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衍生產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
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議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2. 什麼是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是商業銀行在吸收客戶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加入一定的衍生產品結構,通過與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各類參數掛鉤,使投資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業務特點
1, 保本浮動收益型為主流。根據客戶獲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一般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2,掛鉤標的種類較多。發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掛鉤標的包括境外利率、匯率、股票、基金、指數、商品等。
3,產品期限以短期為主。掛鉤標的不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期限也不同,除掛鉤商品的產品期限最長達5年外,其他產品期限均在1年以內,個別產品期限短至1周左右。
4,投資風險程度普遍較低。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預期收益率一般參考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存款利率,結合具體投資期限和掛鉤標的確定。
5,外資銀行相對活躍。與中資銀行相比,外資銀行發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更為普遍,產品類型更多,投資收益水平更為穩定。
(2)人民幣衍生品市場交易品種擴展閱讀:
雖然外匯結構性存款存在著上述的優勢,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諸多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利率風險
我國的美元存款利率基本上是依據美國聯邦基準利率確定的, 當美聯儲升息時, 國內的美元存款利率也會升高,這樣,由於投資者選擇結構性存款而放棄了提前支取的權利,利率一旦上升,投資者原有的高收益就會縮水,甚至可能會低於普通存款利率,這就是外匯結構性存款投資者面臨的利率風險。
2、匯率風險
對於不同種類的外匯結構性存款,投資者所面臨的匯率風險也不同。除了投資與匯率掛鉤的產品的收益率直接受匯率影響外,投資者的本金也都面臨著存款期內的市場匯率風險。投資到期時,如果外幣相對本幣貶值,投資者將不得不承受由此帶來的損失,這就是外匯結構性存款投資者面臨的匯率風險。
3、流動性風險
由於外匯結構性存款都鎖定了一個固定期限,投資者在期限內不能提前支取,就如同定期存款一樣,投資者將面臨在存款期內喪失較好的投資機會而付出較高的機會成本的風險,這就是外匯結構性存款投資者面臨的流動性風險。
4、信用風險
對於同一時期同樣結構的產品,不同銀行提供的收益率也有所差別,這主要是由銀行自身的信用風險決定的。資金雄厚、操作規范、風險承受能力強、經營穩健的銀行, 由於其自身的信用風險較低,所推出的產品的收益率可能相對較低。而那些穩定性較低, 自身信用較差的銀行雖然提供的產品收益率較高但是風險也很大,投資者很可能因銀行違約而蒙受損失。
5、政策風險
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缺乏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束縛, 因此, 產品受到政策性的影響非常大,政策變動就不可避免地成為結構性產品的風險來源之一。這種政策性風險不僅與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直接相關,還有可能通過對投資 者進行投資渠道和額度的限定而帶來額外風險。
6、市場風險
包括但是不限於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收益率變化。
7、提前終止風險
銀行具有提前終止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權利但不包括義務。如果銀行提前終止產品,客戶無法獲得預期的收益率。
3. 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衍生品怎麼說
按照現在實時匯率:1人民幣元=1.1372港幣,交易時以銀行櫃台成交價為准。
4. 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現狀是什麼 多謝呀
3.4.1人民幣外匯衍生品發展現狀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首先由中國銀行自1997年月率先推出,2003年在四大銀行的另外三家推行。2004年以來,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也先後獲得牌照。但歷經幾年發展,我國境內人民幣遠期的成交金額在2003年時仍不足90億美元,僅為貿易總額的1.06%,2004、2005年不足貿易總額1.15萬億和1.42萬億美元的1.3%,而國際上相應的比例則高達巧0%。不僅是場外市場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流動性低,由外匯交易中心推出的人民幣遠期交易在2005年推出後,發展也仍然沒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兩季度成交金額分別相當於4.3和9億美元,皆低於境外離岸市場的日均成交額。中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發展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現有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幣遠期結售匯交易、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人民幣與外幣的掉期交易等交易品種,是非常初級、簡單的產品,而人民幣期貨期權產品尚未被審批推出。2005年7月人民幣匯改之後,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的愈加明顯,這些產品己無法滿足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要求,長期來看對新環境下企業與銀行的成長都是不利的。
3.4.2.利率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上交易的利率類衍生品主要包括債券遠期和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債券遠期交易目前只面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其他投資者還無法參與交易。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占我國債券市場90%以上的現貨份額,市場交易技術穩定可靠、交易平台運行平穩,自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債券遠期交易以來,我國銀行間金融衍生產品發展迅速,為下一步設計推出國債期貨等衍生產品積累了經驗,莫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經過幾年不斷改革和建設,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2005年3月17日,我國又進一步放開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標志著我國的利率已基本由市場供求決定。2006年10月,人民銀行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SHIBOR,旨在構建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將利率市場化進程又向前推進一步。因此盡管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從2006年2月才正式推出,但發展迅速,從成立至2007年3月31日止,市場運行一年來的總成交名義本金達到約733.33億元人民幣,互換市場備案機構達到55家,成員類型包括2家政策性商業銀行、15家中資商業銀行、33家外資銀行、3家中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家外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1家國際開發機構。2007年中國銀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發布的報告指出的報告指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中國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但目前市場還尚未形成公眾接受和認可的利率基準曲線,尤其是缺少獲得中長期收益率的穩定價格來源,影響無風險收益率曲線編制的准確性,對利率衍生品的定價帶來一定困難。
因此中國利率衍生品市場上以7天回購定盤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互換交易最為活躍。一方面7天回購定盤利率每天由外匯交易中心公布,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作為貨幣市場的主要指標,能夠准確反應參與機構的市場資金成本,與7天回購利率掛鉤的利率互換定價相對容易。利率互換交易進行一年來,掛鉤於7天回購利率的互換交易的成交量達到了市場份額的75.85%。隨著市場活躍程度的進一步提高,2007年以來1年期以下利率互換品種以及1年至10年各期限品種也均有成交。
3.4.3.股票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從當前我國各主要金融資產的風險來看,股票類資產的風險是最大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是典型的單邊市,沒有保證金交易,也不可以賣空,只有當股市向好,投資人才能賺錢,股市下跌全體股民都會受損,並且這種單邊市場還容易造成牛市買不進、熊市賣不出的現象,投資者既難以分享股市繁榮也難以規避下跌的損失。因此,中國股市發展至今已迫切需要金融衍生品的創新,為市場提供風險分散的工具。股權分置改革政策的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不斷深入,長期困擾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股權分置難題破解,市場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6年己完成股改,發展股指期貨的制度性障礙己基本排除。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而作為中國金融期貨的「開山之作」,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設計工作也己經完成。2010年4月8日,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同意,中金所正式推出股指期貨。股指期貨的推出,適應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完善了金融期貨等衍生產品市場,成為了提升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全局能力的內在要求。推出股指期貨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發育創新的必然結果。
5.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
人民幣與外匯先生提出要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很多個細節。
6. 如何看待國內外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
外逼內壓之下 管理層謹慎應對 人民幣持續升值、境外機構不斷搶跑、金融即將全面開放 在人民幣持續升值和境外機構不斷搶跑的外部壓力之下,在5年保護期滿後金融領域全面開放的倒逼壓力之下,人民幣衍生品的發展正日益受到重視。管理層對此也相當關注,日前不斷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正顯示了這一點。 然而,在防範風險的考慮之下,管理層的態度也一直相當謹慎。因此,盡管我國從1997年即開始從事人民幣的遠期結售匯交易,但多年來進展緩慢。人民幣衍生品交易不但遠遠落後於境外市場,成交量與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水平相比,也遠遠不成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協調發展速度與市場需求之間的關系,就成為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管理層態度謹慎 十多年前的境外外匯 期貨欺詐事件和"327國債期貨"事件至今讓人們談虎色變,前期中航油和國儲局銅期貨等惡性事件更凸顯了衍生品交易風險。因此,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管理部門對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一直比較謹慎。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同時明確遠期結售匯履約應以"本金全額交割",而不得進行差額交割(NDF)。 業內人士分析,外匯局的文件規定是對於處在"灰色地帶"的NDF交易"劃清界限"的一個信號。由於境外人民幣衍生品交易市場活躍,目前很多外匯指定銀行都在規定之外從事NDF業務,這給國內衍生品交易市場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沖擊。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管理層對於目前發展人民幣衍生品交易的態度無疑是一種穩妥的選擇。 國外機構搶佔先機 然而,"管理層對於衍生品交易風險的擔憂雖然不無道理,但不發展衍生品市場帶來的風險可能更大。"一位熟悉衍生品交易的外資銀行人士稱。 事實上,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增大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國內經濟主體通過金融衍生品交易避險和獲取收益的需求非常現實。就在前不久召開的2006年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銀監會有關人士即指出,國內人民幣衍生品發展離我國經濟貿易發展尚有較大差距,人民幣衍生品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而與此同時,國外機構也看到中國市場所蘊涵的巨大商機,爭相開發與中國股指、人民幣匯率有關的產品,試圖搶佔先機。今年6月24日,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將於8月28日正式推出人民幣期貨及其期權產品。消息一經公布,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丁志傑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國內外市場的關聯日益密切,競爭也日趨激烈。一旦境外相關市場發展成熟起來,國內市場的後發劣勢很難逆轉,在規則標准、市場管理等方面陷入被動。 管理方法值得商榷 丁志傑指出,國內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急需調整。在我國金融市場培育和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外匯市場也不例外。但是,政府的一些管理方法和理念值得商榷,特別是在如何協調政府和市場的關繫上,有關部門經常不自覺地把管理凌駕於市場之上。 此外,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分業經營的原因,我國目前各種金融市場之間割裂的情況比較嚴重,而且各個市場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管轄,這對於推進衍生品市場發展顯然是不利的。事實上,在金融衍生品推進的過程中,部門利益沖突也經常給產品推出帶來比較大的障礙。 不過,值得欣喜的是,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必須具備的各項基礎正開始逐漸完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此前召開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表示,央行正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按照"三性"原則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同時也在不斷完善市場基礎建設,這些都將為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奠定基礎,並計劃主動推出外匯期貨試點。 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資料,截至2006年9月末,國內已有53家銀行取得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其中21家銀行取得對客戶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此外,國內目前還有2家可從事相關業務的貨幣經紀公司,其中一家已於去年年底開業,而第二家也將即將誕生。 於去年12月20日開業的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由英國國惠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德利萬邦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籌建,是"中國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頒布之後,首批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也是我國第一家貨幣經紀公司。 目前,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第二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獲也准籌建。該公司將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與全球最大的貨幣經紀公司英國毅聯匯業(ICAP)集團共同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