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各位大俠,信託或者券商的通道業務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銀行的理財資金,那麼怎麼才能聯繫到理財資金呢
除了機構的實力之外,基本靠人脈!
⑵ 理財資金開始轉向實體經濟是大忽悠
2016年《銀行間理財年報》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為29.0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5.55萬億元,增幅為23.63%,相較過去6年平均55%的增幅看,增速明顯放緩。
中國商業銀行搞出29萬億的理財產品余額,著實讓人不可思議,也讓全球特別是發達體瞠目結舌。29萬億是個什麼概念呢?截止2016年全國居民活期儲蓄23.7萬億。銀行理財產品竟然是全國居民活期儲蓄的1.22倍;2016年中國M1餘額為42萬億元左右,銀行理財產品佔M1餘額的69%。這在世界上都是罕見的。
觀察銀行理財產品必須從用途上進行深度剖析。基本看,銀行理財產品都投向了非實體經濟領域。主要用在:在銀行、券商、信託、保險、基金、各類民間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之間倒騰嵌套牟利;最主要的是投向股市、債券、樓市等。數據顯示,2016年末的理財余額中,佔比最大的仍然依次是債券(43.76%)、非標(17.49%)、現金及存款(16.62%)、貨幣市場工具(13.14%)。從中可以看出,根本沒有實體經濟什麼事。
從本質上講,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高於居民儲蓄,即銀行在理財產品上的成本要高得多。這種高成本資金來源不可能用到實體經濟里,而且從期限上看都是短期理財資金,只有用到投機市場里。
銀行理財產品兩大用途是不容置疑的。一是通過信託通道平台的信託產品的買入返售產品流向房地產,二是通過信託、保險、券商、基金平台流入股市購買新股,即打新。當然,在國債、地方債、企業債以及貨幣市場也有一部分投資。
銀行理財產品另一個特點是,通過層層嵌套,逃避監管,繞圈子、轉彎子,隱蔽進入到違規市場。層層嵌套、蒙蔽監管法眼是其特點。這不得不使筆者想起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希氣氛的說:華爾街不要再弄那些莫名其妙的東西。
這再次證明中國監管部門屢屢重申要穿透式監管的必要性。其實,與其費那麼多周折搞穿透式監管,倒不如釜底抽薪,徹底解決問題。
首先必須遏制住銀行理財產品瘋狂增長態勢。無利不起早,在逃避監管的監管套利誘惑下,銀行理財產品這幾年爆發式增長令人驚嘆。過去6年平均增幅高達55%的驚人地步。已經構成中國最大的金融風險隱患,也已經成為中國逃避金融監管的風險隱憂。
下決心整頓金融亂象,出重拳打擊各種金融資源脫實向虛、監管套利行為,筆者一百個同意,舉雙手贊成,出拳再重都不過分。重點在於,嚴格整治銀行同業業務,徹底取締各類通道渠道,徹底取締各類資金池。這里千萬一定不要被各種聲音誤導、逼宮、要挾。
最近一種聲音必須引起重視,要識別其目的與意圖。整頓才剛剛開始,一些研究機構卻放出聲音即所謂的研究報告稱,2017年下半年理財產品對實體的支持力度加大,年末投向實體的余額為19.65萬億元(佔全部理財比例67.41%,這也就是回到2014-2015年的水平),下半年增3.62萬億元(佔全部理財增量的比例為131%,意味著有其他投向的資金被收回,改投實體)。這背後反映經濟啟穩復甦,實體融資需求有所向好。因此,理財資金投向也出現了「脫虛向實」的良好苗頭,這也有助於減輕理財業務的監管壓力。
這完全是大忽悠的聲音。銀行理財產品的屬性以及其他非銀行機構所有的理財產品,都不可能投向實體經濟的。成本的原因在上面已經分析過的。關鍵在於必須認識清楚,銀行之所以搞理財產品的目的與初衷就不是支持實體經濟,而是給繞過監管、監管套利量身定製的。
聲稱銀行理財產品開始投向實體經濟完全是坐在辦公室里瞎想的,完全是迎合監管與高層的偏好,監管部門想要什麼就端出什麼的阿諛做法。千萬不要被其誤導,要堅定不移地整頓下去。筆者建議,在利率市場化情況下,應該徹底取締銀行理財產品。
⑶ 銀行對理財資金池的法規有哪些
資金池理財是指銀行將發行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回「大池子」。同時,銀行對答池子里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投資,投向一個由債券、回購、信託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產品組成的集合性資產包,並將此資產包的整體收益作為多款理財產品收益的統一來源。銀行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並通過理財產品的循環發行來保證「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
這一模式的風險在於將短期風險不斷延後,一旦資金鏈斷裂,將造成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而且在「資金池」中,資金無法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導致銀行和客戶都很難估算投資成本與風險參數。
⑷ 人們投資與理財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1工資型收入,2借款,貸款,3集資性質的資金。
⑸ 銀行理財產品,在財產申報里,算哪一項
算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一項。
11項財產申報:
1、工資。
2、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3、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4、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
5、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6、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8、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9、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10、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5)理財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
⑹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自有資金嗎
理財產品肯定不是復銀行自有資金制!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⑺ 銀行理財資金有哪些投資渠道如何進行分配
銀行理財:銀行與一些保險公司有合作,保險理財(保本微利)
銀行代理債券,如國債(保本微利)
銀行自己的一些理財組合,根據不同組合,獲利不同。
銀行代理基金,根據你對利益的獲取期望,選擇不同基金種類
銀行的存款業務,如果追求穩定。現在利率在上調。可以存定期
分配:把握一條原則,理財的資金來源是富餘的資金。一般來說,工資的40%用於日常開銷,10%存活期,或者投資容易變現且相對安全的理財產品,25%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產品,25%穩健的理財產品
⑻ 保險資管 資金來源
伴隨著保險資管業務的快速發展,行業蘊含的風險逐漸累積,存在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亟待引起行業和監管者的高度關注。第三方業務的風險逐步顯現
目前保險資管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除了保險機構外,還有部分為保險業外機構,合作的業務領域涵蓋保險資管產品、債權類產品以及類似私募的投資顧問業務。為了賺取管理費收入,一些保險資管公司對業務優劣缺乏取捨,對合作機構缺乏合作標准,沒有對第三方業務的風險引起足夠警惕。
管理能力缺乏競爭力盡管保險資管「跨界」競爭已成為資管業新常態,但與信託、券商資管等相比,保險資管產品存在基礎資產投資范圍較狹窄、行業集中度較高、缺乏交易流通機制等「先天局限」,加之相應的管理經驗、技術和手段欠缺,管理團隊基礎不扎實,保險資管公司只能單純依靠委託人的購買力而缺乏自身項目深挖能力和主動營銷能力,在大資管時代的競爭中缺乏明顯優勢。
產品開發能力比較欠缺。目前,壽險業已進入了艱難的轉型期,傳統保障型保險產品的保費增長面臨多重製約因素。保險資管的傳統資金來源增長受限,而投資在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保險產品上的資金被銀行理財、互聯網理財、基金、信託、私人銀行產品等嚴重分流。
保險資管沒有圍繞客戶需求擴展創新產品設計,如引入分級產品等內外部增信方式,使用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及互換中的一種或多種衍生產品進行風險對沖等不同方式。產品線還沒有向更低風險預期收益和更高風險預期收益的方向延伸,沒有實現風險收益特徵從低到高的產品線布局。
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仍然欠缺。一些公司對保險資管的監管要求執行不到位,資金運用違規問題如投資產品指標不合規或信用評級不達要求、操作不規范、銀行存款和另類投資領域不合規等現象有所抬頭,個別公司投資非信託公司自主管理的通道業務形成較大風險。由於保險資金運用體量較大,且問題多集中於非公開產品領域,一旦發生投資損失可能給所在公司帶來災難性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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