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信貸員辭職之後,對以前發放的貸款還負有責任嗎
銀行貸款未收回,信貸員辭職,如果是由於信貸員未盡職而出現的不良貸款,採取信貸員下崗清收的方式是銀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因為經銀行工作人員的手,貸出去的款,那麼必須由經手人收回的。
⑵ 前一手貸款已還清,後面繼續貸款出現逾期,前一手的信貸員是否要承擔
你說在銀行抄做的還是小額貸款公襲司哦,銀行做的那跟信貸員扯不上一點關系。
小額貸款公司的話,看你分幾期還了!一般公司規定,前三個月客戶逾期不還錢,信貸員以後的單子就不好批款,審核嚴格。樓下扯的承擔責任是什麼玩喲,承擔你妹夫。信貸員是把錢借出去的,客戶不還錢,又不是信貸員能把控的,照你說的,信貸員都別幹了,辭職回家種地算了。
⑶ 想問下銀行信貸員是否有壞賬,不能辭職那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簽嗎
最開始簽訂合約的時候你們應該談過這個問題,難道忘了?如果是你的原因導致產生的壞賬,你必須有義務收回處理好,不然處罰條例見「合同」
⑷ 銀行信貸員離職被要求清收經辦的不良貸款,這合理嗎
銀行信貸員離職被要求清收經辦的不良貸款,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是正常專的。這些不良貸款有屬可能是信貸員故意與貸款客戶相互勾結的,有些是貸款客戶確實暫時還不上的。經辦合同上還有信貸員的簽名印章等。只有經辦的信貸員去清收是最為合理的,換為其它不明舊事的人是不利於收回不良貸款的。被要求清收實屬正常。
個別信貸員抱有「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責任追究難以起到震懾大眾的效果,影響了不良的清收處置工作成效。現在有些銀行已經實行自負盈虧,不象那些國有銀行,可以把損失推給財政。那麼經手辦理的貸款,客戶不按時還款,那麼銀行的信貸員就要負責的。
⑸ 不良貸款涉案人員離職能否追究責任
已經離來職銀行信貸員未現良源貸款需要負責 離職手續交接清楚事與原單位存勞關系需承擔工作責任 根據《華民共勞合同》規定 第五十條用單位應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證明並十五內勞者辦理檔案社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者應按照雙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單位依照本關規定應向勞者支付經濟補償辦結工作交接支付 用單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備
⑹ 做信貸員貸款被逾期有什麼後果
如果信貸逾期不交的話要看是第幾個月開始不交的,一般6個月之內發生的話要信貸員代繳了,如果超過6個月的話就與信貸員沒有任何關系了。
⑺ 已經離職的銀行信貸員對在未來出現的不良貸款需要負責嗎
已經離職的銀行信貸員對在未來出現的不良貸款不需要負責。
離職手續交接清楚,當版事人權與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無需承擔工作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⑻ 銀行信貸員經辦了不良貸款能辭職嗎
首先我不是律師,但是以前在銀行做過信貸!
1 如果信貸額不大,且沒有水分或者水回分與你關系不大,你可以辭職答!
2 如果信貸額大了,但是裡面明顯有水分,估計你暫時辭職不了!
3 如果信貸額大,你又做了手腳,銀行又懷疑你,你明顯參與了!更辭職不了!
如果是1 你可以放心辭職,2 你必須求情了 3 你真的是准備打官司 銀行界做信貸有句話叫:是時候總要還得!
⑼ 你好,我是一位貸款人,因出了點事,逾期三年了,還不上了,信貸員說可以先不用交利息,什麼也不用,空
騙你的,沒用。來首先自你確認,如果你的貸款是在信用社辦理的,那信用社聯系不上你,不會對你怎麼,但是你肯定進入銀行黑名單;如果在中、農、工等銀行或者廣發、招商等銀行辦理的貸款,他們還會依法通過各種手段追討你的還款,同時你也肯定進入銀行黑名單。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你都別想在銀行貸款。接著,如果你是在貸款公司辦理(正規的),那他們也是依法通過各種手段追討你的還款,但你不會上銀行黑名單。最後,如果你在財務公司貸款(俗稱高利貸),那後果你懂的,跟電視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