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1)易起租融資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參考資料:所有權-網路
㈡ 企業為何要融資租賃呢直接借款買設備,分期還款不就結了為什麼要還找家租賃公司,一起如買設備,簽合
我以前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的員工,我想我可以回答你這個問題。
(1)拓寬融資渠道、操作快捷
融資租賃通過「融物」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對於企業而言則提供了一條新的融資途徑,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特點是門檻較高、審查嚴格、程序較長、手續較繁、額度有限,特別對於一些新設立企業、中小企業由於信用狀況較差,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資金支持。而融資信用審核手續簡便、操作快捷,資金能很快到位。
(2)資金使用靈活
較之於其他融資方式,採用租賃融資對提供給企業的資金監管較為寬松,有利於企業進行靈活的資金安排(主要體現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由於是通過出售資產取得的資金,企業可以自由使用該資金)。
(3)不佔用企業授信額度
企業通過商務部融資租賃試點租賃企業獲得的資金不會計入人行徵信系統,不佔用企業在銀行授信額度,有利於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平台與銀行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創新合作。
(4)提高企業經營靈活性
經營性租賃具有租賃方式靈活,可隨時退租的特點,企業選擇這種方式引進固定資產,可以在市場條件好的時候迅速擴大生產規模,在市場萎縮時靈活退出,有利於提高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5)改善財務報表
與銀行貸款或外國政府貸款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融資租賃的租金不體現在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融資租賃的租金在財務管理中可以稅前列支。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時,一般可獲得3~5年的中長期融資, 相比採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或短期商業信用而言,既能改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也可以相對降低承租人資產負債率(保留或提高承租人的融資能力)、提高資產收益率指標等。
(6)迴避政策性、市場性限制
很多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限制,有些來自監管部門,有些來自總部內部管理制度的控制,有些來自市場信息披露等運作的障礙。如各類銀行、信用社、國家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上市公司、集團分公司等採用融資租賃業務,可以有效的迴避這些限制。
(7)加速折舊,具有節稅功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
(8)到期還本負擔較輕
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
㈢ 企業什麼時候需要融資租賃
一、資金短缺,又達不到銀行信貸的條件
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企業需要融資,首先想到的是找銀行,但往往在下述幾方面就那麼差一點才能達到銀行信貸的要求,此時正是以租賃實現融資的良機。
1、資產負債比高。銀行要求貸款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一般低於60%-75%,超過即不貸。租賃由於租期內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離的特徵,對資產負債比的要求更寬松。
2、前三年財務狀況差。銀行對貸款人負債能力及償債能力的評估側重於對過去三年財務狀況的分析,即以過去三年推測未來,前三年虧損的企業難以獲得貸款;租賃則更看重企業及新上項目未來的現金流,不全受虧損企業不做的限制。
3、對額小分散、風險大、管理成本高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銀行一般不願借款,優質的租賃公司可將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集中,實現統貸分租。在這里租賃公司成了銀行信貸平台的延伸,是銀行信貸的「分銷商」。
4、企業自籌資金量小。銀行發放設備類固定資產貸款一般要求企業自籌30%-50%的資金,很多企業達不到這個條件。租賃只需企業准備設備價款的20%左右作為保證金,即可100%使用設備。對於效益好、信用優、風險低的企業,比如銀行、保險公司因受固定資產占資本金比例之限而租賃電子機具、交通工具等,甚至可以無保證金租入設備,達到100%融資。
5、融資比例高。以設備作抵押,銀行放貸比例為30%-50%,而以售後回租方式融資金可達70%-80%,高的可達90%,對特別的承租人還可溢價融資達100%以上。相同的設備,租賃融資比信貸融資量大。
二、銀行不宜介入的融資業務
銀行不宜介入的融資業務有如下幾項。
1、股權租賃。在國有企業改革、企業股權重組中,無論管路層收購(MBO),還是企業兼並,都有資金缺口,這種資金缺口銀行本可提供並購貸款或過橋貸款,但操作難度大,爭議多;優質企業可發行專項信託計劃,但要求高,程序多而嚴。由租賃公司先收購目標或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控制目標公司,再將公司租賃給收購方,由收購方經營,分期付租金,達到最終收購目標公司的目的。
2、融資渠道多元化。不可否認,在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內銀行信貸是第一大融資管道,但單一融資渠道使企業在銀行信貸政策(包括政府、央行宏觀調控政策)調整和金融風波面前顯得十分被動,尋求融資渠道多元化已是眾多企業的明智選擇,租賃正是一種新興的、方便的融資工具。
3、更大發揮資本金的財務杠桿比率。一個企業的負債根本地決定於資本金,也就是說當企業資本金一定的前期下,融資的規模也可確定,許多企業由此而獲得銀行評定的信用等級,並授予相應的信用額度。為更好地利用資本金的財務杠桿功能,企業在獲得銀行授信後,先以租賃進行表外融資,把銀行的授信留在最緊急時使用,則比缺少租賃融資工具的企業更多地調動了社會資源,在資金匱乏時更容易渡過難關。
此外,政府機關、社團的融資需求,銀行按現行信貸政策不便介入,但確有可靠的還款來源的融資需求,比如列入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電子化建設,租賃則可用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
三、優化企業財務結構,合理避稅
企業缺錢找租賃,但有錢也要運用租賃獨特的理財功能來優化財務結構,達到融資之外的財務目的。
1、節省現金的即期付出。經濟發達國家的企業家認識到企業最關鍵的是能使用設備創造價值,而不以佔有設備為目的;同時,資金只有不斷流動,才能最大先限度地發揮其增值功能,因而不應該把有限的現金物化在設備中。因此,有現金的企業仍租設備,把現金用於流動資產,可更大限度地發揮設備的產能,也可防資金意外的短缺。這種資金安排可避免我國企業過去常犯的錯誤,把有限的資金全佔用到設備等固定資產上,以之抵押貸流動資金,既難操作,量也受限;流動資金不足,設備利用不充分,預測收益與實際效益相距甚遠。
2、降低資產負債表。企業擬上市募股,已上市公司要增發、配售新股,或發行債券,爭取產業基金、風險基金的投資等,資產負債比率處於達標的臨界點,略有超標(比如要求負債比為75%,但實際達78%),企業不可能壓縮流動資金還債,以收縮經營規模降低負債比,但可以通過經營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與負債同額下降,降低負債比。
相似的情形是,企業以經營性租賃實現表外融資,既融資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又不提高負債比,一舉兩得。
3、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有的企業固定資產佔用總資產的絕大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差。流動資金不足,設備的生產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其他融資方式難以充分提供融資服務。以設備類固定資產經營性售後回租方式,降低表內固定資產數量,增加貨幣資金,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使之適於其他融資工具的要求
4、延遲納稅。租賃可實現設備加速折舊,降低賬面盈利,延遲所得稅的繳納,為企業帶來稅源融資。在經濟起伏波動的環境中,盈利多的時期租賃設備,加速折舊,盈利少的時間段「免費」使用設備,客觀上還可合理避稅。
5、均衡年度間盈利。通過設備的售後回租、產品非關聯的租賃方式銷售或者租金的非均衡支付安排,可使承租企業盈虧水平在一定幅度范圍內達到年際均衡,保持其財務指標的穩定性。這對於上市公司連續保持一個較穩定的凈資產盈利率,以爭取增發、配售新股融資具有十分現實的作用。
四、產品促銷
對於成套設備的製造商,有市場需求,但需方缺錢只能分期付款購買,製造商賒銷的墊資能力有限,又不能獲得大量的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支持,這類銷售將很可能流產。引入租賃,由租賃公司(融資)向製造商購買(製造商承擔回購擔保責任),出租給最終用戶,則建立起供需雙方見面的橋梁。對最終用戶而言,租賃與按揭、分期付款購買無異——解決了提前使用與滯後付款的矛盾;對製造商而言,把未來的銷售提前實現,單位銷售利潤率可能有所下降,但產銷量大幅上升,總利潤增加。在中國經濟進入買方市場,產易銷難的總體格局下,租賃不失為促銷的有力工具。
五、融資租賃可解決利息進項稅金不可抵扣問題
(註:此條為本「融資租賃創新基地」補充)
如果貸款利息所產生的增值稅由債務人來負擔,但債務人卻無法抵扣,則會促使企業尋求其他融資方式來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革。
顯然,傳統的貸款方式會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企業需要另謀出路。那麼,融資租賃將會成為企業青睞的一種方式。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相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也就是說,假設企業要購買設備,其自有資金不夠,則需要貸款去購買設備,但貸款必然要支付給銀行利息,而營改增之後銀行利息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假設這部分稅金由企業負擔但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則會增加其融資成本。如果企業不從銀行貸款購買設備,而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設備,則內含有利息的融資租賃費,企業可以作進項稅額抵扣,其稅率為17%。因此,企業自然會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去替代從金融機構直接借款。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也會借款並產生利息,但稅法允許其在計稅時通過差額計稅的方式直接扣除利息,因此融資租賃方式無論對於企業(承租方)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是有利的。
當然,在此的利息扣除,融資租賃公司在處理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困難。通常,融資租賃公司會建立資金池,融資後資金進入資金池再轉到各個融資租賃項目,所以並非每一筆貸款均可以對應相關的融資租賃項目,難以扣除。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主要途徑還是要加強核算,使每一個融資租賃項目的貸款利息有明確的歸集。
㈣ 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籌資渠道以及方式
股權融資
(一)股東增資
股東增資的方式,從行業來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的杠桿率不得超過12.5倍。多家金融租賃公司達到上限,股東進行增資。
如:2011年9月江蘇金融租賃、2012年12月工銀租賃,以及中聯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優勢,通過母公司募集專項資金的方式,從證券市場融資後注資。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開國內租賃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發行股票8.16億股,募集資金51億元港幣。並藉助香港金融市場優勢,陸續發行人民幣債券、中期票據、開展銀團貸款等業務。
(三)借殼重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賃通過借殼重組ST匯通公司在中國大陸主板上市。借殼上市後,渤海租賃融資渠道進一步多元化,不斷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融資。
(四)引入保險資金作為戰略投資者
保險資金的引入除進一步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外,也有利於其未來通過保險公司開展融資。
2013年1月,遠東宏信宣布,公司股東中國中化集團全資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經於1月6日將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過瑞銀香港分行配售台灣國泰人壽保險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資者。
NO.2
債券融資
(一)銀行信貸融資
(二)債市融資
(1)金融債券
2009年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以來,金融債券成為金融租賃公司又一新型融資渠道。但限於目前國內對租賃資產的認可程度、債券的存續期、監管要求及流動性因素限制,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在用款時效、規模、成本上仍存在諸多局限。(最近3年連續盈利,最近1年利率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最近1年不良資產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在實務中,銀監會的上述規定常常是自相矛盾的,金融租賃公司常常只能滿足之中的一個條件,因而金融債券較難獲批)
(2)點心債
即香港人民幣債券。以其融資成本低、期限較好的匹配租賃期限等獨特優勢,日益成為租賃公司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
跨國廠商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依託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場融資的便利性開展融資。如卡特彼得公司繼2010年11月在香港發行10億元人民幣債券後,2011年7月再度赴港發行人民幣點心債,債券用途主要用於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此外,三井住友、歐力士等融資租賃公司亦通過此方式融資。
(3)中期票據
2012年4月,遠東宏信公告訂立中期票據計劃,據此,遠東宏信可透過根據美國證券法獲豁免注冊規定的交易,向專業及機構投資者發售及發行本金總值不多於10億美元(或以其他貨幣計算的等額金額)的票據,計劃為增強其未來融資或資本管理之靈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個平台。此項計劃是繼銀團貸款、點心債後,打通的又一引入長期資金的融資渠道,這也為未來其他公司開展融資提供了範例。
NO.3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010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資產證券化業務再次啟動。
2012年11月「工銀租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證監會通過,成為國內金融租賃企業首支獲批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此項融資更多的是基於出表的考慮。
若公司在中國大陸劃分為外商投資企業,按照現行有關外債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規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短期外債余額、中長期外債發生額及境外機構保證項下的履約余額之和不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因此可根據注冊資本與借用外債的關系在國外進行融資。
NO.6
轉租賃、聯合租賃融資
此外,廠商系租賃公司還通過與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轉租賃、聯合租賃進行融資,如交銀租賃與中聯重科、三一、徐工等廠商下屬租賃公司開展的聯合租賃等。
㈤ 融資租賃影響較大的幾種新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新型模式出現。不過,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後,基本可以領會融資租賃的基本模式,總結其中的規律,理解或自主創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
(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揮避稅功能
英國稅務租賃(Tax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於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
英國法律規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然低於折舊。這樣,出租人可以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後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
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並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可以與A協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後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並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後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於A投資飛機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的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惠給K。
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後,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由於這一租金低於市場,B樂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
第六步,最終,由於開曼為免稅港,K可以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於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
(2)德國KG模式:充分發揮「集資」功能
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增長,20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
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勵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
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於SPC(單一目的公司)。
KG公司為合夥公司,合夥人分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和無限責任合夥人,與我國的合夥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夥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後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後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隻,並將船隻抵押給銀行。然後將船交由經營公司代管,並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允許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稅務收益;以後年度每年接受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
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起人改為券商,並且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
德國曾允許KG基金在五年內折舊新船的82%,並允許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允許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可以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
這種模式很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並可將稅收優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營,可以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
(3)日本的經營租賃模式:充分發揮杠桿融資功能
日本的稅務租賃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很流行,採用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階段是日本的經營租賃,由於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點已經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營租賃;第三階段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空業普遍採用。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根據時間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的成本。這里有二種方式:採用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採用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剩餘成本的恆定比例回收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於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濟壽命的資產最適合成為稅務產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失,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應用稅務租賃只能採用直線折舊法。這樣日本稅務租賃的優勢沒有了。
(2)日本的經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採用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日本式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的殘值風險。
(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主要參與者和基本情況如表5所示。
以下的說明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基本租賃結構可以用於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
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結構
參與者
基本情況
承租人
相關租賃產品(比如飛機)的經營者
出租人
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資者
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而定)給出租者。
母體
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
出資方
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動匯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
殘值擔保提供者
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
交易提供者
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
基本交易結構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製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後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②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③出資方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④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說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租賃契約」)。
⑤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間(比如說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於在FPPO時間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⑥如果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並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後,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比如說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餘的二年內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於在租賃協議的最後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議的最後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這樣一個情形,在租賃協議的最後,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所以,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⑧如果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於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
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議到期日)使用,並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於他們進行租賃業務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無論何種原因在早期終止FPPO協議,殘值保證將消失。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價值風險。
⑨出租母體將在租賃協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
(10)如果租賃協議因為某種原因(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並根據提前終止的原因,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
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別在於,轉租人並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為了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
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於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一。
這種業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是「售後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回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採用。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就是說,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議」),購買企業自有的某實物財產(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是「固定資產」,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定為是「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定的租賃期間內,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
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貨物必須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或已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財產。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對於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財產的賬面殘值或經合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
由於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生的。不存在通常貨物買賣中的物的流動。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不僅是上面說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後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據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根據承租人對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據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別開來。
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後,該實物財產從其固定資產中扣除,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於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的減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管理。該資產的價值構成該企業的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別規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的負債欄內,增加一筆應付租金.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接受法人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以受託人身份同委託人訂立信託合同的,只要該委託人是法人。信託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整的同時,優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調整。規范的委託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託活動。
這裡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當然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委託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的。之所以出現了委託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在此類業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別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
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關於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這樣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於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性地轉移的嗎?當然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
因為在《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但是,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定,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的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法律特意賦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權利,旨在為靈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間。這可參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解釋「但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領域,除保留傳統的國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愈多地採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的需要。最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務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時,共享式結構化租賃也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一一租賃》中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准。比如其租賃期再設備使用壽命的75%以上。的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既有租賃的性質又有投資的性質,不過,根據相應法規標准判別,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應該屬於融資租賃。
還有另一種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己經將傳統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現代租賃業務的生命。
㈥ 租賃融資的利弊各是什麼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一、融資租賃利的內容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盡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合同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二、融資租賃利的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標的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設備,對該設備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設備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三、融資租賃利的作用
(一)融資租賃的四種功能
1)融資功能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二)融資租賃的主要優勢
1)提高企業資金流動性改善財務狀況
對承租企業而言,融資租賃具有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一些獨特特點。
首先,承租人可達到分期付款的目的。對企業而言,保持較高的資金流動性是財務管理追求的重要目標之一,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有充足的現金和流動資產,而且融資能力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因而一種能很好提高企業流動能力的途徑會受到相當企業的歡迎,融資租賃由於其分期付款的特點解決了企業的投資需要,在不佔用過多資金的前提下使其流動能力得到提高,是企業融資的一種較好方式。
其次,承租方可以取得稅收優惠,是眾多企業採取這種工具的重要原因。一些國家為鼓勵投資,專門為融資租賃提供了稅收優惠,有些國家在融資租賃發展初期,採取了特定領域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可以直接或分享出租人在特定領域進行租賃投資獲得的投資稅收減免。
第三,承租方可利用融資租賃改善財務狀況。現代租賃的特點是其創新性,各種租賃方式被創造出來,為具有不同需要和偏好的投資者所運用。回租即是其中一種重要的方式,承租人通過將現有資產出售給出租人,出租人再將該資產出租給資產出售企業,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人僅付出當期租金,但獲得了出售資產的現金流,實現了當期現金狀況的改善;另外很多企業通過利用經營性租賃方式實現表外融資,既實現了投資的目的,又改善了表內財務狀況。
因此,在企業進行資本結構設計,選擇融資工具時,通常根據資產負債情況,財務杠桿的運用和風險隋況來選擇,融資租賃工具提供了一種較好的選擇,在企業財務決策中,融資租賃往往被一些現金流不足、財務風險較高的新企業和中小企業所採用。
2)優化資產結構 降低金融資產風險
一方面因為融資租賃資金用途明確,因而減少了出租人在信息方面的不對稱,從而降低了風險。與銀行貸款相比,由於融資租賃已經確定了資金的用途,並事先經過周密的項目評估,出租人始終參與設備購買、安裝、使用的全過程,可以掌握承租人的更多商業信息,大大減少出租人的風險,同時,出租人還可以利用擁有的所有權隨時監督企業利用租賃設備經營的狀況,即使發生風險,由於融資租賃中租賃資產所有權並不歸承租人所有,在存在完善的二手設備市場條件下,可以通過出售的方式部分收回投資,減少出租人的損失,大大降低了其投資風險,因而吸引了大量金融機構進入這個行業。
另一方面,金融租賃公司相對於一般企業具有更大的規模、更好的資信水平,更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銀行更願意向這些金融租賃公司融資而不願意直接向一般企業融資,從而一定程度上優化了銀行的資產結構,降低了金融風險。
3)強化產品促銷提高企業競爭力
廠商採取融資租賃方式促銷產品更有利於應收款的收回。相對其他如分期付款、買方信貸等促銷手段,融資租賃銷售的貨物由於所有權沒有轉讓,有固定的用途,因而風險更小,未來現金流更有保證,其分期付款和稅收政策也更有利於吸引一般消費者,從而實現廠商設備等商品的銷售,是企業尤其是設備生產企業實現促銷的一種有利選擇。
隨著市場中買方對附加金融服務的產品或服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製造商通過投資設立金融服務公司來向顧客提供全面的產品服務正成為一種趨勢,也是製造商進一步增強其在市場上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4)盤活企業閑置資產提高資源利用率
利用租賃方式可以將大中型企業的閑置設備轉移到中小型鄉鎮企業,將發達地區的二手設備轉移到不發達地區,按照經濟發展的梯度轉移資源,有效利用閑置設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對較發達地區而言,產業結構的升級將導致一部分仍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且可以用於生產的設備淘汰,但這些設備對較不發達地區而言,卻仍相當先進,而這些設備在價格上往往具有優惠,因而通過租賃的方式不僅解決了發達地區產業結構調整而帶來的淘汰設備處理問題,而且解決了不發達地區科技進步與資金缺乏的矛盾,促進了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運用,加快了全社會的平衡發展。特別就我國實際情況看,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落差很大,可以利用租賃方式把東部地區的二手設備轉移到西部去,促進西部大開發。
5)規避貿易壁壘
各國對相互之間貿易都有一定的限制,通過融資租賃,可以避免直接購買的限制,從而突破貿易壁壘,迂迴進入。另外通過融資轉租賃的方式還可以打破一些國家的金融管制,將貸款改為融資租賃可以避免直接融資的限制。
6)節省項目建設周期
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過程合成一個,可以提高項目建設的工作效率。由於租賃本身的靈活性和抗風險能力,也減少許多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繁雜手續,可以使企業早投產,早見效益,抓住機遇,搶占市場。
7)有利於技術改造
因率先使用先進設備,而不用擔負由於技術進步導致設備落伍淘汰的風險。對企業及時更新技術裝備,迅速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產品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十分有利。
8)可以取得稅收優惠
國家為了鼓勵投資,專為融資租賃提供了稅收優惠,通過融資租賃的項目可以加速租賃物件的折舊。實際上把一些應該上繳國家的稅款用來償還租金,加速了設備的更新改造。
四、融資租賃利的風險
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二)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三)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四)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