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用攤余成本計量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麼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①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③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④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⑤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B. 請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成本計量還是按公允價
你好:應該按公允價出售,就是買賣雙方自願認定的價格。參考一下
C.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內企業可以將容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D.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來會計准則第22號——源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和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為什麼會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
首先更正一下,現在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了。不過新科目只是換了個叫法,其實差不多。我這里還是拿可供來給你講解.
稅法講究歷史成本,不是錢實打實的回來,稅法上是不認的。
比如以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並沒有金錢的流入。所以稅法只認他購買時的成本。這里就有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額了,因為漲了,以後賣了你得交稅,所以是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不影響損益,所以遞延所得稅對應的也是其他綜合收益。
存貨也是同一個道理。你現在提跌價准備了,可能你牛逼或者以後賬面跌價還沒回轉,你賣的比沒跌價前還要高的多呢?所以後面說不定啊。稅法也只認存貨的歷史成本,跌價這部分乖乖走遞延資產,因為以後如果真的按可變現價值賣出去了,那跌價是實打實的存在的。所以走遞延資產,這部分影響損益了,所以要對應所得稅費用
F.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計算的問題
借:銀行存款278.32
(28×10-1.6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10
——公允價值變動35.8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95.8
投資收益78.32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怎樣計量的呀~
樓上的講的不夠全面哦~首先,交易費用都是要計入成本核算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為股票和債券。 如果是債券的話,購入時,按面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交易費用及支付價款與面值的差額應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如果是股票的話,購入時,按交易費用加股票公允價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是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這一項的哦~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回確認答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按攤余成本計量,又按公允價值計量,無法理解。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有關系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在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時,要採用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來計算。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所以在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等於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是影響攤余成本的,因此在確認減值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攤余成本。
(9)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演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4、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5、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6、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1)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計提的減值准備
(3)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4)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5)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J. 成本法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能沖回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但是需要區分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只能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而不能通過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通過損益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