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錢放在理財公司,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能要回來
即使報警,要回來的可能性也不大,試試吧
㈡ 理財公司倒閉了,投資的錢能要回來嗎.如果起訴需要
倒閉的話夠嗆了 只能等著國家定性和法院宣判以後了
㈢ 投資公司倒閉怎樣清退本金
1、投資公司倒閉是不能清退本金的。可以有以下幾個方法,報警、起訴、跟蹤,1般這些公司在倒閉前已把資產轉移了。
2、最多見的就是跟配偶離婚,然後把資產再轉到配偶名下,如果能找到他與前配來往密切,且前配有大額資產來歷不明的話,還是有希望的。
㈣ 理財公司倒閉,怎樣才能要回投資理財公司的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版,且理權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㈤ 理財公司如果宣布破產,或者跑路本金能追回嗎
如果理財公司涉及非抄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第一:報警,讓警察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馬上去維權,如果能堵住老闆,說不定能現場拿回一點錢。 不行的話只能報案,記錄自己的投資金額。 等立案了處理資產了,說不定能拿回一部分錢。 當然可能要等個1-2年了。
㈥ 我在投資公司存了錢,公司破產,怎麼拿回本金。
拿不回來的。別聽那些業務員瞎扯淡。監管平台只能幫你追討。追討回就可以給回你,追討不會 就看情況了 香港的是金銀貿易所賠償最高30%而已。別想著能全部拿回。至於美國監管的 我是沒聽到說當年百利倒閉的時候 投資者拿回錢了。是有些人能拿回 但大多數的人 錢都是打水漂的。 外匯還是有一定的資金風險的。
另:如果是投資金額過大的情況。你人民幣轉出境外很麻煩 銀行會先扣留,然後審查你。看看能不能通過的。 而且到時出金也是一個麻煩。 我去年在嘉盛出1W多美金吧,然後直接被工商扣了,說是拒絕類似嘉盛這種投資公司轉入的資金。要審查。弄了好久 找了客服溝通了好多天才拿回我的錢。。。大家小心點!
㈦ 如果P2P理財公司倒閉了,還能拿回本金么
1.如果P2P理財公司倒閉了,拿回本金的可能性較小:
平台倒閉的原因很多,有平台老回板跑路答,平台運營不當的問題,基本上是資金問題,所以大部分情況下本金可能拿不回來了。
2.這兩種情況下部分本金回歸有望:
①良性退出的網貸平台:這些平台一般在清退時會將投資人的本金進行盤算,投資可能會得到一定的本金
②平台承諾兌付:有承諾兌付的投資平台,一般會在長時間的法律審判後才能按照比例結算。
3.投資有風險,平台選擇需謹慎:
①如果是平台倒了,平台沒有承諾兌付的話,拿回本金是比較困難的。
②有的平台會承諾兌付,但依舊很難拿回全部本金,而且資產清算周期較長,投資過程所付出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也非常大。
總結:
所以投資網貸一定要選擇正規適宜的投資平台,切忌盲目選擇過高收益的平台。對於理財的風險,投資人應該謹慎對待,選擇靠譜的平台是保障資金安全的第一步。
㈧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投資的錢還可以追回來嗎
這個估計很難的了,就算追回,也只能追回一小部分,以為之所以老闆要跑路,就是因為資不抵債了啊。
㈨ 理財公司倒閉,錢該怎麼要回來
銀行 保險 證券 是正規金融單位
理財公司是個人注冊公司公司自負盈虧,倒閉了資會抵賬能要回點就是點
㈩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10)理財公司倒閉本金怎麼追回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