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恐怖融資與反洗錢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一)從資金來源看,反洗錢措施只能監控犯罪來源的恐怖融資活動
洗錢活動一定有其相關聯的上游犯罪活動存在,沒有上游犯罪產生的犯罪收益,就不會有洗錢活動的存在,即洗錢活動中的清洗對象是犯罪收益。相比較而言,資助恐怖活動的資金只有一小部分來源於傳統的犯罪活動。
在世界各國普遍加強對恐怖主義活動的打擊力度的形勢下,恐怖組織及其成員的生活往往十分謹慎,他們會把來源於傳統犯罪活動所得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混在一起。恐怖組織既能從自己經營的企業中獲取資金,也能得到一些支持其事業的企業家的捐助。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捐助已成為恐怖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這些捐助大部分來源於西方國家和海灣國家持有相同理念的非政府組織和企業。
(二)從資金轉移來看,反洗錢措施只能監控金融領域的恐怖融資活動
洗錢的主要渠道是通過金融機構,因此通過強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職責,特別是實施金融交易報告制度,可以有效地防範洗錢活動。有證據表明,非正規的資金轉移體系已經成為恐怖分子資金鏈的紐帶。
恐怖分子經常利用的非正規的資金轉移方式包括大額現金運輸、利用貨幣服務行業、利用貨幣兌換點等。即使是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資助恐怖活動往往也由於單個的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金額通常都非常低,又有合法生意、社交活動或者慈善行為作掩護,因此要把資助恐怖活動從數以億計的金融交易中識別出來是困難的。
(1)恐怖融資表現形式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從兩方面設置市場准入的反洗錢規則:
一是為了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要求對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
二是為了保證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以及對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反洗錢知識能力的要求。
參考資料
網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Ⅱ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大勢趨 中國需多長時間
數字貨幣是區分於實物貨幣的無形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其本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電子化,即紙幣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法定貨幣電子化、網路化儲存和支付的形式。
數字貨幣,尤其是使用分布式總賬技術、嵌入去中心化支付機制的數字貨幣,會對金融市場甚至整個經濟的各方面產生廣泛影響,可能瓦解當前的商業模式和系統並促進新的經濟交互聯接方式出現。數字貨幣及分布式總賬在零售支付服務中的潛在應用尤其重要,會在電子商務、跨境交易、點對點支付等領域催生新的支付業務模式。
中央銀行面臨的有關數字貨幣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支付系統應用領域。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總賬在大額交易等領域被廣泛使用,還會對中央銀行支付系統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職責產生顯著影響。但近年來一些數字貨幣的運行情況表明,在缺少第三方信用中介情況下,採用分布式總賬進行點對點價值交換是可行的。因此,分布式總賬技術的各類功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現有支付服務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效率。
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影響的幾個方面
(一)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內涵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礎貨幣均由中央銀行發行,流通中現金(M0)的內涵和形式沒有改變,狹義貨幣供應量(M1)的內涵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1=M0+基礎貨幣活期存款+數字貨幣活期存款(指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在銀行的活期存款);廣義貨幣供應量(M2)其內涵也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2=M1+(單位基礎貨幣定期存款+單位數字貨幣定期存款)+(個人基礎貨幣儲蓄存款+個人數字貨幣儲蓄存款)+(證券客戶基礎貨幣保證金+證券客戶數字貨幣保證金)。
M2與M1的差額,即單位的定期存款和個人的儲蓄存款之和,通常稱作準貨幣。在數字貨幣與基礎貨幣長期並存的情況下,M1中的活期存款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隨時兌換成基礎貨幣現金,轉化為M0,同樣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活期存款轉化為數字貨幣,因此,我們考察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供應量影響就要充分考慮到M1中變數因素,不能只看M0數據,要對M1變數數據進行參考。
(二)數字貨幣制約因素對基礎貨幣供需的影響
1.數字貨幣供應方面的影響因素
一是產生的碎片多樣性會阻礙支付網路的臨界質量。目前,世界范圍內流通的數字貨幣超過600種,有不同的處理確認協議和供應方式,可能阻礙支付網路的質量。因此,我國數字貨幣也會產生碎片,影響支付網路質量。
二是數字貨幣的擴展程度和使用效率不高。目前,世界范圍內的數字貨幣規模和接受度受到限制,數字貨幣結算交易的數量級相對較低。三是非實名制交易影響交易范圍。雖然數字貨幣方案允許交易不披露個人信息或敏感的付款憑證,但可能會出現違規現象。電子貨幣的非實名制可能會影響許多交易方的使用意願,因為非實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
Ⅲ 網貸監管條例指出,網貸平台有做好反洗錢、反欺詐、反恐怖融資義務,那網貸平台反洗錢系統如何對接人行
互聯網金融的除了實時性和便捷性等多重優勢之外,同時也帶來了很多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平台道德風險、投資風險、剛性兌付風險以及這些風險連鎖反應產生的社會不穩定的風險。與上述宏觀層面上的風險相比,洗錢風險是更加微觀而具體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必須被重視,互聯網渠道的便捷和匿名性對洗錢提供了絕佳的通道,在反腐不斷推進的情況下,要警惕互聯網金融成為貪腐分子轉移資金的渠道。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近日有消息稱,監管層已經建議將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要求平台按照反洗錢的相關要求做好相關措施。所謂洗錢,一種是隱藏資金來源,一種是隱藏資金去向。從狹義上說是洗錢指將非法來源(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恐怖活動犯罪)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但除了把「黑錢」洗白外,還有一種相反的情況,就是把「白錢」洗黑,目的是隱藏資金流向,把正當資金用於非法目的,或者謀求侵佔國有或他人的資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對洗錢的描述是,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帳戶向另一個帳戶作支付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文件指出,洗錢的危害祭旗嚴重,主要表現為六大危害:1.為犯罪行為和恐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2.洗錢活動危害經濟發展,削弱宏觀經濟調控效果;3.助長腐敗行為;4.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引發市場動盪和匯率波動;5.損害合法經濟體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6.破壞金融轟動穩健運營,加大金融機構法律和運營風險。由於洗錢危害嚴重,我國制定了專門的機構和法律來打擊洗錢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有反洗錢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也在2007年正式施行。
Ⅳ 央行數字貨幣首批試點城市是哪裡
你好,央行數字貨幣首批試點城市是哪裡,大家都認為是當之無愧的超級一線城市「北上廣深」嗎?那我要告訴你們不是全對,除了深圳在內,其他的三個城市分別是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當前推出數字貨幣最早的城市就是深圳了,在10月9日深圳就發放了1000萬數字貨幣,能享受到福利的為5萬人,每人200元,通過搖號的方式免費發放到大家的手裡。在這里我只能是羨慕啊,數字貨幣推行得如此之快,試點城市的朋友幸運了,我看著你們中獎就好。
首批試點選擇在這四個城市,是數字貨幣走向全國的第一步,未來成熟了會推向更多的試點城市。所以大家先不要著急,慢慢等,就算這次自己的城市不是試點也不要緊,下一次肯定會輪到我們的城市的。試點只是試驗系統的穩定性,我們獲得數字貨幣紅包發放的機會也不是很大的,深圳那麼多人,才抽取5萬個號。在此我們對被選做數字貨幣試點的城市表示支持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