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說可以還是不可以。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應該是可以的。這只不過是律師的投資行為,法律並不限制。但是律師不能在該公司擔任職務或參與經營管理,這一點是有明確的規定。其實,即使這一點也是可以規避的,即律師可以受聘這家公司擔任法律顧問,間接地參與經營管理,只要不擔任董事、經理之類的職務即可。
《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門規章,是適應當時律師是由司法行政部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要制定的,因而有著其局限性;而根據《律師法》的規定並沒有限制律師個人從事商業性活動。法律限制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禁止其從事商業性活動是因其從事商業性活動會因其特殊身份導到權利濫用,損害國家利益及其職務的廉潔性,同時根據對於普通公民法不禁止則為自由的原則,律師本人從事商業性活動成為股東、董事等應該是理所當然的。
② 公司里有哪些顧問類的職位 比如:法律顧問,投資顧問等。
這種東西沒有硬規定,是否需要設立這里職位完全由老闆決定,即使是你說的這兩個很多公司其實也沒有。他真想要的話弄個衛生顧問,消防顧問來都可以。
③ 投資朋友公司感覺被騙了怎麼辦
那就趕快找朋友幫忙解決吧,現在都是朋友騙朋友,因為熟人容易信任,還有如果自己沒有投資理財的頭腦,千萬不要輕易亂投資,你看上別人的利息,別人看上你的本金,劃不來的是你,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好好工作,別一天老想發財,只有踏踏實實的生活才能過的安穩
④ 理財公司到處都是,怎麼理解這種現象
首先需要查一下理財公司是不是有資質。要先看理財公司經營范圍,因為有很多的理財公司是沒有理財資質的,他們實際上就是非法攬儲,這是違法的行為。如果你看到了以後,第一個不要讓家人參與,第二個趕緊報警!因為這樣的公司一旦出現問題,你的錢,一個子兒也拿不回來,這對於很多老百姓而言,是一個毀滅性打擊!而錢,被他們揮霍一空了,那隻能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理財公司多並不是因為老百姓的理財觀念變了,而是想騙錢的人多了。我們只有擦亮自己的雙眼,不要被這一些突然增加的理財公司所蒙蔽,導致自己的本金受到傷害,這是何苦呢?自己辛苦的血汗錢被人拿來揮霍,這是何必呢?
⑤ 我是投資公司想請法律顧問,哪一家律師事務所有專業的律師
你的公司是在哪個地區呢?我只知道成都這邊有幾家律所很不錯。比如泰和泰,印諾
⑥ 我是公司實際投資人,另外一個法人實際經營,我如何來控制自己的投資風險我需要法律顧問。謝謝
首先你要了解法人是組織形式而非我們日常習慣的自然人的概念,他的存在的責任范圍是其所擁有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
撇開復雜繞口的解釋,簡單點來描述,就是現代企業設立時候,企業和經營者其實是兩種概念的主體(我們由於一些歷史原因,習慣把企業大股東看成企業的擁有者和企業本身綁定在一起,其實這樣的看法是不科學的)。
而作為企業的股東權利與責任可以單獨約定,當企業陷入困境時候(例如可持續經營出現問題,資不抵債申請破產情況下)股東根據先期約定可以承擔對應的責任也可以不承擔,而法人必須承擔對應的責任(至少要履行注冊資本金額部分的債務)
注冊建立一個企業的時候,為了保障股東利益,必須在工商信息中明確企業股東構成以及資本結構,這個是從行政法規上對你財產的保障。
而在日常實際經營過程中,建議你和經營者簽訂細致明確的合作合同,明確企業經營中利益以及責任分擔,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詳實可行的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等規章。首先你必須在源頭上明確一點,公司是屬於全體股東的,所以公司員工服務的對象也是公司,而不是單純的公司的日常管理者,在把這樣的概念在日常中落實推動。
再次一步,可以分級明確公司從日常管理總經理直至中層部門經理的責任委託制,簡單來說,就是責任經營合同,明確各層級管理人員經營考核目標以及對應的獎懲條例。
公司管理經營是一門科學,但是這門科學僅僅是減少你試錯的成本,而不能保證你無風險,所以哪怕是委託管理,你自己也不能完全放棄參與其日常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