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慈善信託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慈善信託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託人有大量的信託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託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託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託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託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託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託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託公司來講大於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託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
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於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
最後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於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麼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2. 6457萬浙江人沸騰了!中央政策"大禮包"公布 到2035年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剛剛過去的這個夜晚,6457萬浙江人迎來中央的一份重磅政策!
「十四五」規劃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時隔三個多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迅速出爐,全文長達9000多字。
《意見》指出,賦予浙江重要示範改革任務,先行先試、作出示範,為全國推動共同富裕提供省域範例。意見緊扣推動共同富裕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圍繞構建有利於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出6方面、20條重大舉措。意見明確發展目標,到2025年,浙江省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二十條重大舉措都有哪些?
1,加快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開展科技創新的浙江路徑。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台,建設創新策源地,打造「互聯網 」、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創高地。探索消除數字鴻溝的有效路徑,保障不同群體更好共享數字紅利。
2,支持浙江發揮好各地區比較優勢,加強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更加主動對接上海、江蘇、安徽,更好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3,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
4,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率先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影響就業的制度障礙。
5、支持企業通過提質增效拓展從業人員增收空間,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6、拓寬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
7、豐富居民可投資金融產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8、探索股權流轉、抵押和跨社參股等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實現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9、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激發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重點群體活力。
10、完善再分配製度。支持浙江在調節收入分配上主動作為,加大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依法嚴厲懲治貪污腐敗,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1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鄉低收入群體等困難人員生活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12、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探索各類新型捐贈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託。
13、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探索建立覆蓋全省中小學的新時代城鄉教育共同體,探索終身學習型社會的浙江示範。深化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
14、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長效機制,探索建立人地錢掛鉤、以人定地、錢隨人走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實現隨遷子女入學待遇同城化。
15、持續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對房價比較高、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16、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建設,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機制。
17、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制度。
18、完善先富帶後富的幫扶機制。深入實施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持續推進智力支援、產業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強對省外欠發達地區幫扶,大力推進產業合作、消費幫扶和勞務協作,探索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等利益共享模式。
19、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規范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對違法佔用耕地「零容忍」,強化耕地數量保護和質量提升。
20、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點的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應用體系。高標准制定實施浙江省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市場化交易,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如何「分蛋糕」?
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為何是浙江?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回應,浙江具備開展示範區建設的基礎和優勢,富裕程度較高,發展均衡性較好,且改革創新意識較為濃烈。
那該如何示範?鄧小平曾說,怎樣實現富裕,富裕起來以後財富怎樣分配,這都是大問題。聚焦此次《意見》,提及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四個戰略定位,當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試驗區」格外引人矚目。
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在6月10日發布的專訪中回應,將加快縮小收入差距——探索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新機制,高度關注「平均數以下」問題,推動低收入群體持續較快增收。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在不斷「做大蛋糕」的同時,更要重視「分好蛋糕」。實現共同富裕,浙江為全國探路。
共同富裕,「富裕」是前提,「共同」是關鍵。根據《意見》,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體將按照「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完善要素參與分配政策制度」的框架進行。
這個分配格局涉及到三個群體,准確說是四個。
第一個是「高收入群體」,這個群體有三個「優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應,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效益面前,這個群體是當仁不讓的主力,承擔了「做大蛋糕」的領軍角色,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
其次,過高的收入要進行合理的調節,尤其是非正當收入。改革開放帶來了劇烈深刻的社會轉型,創造經濟發展的機會同時,也為產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環境和溫床。
《意見》中提到要依法嚴厲懲治貪污腐敗,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此外,《意見》罕見地提到了「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鼓勵引導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向上向善、關愛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和興辦社會公益事業。至於怎麼發揮作用,後面細講。
第二個群體是「中等收入群體」,這個群體的優化方向就一條:擴!
根據《意見》,這個群體重點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擴大中等收入者在國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擴中」?一條途徑是讓就業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特別提到要率先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影響就業的制度障礙;另一條是要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力度,構建人才的培養培訓體系。
這兩條途徑聯合起來看,也是提高勞動力生產率,並且讓技能、人力資本與崗位實現結構性匹配的過程。這樣一來,《意見》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實現的基礎。
除了傳統的勞動報酬外,「擴中」還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資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要素的價值變現。「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知識、技術、管理、數據」,都是可以探索價值變現,從而增加收入。
第三個群體是「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群體」,這個群體其實是「擴中」的來源。創造機會、暢通制度、開放政策,讓這個群體更多的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
第四個群體是「困難人員」,《意見》提出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鄉低收入群體等困難人員生活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其實,針對這四個群體的優化路徑,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場通過對資源的配置,通過對勞動力的報酬,實現了第一次財富的分配;政府利用稅收、財政、金融等手段實現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被稱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過去主要出現於學界。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以「敦促國家出台政策鼓勵慈善家」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論,即個人或企業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贈出去。此次《意見》發布,「第三次分配」出現在了政策性文件中。
可以這樣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場機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機制,側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會機制,進行補充。
根據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已經成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助力解決貧困問題、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關系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轉向「擴中」?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構的種種舉措中,「中等收入群體」頗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為全國最早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省份。這也助推浙江成為全國城鄉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據《浙江日報》披露,浙江是全國唯一一個所有設區市人均收入都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20年和36年居全國各省區首位,城鄉居民收入比進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項研究中就進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調整,到了把政策重點從「提低」轉為「擴中」的時刻,而最終的目標應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為主體的橄欖形收入分布。
一個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發展緩慢。根據浙江社科院發布的一組數據顯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群體占總人口的比重僅為32.1%,不足總人口的1/3,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數量呈現出明顯的「金字塔」結構。
而按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橄欖型社會」的經驗,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達到60%至70%,占總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數十年前,「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寫進全國政策文件當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見》中,不僅明確提出,到2025年,浙江將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同時還提出「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作為具體的政策配套。
轉向「橄欖型社會」並不容易。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等人研究發現,中等收入群體擴大面臨著諸多社會風險。他們「害怕生病、畏懼失業,無法向上流動,時刻擔心重回底層」,缺乏發展的安全感。
這其中,既有職業結構變化、投資理財環境變動等宏觀形勢的影響,也不乏來自房價上升、醫療撫養等剛性支出較大等壓力。
基於此,他們認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同樣重要,特別是「使社會保障等公共政策的推行助力於城鎮化的推進,讓更多居民被納入城鎮並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開哪些探索?
《意見》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扎牢社會保障網等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進的要求。
比如,對於教育醫療資源的普惠問題,提出「建立覆蓋全省中小學的新時代城鄉教育共同體」「 深化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建設」等措施;
而對於住房問題,一方面,「針對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另一方面,「對房價比較高、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
總而言之,從社會層面「兜好底」,解決中等收入人群的後顧之憂,才能根本上實現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效落地。
3. 什麼是慈善信託及特徵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回而設立的信答托。(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4.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5. 「信達大愛」是慈善信託嗎什麼時候設立的
「信達大愛」是中國信達旗下子公司金谷信託發起的慈善信託,2017年設立以來,單筆信託規模由最初的30萬元增加至433萬元,累計撥付善款1,291萬元,資助范圍由單個貧困村擴大至全國十餘個貧困區縣,成為中國信達集團及金谷信託承擔社會責任、扶貧濟困的重要渠道。
6. 如何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
1、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申請
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設立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請,以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設立慈善信託。委託人只有一人或者數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的申請;委託人人數眾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宜由受託人提出申請。
2、信託資產轉移
慈善信託設立申請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信託財產由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信託成立。
3、信託財產管理與運用
基於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每年編制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的報告,經信託監察人認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予以公告;按照信託文件規定將信託資產或(和)收益交給受益人。
4、信託監管
信託監管包括對信託財產運用的監管和對受託人的監管,對信託財產的監管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有義務檢查受託人處理慈善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監管包括: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和受託人違反信託業務或者無力履行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兩點。
5、信託終止
信託期滿,慈善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及時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慈善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作出清算報告。
(6)浙江慈善信託擴展閱讀
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可以由委託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託公司擔任。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與委託人或受託人具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受益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監察人。
監察人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權益。監察人發現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委託人報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設立慈善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7. 慈善信託是什麼長安信託設立的慈善信託有哪些
慈善信託是以實現社會慈善事業為目的,並以全社會或部分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託。長安信內托設立的慈容善信託有「長安慈——山間書香兒童閱讀慈善信託」、「大愛長安·陝西銀行業普惠金融扶貧慈善信託」、「長安慈——楊凌精準扶貧慈善信託」、「大愛長安·陝西銀行業普惠金融扶貧慈善信託」、「長安慈—民生001號慈善信託」,最近長安信託的「長安慈——大氣保護慈善信託」也宣告成立,聽說這是國內首單基於環境公益訴訟資金設立的慈善信託。
8. 如何參與慈善信託集合理財信託又是啥
慈善信託集合理財計劃,就是信託公司發行一個信託計劃,這個信託計劃主要的投向是去做慈善的。信託公司就負責管理資金。
9.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專著重要的部分受屬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10.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慈善信託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新型方式和重要專載體,慈善法中屬將「慈善信託」作為重點,專章列入。據了解,慈善信託具有獨立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等特徵,可以滿足財富總量大、類型復雜、傳承周期長的慈善信託委託人在風險隔離、利益分配、信息保密和連續穩定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對於鼓勵社會力量尤其是先富階層長期持續地參與慈善事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