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融資租賃牌照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資本最低1.7億元人民幣,且需要實繳驗資,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
㈡ 融資租賃行業的通道業務模式都有哪些具體操作是怎麼樣的
去年做了不少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也小有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一、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助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2、為什麼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A.規避信貸規模佔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B.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C.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這部分業務風險較高,平倉什麼的倒好說,政策風險太大。某配資業務龍頭銀行千億級別理財資金准備打新,然後證監會叫停了IPO。。。。扯遠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關於售後回租的定義問題可以參見問題 http://www.hu.com/question/21189734 ,這里不再贅述。
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二、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
402,739.17/1.17=344,221.51
344,221.51*17%=58,517.66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㈢ 融資租賃影響較大的幾種新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新型模式出現。不過,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後,基本可以領會融資租賃的基本模式,總結其中的規律,理解或自主創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
(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揮避稅功能
英國稅務租賃(Tax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於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
英國法律規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然低於折舊。這樣,出租人可以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後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
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並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可以與A協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後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並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後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於A投資飛機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的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惠給K。
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後,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由於這一租金低於市場,B樂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
第六步,最終,由於開曼為免稅港,K可以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於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
(2)德國KG模式:充分發揮「集資」功能
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增長,20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
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勵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
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於SPC(單一目的公司)。
KG公司為合夥公司,合夥人分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和無限責任合夥人,與我國的合夥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夥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後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後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隻,並將船隻抵押給銀行。然後將船交由經營公司代管,並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允許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稅務收益;以後年度每年接受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
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起人改為券商,並且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
德國曾允許KG基金在五年內折舊新船的82%,並允許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允許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可以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
這種模式很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並可將稅收優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營,可以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
(3)日本的經營租賃模式:充分發揮杠桿融資功能
日本的稅務租賃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很流行,採用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階段是日本的經營租賃,由於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點已經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營租賃;第三階段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空業普遍採用。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根據時間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的成本。這里有二種方式:採用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採用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剩餘成本的恆定比例回收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於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濟壽命的資產最適合成為稅務產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失,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應用稅務租賃只能採用直線折舊法。這樣日本稅務租賃的優勢沒有了。
(2)日本的經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採用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日本式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的殘值風險。
(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主要參與者和基本情況如表5所示。
以下的說明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基本租賃結構可以用於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
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結構
參與者
基本情況
承租人
相關租賃產品(比如飛機)的經營者
出租人
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資者
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而定)給出租者。
母體
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
出資方
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動匯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
殘值擔保提供者
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
交易提供者
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
基本交易結構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製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後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②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③出資方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④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說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租賃契約」)。
⑤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間(比如說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於在FPPO時間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⑥如果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並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後,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比如說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餘的二年內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於在租賃協議的最後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議的最後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這樣一個情形,在租賃協議的最後,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所以,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⑧如果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於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
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議到期日)使用,並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於他們進行租賃業務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無論何種原因在早期終止FPPO協議,殘值保證將消失。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價值風險。
⑨出租母體將在租賃協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
(10)如果租賃協議因為某種原因(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並根據提前終止的原因,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
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別在於,轉租人並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為了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
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於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一。
這種業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是「售後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回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採用。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就是說,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議」),購買企業自有的某實物財產(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是「固定資產」,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定為是「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定的租賃期間內,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
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貨物必須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或已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財產。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對於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財產的賬面殘值或經合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
由於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生的。不存在通常貨物買賣中的物的流動。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不僅是上面說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後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據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根據承租人對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據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別開來。
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後,該實物財產從其固定資產中扣除,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於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的減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管理。該資產的價值構成該企業的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別規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的負債欄內,增加一筆應付租金.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接受法人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以受託人身份同委託人訂立信託合同的,只要該委託人是法人。信託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整的同時,優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調整。規范的委託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託活動。
這裡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當然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委託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的。之所以出現了委託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在此類業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別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
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關於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這樣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於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性地轉移的嗎?當然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
因為在《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但是,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定,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的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法律特意賦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權利,旨在為靈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間。這可參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解釋「但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領域,除保留傳統的國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愈多地採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的需要。最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務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時,共享式結構化租賃也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一一租賃》中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准。比如其租賃期再設備使用壽命的75%以上。的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既有租賃的性質又有投資的性質,不過,根據相應法規標准判別,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應該屬於融資租賃。
還有另一種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己經將傳統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現代租賃業務的生命。
㈣ 金融小白,怎樣轉行進入金融行業
轉行金融,將意味著你接觸一個全新的行業,全新的崗位,以下是一些關於行業、崗位、需要的技能、證書等;
第一、行業
金融行業領域細分,整體上分為買方和賣方,比如券商就是賣方,推銷ipo項目,經紀業務零售等等,屬於商場型。基金信託則是買方,集資然後去投資盈利,屬於消費型。也有既是買方也是賣方的中介型,比如銀行,買存款賣貸款吃利差;比如pe和vc,買未上市企業倒手轉給下家。
1、銀行:金融業最大體量的參與者
境內對公業務、境內對私業務、國際業務、銀行的投行業務、銀行間市場業務;
2、信託:金融產品的超市,什麼都可以做成信託
基礎設施信託、政信合作信託、礦業信託、房地產信託、股權投資信託、證券期貨類產品信託、另類信託、按照產品還可以分成各種類別的其他信託;
3A、證券期貨-券商
證券期貨經紀(營業部)和咨詢業務、投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行業研究所、資產管理業務、自營業務、直投業務;
3B、證券期貨-基金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二級市場);
4、保險機構
財險、壽險、再保險、保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
5、股權投資機構
天使投資、 VC(風險投資機構)、PE(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黑石、KKR一類做上市公司並購私有化的機構);
6、金融監管
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
7、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深交所、上交所)、商品期貨交易所(上期所、鄭商所、大商所、北交所)、新三板、地方性股權交易所(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地方性產權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中國登記結算公司)
8、證券市場專業機構(券商除外)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
9、非銀行支付和信貸機構及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
第三方支付機構、小額貸款機構、P2P網貸平台、眾籌平台
10、其他類金融企業
金融控股集團、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擔保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
第二、崗位
金融行業的崗位中國全牌照的七張分別為銀行,信託,保險,券商,基金,期貨,融資租賃。
其中每個子行業的從業人員又分為前中後台,有業務崗,運營崗,技術崗,管理崗等,每個行業甚至每家公司對這些崗位類別的定義和劃分也有所不同,單說業務崗,舉例券商來說,即有broker和trader和dealer之分,另,對於新興的互聯網金融也分資金方(融資)、資產方(貸款or項目);不同企業的定義和差別還是較大;
第三、技能與資格證:
目前國內金融市場,對金融人才的需求很大,尤其是急缺金融分析師、金融工程師、特許財富管理師、基金經理、精算師、副總裁級高管、稽查監管人員、產品開發人員、後台工作人員(在財務、結算、稅務方面有經驗)等九大類人才。
金融分析師(CFA):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獲得CFA資格幾乎是進入投資領域從業的必要條件,全球至今僅有3.55萬人通過考試,而我國大陸,目前約50人擁有此資格,未來3年對CFA的需求量將超過5000人。
金融工程師:注重金融市場交易與金融工具的可操作性,將最新的科技手段、規模化處理方式(工程方法)應用到金融市場上,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交易方式,從而為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贏取利潤、規避風險或完善服務。
特許財富管理師:5年以上金融機構工作經驗,有良好的經濟學基礎和至少精通兩個投資領域,其要求之高,很少人能通過。
投資管理人才:市場急需大量的投資管理人才,這些投資管理人才主要包括風險投資人才、融資租賃人才、金融業務代表、個人投資顧問等。
稽查監管人員:有能力勝任者,只有在薪水能高於原先30%到40%才願意跳槽。
證書:金融行業比較有含金量的證書包括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美國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RFP)、注冊財務顧問師(CFC)、注冊會計師(CPA)、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等;
㈤ 可融資融券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首批6家券商(2010年3月19日)
中信證券,國信證券,海通證券,專國泰君安,光大證券,廣發證券
第二批5家券屬商(2010年6月8日)
申銀萬國證券,東方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銀河證券
其它15家符合條件券商正在爭取,條件已達標,但是未獲牌照
國元證券、齊魯證券、長江證券、安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方正證券、中金公司、中投證券、長城證券、國都證券、宏源證券、平安證券、興業證券、西南證券、紅塔證券。符合「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為B類以上,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30億元以上」的條件和標准。
㈥ 國內融資租賃企業中的老大和前十大投行改怎麼選啊
應該是遠東吧 只有他在大規模招人了 工銀在內部招 民生租賃不公開招 其實融資租賃還算是安逸 業務多的話不一定沒券商賺得多
㈦ 想購買一家融資租賃公司,全國那裡可以注冊
我國境內金融租賃公司百有12家,外資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03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度有53家 ,重慶境內的有:2009年成立的外資投資公司重慶專談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06年重慶銀海租賃有限公司;2008年重慶市屬交通設備租賃公司。
關於融資租賃公司
第一,目前融資租賃在國內處於什麼位置想要知道這個行業前景如何,首先得弄明白目前的現狀如何。我看排名前幾位的答案都沒有較為全面的列出數據,這邊就先羅列幾組,讓大家心裡有個底。1、國內融資租賃資產規模從2012年末的1.55億元增長到2017年6月末的5.60萬億元,2012~2016年五年整體年復合增長率為36%。2、融資租賃企業注冊資本,從2012年的2600億元增長到2017年6月末的2.93萬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77%。3、2015年,我國融資租賃年交易額1365億美元,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美國,增速達25.6%,居於首位。4、2016年,我國融資租賃市場規模佔GDP比重7.16%,對經濟的支持與滲透逐年增強。5、央企加快設立融資租賃板塊,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2017年9月末,98家央企共發起設立59家融資租賃公司。這些是整個行業的部分數據,整體看下來有這么幾個感覺:一是發展很快,二是體量已經不容小覷,三是行業重視程度變高,行業地位提升。第二,在普遍的認知中,支持融資租賃前景較好的幾個理由總結一下目前比較流行的觀點,認為融資租賃前景很好的理由,無非有以下三點。1、融資租賃滲透率有很大提升空間2015年我國融資租賃滲透率為5.2%(滲透率是指融資租賃規模與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比值,這個數據是一篇券商報告上扒下來的,但是我自己怎麼都沒算出這個數,姑且認為這個數是對的),發達國家滲透率基本在8.1%到32%之間。如果以2015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數,則滲透率增長到7.1%(接近日韓),有1萬億的市場容量;若接近31.2%(接近歐美),有14.3萬億的增長空間。很多人根據這一數據,得出結論說行業增長潛力巨大。2、行業政策面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利好政策面上,這幾年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這個不是嚴謹的研究報告,就先不一一列舉了,主要有這么幾個:《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等等。下面摘錄一些券商報告上的簡要解讀:「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支持設立面向「三農」、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公司,解決農業大型機械、生產設備、加工設備購置更新資金不足問題。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融資租賃在農業機械化方面將有很大發展空間。農機金融租賃因其能夠解決農民購買農機資金不足的問題,將成為今後我國農機購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時,《指導意見》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城鄉公用事業等的發展。隨著我國新興城鎮化的建設,各級政府將統籌推進鐵路、公路、水運、航空、輸油氣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為融資租賃業提供新的市場。此外《指導意見》還鼓勵在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等領域通過融資租賃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和通過融資租賃拓寬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總之,密集的政策出台,而且不是打壓性質的政策,說明中央重視這個事情,確實發現了這個行業對實體經濟的推動作用,能夠實現其戰略目的。所以從這一層面出發,很多人認為融資租賃行業前景光明。3、國家戰略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利好從國家戰略層面講對融資租賃的利好,主要是這么幾個大戰略,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中國製造2025。為什麼這幾個戰略和融資租賃有關呢,這得從融資租賃的資產分布說起。從2016年的數據來看,融資租賃資產分布前五名是工業裝備、基礎設施及不動產、交通運輸裝備、通用機械設備、能源設備。這幾個行業裡面的很多企業,要麼是供給側改革裡面轉型升級的重點對象,要麼是一帶一路和高端製造的相關企業,所以融資租賃能夠很好的支持上述戰略的落地。同時一帶一路打開了融資租賃的國際化空間,這個行業未來可以更多的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化。所以從這幾點出發,很多人也認為融資租賃前景光明。第三,所以融資租賃真的是前景一片光明嗎雖然上面看似論述很充分,但我認為這幾點只是融資租賃行業很好發展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就是沒有這些營造的良好的發展環境,融資租賃行業可能舉步維艱。但是有了這些條件,這個行業發展的也未必一帆風順且未必能夠到達很多人想像的彼岸。比如滲透率這一節,國情不同滲透率不同,這是很自然的現象,不能說美國是31%的滲透率,我們就一定往他的方向靠攏,很可能我們長期維持10%左右的滲透率,與日韓持平也很有可能。比如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中國製造2025這一節,有了這些政策,毋庸置疑融資租賃行業有更多的機會,但是這些政策不僅是面向融資租賃行業制定的,可以說實體經濟有新的機會,整個金融行業都將收益。你把這些理由表述稍微改一改,放在銀行、券商、信託等等金融機構面前,一樣都說得通。所以上述理由,我想是很多從業人員的自言自語,屁股決定腦袋的結論,這些論據支撐不起一個行業的發展,充其量只是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而已。第四,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仍需回歸融資租賃的本源所以我認為,還是需要回歸行業的本源去尋找答案。關於這個行業,我在之前的一篇帖子中講的比較詳細,大家可以移步去那裡看一下,鏈接gaobanker:什麼是融資租賃?這里就撿幾個相關的要點展開說一下。這個行業目前的最大問題就是類信貸性質明顯,不管是金租還是商租,售後回租業務佔比基本上在80%左右(2016年的數據)。售後回租其實本質上和銀行貸款沒有什麼區別,這裡面有兩類業務比較普遍:一是通道業務,客戶是銀行的客戶,融資租賃拿過來做,並通過無追索權的保理把風險轉嫁回給銀行,那麼等於實質的風險管理還是在銀行端,融資租賃純粹就是個通道,賺點通道費;二是類信貸業務,通過售後回租解決企業現金流的問題,風控手段更多關注企業端而不是租賃物端,缺乏對租賃物的管理和運營。從佔80%的主營業務來看,融資租賃其實要麼是在搶銀行的生意,要麼就是做的銀行的生意,自身並沒有創新或者新的價值創造。所以雖然從微觀上看,融資租賃企業存在是有意義的,因為可以解決一些銀行無法解決的問題,為實體企業輸血;但是從宏觀上來看,行業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沒有新的價值創造,別人都能做的東西為啥過你一道手去做,而且過了一道手從監管的角度來看監管成本更高。所以照這么做,這個行業是沒有前途的。很多人可能不認可我這個論斷,但是看看信託的例子,其實信託在2010年左右的大發展,就是做了很多銀行不能做的業務,或者做了銀行的通道業務。所以這幾年一直在監管的重點關照之下,到了2017年末的55號文,這種關注和監管可以說到了一個高峰,整個2018年,信託的通道類業務只增不減,好多公司面臨要麼轉型、要麼無業務可做的尷尬境地。類比信託的經驗,其實融資租賃目前的風光,更多是因為規模較小,監管無暇照顧下的野蠻生長,如果這個行業一直以類信貸業務為主營業務,並且通過這樣的方式讓銀行等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所規定的資產頭像,很有可能某一天監管一道金牌令下,,整個行業的發展戛然而止。這並不是我危言聳聽。第五,身處這個行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怎麼辦?其實行業也好,個人也好,重要的是能有價值創造。如果你不是在創造資源,而是在浪費資源,短時間可能活的很好,但長期來看,毫無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對行業來說,融資租賃一定要找到自身的價值貢獻點;對於個人來說,已經在這個行業裡面了,也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管行業如何,融資的需求始終都在,如果是一個客戶經理或者項目經理,即使行業是衰落了、公司走下坡路了,會干業務的人始終能找到地方,銀行、信託等等。另外,融資租賃這個行業相比銀行的優勢就是,接觸的基本都是一定規模的客戶,沒有銀行客戶經理拉存款、電子銀行、零售交叉銷售等一堆瑣事,專心研究好行業、研究好客戶、做好資產投放即可。認真在行業裡面做的話,干三年有可能抵一般基層銀行客戶經理五年。所以不管行業如何,好好積累、提升自己,未來總有一片天地。
㈧ 中國有哪些金融類的牌照,業務范圍都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銀行牌照
銀行牌照的審批部門是銀監會,銀行主要經營儲蓄和信貸等業務。
保險牌照
保險牌照由保監會審批,擁有保險牌照後,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
還可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等,是近年較火的牌照之一。
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是由證監會審批,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信託牌照
信託牌照是由銀監會負責審批發放,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銀行負責審核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是兵家必爭。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基金、期貨相關牌照
基金銷售支付牌照,主要是針對支付企業發放的許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期貨牌照
對於國內大金融集團來說,期貨也是一塊不可或缺的牌照,其價值多體現在渠道或通道價值。收購期貨公司的案例也在增多,尤其是來自證券和信託公司的收購。
融資租賃牌照
首先,應注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後者是銀監會來管。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其他金融牌照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經營范圍主要為: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小額貸款、企業貸款、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創業貸款。監管部門為省級金融辦公室。
典當牌照的發放機構為商務部,主要經營典當業務。
消費金融牌照由銀監會審批發放。目前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有22家,其中銀行系佔九成以上,有20家。
目前,仍不斷有機構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㈨ 融資租賃為什麼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來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以租代銷這個詞就不準確,正常我們說以租代售或者以租代購,那麼他為什麼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形式呢?我們用汽車行業打個比方。
融資租賃根據網路詮釋: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汽車的融資租賃,也可以稱之為「以租代購」,被視為分期付款購車的一種方式。舉個例子:你手裡沒有足夠的現金買車,也不想去貸款。這時可以找到一家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經銷商或汽車租賃公司,你作為承租人(也就是租車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汽車擁有者);然後你們簽訂一個一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一般都是一到三年),這樣你獲得了汽車的使用權,每月支付租金。合同期過後,你可以自主選擇這輛車要或不要。如果要,那麼就按照車輛殘值購買,補上差價,車輛由公司過戶;不要,直接把車還給租賃公司。
這種操作方式也叫做汽車金融的ABS,目前以租代購模式涉及銀行,汽車經銷商,以及券商,首先以優質資質向銀行取得貸款,在經銷商處以優惠價格購車,車子租出去以後再聯合銀行和券商發行ABS回款,最後還銀行貸款,形成一個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