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股票的基礎知識講起:資本市場的構成與類型
(一)股票市場
1、 股票及股票種類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權的一種憑證、是股東藉以獲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權力的一種有價證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經營管理、盈利及財產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票,是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優先股:公司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有固定股息並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公司破產清算時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
③績優股:業績優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國,投資者衡量績優股的主要指標是每股稅後利潤和凈資產利潤率。
④垃圾股:業績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現為萎靡不振,股價走低,交投不活躍,年終分紅差。
⑤藍籌股:在海外股票市場上,投資者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藍籌」一詞源於西方賭場(三種籌碼-藍、紅、白)。
⑥紅籌股: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例:中信泰富、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憑證(DR):指在一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上市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成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
⑧美國存托憑證(ADR):面向美國投資人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政券,可以投資。
⑨A股: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國內。
⑾H股: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Hong Kong)。依次類推,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別叫做N股和S股。
⑿國有股: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會公眾股: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職工股: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發行與流通市場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場所。
①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實現資本職能轉化的場所,為需求者提供籌資渠道,為供應者提供投場所。
②流通市場(二級市場),已發行股票轉讓的市場,為股票持有者提供變現機會,為新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③股票市場的主要功能:籌集資金 、轉換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分散投資風險。
3.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②股本結構: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③經營及財務狀況:發起人在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內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國家政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4.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除了應當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質量的要求外,還必須具備:
①在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得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的比例不高於20%。
②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近三年連續盈利。
5.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④國家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6.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
⑥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7、衡量投資價值的主要指標
①每股稅後利潤:又稱每股盈利,等於1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公司總股數。每股盈利數額高,表明公司經營業績好。
④ 每股凈資產值: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總股數,每股凈資產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財富越雄厚。
⑤ 凈資產收益率: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凈資產的百分比,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
例:某上市公司凈資產15億元,當年稅後利潤2億元,公司總股數10億股。
每股稅後利潤= 2億元÷10=0.2元
每股凈資產值=15億元÷10=1.5元
凈資產收益率=(2億元÷15億元)×100% =13.33%
現在在給你買賣股票的程序及操作過程:
買賣股票,我從辦理開始給你講吧。
要辦理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要去券商的營業廳辦理。辦理時間一般是在交易時間,也就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帶上身份證,如果只做上海、深圳的普通股票(A股交易)費用應該是100塊錢。 記得,最好是開通網上交易(開通不用錢的),這樣交易起來比較方便,否則要打電話或者去營業廳刷卡,就比較麻煩了。
券商的營業廳你應該知道吧。一般會寫著XX證券XX營業部,進去問問就可以了。盡量找一個你們當地名氣大一點的券商。
好了,辦完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就算開戶了。等第二天一早,營業廳的人員會幫你做指定交易的,到時候你就能買賣股票了(指定交易是什麼你也不用管,就注意一點,當天開戶,一般要到第二天<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買賣股票)現在,我們去辦理銀證轉賬(能方便的把你銀行存摺里的錢劃到股票交易的資金賬戶卡里)。到你開戶的營業廳指定的銀行(比如說工商銀行),用你原來的存摺(儲蓄卡)或者新辦一張,與你的資金卡關聯起來,這個手續就是辦理銀證轉賬(注意:也只有在交易時間段才能辦,而不是銀行上班時間)那樣,你平時只要往你對應的銀行卡打錢,然後在網上或者去銀行轉一下,就能把錢匯進你股票交易的資金賬戶卡里了。
最後一步,你開通了網上交易,到指定的網站上去下載一個交易軟體,然後安裝上,通過你的賬戶密碼,就能登錄和做交易了。
到此為止,交易前的開戶、銀證轉賬、網上交易軟體安裝工作都已經完成,就可以開始股票的買賣了。
我們再來談談股票的交易方式,也就是怎麼樣買進,怎麼樣賣出。
這里,我們就不談集合競價了(這個一般剛開始做,不用參與)直接說股票日常交易。
平時買賣一支股票,成交的價格是由交易所撮合的。所謂的撮合,就是,想買股票的人報一個價格,比如說:
甲 600000(這是股票代碼) 5塊錢想買1000股
乙 600000 4塊5 想買50000股
丙 600000 5塊錢 我賣掉2000股
那麼,由於買賣雙方甲願意5塊買,丙願意5塊賣,就算成交了。 丙把1000股的600000 5塊錢一股賣給了甲。成交以後,這個股票的當前價格就成了5塊錢。
這是一個簡單的買賣成交的例子。
所謂的套牢,也就是比如一個股票,你是5塊錢1股買進來的,可以現在,這個股票的市場價格就只剩4塊錢1股了,那你就虧了,就叫做被套牢了。如果市場上現在這個股票賣6塊錢一股了,那你就算是賺了,賣掉的話,就能每1股賺1塊錢。
而買賣過程,其實很簡單。不管你是網上交易,電話委託,還是到營業廳去做,都一樣。有幾個要素,就是股票代碼,價格,數量,買賣方向。
也就是說,只要你說明了什麼股票,多少錢,我買進或者賣出多上股數,就叫做一個委託。這樣,就算是買賣股票了。
至於說制約,就是你買入也好賣出也好,必須要有人賣給你或者有人願意買才可以。也就是說你的價格要合理。否則,市場上那麼多人,你很高的價格想賣掉,別人有比你低的價格也在賣,那當然願意買別人的股票,而不是你的。同樣道理,要買入一個股票,別人出了很高的價格願意買入,你出的價格很低,當然你也買不到了。其實,和平時我們去菜場買賣青菜蘿卜一個道理。呵呵......
對了,交易所規定了最小單位,你是必須遵守的。比如說股票買賣,買入最少要100股,且必須是100的整數倍。股票價格是兩位小數,到分為止。賣出最小單位是1股,價格也是到分。
至於投入的資金,就看你自己了。如果你只是想玩玩,小做做,投個5000塊到1萬塊就可以了。稍微多一點也行。記住: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二,選股
將股票投資分析過程分為八個步驟進行。在`分析匯總`欄目中對各項分析進行綜合,形成比較全面的分析結果。以下為"八步看股模型"的主要內容:
現在新上市的公司,通常都是拿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上市前要經過證監會批准,上市的價格,要根據自己公司的凈資產值,對比同行業的其它類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定出一個發行價。然後進行新股的申購,普通股民都可以參與新股申購。由於申購的人多,所以要抽簽,中簽的人,就以發行價買入股票。因此,公司在申購過程結束時,確定要發行的股票就都已經被股民們認購一空。(由於上市有證券公司承銷,萬一沒認購完,它要負責買下剩餘的股票)這時候,上市的股票就轉移到了中簽的股民手裡。也就是說,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已經變成了這些股民的了。這些股民成為公司的股東。這個股份申購的地方,稱為一級市場。
2. 在上述過程之後,公司到二級市場上市流通。上市第一天起,公司的股價由市場自由決定,眾多股民也可以自由買賣它的股票,在咱們國家,多數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股價會高於發行價,因此多數申購到的股民就在第一天拋出。從這天起,這些股票就在股民手中轉賣來轉賣去。因此,如果你買入股票,就是某人賣出的。因此,你買入的股票並非從證券公司買的,而是從另一個股民那裡買的。證券公司只是幫你完成買賣,它只是一個交易的場所,它自己不是交易者。
3. 股票漲,是因為買的人多,大家把股價推高了。如果你非要買入某隻股票不可,那麼它漲了之後,你就只好委託更高的價格去買它,就這樣把股價抬起來了,物以稀為貴。只要你出價足夠高,就會有人賣給你。同樣,只要你出價足夠低,就會有人買你手中的股票。
4. 但是,由於我國股市採取漲跌停的限制,你出價再高,也不許高於昨天收盤價的 110%,由於限制了你的出價,因此有可能你出了這樣的價格也買不到,因為可能沒人願意賣。因此,在漲停的情況下,你可能會買不到,同理,在跌停的情況下,你可能會賣不出。
5. 由於股票上市之後,股票的總數是不變的,所以不會有什麼稀釋的情況。股票的總數也是可能增加的,這就是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要增發股票,不過這要經過證監會的批准。此外,還可以送股,例如每10股送5股,這樣股份就會稀釋,這種稀釋,是持有該股所有股民一起進行的,因此不會損害你的權益。但是稀釋後的股價自然會「下跌」,其實背著抱著一般重。
怎樣申購新股
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新股發行大多數均採取上網發行方式。這一發行方式的具體申購辦法和程序如下: (1)投資者每次認購新股前,要認真閱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的"股票發行公告",了解發行時間、價格、申報上限、資金結算辦法等情況。
(2)投資者要在新股發行的前一天,保證資金賬戶里有擬申購數量所需的足夠資金。如果不足須及時補足。 (3)新股發行當天,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到各證券營業部填寫買入委託單或通過自助委託系統進行購買申報。
(4)新股發行當天(T+0)傳送申購資金的清算數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記買入740* * *,成交編號這一欄首位冠以"-"符號,以區別正常的交易編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記買入該新股代碼。 (5)新股發行後第一個工作日(T+1)劃撥新股申購資金。 (6)新股發行後第二個工作日(T+2)審核新股申購資金,傳送有效申購配號。 (7)新股發行後第三個工作日(T+3)傳送中簽成交數據或申購資金的解凍清算數據。(8)新股發行後第四個工作日(T+4)投資者資金賬戶被凍結的未中簽的申購資金解凍,至此,整個新股申購過程結束,投資者即日便可利用賬戶里被解凍的資金進行新的證券交易
申購技巧
滬深股市的歷史上,參與新股申購,往往能夠獲得暴利。根據海通證券的一份研究指出,假設把資金完全用在申購新股上,一年的收益率遠遠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1997年,申購新股的年收益率為95%,1998年為40%,2000年為20.67%,至2001年,雖然下降至9.79%,但仍是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數倍。在新股零風險的情況下,上千億資金專吃"新股飯"。
資金申購新股屬於無風險套利,特別是對於大資金而言,年收益率將非常穩定,因此,預計新股發行將給一級市場帶來巨大的新增資金,並成為二級市場的蓄水池。
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如果有閑散資金,完全也可以參與新股申購,目前,市場處於高位震盪中,風險已經遠遠高於前一個階段,因此,從二級市場主動退出一部分資金,來進行新股申購。中小股民的資金少,雖然不能獲得大資金一樣的穩定收益率,但通過一些技巧,同樣可以獲得較高的回報。掌握以下幾個技巧,將助你申購新股成功。
一、熟記申購規則
一個賬戶不能重復申購;滬市新股必須以1000股的整數倍申購,深市為500股的整數倍;不能超過申購規定的上限。
二、選擇下單時間很重要
根據歷史經驗,剛開盤或收盤時下單申購中簽的概率小,最好選擇中間時間段申購,如選擇10:30~11:30和13:00~14:00之間的時間段下單。
三、全倉出擊一隻新股
由於參與新股申購,資金將被鎖定一段時間,如果未來出現一周同時發行幾只新股,那麼,就要選准一隻,並全倉進行申購,以提高中簽率。
首先,優先申購流通市值最大的一隻個股,中簽的可能將更大。
其次,由於大家都會盯著好的公司申購,而一些基本面相對較差的股票,則可能被冷落,此時,中小資金主動申購這類行業較不受歡迎的、預計上市後漲幅較低的品種,中簽率則會更高。
第三,選擇申購時間相對較晚的品種,比如今天、明天、後天各有一隻新股發行,此時,則應該申購最後一隻新股,因為大家一般都會把錢用在申購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時,很多資金已經用完,此時申購第三天的新股,中簽率更高。
申購流程
☆ 投資者申購(T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 資金凍結(T+1日):由中國結算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
☆ 驗資及配號(T+2日):交易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 搖號抽簽(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日公布中簽結果。
☆ 資金解凍(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申購新股需注意的問題
● 申購新股必須在發行日之前辦好上海證交所或深圳證交所證券帳戶。
● 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賬戶在申購日(以下簡稱T日)申購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每個帳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只能申購一次(不包括基金、轉債)。重復申購,只有第一次申購有效。
● 滬市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 申購新股的委託不能撤單,新股申購期間內不能撤銷指定交易。
● 申購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個申購配號,同一筆申購所配號碼是連續的。
● 投資者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
● 每個中簽號只能認購1000(或500股)股。
● 新股上市日期由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指定證券報上刊登。
● 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新股須全額預繳申購股款。
● 新股發行的具體內容請詳細閱讀其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實戰操作:手把手教你如何打新股
資金打新股流程
兩個交易所公布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購當日,投資者要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假設張三賬戶上有50萬元現金,他想參與名為「××××」的新股的申購。申購程序如下:
1、申購
XX股票將於6月1日在上證所發行,發行價為5元/股。張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時~3時,通過委託系統用這50萬元最多申購10萬股XX股票。參與 申購的資金將被凍結。
2、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上證所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 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 ,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3、中簽
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新股。
4、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進行解凍。張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麼,將有49.5萬元的資金回到賬戶中,若未能中簽,則50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投資者還應注意到,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買賣股票收取的費用。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最後奉勸一句,任何投資、每一次、每一筆的投資
一定、務必、千萬要設停損
切記!切記
影響股價的基本因素
-、基本因素
二、政治因素對股價的影響
三、公司所屬行業的性質對股價的影響
四、公司經營業績是判斷股價的關鍵
2. 公司如果能發行股票在發行數量上有什麼規定或限制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專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屬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3. 上市公司發行股數怎樣確定
原有股本+ 募集資來金/發行價自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1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 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2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4. 股票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數量哪一個為定量
發行數量是定量,資金超募的情況很普遍,也是A股一大頑疾
5. 怎麼發行股票去募集資金
公募股票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類。設立發行是指股份公司在成立過程中募集資本所進行的股票發行,這是股份公司的首次發行,發行新股是指股份公司成立後因增加資本,擴大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股票發行,這是股份公司在首次發行即設立發行以後的各次發行。這里分析的是發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和步驟。
(1)制定新股發行計劃。為了保證新股發行的順利進行和發行後取得實效,發行公司需要認真制定新股發行計劃。發行計劃的主要內容有確定發行目標、對發行目標進行可行性研究、擬定股票種類和發行價格等。
(2)形成新股發行決議。董事會依據資本授權制度和新股發行計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內容包括:①新股的種類和數量;②新股的發行目的;③新股的發行價格;④認購新股的申請期限和股款交納日期;⑤辦理申請和股款繳納的機構;⑥零股和失權股的處理方法等。
(3)股票發行申請與審核。內容包括:①編制股票發行申請書;②股票發行的審查與核准。
(4)製作股票募集書。募集書應載明公司的沿革、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負責人、新股發行種類、數量及金額,還要載明核準的各款項事項及股款繳納日期,並加記政府主管部門及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文號與日期。作用是公眾閱覽,使投資者能了解公司的有關情況,作為認購股票的參考。
(5)凍結股東名簿。股東名簿是公司記載股東和股票事宜的帳簿。一般記載:①股東的姓名、地址;②股東所持有的股票種類、數量;③股票的號碼;④股票的認購日期。
(6)確定委託代理。包括:①選擇代理發行機構;②簽訂委託代理發行合同。
(7)招認股份。是指確定認股人和辦理股款繳納與股票交割事務。內容有:①董事會通知原有股東行使優先認股權。②原有股東在接到董事會認購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認購相應比例的股份。③公眾認購。④認購人繳納股款。⑤交割股票。
(8)改選董事、監事。這里的改選是指增額性改選,即由公司股份增加、股份比例結構變動所引起的改選,而不是原有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的正常改選。
(9)發行結果登記。發行公司在按預定計劃發行股票結束後一定期限內,需向政府主管部門和證券管理機關報告發行結果,申請發行結束的登記。
6. 上市募集資金=新股發行數*每股發行價,新股數量和發行價格應該和資金使用計劃匹配,那為什麼會有超募呢
上市發行價格高了呀,原來想要10億,發行價5元,股本2億股,上市後價格開在了10元,不就是超募集了10億嗎
7. 企業在IPO中股票發行數量如何確定
公司股票發行數量一般根據計劃的募集資金金額和預計股票發行價進行測算,並應符合以下要求:公司股本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應達到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
如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金風科技,發行前股本是4.5億股,首發5000萬股,公開發行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剛好達到10%。
8. 股數發行量由誰決定
1999年月1日《證券法》規定,我國股票發行實行核准制。核准制由「改制輔導一年,證券公司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發行價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核准」等制度構成。
根據這一規定,證監會發布了《股票發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文件規定,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由主承銷商(證券公司)推薦並按《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向證監會申報。主承銷在製作發行申請材料前,必須對發行公司進行為期一年的發行前輔導工作。為規范主承銷輔導行為,證監會在2000年3月16日同時下發了《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要求主承銷商製作《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並作為發行股票申請材料一並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是否可以發行股票,由證監會設立的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委)審核,發審委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1999年10月11日)組成審核委員會並按條例規定的審核程序開展工作,由發審委審核通過的申請報告,證監會才給予核准公開發行股票。
在完善股票發行核准制各項制度中,證監會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規,並在新股發行中進行實踐。首先,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1999年3月9日)中,提出「戰略投資者」概念,允許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等三類企業進入股市,放寬一些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股市的限制,為市場機制的進入作了必要的准備。其次,在股票發行方式、發行定價上進一步放開。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除可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之後在《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2000年4月5日)中,取消了公司股本4億元的限制,凡是經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可以採取向法人配售和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股票發行方式。在《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2月14日)中,又進一步完善了股票發行方式,提出新股發行中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在新股定價上,「發行公司和主承銷商可制定一個發行價格區間」,先在網下向法人投資者詢價,然後根據法人申購情況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最終的發行價格。這種定價方式最早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提出,並成功地發行了首鋼股份(1999年9月)。之後在波導股份和誠志股份(2000年6月)兩只股票的發行中,取消了發行定價的上限,同時事先不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只設發行底價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最低數量,然後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法人申購情況和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需求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最近發行的閩東電力(2000年7月),在向法人詢價時,完全採取價格優先的原則定價,在有效申購價格上,達到公司向法人配售的額度的價格為本次新股發行價格,在發行價格以上的申購按申購數量獲得配售,獲配後的余額,通過中簽的方式配售給發行價位上的申購者。
9. 求問我國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10-11)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9號
日期:2010-10-11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發行人、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參與證券發行,還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的其他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薦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和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詢價與定價
第五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應當制訂明確的推薦標准,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第六條 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稱股票配售對象)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七條 詢價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
(三)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並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第八條 下列機構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除應當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公司經批准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信託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於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三)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第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發行人、主承銷商和詢價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內容,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承銷商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並署名,承銷商不得提供承銷團以外的機構撰寫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承銷商應當建立完善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制度,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人員應當遵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獨立、審慎、客觀;
(二)引用的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權威並須註明來源;
(三)對發行人所在行業的評估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
(四)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二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對影響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行業政策,發行人與主要競爭者的比較及其在行業中的地位;
(二)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分析;
(三)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
(四)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
(五)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比較;
(六)宏觀經濟走勢、股票市場走勢以及其他對發行人投資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行業公認的估值方法對發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資價值進行預測。
第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第十五條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第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第十七條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與發行人或其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可以參與網上發行。
第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區間和發行價格確定後,應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誤導投資者,不得干擾詢價對象正常報價和申購,不得披露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資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條 詢價對象應當在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並就其是否持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及是否遵守本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總結報告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證券發售
第二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條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後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第二十五條 股票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
(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
(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
(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
第二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於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參與初步詢價;
(二)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
(四)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
第三十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
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
第三十二條 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
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相關方案實施前,主承銷商不得承銷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票(以下簡稱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對同一類別的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相同的比例進行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
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後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對象及其數量的選擇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證券承銷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實施證券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採用包銷或者代銷方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採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採用代銷方式。
第四十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四十一條 證券發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承銷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
證券發行由兩家以上證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第四十三條 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
第四十四條 主承銷商應當設立專門的部門或者機構,協調公司投資銀行、研究、銷售等部門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記、定價、配售和資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期間相關證券的停復牌安排,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
主承銷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劃付申購資金凍結利息。
第四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繳款結束後,主承銷商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主承銷商應當在證券上市後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備承銷總結報告,總結說明發行期間的基本情況及新股上市後的表現,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說明書單行本;
(二)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三)律師見證意見(限於首次公開發行);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將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並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發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者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同時刊登發行公告,對發行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價格確定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第五十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承諾持有期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五十九條 本次發行的證券上市前,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按證券交易所的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並公告。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六十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詢價對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六十一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承銷未經核準的證券;
(二)在承銷過程中,進行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以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三)在承銷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提前泄漏證券發行信息;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在承銷過程中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銷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與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發行方案不一致;
(五)違反相關規定撰寫或者發布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第六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承銷商違反規定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 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
(三)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發行,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進行的證券發行。
本辦法所稱網下配售,是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由主承銷商組織實施的證券發行。
第六十七條 上市公司其他證券的發行和承銷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關於禁止股票發行中不當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21號)、《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等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169號)、《關於禁止證券經營機構申購自己承銷股票的通知》(證監機字[1997]4號)、《關於加強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54號)、《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121號)、《關於股票上市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86號)、《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證監機構字[2000]199號)、《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1]12號)及《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同時廢止。
10.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發行後總股本的多少有什麼規定嗎
1、發行後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IPO的比例不少於10%;低於4億股的,比例不低於25%。這就確專定了最小的屬比例。
2、另外,現有規定是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的資金量。比如企業准備投資2億的項目,募集資金最多2億,不能超,這就限定了上限。因為項目的大小與企業本身的規模有很大關系,不可能亂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