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政府的財政收入是放在哪個銀行的是活期利息么這錢能不能也像居民存款一樣,放在余額寶里增值
放在央行即中國人民銀行,央行經理國庫,經理國庫是國家賦予中央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內,《中國人容民銀行法》第四條第八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包括經理國庫。
下圖為2018年1月央行負債表,請查閱,具體數據央行官網可查詢。
㈡ 中央對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有什麼規定
您好!推薦您閱讀《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以下稱「執收執罰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下同)和罰沒收入,屬於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即,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財政部門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支出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計劃統籌安排,從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中核撥給執收執罰單位使用。
第二章帳戶的開設及資金的收繳
第三條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戶的開設與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凡需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邀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的,須經財政部門批准,並持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項應符合國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開設或多頭開設預算外資金收支帳戶。
第四條執收執罰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由本單位財務機構負責統一開設和管理。
第五條執收執罰單位應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經批准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的單位,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及時足額將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含利息)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六條凡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解下撥關系的,應實行上下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結算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財政部門負責同級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開設的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負責對中央駐本地區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繳庫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強化財政監管職能。同時,要增強服務觀念,及時審核辦理有關帳戶開設、變更、撤銷及有關款項的撥付工作。
第三章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執收執罰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票據的管理規定。執收執罰單位應憑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同時必須使用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票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自製票據或其他非法票據。
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機構統一向財政部門購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票據,並負責本單位此類票據的管理。
第十條財政部門要做好有關收費、罰沒款票據的印(監)制、發放和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票據管理稽查制度。
第四章徵收、處罰與款項的管理
第十一條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實行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的管理制度。
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制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由執收單位直接收取的除外。
罰款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即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收執罰單位的其他罰沒財政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務核算管理體制和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十三條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應建立適應於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要求的內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和制度。不得脫離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主體和統一核算制度,另行建立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收支核算體系。
第十四條執收執罰單位應將財政預算專項核撥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對不按規定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的,財政部門應停止其資金核撥。
第十五條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原則和「零基預算」的要求,結合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情況,統一審核執收執罰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優先用於滿足相關業務的必要支出。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單位財務收支決算,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執收執罰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及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對財政核撥的資金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准使用,並在財務報表中如實反映。
第七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收支兩條線」工作的管理,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執收執罰部門在「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級審計機關也要結合審計工作加強監督。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㈢ 國庫支付中心的作用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業務上由國庫司負責指導,是財政部門審核、監督財政資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司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非稅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及國債發行與兌付的管理業務。
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它的管理雖然也強調分級管理,但地方財政權利和權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財政。因此,預算中心能否即時收繳入庫,涉及到財政預算計劃能否按時完成的問題,而對按計劃下撥則不如對收繳重視,所以經常出現財政擠銀行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在當時企業公司輕而易舉地從銀行拿到銀行貸款和人民政府幹涉銀行貸款,而銀行則被稱為財政的財務出納的原因。
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一開始是不允許有預算外資金從國庫流出的,後來雖然放開一些,但還基本上是大一統的管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形勢和擴權讓利的發展,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採取了分灶吃飯的辦法,才改變了大一統的管理模式,從而擴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和權利。之後,又隨著費改稅和稅制的進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稅種來劃分各自的收入。
由上可知,國庫預算中心在整個財政資金管理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㈣ 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辦理哪些手續才能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您好,自2011年1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所有非稅收入
除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的部分收入以外,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內收入管理
您也可以詢問當地財政部門詳細情況
㈤ 甌海as一1線新橋段什麼時間開始征地是否按照2014國家最新政策徵收,每畝按置多少平方返回,補償
每畝按置57平方返回,補償.
關於轉發溫政辦〔〕67號文件的通知
溫甌政辦發〔2009〕67號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轉發溫政辦〔2009〕67號文件的通知8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派駐甌海各工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關於溫州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9〕6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溫州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市財政局 市勞動保障局 市國土資源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溫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01 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溫州市市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補充意見》(溫政發〔2008〕93號)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按征地面積每畝12萬元繳納,列入征地成本,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籌集。繳納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予以調整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被征地行政村村民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在專項資金額度內由村集體統籌使用。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開具《溫州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繳款告知書》,核定行政村被征地農民參保人數;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執收、核算和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監管工作。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繳納
第五條 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土地(包括自求平衡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成片開發土地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前,征地實施單位按照以下程序繳納專項資金:
1.征地實施單位憑市國土資源局開具的《溫州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繳款告知書》,到市勞動保障局辦理繳納手續。
2.市勞動保障局根據《溫州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繳款告知書》,開具《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征地實施單位持市勞動保障局開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至四聯,並在第二聯上加蓋繳款單位預留銀行印鑒後到指定的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繳納。
3.征地實施單位繳納專項資金後,持加蓋銀行收訖章後的第一聯(回單)退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在《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五聯(收據)加蓋單位收款印章,在《溫州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繳款告知書》第四聯加蓋單位印章,交征地實施單位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手續。
4.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土地(包括自求平衡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成片開發土地等)應繳納專項資金,由征地實施單位按上述程序先行繳納,待財政部門取得土地出讓金、租金或股份收益後,征地實施單位憑繳納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結算撥付手續。
第六條 劃撥的土地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征地實施單位按照第五條第1-3款辦理繳納專項資金手續。
第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安置用地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按照第五條第1-3款辦理繳納專項資金手續。
第八條 每月上旬,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將上月收繳的專項資金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財政專戶。市勞動保障局按照收繳的專項資金建立被征地行政村可用額度明細賬,作為被征地行政村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的依據,並將本月行政村繳費明細清單提供給市財政局。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用於繳納市政府令第101 號實施後被征地行政村新增被征地農民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市政府令第101號實施後,被征地行政村新增的被征地農民已全員參保,且該行政村資金可用額度仍有結余的,可按以下順序使用:1.用於繳納市政府令第101號實施前該行政村應參保村民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或原享受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人員轉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繳費資金;2.用於原參加低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村民轉為參加高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繳費補差資金;3.該行政村所有應參保村民都已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後,資金可用額度仍有餘額的,可按個人、村集體、政府原三方出資比例,用專項資金退還該行政村在市政府令第101號實施前已繳納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用於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行政村有資金可用額度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可根據行政村意見,以行政村資金可用額度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行政村資金可用額度不足的,由被征地行政村憑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銀行存款或現金方式予以繳納。
2.市勞動保障局按月匯總專項資金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金額,編制《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核定單》,並根據《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核定單》與市財政局辦理專項資金結算,將專項資金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財政專戶劃入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用於退還市政府令第101 號實施前被征地農民已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行政村向所在鄉鎮政府提出退還專項資金申請,經所在鄉鎮政府核准,區政府批准後,在專項資金可用額度內,憑繳款收據到市勞動保障局退還已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其中個人繳納、村集體繳納部分退還行政村,政府出資部分退還市財政。
2.市勞動保障局按月匯總專項資金退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金額,編制《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退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核定單》,並根據《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退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核定單》與市財政局辦理資金結算,將資金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財政專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支出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㈥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方法
預算外來資金財政專戶源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地將所收取的預算外資金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在需要使用預算外資金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經審核同意後,從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向用款單位撥付預算外資金,供其使用。
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實行直接庫繳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直接繳庫是由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行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代理銀行,直接將應繳款項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集中匯繳是由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所有收取的款項按日匯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根據預算外資金改革目標,預算外資金將逐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集中收付和統一管理。
㈦ 財政局是干什麼的呢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范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劃,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主要意義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各項事業發展。
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公文運轉、重要會議組織、擬定有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要、通訊、督查、信訪、保密、檔案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對本局起草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及人大意見、政協提案答復的法律審核;組織會簽相關法律法規,報送財政立法計劃。
㈧ 事業單位應繳財政專戶款上繳時,是將款項劃撥到國庫支付中心的收繳轄區單位預算外資金的統一指定賬戶嗎
具體操作,各地可能不一樣。去個電話,問當地財政部門。
㈨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國庫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是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開設的,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並對預算外資金日常收支進行清算的收付活動。
國庫 是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機構。是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一般預算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收付活動。
2、管理方法的區別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地將所收取的預算外資金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在需要使用預算外資金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的保管出納制度分為金庫制和銀行制兩種。金庫制又分為獨立金庫制和委託金庫制。獨立金庫制指的是國家特設經管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機構,辦理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的保管出納工作。國家不單獨設機構,而是委託銀行辦理國庫業務的稱委託金庫制。
3、資金收繳上的區別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繳實行直接庫繳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直接繳庫是由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行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代理銀行,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集中匯繳是由執收單位將所有收取的款項按日匯總集中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國庫機構按照國家預算管理體制設立,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各級國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㈩ 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是干什麼的啊
一、辦理財政支付業務。根據國庫科批復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接受並審核預算;
二、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及時辦理單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三、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四、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負責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
五、管理各預算單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留印鑒卡;
六、接收國庫科核批的部門用款計劃,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劃余額;
七、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具體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明細賬的核算,定期與國庫科、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帳;
八、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有關業務科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九、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撥付資金,並進行會計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積極推進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強對各項財政資金的管理,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10)溫州市預算外資金收繳中心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業務上由國庫司負責指導,是財政部門審核、監督財政資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司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非稅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及國債發行與兌付的管理業務。
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它的管理雖然也強調分級管理,但地方財政權利和權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財政。因此,預算中心能否即時收繳入庫,涉及到財政預算計劃能否按時完成的問題,而對按計劃下撥則不如對收繳重視,所以經常出現"財政擠銀行"的問題。
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一開始是不允許有預算外資金從國庫流出的,後來雖然放開一些,但還基本上是"大一統"的管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形勢和擴權讓利的發展,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採取了"分灶吃飯"的辦法,才改變了"大一統"的管理模式,從而擴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和權利。之後,又隨著"費改稅"和稅制的進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稅種來劃分各自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