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券商投行部和信託業務部我該選哪個去實習
實習來講。都是打雜。信託部接觸項目。小券商做行研。信託部直接接觸項目,能學到看到的東西會一些。
Ⅱ 信託公司的一級業務部和二級業務部區別是什麼
信託主要包括八大業務分類,如下:
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信託、事務信託
其中,一級業務部主要以一級市場,如股權信託為主的業務部門
二級業務部是主要二級市場,如股票市場等為主資產證券化信託為主的業務部門
一級市場主要是發行市場
二級市場主要是流通市場
Ⅲ 信託公司的信託財務部門都有哪些職位
固定收益會計、證券業務會計、自營業務會計、復核會計、信託賬戶管理、資金管理崗、內出納、統容計管理崗、主管、財務部總經理/財務總監。
其中,相當一部分崗位會和外部的銀行、會計事務所等有接觸。舉個簡單例子:賬戶管理就是要和各銀行對接開立信託賬戶的。再舉個例子:融資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企業的信託業務發送詢證函。諸如此類
Ⅳ 關於信託公司部門架構的問題
負責找項目的都是業務部門,具體根據每個公司按不同業務類型或者1、2、3、4的傳統來細分,負責信託項目資金運營的部門一般有信託財務部和運營部門,負責推廣的部門現在一般都有自己的財富管理中心
Ⅳ 信託公司 業務部幹嘛的 做什麼工作
信託公司的業抄務部主要做信託業務工作,工作內容如下:
1、對相關行業領域進行市場調研、開發,考察信託項目、設計交易結構,完成盡調報告並配合起草相關合同與法律文本。
2、配合部門與項目相關方協商、談判,落實項目實施的各項條件,協助制定發行方案和流程並配合執行信託計劃發行,在項目存續期內,完成運營報告,資金收付、利益分配及清算。
3、維護、拓展項目渠道和資金渠道推進產融結合。
4、負責信託業務拓展、營銷、經營與管理工作。
5、負責投資模式與投資策略的研究,編制投資戰略與投資規劃,並對投資規劃實施進行跟進分析,並及時提供投資分析報告或參考建議。
6、負責投資項目的市場機會分析、項目調研、可行性分析,組織投資商務談判、商務方案策劃及投資與風險管理分析;
7、負責信息渠道建設及合作夥伴關系管理,拓展並維護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
8、搭建和管理投資、融資團隊。
Ⅵ 信託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哪些業務
首先看你的性格如何?如果你是外向型性格,精力旺盛喜歡與人打交道,可以考回慮前台業答務部門;如果你喜歡案頭工作又不願意經常出差,可以考慮中後台部門。其次看你擅長什麼?如果你學的是金融什麼的,可以試試業務部門,如果你學的是法律財務什麼的,可以去中後台部門。前台部門不用說了,中後台主要指風險管理、財務、審計等。
Ⅶ 信託事業部是做什麼的
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內服務部受託代購、代容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
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
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Ⅷ 信託公司的部門設置
信託業務部:尋找、開發信託項目以及項目後續管理
項目管理部:項目審批及日常版統籌管權理的主要部門
銷售部:銷售信託產品、開發和維護客戶
資產管理部:管理資產
人力資源部:這個就不說了
計劃財務部:也不說了
綜合管理部:各方面事務都會參與,小到紙杯的購買,大到公司決策的討論。。。。
風險管理部:控制風險了
法律事務部:不說了
資金部
Ⅸ 中信信託 信託業務部怎麼樣
你好,還可以,信託曾經火過一段時間,後期沉寂了許久,
最近大有卷土重來之勢,信託產品有著其固有的優勢,風險適中,收益率明顯高於銀行和券商理財,性價比比較高。
Ⅹ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0)信託業務部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