度。因此,由上述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將為中小企業貸款起到信用加級的作用。此外,擔保機構除為受保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外,通常發揮其信息量大、綜合素質人才多的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技術、質量、財務、信用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增強信用意識、規范管理、開拓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此條件下,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也將大大提高。
可見,信用擔保是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一種信用橋梁,不僅有利於銀行擴大放貸規模,實現規模擴張和收益增加,而且有利於中小企業獲得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資金,實現快速發展。因此,信用擔保是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途徑。
記者:從您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與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合作上存在哪些問題?
丁學東:自1999年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從無到有、逐步規范,現已發展成為一個新興行業。但是,從實際情況看,現階段銀保合作、保企合作仍存在諸多問題,信用擔保的作用遠未充分發揮。
一是銀行與擔保機構尚未建立穩定、平等的合作關系,缺乏合理、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及信息互通機制。二是保企合作關系亟待進一步加強,擔保機構的服務質量及中小企業的誠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均有待提高。三是各家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仍是如履薄冰、增長緩慢。
令人欣慰的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總體部署,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努力推動下,各家銀行正採取積極措施,著力提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從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和諧社會出發,積極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採取措施,完善相關政策,支持三者之間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關系,以使更多的中小企業獲得支持和幫助。
記者:請問中央財政該如何支持建立這種擔保、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良好的合作機制?
丁學東:擔保、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非常重要,為此,中央財政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三者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
在對擔保機構的政策方面。中央財政將積極研究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改進和創新支持方式,鼓勵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引導作用,促進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同時促進完善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督制度,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
在對銀行的政策方面。要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政策,規范不良貸款的核銷,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在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方面。將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政策采購等扶持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同時,積極指導中小企業規范財務行為,引導公共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培訓、輔導、技術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綜合素質。
我們相信,在多項政策的統籌運用和協調配合下,信用擔保、銀行、中小企業之間的合作將更為緊密,信用擔保將獲得更大的施展空間,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將得到更大程度的緩解。
記者: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沒有見底,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更事關「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大局。在這種形勢下,中央是否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
丁學東:盡管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還在不斷加深,中小企業還將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的考驗,但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態勢和長期向好趨勢沒有變。中央財政將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的總體部署,准確掌握和深入分析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概括地講,中央財政將重點從「加大資金扶持、減輕收費負擔、疏通融資渠道、拓寬市場空間」等幾方面入手,努力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在資金政策方面,中央財政將繼續發揮引導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力度,突出工作重點,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扶持和壯大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繼續推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試點,努力改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環境。二是圍繞「十大產業振興規劃」及《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為大企業提供協作配套產品,帶動社會就業,積極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扶持政策,積極鼓勵具備較強服務能力的公共服務機構服務於廣大中小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中小企業的創辦設立、經營管理、技術創新、開拓市場等提供公益性、專業化和社會化服務。
在為中小企業減負方面,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清理涉及煤炭生產和流通的收費、基金,准備取消各部門、地方違反國家收費和基金管理規定擅自徵收的各類收費、基金、附加、資金等,並對擬保留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規范,對徵收標准過高的將適當予以降低。
與此同時,我們正在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以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在這方面,中央財政將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具體政策措施,鼓勵優先採購中小企業產品。同時,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幫助更多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並獲得政府采購合同,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的中標率。
最後,還要回到我們今天采訪的主題:支持和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具體要研究和完善有關金融扶持政策,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一是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支持方式,積極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促進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擔保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快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體系,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三是督促指導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不良貸款處置政策,規范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核銷,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四是探索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中央財政將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為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和壯大營造更加公平、寬松的政策環境。
D.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為投資者的「保護傘」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建立15年以來,股市交易一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也就是說,市場只有漲,投資者才能賺錢。近年來,建議證券交易除現貨交易外還允許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呼聲一直不斷。
業內人士建言說,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實踐證明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固守於單邊市,不利於從機制上發展中國股市。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與之同時,為奠定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礎,此次證券法修改還解禁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防火牆」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
而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此次證券法修改,花大氣力從機制上根除證券公司存在的隱患問題,在「第六章」中就證券公司的條款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並使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條增至修改後的33條。
這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格外引人注目。這一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一道「防火牆」,券商便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證券公司的監管,修改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和完善了對券商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券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內控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今後發展留出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長遠眼光。在規定打擊證券違規方面的相關條款,強調「嚴」字當頭;而事關股市發展空間方面,則留出了「寬松」的發展環境,著眼於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相比現行證券法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禁止國企炒股」和「禁止銀行資金違規入市」等方面的規定,在修改後的證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說法」。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這樣的規定,是昔日在嚴防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中已經出現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這確實需要法律上給予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強調分業管理的同時,新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字句,這就在法律上「開了口子」,給出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這次證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訂,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參照當前國家有關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條修訂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E. 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的安排意見是什麼
為實現2016年濱海新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再增加30%的目標奠定基礎,強調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濱海新區以2015年新區中小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工作的政策體系為依託,結合各功能區、街鎮區域和產業發展實際,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發力,服務重點領域和產業,特擬定濱海新區落實「新十條」的初步意見,簡稱「新區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資租賃資源。發揮新區融資租賃行業政策高地優勢,利用新區單獨設立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與市租賃協會及相關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探索開展固定資產售後回租、廠商租賃、PPP項目融資等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
二是精準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津濱政辦發〔2015〕38號)文件,建立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現代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扶持辦法,對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采購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租賃物等,根據業務規模給予相應補貼。
三是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納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補償范圍;推動新區及各功能區國有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增強代償能力;與國內大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四是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新區范圍內擔保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擔保公司,申請獲得再擔保公司資質,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強為新區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
五是鼓勵產品服務創新。針對新區產業結構及融資需求特點,會同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和濱海銀監分局,推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改進融資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六是運用信用保險平台。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業擴大出口,探索建立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暨風險保障平台,同時做好加強風險保障和提供融資便利。
七是建立區域倒貸資金池。新區本級和開發區、保稅區等七個功能區共設一個資金池,金額不低於5億元,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用於新區企業償債過橋、風險緩釋和提前補償。
八是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半年對新增信貸投放新區前10位的金融機構和對中小微企業累計信貸投放相對較多的10家金融機構(按大、中、小型機構分類擇優選取)給予通報表揚和定額獎勵;對貸款累計投放金額及有融資需求企業占注冊企業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區和前6位的街鎮,給予通報表揚。
九是建立「互聯網+政企信息橋」微型服務平台。為拓寬服務企業渠道,以濱海新區金融服務網為依託,建立APP手機客戶端,解決新區中小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信貸配給提供便利條件。
十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建立維護金融債權打擊逃廢債工作制度,由區公安局牽頭,區金融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監分局等部門實施。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通過關聯企業挪用信貸資金、財務數據造假等的不良貸款主體加大打擊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審理時效,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切實維護新區金融安全穩定。
F. 1、 PE投資人為何要與融資方簽署對賭條款對賭條款實質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濟機制
"對賭協議抄",舶來品,字面應譯襲為"估值調整",國人好賭,得名"對賭"。投資人要求簽訂對賭協議是對標的資產估值的一種保護機制。一般而言,對標的資產的估值高低,取決於資產未來收益的大小,未來收益越大,當前估值越高,反之。估值模型的核心變數即是未來收益,基於雙方的博弈,融資方往往需要對預測的未來收益進行承諾,未來收益實現了,承諾完成了,表明過去對標的資產的估值是合理的,若未完成,表明過去高估了價值,則融資方需要按照對賭協議對投資人進行一定的補償。
G. 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措施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必須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不斷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加大補償力度,努力實現生態補償的法制化、規范化,推動各個區域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1.加快建立「環境財政」。把環境財政作為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生態補償的力度。在中央和省級政府設立生態建設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為擴大資金來源,還可發行生態補償基金彩票。按照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資金的安排使用,應著重向欠發達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優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區域性、流域性重點環保項目,加大對區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和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推動礦山生態恢復與土地整理相結合,實現生態治理與土地資源開發的良性循環。採取「以能代賑」等措施,通過貨幣幫助或實物補貼,大力支持開發利用沼氣、風能、太陽能等非植物可再生燃能源,來保證「休樵還植」,以解決農村特別是西部地區農村燃能問題。
積極探索區域間生態補償方式,從體制、政策上為欠發達地區的異地開發創造有利條件。加大生態脫貧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強生態移民的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加快農民脫貧致富進程。
加大支持西部地區改善發展環境力度。支持西部地區特別是重要生態功能區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發展替代產業和特色產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保型產業,積極構建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推動區域間產業梯度轉移和要素合理流動,促進西部地區加快發展。
2.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政策。增收生態補償稅,開征新的環境稅,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將資源稅的徵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增加水資源稅,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通過稅收杠桿把資源開采使用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結合起來,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同時,加強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強其生態補償功能。進一步完善水、土地、礦產、森林、環境等各種資源稅費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各項資源稅費使用中用於生態補償的比重,並向欠發達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
3.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全社會支持生態環境建設的投資融資體制。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投融資體制,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形成多方並舉,合力推進。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和生態建設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積極探索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鄉土地開發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積極利用國債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或贈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格局。
4.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培育資源市場,開放生產要素市場,使資源資本化、生態資本化,使環境要素的價格真正反映它們的稀缺程度,可達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雙重效應,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的補償模式。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區域內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願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
5.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技和理論支撐。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尚有很多重大問題急需深入研究,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例如,需要探索加快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生態環境保護標准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以及「綠色GDP」 核算體系,研究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的量化評價方法,研究提出資源耗減、環境損失的估價方法和單位產值的能源消耗、資源消耗、「三廢」排放總量等統計指標,使生態補償機制的經濟性得到顯現。還應努力提高生態恢復和建設的技術創新能力,大力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新技術和新能源技術等,為生態保護和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6.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的立法工作。環境財政稅收政策的穩定實施,生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生態環境管理的有效開展,都必須以法律為保障。為此,必須加強生態補償立法工作,從法律上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各生態主體的義務,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化運作提供法律依據。應盡快制訂《可持續發展法》、《西部地區環境保護法》等,對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做出全局性的戰略部署,對西部的生態環境建設做出科學、系統的安排。同時修訂《環境保護法》,使其更加關注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完善環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規,把生態補償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7.確定西部生態補償重點,突破領域。生態補償點多面廣,任務艱巨。西部生態保護與建設亟需在一些領域重點突破,以點帶面,推動生態補償發展。應按照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部署,以西部地區尤其是西部貧困和生態脆弱區為重點,把生態補償納入「十一五」規劃,加強規劃引導,提出各類生態補償問題的優先次序及其實施步驟,抓緊研究制定比較完整的的生態補償政策。
8.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生態補償的綜合效益。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應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克服多部門分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加強部門、地區的密切配合,整合生態補償資金和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加快建立。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在生態補償方面的成功經驗,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策法規,完善管理體制,拓寬資金渠道,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