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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的風險

發布時間:2021-06-25 01:53:54

『壹』 信託貸款的三大隱憂

在經歷了近幾年的爆發式增長之後,信託業的後續發展引人關注。信託行業已進入戰略轉型和高速發展前所未有的態勢中,已經成長為中國金融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信託業的發展也存在多個隱憂。信託業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已經取得的發展和成績能否持續、穩固。
隨著市場環境和政策導向的變化,信託機構如何發揮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和制度優勢,適時改變信託經營管理策略,充分發揮功能優勢、豐富信託新產品、提高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投融資創新服務水平,將成為當下信託機構必須面對的現實:
一方面,龐大的存量信託資產需要穩健管理,這將考驗信託機構的後期管理能力和風險緩沖能力;
另一方面,在傳統的優勢業務日漸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業務以帶動增量的信託資產,也是備受關注的現實問題。
其次,理財市場大瓜分,業務競爭日趨激烈,信託行業正統的業務優勢將難以維持延續下去。
在過去的十年中,信託公司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名正言順地扮演了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先導者」的角色,並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但是由於主客觀的復雜原因,信託更多的是從事平台或通道業務,其資產自主管理的核心價值尚未完全發揮出來。
面對新出現的資產管理行業激烈競爭的局面,信託公司行業能否在牌照價值之外,體現更多具有專屬競爭力的核心價值,這可能是在其未來資產管理中需要著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最後,信託配套法規制度的缺失,監管方式的「一律」原則,被認為依然是信託創新發展的瓶頸與門檻。盡管《信託法》確立了我國基本的信託制度,為我國信託行業的生存和發展起到了法律層面的有效保護作用,但因其在信託財產獨立、信託生效等規定存在不少瑕疵,特別是最為需要的信託登記、信託稅制、信託業務規范、信託受益權交易等配套制度的立法建設,沒有及時跟進,使信託向縱深方向的創新展業,受到了極大的約束和限制。
此外,信託業執行的近20個行政規則,既沒有法律層面的效力,也沒有國務院行政法規層面的效力,多是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規范信託公司,屬於信託公司行業的業務范圍,很難抵禦諸如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同類機構的獵食。

『貳』 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專、股權等)抵押屬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中,劣後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4)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託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

『叄』 我想知道信託產品有什麼風險

不可能沒風險,沒風險只是個故事

信託理財是理財產品,但是有風險,過去10年,很多公司銷售時版承諾權保本,後來信託公司無法保本,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問題,結果所以銀監會禁止信託公司公開宣傳,2011年,信託管理的資金超過公募基金

大多數企業因為有瑕疵,無法從銀行獲取貸款,所以就像信託融資,當然,信託拿到的利息也較高,這裡面,信託公司再打包成產品銷售,轉移風險

信託產品分為這么幾類

地產,礦產類,風險最好,收益最高,給銷售的提成最高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最低,收益最低
金融股權質押,風險較低,收益較低
土地,寫字樓質押,風險中等,收益中等
融資企業公司股權質押,擔保公司擔保,企業法人個人擔保,這些風險無限大,收益不等,堅決不能買

很多人銷售信託時,會承諾保本,這個能夠做到保本的原因,有可能是信託公司用自有資金填補,所以,管理資金過大的信託公司,實際上風險最大,因為拆東牆的游戲玩的最大

擔保公司擔保,融資方個人承擔無限責任,這個完全是忽悠,呵呵,原因大家都明白

『肆』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伍』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陸』 貸款信託的風險收益特徵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有的信託產品採取了具有風險激勵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即根據信託的不同收益率計提不同比例的管理費用。如果低於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將不計提管理費用,節省下來的管理費用將用於彌補投資者可能面臨的低於預期收益率的損失。這種具有風險激勵性質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形成了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與資金信託委託人一致的利益取向,充分體現了信託公司取信於投資者的決心和誠意。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為此在產品設計方面有多種措施來控制信用風險。

『柒』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7)信託貸款的風險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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