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貸款四證是指什麼
項目貸款四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內的法律憑證,受法容律保護。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1)項目融資和固定資產貸款擴展閱讀:
項目貸款,也被稱為項目融資,或項目籌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於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
2. 請問固定資產貸款與項目融資貸款的主要區別是什麼謝謝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1、范圍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回、開發並生答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項目融資貸款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
2、貸款機構審批貸款時要考察的內容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可以考察借款人總體的還款能力.
項目融資一般注意項目本身的還款能力,當然也不排除其他抵押、保證等第二還款來源。
3、金額范圍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概念,而項目融資是其中的一部分。
項目融資的貸款:金額較大。例如公路、機場、電網、電站、核電、水庫等通常採用項目融資方單一的設備購置等一般採用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概念,而項目融資是其中的一部分。
固定資產貸款與項目融資貸款所採用的形式:
1、BOT形式:BOT是指對採取「建設--經營--轉讓(移交)方式的項目貸款;
2、TOT形式:TOT指對採取「轉讓移交--經營--轉讓(移交)方式的項目貸款。
註: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通過有形抵押物的估值貸款,項目貸款是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的估值貸款。
3. 什麼叫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就是針對特定項目的貸款,一般為中長期貸款。與其他貸款相比,項目貸款具備以下特點:
1、貸款支持的項目本身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開工等幾次審批,才能進入施工建設。項目建成後還要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
2、 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考慮其他建設資金的配套。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具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為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
4、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開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5、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3)項目融資和固定資產貸款擴展閱讀:
項目貸款產品類型:
項目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目前,工商銀行項目貸款按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不同階段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指用於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基本建設而發放的貸款。
2、技術改造貸款:指用於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而發放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指用於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製開發、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4、商業網點貸款: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為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等所需資金,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4. 什麼是固定資產貸款
什麼是固定資抄產貸款?固定資產襲貸款是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的中長期本外幣貸款。
一、涉及范圍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並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二、貸款特點
固定資產貸款與一般短期貸款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貸款期限長
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較一般產品的生產活動,具有體形龐大、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因而,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貸款長。
2、雙重計劃性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不僅必須是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而且必須受信貸計劃確定的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的約束。
3、管理連續性
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只限於生產或流通過程,而固定資產貸款不僅建設過程要管理,而且項目竣工投產後仍需要管理,直到還清全部本息為止。
5.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否屬於固定資產貸款
先看看固定資產貸款的概念:銀行為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客戶)提供的本外幣融資。
再看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對外銷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業用房、綜合用房等房屋構建的項目及向政府授權或委託的企事業法人發放的用於對外有償出讓或轉讓的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的貸款。
在我國固定資產貸款介紹中有明確的闡述: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其他固定資產貸款等。
結論:房地產開發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
(5)項目融資和固定資產貸款擴展閱讀:
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以及銀行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財務報告,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用還款計劃等。
2、貸前評估。銀行進行貸前的調查和評估、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形成評估意見。
3、簽訂合同。如銀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後認為可行,雙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有關各方簽署合同。
4、落實擔保。借款人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後,需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辦理有關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
5、貸款獲取。借款人辦妥銀行發放貸款前的有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銀行可向您發放貸款,您可按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
6. 說說固定資產貸款與項目融資的關系和區別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通過有形抵押物的估值貸款,項目貸款是根據項目的未來收益的估值貸款。
7. 工行固定資產貸款一般項目貸款的分類
一般項目貸款:客戶因從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產生資金需求而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的本外幣貸款,按照貸款的不同用途,可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科技開發貸款。
8.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與《項目融資》是什麼關系
採用項目融資方式復的項目通常都屬於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放的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因此,《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徵,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並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徵使得項目融資不同於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範。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指引》。
你也是要做試卷了吧。。。
9. 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流程
1.貸款的受理
客戶應提供資料合規,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借款人應在分支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2.盡 職 調 查
借款人提交資料並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調查人員進行盡職調查,並撰寫調查報告;評估人員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環保、安全生產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3.貸款審查與審批
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報總行審貸委審批。
4.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約定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5.實施賬戶監控
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審核提款條件
在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7.貸款發放與支付
放款通知書提交審查後,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出賬和結算手續;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約定賬戶辦理,並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8.貸後管理
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9.歸還貸款
10.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