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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美國

發布時間:2021-06-21 13:21:56

A. 為什麼要叫「融資租賃」和「融資」有什麼關系

融資租賃是融資的一個種類。融資租賃,就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

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1)融資租賃美國擴展閱讀:

一、融資租賃的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二、具體特徵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B. 國內融資租賃行業和發達國家的有哪些業態區別

發達國家之間也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比如美國和日本之間就在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上就不一樣,造成了業態的不一樣。僅寬泛的談一下個人理解,很多地方沒法面面俱到,有不當之處請輕拍:
1、融資渠道不同。國內大部分租賃公司目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即從銀行貸款,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這種方式下租賃公司業務開展極大的依賴於銀行,造成了資金來源少且成本高(基準往上,少數能夠到基準或往下,也看承租人質量),同時也造成業務開展上的劣勢(同樣的業務很可能在成本上就輸給銀行);國外的租賃公司很多可以通過發債、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的形式,融資渠道多同時避免了間接融資的成本上升。國內租賃公司發債的還較少,大多是金融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大家都想嘗試,但首支證券化產品已在襁褓中待了很久了,不知夭折沒;
2、業務形式不同。目前國內開展最多的還是融資性租賃業務,經營性租賃相對於較少,大多見於飛機和船舶;風險管理基本以承租人信用以及擔保條件為首要考慮,而對於租賃物僅作為次要考慮。這一方面是由於國內租賃公司對於租賃物處置手段有限,即使承租人違約收回了租賃物也無法很好的處置,另一方面作為租賃公司主要資金來源的銀行在評估給租賃公司的貸款時,也是以承租人信用以及擔保條件為首要考慮的。這種情況下,租賃公司業務模式與銀行無本質差異,租賃公司無法形成自身競爭力。但在國外有很多大型的廠商系租賃公司如卡特彼勒等,在承租人違約無法還款的情況下,能夠將收回租賃物很好的進行處置,或變賣或翻新或出租給別的承租人,總體上能減少大部分損失,因此能夠創造出不同的業務模式,也因此具有了更強的競爭力;
3、發展環境不同。在世界范圍內看,租賃業發展都需要較為強有力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支持,如曾在飛機租賃中廣泛使用的日稅租賃結構,其優勢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日本政府的稅收優惠(主要和折舊方式有關),在日本政府停止優惠政策後就基本消失了。因此在很多國家對於租賃行業都有著相應的稅收優惠或補償措施。國內目前開展營改增,將融資租賃納入其中,但是對於即征即退等與租賃公司息息相關的稅收政策沒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和貫徹,許多租賃公司稅負增加,但是政府所承諾的退反卻遲遲無法落實,造成租賃公司較大的負擔。同時,國內尚未有專門的融資租賃法律法規出台,也對租賃公司在業務開展和風險防範上造成了一定影響;而國外發達國家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均有較為成熟的融資租賃相關法律法規。
以上。

C. 融資租賃經紀公司在國外發展的狀況,以及在國內的前景怎麼樣

你確抄實很有眼光,在國內融資租賃公司剛起步的情況下就投身到融資租賃經紀公司。
對於你的問題,可以說,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潛力很大,但國內經濟、法律等環境還需進一步完善,所以,要等到這個行業的成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那麼經紀公司的話,可以做,畢竟是這個產業鏈上的一環,但具體怎麼樣,什麼時候能怎樣還不好說。只能說,這是一個很有前景的行業,但時間未知。推薦,作為一個入行的跳板,先學習東西先。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

D. 什麼是「融資租賃」通俗點解釋一下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舉例: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舉例:

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融資租賃-網路

E. 美國的融資租賃做賬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解釋,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有可能轉移,也有可能不轉移。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中規定的利率都無法得到,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資產原帳面價值的折現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發生的費用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在滿足資本化的條件下,應當計入資產的賬面價值。其帳務處理為:借記「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按照準則的規定,承租人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採用實際利率法時,根據租賃開始是租賃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基礎不同,融資費用分攤率的選擇也不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⑴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⑵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⑶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⑷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的,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的,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銷完畢,並且租賃負債也應當減少為優惠購買金額。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提供了擔保或由於在租賃期屆滿時沒有續租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全部攤銷完畢,並且,租賃負債應減少至擔保余值或該日應支付的違約金。
承租人對每期應支付的租金,應按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約成本,應同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根據當期應確認的融資費用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4、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主要應解決兩個問題:
⑴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與自有資產計提折舊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余值後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⑵折舊期間。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時,應根據租賃合同規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定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F. 國外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到底怎麼做

第一部分:當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當地的法律環境,向當地富有經驗的律師的咨詢總是必不可少的。相關融資租賃業務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當地的牌照規定;
其三、目標國對可能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Financing Procts)的種類限制;
其四、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當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護和行使其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能力,或者針對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實現其租賃設備上第一位擔保物權的能力;
其五、目標國的就業和勞動法;
其六、隱私保護法律;
其七、遵守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和規章;
其八、其它相關法律(高利貸限制、反洗錢、合同是否用當地語言等)。
具體展開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許差別很大。
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國家,當地法律禁止外資在從事租賃的公司中佔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國公司必須和當地的公司或個人合作來操作融資租賃,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最為常見。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佔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佔25%),菲律賓(本地股份至少佔40%)。這些本地股份規定有時比較含糊,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消弱它們對公司財務和治理影響。
在一些國家,盡管沒有本地股份的規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規定。例如,在一些國家(包括奧地利、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一個或兩個董事必須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國家,一半或大多數董事必須是當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汶萊)。
二、牌照規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國家,開展租賃業務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銀行申請租賃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時,這些規定是敷衍的,僅需要填寫表格、按期更新和繳費。有時,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貴和嚴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賃公司須符合最低的注冊資本規定、嚴格的經營准則和繁多的報告義務。
在另外一些國家,租賃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其提供的金融產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監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在當地稱為「純租賃」(pure lease),區別於「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純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承租人的期終選擇權。在墨西哥,純租賃包含期終的公平市場價值購買選擇權,但不會是固定價格的選擇權(無論這是名義價格或含有市場因素)。大多數法律專家認為,包含任何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都會導致一個租約變為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才可提供。同樣的牌照規范適用於其它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
類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於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南歐。例如,在法國經營租賃通常是非受監管的活動。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在租賃物用於商業時法語叫credit-l,在用於消費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蘭西銀行」監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參差不齊。不幸的是,盡管這些國家同為歐盟成員國,在一個國傢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歐盟國家獲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國家牌照規定的嚴格和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是不容低估的。
因許多歐盟國家有關牌照的規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諸多國家的不同規定?一個解決方案是在歐盟境內通過一個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來操作。根據《歐盟第二銀行規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條件,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可以為在大多其它歐盟國家融資服務(包括租賃)「頒發通行證」,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歐盟國家的規定(即跨境經營)。這種「頒發通行證」模式的細節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但有幾點需要指出。首先,作為一個持牌銀行所涉的監管規定繁多,一般比獲得另一個租賃牌照麻煩得多,任何不合規都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遵行歐盟各國實行的《歐盟第二銀行規章》的條件也不太容易,有時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即,納稅問題)。
三、金融產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國家,國外的租賃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產品,或者是因為產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執行性問題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許多國家,其制定法沒有像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樣對動產租賃(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當地法院參照合同法或不動產租賃(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來解釋租賃協議和決定租賃協議的可執行性。在許多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或者不可執行或者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這在大陸法系國家較常見,包括大多拉美國家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如果出租人違約,或者(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賃物有缺陷或不能達到廠家或賣方所說的質量標准,即使租約含有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法院也會允許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約。這種風險很難控制,值得出租人在業務擴展時仔細衡量。
在一些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只在某些租賃中可執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遠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若干其它亞太國家,如果一個租約含有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大多情況下,甚至是公平市場價值的購買選擇權),該租約會被認為是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國家中,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可執行,在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執行。正因為此原因,在這些亞太國家中,租賃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
另外賠償條款、自由轉讓條款、續約條款、違約和補償條款在有的國家也可能得不到執行。所以,在做跨國租賃業務時,最好讓當地律師審查一下租賃合同,搞清楚那些條款在當地不可執行,以便評估風險。
五、抵押擔保和相關問題(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許多國家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2A章規定的動產租賃制定法一樣,許多國家同樣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9章規定的有擔保的交易。在租賃業務國際擴展決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和行使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權或其它擔保物權。
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類似美國,法律一般認可和保護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或)允許出租人就融資財產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權。如加拿大的《動產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第9章為藍本。
但在一些國家,或者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或者因為當地法律體系的性質,就租賃的動產不可能取得可執行的、第一位的擔保物權。有時候,這取決於所涉財產的類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擔保物權的唯一辦法是質押(pledge),而質押只能通過佔有擔保物來實現,很顯然這對租賃物來說根本不可行。但飛機和輪船例外,它們適用抵押登記制度。對於在墨西哥的純租賃來說,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須通過普通的法律程序來回復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法律程序漫長而昂貴,而且所有權回復很少能確保成功。
在一些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的國家,地方法律和慣例有時能部分地減少此種風險。還是以墨西哥為例,一般情況下,對於每期的租金承租人會簽署憑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啟動簡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區別於漫長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簡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權取得承租人的財產。
最後,評估在目標國的法律下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動產擔保法上的救濟和其它相關救濟時,應該考慮到當地有關破產或倒閉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規定。眾所周知,這些法律各國差別很大,會使出租人面臨額外的信用和擔保風險。
六、就業和勞動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當地的就業和勞動法的性質和後果非常重要。在僱傭當地雇員之前,要詳細地與當地律師就僱傭和解僱當地雇員的法律義務探討交流。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義務往往和本國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許多國家,僱傭員工意味著僱主有義務支付資金給政府發起來的退休/養老金計劃。這些規定千差萬別,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開支。
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法國和德國),一旦雇員達到某一數量標准(法國是50人),當地法律規定要建立工會。在這些國家,幾乎所有僱主想要實行的任何有關就業環境的變化都需要事先和工會磋商(包括裁員、重組導致的僱主變化、業務性質改變、補償和福利變化等)。盡管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某些時候沒有工會的同意僱主很難改變任何東西。
另一個考量是當地法律對就業終止的規定。雖然美國存在一些解僱員工的限制(如反歧視法),但美國基本上是一個就業合同「自由」的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國家,僱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僱」賠償(如愛爾蘭)。在這些有類似規定的國家,勞動法庭或類似機構可以審查僱主的解僱理由(雇員表現等),可能要求僱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費。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即使解僱一名表現很差的員工也絕非易事。
七、隱私/資料保護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應該請教當地的律師當地隱私或資料保護的范圍和適用問題。這些法律常常調整涉及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的收集、處理、儲存、傳遞、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資料保護法尤禁止把客戶和雇員的信息跨境傳遞給沒有同等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即使接受方是傳遞方的關聯公司也不得例外)。因為美國基本沒有類似於歐盟國家那樣的資料保護法,所以麻煩來了,因為總部在美國的租賃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歐洲子公司發來的這些信息,以便其審查全球信貸風險和評估雇員。
美國政府為了在這方面支持美國公司,與歐盟磋商簽訂了所謂的《安全港協議》(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協議中,美國的公司可以自願採用和公布一項符合歐盟隱私法規定的隱私政策,並向美國商務部登記。歐洲的公司也允許在合規的條件下與美國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
隱私/資料保護法律在世界各地越來越盛行。除了在幾乎每個歐盟國家,類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亞實行。
八、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法規(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這包括:(1)有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子公司須取得本國出口許可證書;(2)法律禁止同某些國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關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擴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訴法律考量因素,准備在國外拓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和當地的律師就可能對當地融資租賃操作可能發生影響的大量其它當地法律的適用范圍深入探討。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直接或間接地要求融資合同(或其它文件)應當使用當地的語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當地的商業慣例要求文件用當地語言書就(如:日本、南朝鮮、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多拉丁美洲國家和許多歐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語國家文件可以用英語書就而且有時也經常這樣做。但還是使用當地語言為好,因為在訴訟中,法官理解協議的時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譯。而這種翻譯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法律條款很可能被翻譯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顯然,使用當地語言書就的文件,無論是法定與否,都 會增加額外的商業成本。

G. 飛機融資租賃的國外交易

交易模式中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 日本和德國的模式。 美國是現代融資租賃的誕生地。就飛機融資租賃而言,杠桿租賃模式具有代表意義。典型的美國杠桿租賃包括七類參與人:飛機製造商;出租人,負責安排交易,收取傭金,擔負中介角色;貸款人,一般由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組織擔任;承租人;物主參與人,即飛機的真正所有權人,享有有關的稅收利益;物主受託人,物主參與人並不直接出面,而是設立信託,成為信託人,並將飛機轉移給受託人管理;契約受託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設立,並由其管理債權人的利益。
在這種租賃模式中,出租人只需投資飛機購買價格 20%到40%的資金,其餘的大部分資金則以出租人的名義借貸取得,同時,出租人必須以飛機作抵押並將有關權益轉讓給貸款人,這樣,出租人即可擁有飛機所有權,享有如同對飛機完全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並將一部分減稅優惠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從而使承租人獲得較低的融資成本。其中,出租人享有的稅收優惠包括投資減稅、折舊扣減和不可追索的貸款的利息扣減。
(圖一:美國杠桿租賃交易結構) 日本自20世紀70年代末涉足飛機租賃,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國際飛機租賃市場。1985年,一種新的飛機租賃形式首次在日本出現,即日本杠桿租賃。
日本杠桿租賃交易中的購機款由兩部分構成:貸款部分,約占飛機價格的80%,一般多為美元貸款,也可以是國際流通貨幣;日本投資人的股權投資,約占飛機價格的20%,這部分投資採用日元,主要因為日本投資人在國內繳納的稅款以日元計算。
日本杠桿租賃的主要交易方有三個:
1.出租人。出租人為一家在日本登記注冊的特殊目的公司,通常為從事飛機融資租賃業務的某家租賃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活動僅限於出租的那——架飛機(或同時租賃的那兒架飛機)。它為交易各方的中介和交易各方聯系,使承租人、貸款人與投資人之間不發生直接的實質性的接觸。為避免債務風險的發生,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從事其他業務。
2.投資人。投資人以股本投資的方式,至少投資飛機價值的20%,並成為投資飛機的經濟受益人,享有減稅的經濟利益。日本投資人通過合夥的形式,與出租人簽訂合同。合夥形式中的每個投資人分享對飛機全額計提的折舊扣減以及貸款利息扣減,使投資人達到了減稅和延遲付稅的目的,租期結束,無論承租人是否購買飛機,殘值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3.貸款人。貸款人提供約占飛機總價80%的貸款。貸款銀行既可以為一家日本銀行,也可以是一家日本銀行的外國支行或外國銀行的日本支行。
日本杠桿租賃交易結構與美國相比,有所簡化。其中,特殊目的公司與美國杠桿租賃中的物主受託人與契約受託人,作用相當。
(圖二:日本杠桿租賃交易結構) 德國杠桿租賃產生於1962年。由於德國租賃市場上有關法律與稅務等准則並無統一標准,其融資結構、法律文本又較為復雜,加之德國稅務改革中對許多機構投資基金的限制、廢除及計征較歐洲其他國家都高的公司所得稅率,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少,大部分投資資金主要來源於極為有限的希望減少交納高額所得稅的個人投資者。世界各航空公司飛機融資項目中採用德國杠桿租賃結構的相對較少。
通常,德國杠桿租賃的結構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是購買飛機資金(100%)貸款,它主要來源於ECA與商業貸款人,航空公司通常借美元還美元,這部分貸款結構簡單、風險小、合同文本也為標准化文本,其貸款成本為兩部分貸款的綜合利率;另外一部分則為較為復雜的德國稅務結構,在這種結構下,出租人一般需要從投資人處獲取約占飛機市場評估價格40%至60%的投資資金(以馬克表示),連同以出售租期內美元租金為條件而從銀行獲取的美元借貸資金(60%至40%)組成100%飛機價款付與飛機製造商購買飛機,並將其出租給一個由真正貸款人擁有的專職公司,最後由專職公司轉租給航空公司使用。 1.GECAS(General Electric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成立於1975年,前身為GPA公司,總部設在愛爾蘭的香農(Shannon),為當今世界專門從事飛機租賃的大型專業租賃公司之——。1993年,GPA被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下屬的通用電氣投資公司兼並,更名為GECAS。
2.ILFC(International Lease Finance Corporation):成立於1973年,為美國最大的專門從事飛機租賃的專業租賃公司,也是世界上主要的飛機租賃公司之一。現為美國國際集團(AIG)的全資子公司,具有世界權威評級機構授予的最高信用等級。

H. 美國融資租賃業務的種類

直租,針對采購新設備
回租,針對老設備和融通資金
轉租賃,針對新設備
杠桿租賃,以飛機為主
還有其他老多的業務模式,就是你問的太籠統了。

I.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跨領域、跨部門的交叉行業。大力推進融資租賃發展,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對於加快商品流通、擴大內需、促進技術更新、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積極發展融資租賃業,是我國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未來五年,融資租賃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將越來越重要,融資租賃業在中國經濟中的分量將越來越大。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依託越來越強大的中國實體經濟,未來融資租賃業必將成為我國服務業中的主流業態。

(9)融資租賃美國擴展閱讀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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