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如果設立離岸信託的話,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委託人的配偶不知情—無效?
2013年,一位中國富豪隱瞞妻子在開曼群島設立了離岸信託,最後妻子發現後離岸信託幾乎被判無效,雖然最後受託人選擇和去世的中國客戶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託的受益人,受託人仍選擇將她增加為臨時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筆數額的信託財產,以保住整個信託。受託人的律師在征詢了中國律師和開曼律師的意見後,認識到當時信託的設立確實存在這個問題,而法院也建議受託人通過和解的方式盡快了解糾紛。
一直以來,對於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國是個遙遠、神秘而未知的國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轄區。因為過去中國客戶為數不多,甚至根本沒有,更沒有復雜的信託結構;但是近年來中國客戶不斷增加,他們的資產和家庭情況也比以前復雜許多,面臨的風險自然也就更多樣,可能受到的挑戰也更多。而近期,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在婚姻繼承方面的法規開始對這些離岸司法轄區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最常見的情況,無非是委託人的配偶向受託人挑戰委託人設立的離岸信託的有效性。配偶們多半認為委託人在沒有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直接放入了離岸信託;然而站在受託人的角度來看,在信託設立時,受託人無法透過盡職調查得知信託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委託人是否已獲得其配偶的同意,進而導致無形中將離岸信託暴露於未知的風險中。
此外,由於英美法系本身的機制,很多受託人或其專業顧問從未考慮過離岸防火牆與中國婚姻制度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受到挑戰時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並以此為基礎推測未來可能的走向。另外,為數眾多的活躍在中國市場的離岸信託「推銷員」完全不知道所謂的離岸防火牆到底能防住什麼風險,對於他們而言盡快讓客戶簽約才是最重要的。其實,在委託人無權處分信託資產的情況下,離岸信託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離岸信託防火牆規定保護的,特別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轄區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時。
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並非都是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依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或婚後財產協議,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處分了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就等同於一個人處置了並非由自己完全擁有的財產。
顯然,此類情況已經很明確地指出了離岸信託會面對的風險為何,但在實踐中,或是因為受託人不想讓配偶知曉信託的設立,或因為海外信託公司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風險,其結果是有很多已經設立的信託包含了委託人無權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設立離岸信託前的幾點建議
各個離岸司法轄區都有各自的特點,為在當地設立的離岸信託構築不同的離岸防火牆,委託人在准備設立離岸信託時,都應該先清楚分析自身面臨的風險或將來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並對症下葯。
家族成員因為離岸信託及家族資產發生糾紛的情況,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不論是西方家族還是東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數情況下,若家族關系較為緊密,且樹立了良好的家風時,發生家族爭產的幾率就相對會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員間較為疏離,甚至家庭關系的維持相當薄弱的話,發生家族爭產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雖說任何人都無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員去挑戰離岸信託,但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時先充分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在取得專業人士的幫助後,委託人將能夠有效避免家族成員將來挑戰成功而發生任何危及到離岸信託及其資產的風險。
若您希望能夠避免配偶挑戰離岸信託,那麼開曼群島、BVI、中國香港及新加坡將不會是您最好的選擇,正如前文所述,因為這幾個地區的法律明文規定,在判斷委託人是否有權設立信託或有權處分信託財產時,法院要依據國際司法沖突原則適用委託人住所地的法律。換句話說,當這幾個離岸地區的法院在審理涉及中國客戶的配偶挑戰信託案件時,由於中國客戶有較大的可能性被認為住所地在中國,法院將會根據中國法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來審理,導致被判定無效的幾率大為增加;不同於前述幾個地區,耿西島著名的信託訴訟律師曾撰文指出,耿西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則不會使用國際司法沖突原則來考慮委託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斷在耿西島被判定無效的幾率會相對低一些。
基於以上分析,高凈值用戶在設立離岸信託前應該注意,要分析家族內部的相關矛盾與可能出現的糾紛的來源,從而將您想規避的風險進行排序;按照相關風險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選擇離岸防火牆力度最匹配的地區設立離岸信託;明確您所設立的離岸信託在何種情況下有可能受到攻擊,應如何應對。
⑵ 離岸信託的收益穩定嗎
不同的產品,期限是不一樣的。有些島類的信託項目時間超長。
⑶ 想注冊個離岸公司,BVI群島怎麼樣優勢如何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離岸」公司可以在很多海外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由於在BVI等國家或地區投資多數會豁免徵收利得稅,所以一般從事控股、金融、保險及海外基金的公司,都會選擇將公司注冊於這類稅務天堂。
有部份企業,會透過本身公司與其海外公司進行交易,利用高報進口、低報出口貨物方式,以減低稅務開支,並將可觀的盈餘保留在海外公司。由於海外子公司不受大陸外匯管制,故可以在台灣銀行的境外分行開戶,以便處理資金。
因此,BVI已成為國際著名的「避稅港」,是海外著名的離岸公司注冊地。
公司名稱:BVI公司起名自由,允許有中英文公司名稱,但中英文名稱需對應翻譯;名稱允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等字眼;同時可以在名稱前加上自己喜歡的國家或地區名字:如:中國、香港等;公司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等上述字眼的縮寫結尾;
注冊資本:標准資本為美元50,000元,分50,000股;
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注冊地址:公司注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注冊資料:提供董事身份信息和公司名稱即可辦理注冊。時間15個工作日左右。
⑷ 為什麼選擇開曼群島離岸公司
開曼政府善於捕捉來市場上瞬息萬源變的信號,在政策實施方面堅定不移,讓開曼群島在眾多避稅天堂中脫穎而出。
在避稅天堂的帶動下,開曼經濟增長迅速騰飛,開曼群島在短時間內擺脫了一窮二白的落後面貌,實現了國富民強,人均GDP排在全球第12位,還一躍成為了全球第五大金融中心。
開曼群島是離岸公司、信託、國際商務中心、保險等的大本營,共有9萬多家離岸公司在開曼注冊,其中包括不少跨國公司投資管理子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
⑸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也稱為境外信託或外國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託人設立的信託。
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託,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5)離岸信託島擴展閱讀
離岸信託通常創建於將資產轉移到託管人名下時(成為離岸信託基金),這時託管人成為資產的法律所有者,同時根據信託約定的條款負責管理資產,並將它們分割給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轉移到託管人名下的個人或公司)。
財產交付信託後,委託人仍保有信託財產運用的決定權,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取回信託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因此,信託可以用於確保前輩積累的資產不會被後代輕易浪費。
離岸信託是信託的一種創新,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指的是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點以外的司法權區成立的信託。
由於避稅地在稅收和法律設定上的優惠,使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設立在避稅地。離岸信託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幾個著名的避稅港,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巴哈馬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都可以注入離岸信託,包括現有的存款、股票、債券及房產等。
⑹ 如何在 群島 設立離岸家族信託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⑺ 申請注冊開曼群島離岸公司的原因是什麼
申請注冊開曼群島離岸公司的原因
1、開曼公司是離岸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離岸公司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注冊開曼公司可以使很多公司成為上市公司的重要源泉
3、開曼群島是僅次於紐約、倫敦、東京和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是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
4、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征任何稅。沒有利潤稅、財產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
5、注冊開曼公司的成本相對低,每年的維護費用也相對較低
6、公司類型為豁免公司的名稱無須用"LIMITED" (即「有限」)字樣結尾
⑻ 為什麼很多大公司注冊地選擇開曼群島
因為在開曼群島的好處有很多,尤其對於企業來說,可以合理避稅!
一、開曼群島的特點
1. 政體長治久安。開曼屬英國的海外屬地,無戰爭紛擾和政局動盪,為政治經濟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2. 政府領導地位。旅遊業和金融服務是開曼的兩大經濟支柱,開曼政府能隨時修訂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險、商業等方面的領導地位。因為離岸注冊是該地支柱產業,通過收取注冊手續費、企業維護年費、少量稅收和一些金融管理費用,支出當地經濟發展。
3. 寬松金融政策。開曼法令規定永久豁免開曼群島的交稅義義務。幾十年來都沒有對個人、公司或信託行業徵收過任何稅收,成為全球著名的「避稅天堂」。
4. 世界金融中心。在開曼,有700多家世界知名銀行都在此設立分行,成為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同時,也是全球歐幣交易的主要市場之一。
二、企業到開曼注冊公司的目的
1. 控股上市——各大企業都利用開曼控股國內公司,進行曲線上市。
2. 避稅——利用離岸管轄區的空殼公司,大量製造關聯交易,利潤截流在離岸公司,減少國內昂高稅收,而開曼公司不需交稅。
3. 打品牌——利用取名自由,可以任意取名高大上名稱,或以境外公司進行宣傳打品牌
4. 國際貿易——可以突破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節制,也突破國內出口的關卡,成為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5. 隱藏信息——可以很好的隱藏公司及股東信息,公司運作模式也無從得知,受到很多高凈值人員為達到隱藏財富的目的。
6. 開離岸賬戶——注冊離岸公司後,即可開離岸賬戶,進行自由外匯收付。
三、注冊開曼群島公司有什麼優勢
1. 公司注冊容易——1人就可以委託我司注冊公司,沒有注冊資金要求,不需親自到場。
2. 公司管理簡單——每年按時繳納管理費即可,無其他報稅審計等冗餘程序。
3. 公司取名自由——取名不受限制。
4. 公司用途寬泛——開曼公司經營范圍無限制。
四、開曼群島公司帶來的好處
1. 合理合法避稅——開曼無任何稅收,豁免信託公司50年內不征所得稅。
2. 繞開外匯管制——屬於離岸公司,賬戶不受國內外匯管制,外匯自由進出。
3. 有利國際貿易——可避開貿易壁壘,可與世界任何國家從事任何合法的商業活動。
4. 公司信息保密——開曼政府鼓勵對公司注冊信息保密,銀行保密制度嚴格。
5. 上市融資容易——利用開曼空殼公司引入外資或海外上市,成本低、上市程序透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