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PE債轉股投資模式一個小問題
PE公司與目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屬於《貸款通則》明確禁止的行為, 在實版踐中會被權認定為無效合同. 由此引發其它合同, 《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增資協議》也屬於無效合同. 謹慎的做法是: 1, PE公司\受託銀行\目標公司三方簽訂《委託貸款協議》;2,PE公司\受託銀行\目標公司提供的擔保方三方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協議》;3,PE公司\目標公司簽訂《債轉股協議》及《增資協議》;4,PE公司\目標公司簽訂《債轉股方式投資合作協議》,目標公司股東作為第三方參與簽訂,對PE公司的債轉股的權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