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信託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縮寫為CTA。
第二條 協會是全國信託業行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政策,規范營業性信託機構的經營活動,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系,發揮協會在營業性信託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維護行業權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協會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協會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制定同業公約和自律制度並積極組織實施;
(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協助制定營業性信託機構的業務經營規則;
(三)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就有關政策法規和涉及營業性信託機構共同利益的問題向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監管部門及時反映並提出建議和要求;
(四)總結交流會員經營管理經驗,推進會員間的合作,開展業務交流;
(五)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國內外有關經濟金融、信託經營方面的信息資料,提供咨詢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信託業務方面的刊物,開展理論研究;
(六)組織信託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理論水平;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對同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七)組織促進國內外信託業的交流與合作;
(八)宣傳、普及信託知識,開展投資者教育;
(九)辦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或會員交辦、委託的事項,以及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批準的營業性信託機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承認協會章程。
條件成熟時,協會可以發展其他從事或研究受託理財的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和程序另行確定。
第八條 協會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長初步審核通過;
(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按協會規定辦理有關入會手續;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部門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五)對協會工作的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制定的同業管理規定及各項決議;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自身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主動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由協會收回會員證,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及同業自律管理制度的,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批准,協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內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建議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勒令退會等措施。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各會員單位派代表組成,每一會員代表有一票表決權。會員代表由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他人員擔任會員代表時,需出具授權書。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批准協會的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准各項同業管理辦法;
(六)審議決定對違反協會章程及各項同業管理制度的會員處分;
(七)按規定確定會費繳納標准;
(八)決定協會合並、分立、終止事宜;
(九)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為年度會員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年度會員大會在每年度結束後不遲於第二個季度召開,由理事會召集,會長主持。
臨時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可以向理事會提議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集,四十五日內召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可以採取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方式。現場開會方式時,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訊方式時,視同所有會員出席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會員通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委派。非會員理事包括專職副會長(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秘書長及信託業內專家代表。協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會每三年為一屆,理事連選可以連任。理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應由所在單位函告協會,繼任者自動接任前任在協會的理事職務,並由協會告知各會員單位。
會員理事單位除須滿足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積極支持協會工作;
(三)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會員理事單位委派的理事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二)具備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信託業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
(三)熱愛協會、能積極參與理事會工作;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設立內部機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八)擬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九)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十)擬訂同業管理辦法,報會員大會審議;
(十一)決定表彰獎勵和統計事宜;
(十二)提出對違反本章程及各項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的會員的處分意見、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十三)制定協會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會員大會授予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的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應出具委託書,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代理人應當在委託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項職責。常務理事會成員須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協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專業委員會主任可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會長一人,專職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專職副會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信託公司行業內兼任其他職務。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由專職副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決定聘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有較高的信託業務素質,並在信託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五)具備較好的組織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可以兼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為專職。協會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60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專職副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三)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四)提名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專職副會長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業務主管單位可派代表列席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的捐贈或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協會每個會員初次入會需繳納初始會員費;每年會員應繳納會員年費。
第三十五條 協會經費應用於協會履行本章程規定的職責和進行協會自身建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協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8月26日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最近看了下中國信託業協會網站上的新品速遞,為什麼有很多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都不在上面列出來
不是。我查了協會網站上關於我們公司的新品速遞資料,除了近1個月內已成立的集版合信託資料權外,還是比較全的。
第二個問題,現在行業內報告采數用的都是用益信託網的數據。但是不好意,你說的那種網站,現在還沒有出來。
㈢ 什麼是非標准化資金池業務
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回、信託貸答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銀行變向把資金匯集到一起,形成一個像蓄水池一樣的儲存資金的空間,通常用在集資投資,房地產,或是保險領域。
107號文要求信託公司明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推動信託公司業務模式轉型,回歸信託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同時,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建立完善信託產品登記信息系統,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
希望採納
㈣ 私募基金公司的資金池可以用一般戶嗎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決定對中信信誠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的行為採取暫停備案六個月的紀律處分,並責令中信信誠對有關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清理和整改。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強調,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違背資產管理業務本質,極易形成投資者剛性兌付預期,滑向龐氏騙局,金融風險潛藏期長,一旦爆發,就會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危害性極大。中國證監會和協會嚴禁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資金池業務,多次明令禁止,今後將繼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違規資金池業務進行甄別,對涉及機構從嚴處理,對資金池業務進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全行業要進一步認識資金池業務的危害性,嚴守從業底線,堅決遠離灰色地帶,堅決不打違規擦邊球,絕不能用形式合規掩蓋實質風險,絕不能脫實向虛,絕不能以投資者利益為代價而謀取機構自身利益,絕不能用眼前利益犧牲長遠發展。全行業應當以查處的典型資金池案例為戒,汲取教訓,認清形勢,對已經開展的資金池業務進行清理,自覺杜絕資金池業務。
全行業要以全局和長遠發展為重,堅守資產管理行業本質,堅持投資者利益至上,向投資者充分信息披露,對投資資產進行公允估值,保證資金來源與資產運用的流動性匹配和對應關系,合規發展,專業投資,加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持續強化執法執紀力度,嚴格履行紀律處分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風險防範,真正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格局,真正維護守法合規的行業秩序,真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資金池業務分類特徵及處罰案例
本文介紹資金池業務的監管規定、違規案例及資金池的類型和特徵。
一、監管規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證監辦發[2014]26號)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15年3月版)》,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明確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
二、違規案例
日前,基金業協會決定對中信信誠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的行為採取暫停備案六個月的紀律處分,並責令中信信誠對有關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清理和整改。違規案例具體情況如下:
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誠管理的「中信信誠穩健收益3號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穩健收益3號」)設立第2期,資金規模4億元,用於受讓YL集團持有的下屬企業的股權收益權,資金用途為用於滿足YL集團及下屬公司的生產運營流動資金需求,投資期限為6個月,由YL集團按照年化12.5%的回購溢價率對股權收益權進行回購。8月19日,穩健收益3號收到以投資顧問費名義劃付的款項800萬元。9月3日,穩健收益3號向中信信誠管理的「中信信誠現金管理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劃付款項800萬元。
2014年9月23日,穩健收益3號收到第1期投資本金3060萬元,同日,穩健收益3號清退了第1期資金3103萬余元,並將43640.19元結轉至第2期。穩健收益3號第1期與第2期沒有任何關聯。
2015年2月2日,中信信誠決定將穩健收益3號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團下屬企業的股權收益權投資期限延長1年,提高延長期內回購溢價率至15%。
穩健收益3號第2期的初始資產委託人為中信信誠管理的「中信信誠現金管理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信信誠月悅盈8號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信信誠短期理財A型18號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中信信誠短期理財A型19號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4隻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期間經過多次轉讓,2015年4月3日,穩健收益3號第2期的資產委託人為中信信誠管理的11隻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上述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每天開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開放的現金管理類資產管理計劃。每天開放的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使用攤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對穩健收益3號第2期進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開放的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期前將其持有的穩健收益3號第2期份額轉讓給中信信誠管理的其他不處於開放期或者每天開放的現金管理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轉讓價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對應持有期限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中信信誠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開放的金融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一直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資者支付投資收益。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誠共有幾十隻資產管理計劃相互關聯並採用上述模式運作。這些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每日開放的現金管理類資產管理計劃(現金管理計劃),總規模約300億元,按照貨幣基金的估值方法計算並發布年化收益率,投資者可以按此進行申購贖回;二是每月或每季度開放的短期理財類資產管理計劃(短期理財計劃),總規模約150億元。短期理財計劃的開放期交錯安排,投資者在開放期內按照既定的預期收益率申購贖回。三是類似穩健收益3號的資產管理專項計劃用於投資非標資產(非標專項計劃),存續期都在一年以上。現金管理計劃和短期理財計劃合計總規模的最多約50%投向非標專項計劃。當某隻短期理財計劃進入開放期時,其持有的非標專項計劃會轉讓給其他不在開放期的短期理財計劃和每日開放的現金管理計劃,待開放期結束後再認購其他進入開放期的短期理財計劃轉讓的非標專項計劃,或認購其他非標專項計劃。
基金業協會強調,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違背資產管理業務本質,極易形成投資者剛性兌付預期,滑向龐氏騙局,金融風險潛藏期長,一旦爆發,就會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嚴禁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資金池業務,今後將繼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違規資金池業務進行甄別,對涉及機構從嚴處理,對資金池業務進行全面清理。
三、資金池的類型和特徵
根據監管法規並結合實踐經驗,筆者將資金池業務歸納為以下幾種情形:
1、期限錯配
期限錯配是指資產管理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如3個月、6個月)進行滾動發行或開放,資金投向存續期比較長(如3年、10年)的標的(如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有限合夥份額等),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與投資標的的存續期限、約定退出期限存在錯配,且資金來源與項目投向無法一一對應。
理論上講,對於滾動發行募集短期資金投資於長期投資項目的(「長拆短」),如果每筆資金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可以不視為資金池。但是在目前監管環境下,任何「長拆短」的期限錯配都存在被認定為違規的可能,除了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以外,還必須特別注意前一期兌付的本金、收益應當完全來自融資方還本付息或投資產生的現金流,而不是後一期投資者的參與資金。
例如,中信信誠的上述資產管理計劃資金來源與資產運用的流動性無法匹配。現金管理計劃每日開放,短期理財計劃每月開放或者每季度開放,但是投資標的非標專項計劃存續期都在一年以上。為了應對開放需要,現金管理計劃和短期理財計劃對非標專項計劃進行內部交易,短期理財計劃滾動發行,從而互相拆借流動性。
2、混同運作
一是不同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例如多個資產管理計劃交叉投資於多個標的資產的情形,即「資金池」對接「資產池」。二是資產管理計劃未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多個資產管理計劃合並編制一張資產負債表或估值表;例如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分成若干「子賬戶」,雖然每個子賬戶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但共用一張財務報表,未單獨建賬核算。
例如,中信信誠的上述資產管理計劃存在不同資產管理計劃混同運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應當分別備案的兩個不同的資產管理計劃以1期和2期的名義在穩健3號同時存在。中信信誠管理的其他非標專項計劃也存在上述混同問題。
3、分離定價
分離定價是指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時未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資產的實際收益率、凈值進行分離定價;例如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非標資產後,雖然發生了投資損益但未進行估值,之後資產管理計劃開放,管理人自行確定以單位份額凈值1元接受投資者參與,造成實際價值與人為定價的背離。
對於投資標准化證券的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如果能夠進行公允估值,投資者按照凈值參與、退出,且退出資金沒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證,則不屬於資金池。
例如,中信信誠的上述資產管理計劃未能進行合理估值。現金管理計劃在投資范圍不符合貨幣基金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得使用貨幣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財計劃不得對非標專項計劃簡單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脫離對應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應當參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8]38號)的規定,合理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此外,中信信誠的上述資產管理計劃未能進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誠未向投資者披露內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資者披露非標專項計劃的有關情況。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是中信信誠提供的現金管理計劃和短期理財計劃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誠的信用狀況。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極易形成「剛性兌付」預期。
4、例外情形
1)風險處置
根據基金業協會擬對《八條底線細則》修改的討論意見,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資產發生不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但管理人進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的,可以不認定為資金池。
這種情形為管理人的項目風險處置明確了一條可行路徑,但是管理人應特別注意,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務必做充分,須讓投資者明確了解、認可其委託資金最終用於投資已發生風險預警或風險事件的項目,如果募集時已有具體的風險處置計劃,也應一並向投資者充分披露。
2)先募後投
實踐中存在這類情形:資產管理計劃募集時尚未確定具體投資項目,成立後再由管理人篩選投資項目並運用委託財產,而且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設有開放期。
如果該資產管理計劃確實是採用了多樣化的組合投資策略,而且可以准確估值,並按照估值開放參與、退出,那麼就滿足了基本的合規性要求。但該種情形要特別注意:一是要確保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公允性,不能變相包裝為按固定收益退出;二是要確保所投資資產確實屬於組合投資標的,不能實際投向少量長期限、非標資產,實際上又構成期限錯配;三是在募集時資產管理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標的篩選原則、投資策略等事項。
㈤ 什麼是信託資金池業務,有哪些風險
資金池信託產品是指信託公司一次或多次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投向單一項目或組合投資於回多個項目。根據資金與項答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為一對一、多對一或多對多三種方式。其中常見的為多對多模式。資金池信託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信託單位持續性募集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以及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逆回購、信託產品或信託受益權、附加回購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等),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平衡,並從中獲取收益。資料顯示,2012年以來資金池信託規模增長迅速,深受投資者的追捧和認可,幾乎每家信託公司都新發了3~5隻這樣的產品,如平安信託的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自2009年成立以來,截至2012年底資金存續規模據估計已近400億元,合格投資者的到期信託資金以及預期信託收益都成功實現兌付。
㈥ 最大信託資金池收益從哪來,流動性怎麼管
每一個信託的收益都是從投資的項目中來的。一個不只是資金池類信託,包括基礎設施類,工商企業類,證券投資類,房地產類,其他的,所有信託產品的收益都是從投資的項目中得來的。
當然了,資金池類因為是信託公司自己管理。收益要比一般的其他類要高。
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因為不限定具體的哪一個項目,信託公司可以把資金投到一些收益率更高的項目。舉例:一個企業信用記錄很好,找信託公司借款,一般是做盡調,做合同,過信託公司風控審核,來來去去幾個月時間沒了。但是有的企業等不了那麼長時間。這時候他們會犧牲一定的利息來快速獲得資金周轉,這時候,信託公司就能把已經在管理的資金池的資金來和這個項目進行撮合匹配,節約了時間,企業也願意付出多一點的利息快速獲得資金。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資金池的優勢了吧!
能夠快速對接一些項目,節約雙方的時間。同時收益也稍微高一些。
流動性的管理這個和銀行一樣,資金池項目是滾動發行的。和銀行的理財金一樣,你去銀行說要買理財,銀行肯定說有。因為也不知道投的項目的什麼項目,比如說你本周三買了一個資金池信託,這個周的資金進入資金池有可能是對接了一個上市公司項目,但是資金又不夠,有可能你的一筆資金投了一個項目,也有可能投了幾個項目。
㈦ 信託非標資金池是什麼
你好!
資金池,就是把資金匯集到一起,形成一個像蓄水池一樣的儲回存資金的空間,通常用在答集資投資,房地產,或是保險領域。
107號文要求信託公司明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推動信託公司業務模式轉型,回歸信託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同時,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建立完善信託產品登記信息系統,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
從上面看的出來,兩者之間的區別。
㈧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日常有秘書處處理日常會議等安內排,用過6個工作研究容室,7個常駐部門。具體構架見右圖。從2009年開始,銀監會向協會派駐專職副會長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截止至2009年底,已有58家會員單位。
㈨ 理財資金池業務禁止了為什麼信託公司還在發行
這是打擦邊球的一種方式,雖然還在發行,但是改了性質。
簡單點說,就像中紀委要求幹部不準公務喝茅台,私底下幹部就把茅台裝礦泉水瓶子里帶到酒店喝。上有政策,下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