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產品的封閉期限和申購截止日是什麼意思
封閉期是指在你申購期或購買成功後的一定時間以內,你的帳戶上的基金份額或者其他理財產品的份額被凍結,而不能隨意買賣!而申購截止期是指:每一種理財產品都有一定的申購期限,只有在規定期限內購買才可能成功、超過截止日則不可申購!希望我的答案能讓你滿意,祝你投資快樂!
② 怎樣查封銀行理財產品
對理財產品的凍結應該通過查封被申請人在銀行的所有賬戶的方式進行解決,在理財產品到期後,銀行就會根據委託理財協議的約定,將理財資金劃入到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上,以此也就達到了訴訟保全的目的。
③ 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能否被法院凍結
屬於你的個人資產,不管是存款還是理財,除了壽險不會被凍結,其他的若是觸犯到了相關法律,一樣會凍結的。
④ 理財產品可以被法院查封抵押還給別人嗎
你好,被法院查封的資金、理財和其他財產一樣,在被查封期間,所有權人無權做任何處置包括抵押。
⑤ 被告的銀行帳戶的錢買了理財產品了,可不可以對理財產品的凍結
財產保全的方法:1、查封2、扣押3、凍結4、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
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下的理財產品是否凍結可以向相關法院提出申請。
⑥ 理財產品可以被法院查封抵押嗎
可以的哦
所以建議你別做什麼違法的事
⑦ 理財產品類型 半封閉跟封閉 是啥意思
開放式是指產品銷售期間可隨時購買和贖回, 封閉式是指在購買的產品到期後才能進行贖回, 半封閉是指在封閉期間產品會放開幾天進行贖回和申購,只在那幾天才行。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⑧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8)理財產品查封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⑨ 理財產品法院能凍結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9)理財產品查封擴展閱讀
根據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