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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文化年

發布時間:2021-07-23 12:56:07

A.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B. 新時代信託的企業文化

「名譽、富貴,自道德來者,如山林中花,自是舒徐繁衍」--《菜根譚》版
新時代信託如富貴花綻權放,散發出強烈的財富氣息,昂揚向上,充滿活力,永續綿長;富貴花象徵客戶因新時代信託的專業奉獻和誠信服務而聚集歡呼,並實現財富增值;富貴花既有錢幣的紋理,又蘊含花蕊的芳香,正如新時代信託倡導的修心、修行、修文化,修煉成新時代信託獨特的企業品格,鍛造出客戶財富的累累碩果。
核心理念:抱誠守拙,謹行致遠
——抱誠守拙:誠,誠信。信託公司是經營信用的機構,誠信當為經營的第一要義。拙,拙樸之道。堅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並追求股東穩定的回報,是信託業不可逾越、不可取巧的拙樸之道。
——謹行致遠:唯有審慎穩健,持續加強基礎管理、質量管理、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唯有前瞻性的決策和判斷,我們才能更遠更久,歷經風雨而基業長青。
經營方針:合規經營,管控風險,有效激勵,穩健發展
——合規經營,管控風險:依法合規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宗旨,管控風險貫穿於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有效激勵,穩健發展:以富有成效的考核和薪酬體系激勵員工和團隊的積極性、創造性。公司更加追求的是快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均衡狀態。

C. 信託在中國有多久的歷史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希望採納

D. 信託在中國有幾年的歷史了

先,信託法規定,信託投資不得保本。其次,個人適合投資房地產信託,建議選擇:抵押率低於40%同時股權質押的房地產信託,年收益率可達10%,優點是收益很穩風險很小

E. 信託年收益一般為多少

1、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版、股權投資分紅權、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2、信託收益計算:
1.信託資金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信託收益總額÷信託計劃資金)÷3×100%。

3、信託收益情況:
目前信託市場固定收益類信託1年期項目的平均收益水平在8-9%,兩年期信託平均收益水平在9-11%

F. 信託年度是意思怎麼算就是信託計劃的期限么

信託年度是相對於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時使用的日歷,信託年度,顧名思義,就是自成立起算信託年度的第一天,以此類推。

G. 信託業的起源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H. 試述信託的歷史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I. 你對信託的了解

1979年新中國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成立到現在,中國的信託業起起伏伏,前後經歷了五次大的行業性整頓,這是其他任何金融行業都未曾有過的經歷。值得慶幸的是,在歷經曲折之後,我國的信託業重新迎來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成立,正是我國信託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標志。

一、在「錯位」中吸取經驗教訓,辯證地、歷史地看待我國信託業前二十年發展歷程

從1979年到1999年,這二十年的信託業曲折發展歷程並非偶然的,而帶有鮮明的時代烙印。在公有制占絕對主導地位,產權單一、社會財富極其有限、市場剛剛開始萌芽的改革開放之初,以財產管理為特色的信託根本沒有存在並發展的前提,而市場剛剛興起,資金需求旺盛,銀行和金融機構過少,業務單一,迫切要求出現適應這種需求的比較靈活的金融機構,擴大融資渠道。可見信託業的出現是有其客觀經濟的基礎的。如果看不到這一點,不能夠辯證地、歷史地看待我國信託業的曲折發展歷史,那種認為信託制度不適用於中國的看法,是片面的。問題出在「錯位」上。最後一次整頓即1999年第五次整頓,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金融體系、融資渠道出現多樣化的情況下,開始「歸位」,辦成真正的信託。

從這二十年的實踐中,我們獲得不少經驗教訓。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多元化的社會財富積累和信託觀念的普及是信託業發展的市場基礎

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一種以信託服務方式進行財產繼受和管理的專業理財機構,其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社會財富的廣泛積累和財富主體多元化。如果社會財富十分匱乏,或者只為國家或個別主體所擁有,則都不可能產生對信託的需求。與此同時,信託業的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對這一制度的認可和接受,或者說信託文化的確立。與之對照,在我國信託業恢復發展的近二十年裡,上述條件恰恰都不具備,這正是我國信託業遲遲得不到發展的社會根源與經濟根源。

(二)信託業發展必須建立在合理的業務定位之上

信託的本質是一種財產繼受和管理制度,因而信託業的定位也必須緊緊圍繞這一本質特徵展開。如果政策設計不是建立在業務自身規律基礎上,而是過多地考慮短期的、過渡性的目標,必然導致對信託投資公司定位的嚴重錯位。

(三)信託業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經營規則和信託法律環境

我國信託業之所以幾起幾落,與信託業經營規則和監管法規缺失不無關系。這不僅導致信託公司違法違規事件屢屢發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託業的社會聲譽,損害了信託業務得以開展的信任基礎。

二、在「歸位」中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正確評價第五次整頓後發生的變化

由於吸取了前四次信託整頓的經驗教訓,經過6年的努力,以信託歸位為主旨的第五次信託整頓取得了顯著成效。

首先,以信託業歸位為立足點,形成了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為基礎的信託監管法規框架,並相繼出台了信託會計制度、信託專用賬戶制度等關繫到信託功能能否正常運轉的配套制度。在此基礎上,信託投資公司以資金信託、財產信託和公益信託為核心業務的經營范圍基本確立,為歸位後的信託業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其次,在實施信託分類處置、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原有絕大部分信託投資公司都通過關閉、轉制等各種方式退出了信託業,只有一部分經營業績較好、內控比較完善、市場競爭力較強的信託投資公司得到保留,並在核銷壞賬、補充資本、引進人才的基礎上實現了重新登記,初步形成了一支專業化的理財隊伍,為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組織准備。

第三,重新登記後的信託投資公司抓住我國經過二十年改革開放後社會財富迅速積累、產權改革日益深入這樣一個歷史機遇,發揮信託理財的破產風險隔離和資金運用方式靈活多樣優勢,積極進取,不斷創新,推出了大量符合社會經濟需要的信託理財產品,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居民儲蓄向產業投資轉化等領域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四,如何正確看待和化解信託業歸位以來出現的新問題是我們的重要任務。

由於信託法規的完善、信託觀念的認識深化和普及都是一個漸進過程,我國信託業在逐步回歸本業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信託投資公司違規現象依然時有發生。二是信託業務的私募定位導致信託產品規模化發展無法實現。三是由於信託市場狹窄、競爭激烈,導致信託業務收益微薄。

信託業歸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非我們的方向出了問題。信託業回歸本業是一條正確的康莊大道,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走下去。

三、站在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高度,進一步明確我國信託業定位,促進信託業發展

信託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其獨特之處在於兩大特色,即財產管理領域獨有的破產風險隔離功能,以及信託財產運用上的貸款、投資、租賃等多種形式靈活安排、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舉的融資特色。由於這兩大特色,信託業才能夠在金融體系中發揮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連接器和潤滑劑作用,起到四兩撥千斤的功能。

要促進我國信託業的發展,首先應在改善信託業的公司治理機制、逐步增強我國信託業的聲譽的基礎上,適當調整信託業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模式,盡快引入國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年金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等大眾化信託業務,實現我國信託業發展與經濟金融體系完善之間的良性互動。這將是決定未來我國信託業能否持續穩健發展的基石。

(一)應進一步加大信託業對外開放的力度,廣泛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有效增強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實力,切實改善信託投資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使信託投資公司的信用基礎和市場聲譽得到顯著提升。

(二)應逐步調整信託業的業務范圍,構建以企業年金信託業務、職工持股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等大眾化信託業務為主的信託經營模式。

(三)引導信託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的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引導信託在扶助貧困、發展教、科、文、衛事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不斷設計公益信託品種,利用公益信託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既符合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又有助於提升我國信託業的社會形象,值得大力鼓勵。

此外,信託在改善我國基礎設施投資,促進房地產等支柱產業穩健發展等領域也大有用武之地,例如發展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業務,等等。總言而之,信託作為一種特色鮮明的財產繼受和管理制度,在中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國信託業唯一需要努力的,是如何把無窮多的可能性轉變為現實,這既是給中國信託業的機遇和挑戰,也是給每一個中國金融事業參與者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成立恰逢其時。我相信,面對這樣一種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中國信託業協會必將肩負起歷史使命,推動我國信託業在中國經濟金融事業的發展歷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J. 信託年收益一般為多少

1、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包括貸回款利息收入、股權投資答分紅、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2、信託收益計算:
1.信託資金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信託收益總額÷信託計劃資金)÷3×100%。

3、信託收益情況:
目前信託市場固定收益類信託1年期項目的平均收益水平在8-9%,兩年期信託平均收益水平在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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