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裁定查封房產的條件是什麼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裁定查封房產的條件是: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1)查封財產融資擴展閱讀:
民事執行中查封的要求,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第十八條被執行人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第三人依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書面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已經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因支付價款而形成的對該第三人的債權。
第十九條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二十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製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
(一)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
(二)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
(三)財產的保管人;
(四)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
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的效力及於查封、扣押物的從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條查封地上建築物的效力及於該地上建築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查封土地使用權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但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分屬被執行人與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機關不是同一機關的,應當分別辦理查封登記。
『貳』 民間借貸糾紛,查封財產的問題
法律上規定的查封銀行賬戶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被別人起訴且申請了財產保全,二是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執行。敗訴後,被告不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不履行判決內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時間以原告申請的時間和法院採取措施的時間定。而公司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個人賬戶也不能查封個人房產。債權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債務人的賬戶和房產,必須由法院判決是否查封,並由法院執行。可以要求訴前財產保全。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個人之間發生的債務糾紛,法院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判決結果查封個人賬戶和房產。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但是,所查封的財產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法院可以通過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查清楚債務人全部銀行賬戶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叄』 民間借貸35000夠得上 查封財產嗎
不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法院都會受理,如超過了也只會按四倍受理。
『肆』 法院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查封個財產,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伍』 被查封的公司如何融資
你先解查封後再考慮吧
『陸』 肖家守的資產查封
2014年2月7日,新日恆力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家守的相關資產遭到查封。新日恆力股價大跌8.13%,意味著始於2011年底的鋼貿信貸危機正在顯現大底。
新日恆力第一大股東上海新日股權投資接到浦東新區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關於民生銀行上海分行訴肖家守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財產保全需要,查封肖家守持有的上海新日出資額為4.66億元的股權(占上海新日總股本的31%)。上海新日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萬股股份(佔新日恆力總股本的29.2%)也被司法凍結。
2013年以來,在上海幾乎每周都有鋼貿商被訴的案件開庭,很多名震一時的鋼材市場老闆資產清零。鋼貿商如今的慘淡局面,根源在於金融危機後的信貸大躍進。在當時寬松的貨幣政策下,部分鋼貿商以聯保互保或貨物重復質押的形式,從銀行拿到大筆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期貨等市場。高峰時期,僅華東地區的鋼貿貸款余額一度接近2000億元。其後隨著銀行收貸,大批鋼貿商在2012年陷入流動性危機,跑路、自殺等惡性事件屢屢曝出。隨之而來的是銀行起訴、法院判決和執行等程序,一直延續至今。 「股份凍結是因為對外擔保而承擔的連帶責任。」2014年2月12日,新日恆力董事長肖家守稱,正在盡快償還銀行貸款以解決風波。
因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的起訴,法院裁定,查封肖家守持有的上海新日股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日投資」)股權,查封期兩年。肖家守持有上海新日投資31.07%的股權,金額為4.66億元。
同時,上海新日投資持有的8000萬股新日恆力股份,亦被法院輪候凍結,凍結期為兩年。凍結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2%。
所謂輪候凍結,是指對其他執行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有登記的財產,執行法院可以進行輪候登記,是指多位債主輪流索債。
2014年2月10日,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和工商銀行上海浦東新區支行,對涉及肖家守的數起金融借款訴訟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開庭,但因肖本人拒絕出庭,法院依據被告未到庭,將做開庭公告送達,若再次缺席,則做缺席審判。
訴訟內容為,某鋼貿商向銀行申請千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一年。同一時間,肖家守旗下的松江鋼材市場與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該鋼貿商提供全額的擔保。其他自然人又簽署下《聯保反擔保保證函》,鋼貿商的股東簽署擔保承諾書。
這樣的案件內容是肖家守旗下企業遭到訴訟的主要原因。金融借貸、擔保和反擔保,在鋼貿行業昌盛時期,資金效率被極大使用,而行業衰敗的時候,則一損俱損。最終因鋼貿商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資金,肖家守旗下的松江鋼材市場必須履行擔保責任代償。
在上海法院涉及肖家守的金融借款訴訟,開庭日期為2014年3月至4月中旬的多達22起。 另一鋼貿大佬周華瑞亦被數家銀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起訴,開庭日期為2014年3月至6月下旬,與其相關的訴訟案十餘起。起訴方為光大銀行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支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郵儲銀行上海分行。
周華瑞為上海鋼貿圈的「帶頭大哥」,上海鋼協會會長,也是上海周寧商會會長。與肖家守旗下公司的涉案理由一樣,周華瑞也因在聯保互保、資產質押等擔保融資過程中,擔保對象無法償還資金,而承擔代償責任。
在過去的兩年,面臨破產的還僅是小型鋼貿企業,而截至2013年底,鋼貿危機波及至商會的「先進會員」,甚至會長。鋼貿行業本來抱團取暖的聯保模式,一夜之間到達最壞的境地。「我們周寧人在銀行那裡,沒有一分錢壞賬。」周寧上海商會前會長周培建曾驕傲地告訴經濟觀察報。周寧這個僅有20萬人口的縣城,約有8萬人聚集上海從事鋼材貿易生意,在鋼貿的平台上從事融資和投資的生意。
周寧上海商會在外界看來頗有實力。20個分會會長,每人都是億萬身家,會員出了問題,壞賬攤派下去,集體解決,因為誰都不能擔保日後自己不出問題——在過去的很長時間,他們用這種方式撫平了數起資金漏洞,為了維護周寧人的口碑。
例如,2010年,一家福建鋼貿商在大宗電子盤瘋狂囤積鋼材近35萬噸,以少量自有資金,通過反復倉單質押貸款,又從民間拆借資金放大資金杠桿倍數,最終浮虧高達2.5億元。不過,彼時被認為是偶爾發生的事件,最後在周寧上海商會的抱團幫忙下,壞賬得以解決。
善用銀行的錢,使周寧人在所處的行業里成績驕人,占據上海鋼材貿易零售領域的90%,現貨領域的90%,批發領域的70%。鋼貿產業對上海生產總值的貢獻度曾接近3%,大柏樹地區是最集中的鋼鐵貿易圈,年交易規模超過5000億元。
「這個行業外人之所以進不來,就是品牌效應。」周寧商會前會長曾表示。一位在上海從事鋼貿的周寧人稱,即使同為福建老鄉,周寧人、福安人或政和人,在銀行的信用也是不一樣的——這不僅是簡單的個人信用問題,而是周寧人常用的聯保模式。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在上海的擔保公司,有半數是周寧鋼貿商所開,不僅為融資擔保,還用銀行借款做高利貸,「通常擔保公司給銀行的保證金,又是鋼貿企業從別處借來,等款下來後再還。」
在銀行看來,反正有擔保公司承擔壞賬風險,而擔保公司在銀行又有保證金,並不深究。何況銀行為了做高存款規模,也樂意從鋼貿行業入手。銀行一度積極爭搶貿易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例如,以前鋼貿商的房產抵押率是5折,銀行之間為了拼搶業績,逐步從5.5折、6折,上升到最高峰1.5倍,「也就是說,抵押100萬元,就可從銀行貸到150萬元。」
在資金充沛的時候,鋼貿商很容易形成滾雪球模式,以鋼鐵貿易企業作為融資平台,從銀行融資,然後獲得金融、地產股權後,再反手抵押給銀行,不僅可以獲得相關分紅、收益,又不影響鋼貿領域的現金流。
然而,隨著房產調控,鋼價萎靡,大批鋼貿商陷入流動性危機,跑路、破產等消息相繼爆出。2012年,周寧人李國清在被檢察機關帶走協助調查後,失蹤,風傳騙貸10億元,其為無錫一洲集團董事長,旗下公司均申請破產,涉及案件數十起。
2013年,鋼貿商「保兌倉」融資的風險,蔓延到了大型鋼鐵公司。因貿易商的破產跑路,大型鋼廠成為銀行的追訴對象,訴訟資金高達數億元。
2013年上半年,僅在上海各級法院開庭審理的針對鋼貿商的金融借款等糾紛超過600起。
面對這樣的集中發酵的資金黑洞,周寧商會應對乏術,直至會長本人資產被查封。很多鋼貿商將慘狀歸咎於銀行,然而他們的發跡,卻多是從「善用銀行融資」開始的。 銀行鋼貿沉痾壞賬頑疾,久治不愈。以某股份制商業銀行上海分行為例,2013年其剩餘不良資產中含120多筆涉鋼貸款,非鋼貸款僅2筆。該銀行公司部負責人稱,除卻一些規模較小的地方性銀行,大多數銀行2013年全年,都在對鋼貿行業進行不良資產的清收,排摸線索、加速起訴、加緊催討。
截至2013年底,出於風險審慎原則,將尚未到期的鋼貿貸款也按分類原則歸入不良,提足撥備。除此以外,為控制報表數據,不少銀行已將不良劃歸總行申請核銷。
平安、民生(包括民生村鎮銀行)、工行、興業為肖家守涉貸最多的四家銀行。
現下行情而言,工業用地的抵押率通常在五成左右,企業資質再好也不會超過六成,但在鋼貿市場和土地價格的上行階段,曾有銀行對未來的升值空間瘋狂押寶,給出過100%甚至120%的抵押率。而泡沫破滅,資產被清收,土地進入拍賣階段時身價則一落千丈。
三個因素較為重要,一是抵押物和上市公司股權,二是對其控制的工業用地的處理。最重要的是肖本人的還款意願。
整個2013年,該銀行都在和肖家守密切溝通,肖家守也始終進行利息支付,而到了2014年1月,突然停止了對所有銀行的利息支付,這是導致銀行對其進行起訴的直接動因。
此前肖家守曾斥千萬級別巨資僱用律師為其設置資產防火牆。
借鋼貿冰河期的名頭,有錢不還的鋼貿商不在少數,民營企業誠信問題也是重要議題。
周華瑞此前曾表示,鋼鐵貿易與金融共生發展,如何防範金融風險,如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是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隨著各大銀行向鋼貿商索債,鋼貿商在產業鏈中最先出局。鋼貿商因失信於銀行,被列入黑名單,2013年鋼材業銷售利潤率只有0.65%,鋼貿行業本身亦難以為繼。
「2014年,將是鋼貿風險最終大面積爆發的一年。」連平認為,鋼貿和其他行業有很大不同,損失率非常高,若短期內全部暴露,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會急劇上升。「所以銀行採取各種挽損的措施,體現在不良率上應該說有一定程度的保留,2013年並沒有完全暴露,而損失狀況最終可能在2014年基本暴露出來。」連平表示。
鋼貿行業的資金黑洞亦有向其他行業蔓延的跡象,首當其沖的是擔保業,鋼貿市場下行階段中充當炮灰的擔保公司並不在少數,而涉足鋼貿行業的信託公司也難以倖免。
『柒』 被法院查封的資產還可以去融資嗎
對法院查封的財產不可以去溶脂,因為他沒有這個資格。
『捌』 被法院查封的資產還可以去融資嗎
不能,被法院查封的資產已經被凍結,不可以拿去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