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公司之間資產劃轉應交哪些稅
實踐中,國有關聯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的情形常有發生,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是否繳專納企業所得稅屬並無明確規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現不同的處理。
《關於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4號)號文件)中,總局以個案批復的方式明確,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除了國家稅務總局下文進行個案批復的,企業間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北京市國稅局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答》第二條第六款問答中規定:「問:國資委在法人企業間無償劃撥資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答:在總局未具體明確前,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的規定,法人企業間雖是劃撥資產,但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應當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並以此計算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因此,國有關聯企業無償劃轉資產應按照稅法進行稅務處理,並且注意防範相關稅務風險。
② 和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有關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③ 中國人民銀行有11條規定公司的資金可轉到私人帳戶,具體是什麼什麼時候規定的
是有這條規定,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回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答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 2003年4月10日 頒布
但你可以用你公司的現金支票提出錢來後,再存入你的個人帳戶.這樣銀行就不能反對了.
④ 將國企的收入帳款無條件轉入其他國有公司再轉回違法嗎
不合適吧,私自轉移錢款。
⑤ 國有資產是否可以無償轉讓
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我們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程序
第三章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批准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
國有獨資公司作為劃入或劃出一方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授權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適用本辦法。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無償劃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
(三)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劃轉雙方協商一致。
第五條被劃轉企業國有產權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進行無償劃轉。被設置為擔保物權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的劃轉,還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程序
第六條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無償劃轉可行性論證報告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劃轉企業所處行業情況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規定;
(二)被劃轉企業主業情況及與劃入、劃出方企業主業和發展規劃的關系;
(三)被劃轉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或有負債情況;
(四)被劃轉企業的人員情況;
(五)劃入方對被劃轉企業的重組方案,包括投入計劃、資金來源、效益預測及風險對策等;
(六)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第七條 劃轉雙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
劃入方(劃出方)為國有獨資企業的,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已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審議。劃入方(劃出方)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尚未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所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應當經被劃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八條劃出方應當就無償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單位)債權人,並制訂相應的債務處置方案。
第九條劃轉雙方應當組織被劃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計或清產核資,以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或經劃出方國資監管機構批準的清產核資結果作為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依據。
第十條劃轉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當簽訂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協議。劃轉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劃入劃出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被劃轉企業的基本情況;
(三)被劃轉企業國有產權數額及劃轉基準日;
(四)被劃轉企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被劃轉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以及或有負債的處理方案;
(六)劃轉雙方的違約責任;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八)協議生效條件;
(九)劃轉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無償劃轉事項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批准後,劃轉協議生效。劃轉協議生效以前,劃轉雙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條劃轉雙方應當依據相關批復文件及劃轉協議,進行賬務調整,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
第三章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批准
第十二條企業國有產權在同一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共同報國資監管機構批准。
企業國有產權在不同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依據劃轉雙方的產權歸屬關系,由所出資企業分別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和主管部門分別批准。
第十四條
下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下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分別批准。
第十五條企業國有產權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批准並抄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
第十六條
批准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事項,應當審查下列書面材料:
(一)無償劃轉的申請文件;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有關無償劃轉的決議;
(三)劃轉雙方及被劃轉企業的產權登記證;
(四)無償劃轉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五)劃轉雙方簽訂的無償劃轉協議;
(六)中介機構出具的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審計報告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清產核資結果批復文件;
(七)劃出方債務處置方案;
(八)被劃轉企業職代會通過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七條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事項經批准後,劃出方和劃入方調整產權劃轉比例或者劃轉協議有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一)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二)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三)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四)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五)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第十九條 下列無償劃轉事項,依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被劃轉企業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審計報告或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的清產核資結果,直接進行賬務調整,並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
(一)由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本級國資監管機構其他所出資企業的;
(二)由上級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在上、下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無償劃轉;
(三)由劃入、劃出方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在互不隸屬的政府的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無償劃轉;
(四)由政府決定的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國資監管機構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國資監管機構根據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重組需要決定的無償劃轉事項。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向境外劃轉及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實物資產等無償劃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⑥ 國有企業改制了。國有企業資產轉變企業國有資產。 現在想把資產賣掉,將買賣得來的資金發給職工。
企業國有資產只是權益,通俗得講就是股權。具體的資產如房子,設備都是企業法人的財產,不知道你說的指是什麼?改制完成了沒?
1,國有股權轉讓必須經過評估,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進入公開市場轉讓 。但是前提是出資人,通俗得講就是股東才能轉讓股權。
2,國有企業改制是把國有企業改成國有公司,既然改制已經完成,現在的股東是誰,同時,你的身份是什麼。
3,一般,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身份置換是一個重要內容,養老保險金什麼的,政府是應該妥善安排的,你應該與政府談判,而不是由你變賣企業財產。
4,如果你只是企業的一個管理層,擅自變賣企業,出了事,是要承擔責任的
5,按《公司法》的前提是企業的性質是有限公司。這個在營業執照上是寫清楚的。
6,你的具體情況我不清楚。但是如果是國有獨資公司,一般是沒有股東大會的,因為他的唯一股東就是國家,由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如果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那就有新的股東。不管怎麼樣,你也說了改制已經完成,也就是職工的身份置換已經結束,他們與企業的關系與一般企業是一樣的。按公司法破產,只能分到法律規定的一些錢,而且是必須分給的,公司清算後的資產支付所有工資,負債,稅費等剩下的都是股東的權益,怎麼支配有股東決定。
7,既然破產,破產後公司就不存在了,職工還能向誰要錢
8,你們的具體情況,實在不知道
⑦ 政府如何將國有資產劃轉入注獨資企業
政府將國有資產劃轉入注獨資企業的規定:
1、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國有一人公司),可以作為劃入方(劃出方)。
2、國有一人公司作為劃入方(劃出方)的,無償劃轉事項由董事會審議;不設董事會的,由股東作出書面決議,並加蓋股東印章。
3、國有獨資企業產權擬無償劃轉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業應當依法改制為公司。
4、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無償劃入企業國有產權,應當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後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三級。
劃轉雙方應當嚴格防範和控制無償劃轉的風險,所作承諾事項應嚴謹合理、切實可行,且與被劃轉企業直接相關;劃轉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的規定,不得以重新劃回產權等作為違約責任條款。
劃入方(劃出方)應當嚴格按照《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做好無償劃轉的相關工作。無償劃轉事項需報國資委批準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央企業應按規定對無償劃轉事項進行審核,履行內部程序後,向國資委報送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
(二)國資委收到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對初審中發現的問題,國資委審核人員應及時與中央企業進行溝通;中央企業無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相關材料並報國資委。對材料齊備、具備辦理條件的,國資委應及時予以辦理。
⑧ 銀行能否把國有企業的債務轉成股權,有什麼政策文件規定
一、債權轉股權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債務重組,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②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③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④債務人的相關所得稅納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
①特殊性稅務處理具備的條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二)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三)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第十九條 《通知》第五條第(三)和第(五)項所稱「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是指自重組日起計算的連續12個月內。
第二十條《通知》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原主要股東,是指原持有轉讓企業或被收購企業20%以上股權的股東。
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三、債轉股業務的印花稅處理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對於債轉股業務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於債轉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范圍之內,因此無論債權人和債務是否就債轉股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後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⑨ 關於國有企業零資產轉讓 國家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
零資產轉讓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實際情況是由於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相抵結果為零,所以內國家以不收容資產轉讓費的形式將企業轉讓,但受讓人要承擔原企業的債務。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但國務院和國資委、地方各級政府和國資部門都有關於轉制的一系列規定,有些是公開發布的,有些是指導性的,具體你可親自在網上查一下。個人認為,受讓方最終不會在經濟上吃虧的。
零資產轉讓和兼並不是同一個意思,但一般情況結果是一樣的。轉讓的話,可以是一個個人也可以是幾個個人去受讓,也可以是其它法人單位去受讓,但兼並的話,必須是法人單位才可以進行。
⑩ 國務院的法規和國資委的規章中都有關於國有企業資產無償劃轉的相關規定,如果國有企業(公司)的資產可以
問:國務院的法規和國資委的規章中都有關於國有企業資產無償劃轉的相關規定,如果國有企業(公司)的資產可以無償劃轉,那麼普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劃給其他個人或企業?舉例:張三自己出資成立了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與李四共同出資成立了乙有限責任公司與王五成立了丙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如果張三為逃避甲公司的債務,無償將甲公司的資產劃給乙公司,或者為逃避乙公司的債務無償將乙公司的資產劃給丙公司,這樣做合法么?如果合法,債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又如何區分這是否屬於抽逃出資?目前國有企業資產的無償劃轉很普遍,債權人的利益怎麼獲得保護?公司法雖然規定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債權人可以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但如果公司一方面劃轉資產又不作減少注冊資本的登記變更,債權人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或提供擔保嗎?如果債權人提出要求後,債務人拒不清償也不提供擔保,就不能減資了嗎?公司法賦予債權人的這項權利是具有否定效果的嗎還是只是形式上的權利而已?很多書解釋為債務人不清償也不擔保並不影響減資。國務院的法規和國資委的規章中都有關於國有企業資產無償劃轉的相關規定,如果國有企業(公司)的資產可以無償劃轉,那麼普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劃給其他個人或企業?舉例:張三自己出資成立了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與李四共同出資成立了乙有限責任公司與王五成立了丙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如果張三為逃避甲公司的債務,無償將甲公司的資產劃給乙公司,或者為逃避乙公司的債務無償將乙公司的資產劃給丙公司,這樣做合法么?如果合法,債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又如何區分這是否屬於抽逃出資?目前國有企業資產的無償劃轉很普遍,債權人的利益怎麼獲得保護?公司法雖然規定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債權人可以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但如果公司一方面劃轉資產又不作減少注冊資本的登記變更,債權人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或提供擔保嗎?如果債權人提出要求後,債務人拒不清償也不提供擔保,就不能減資了嗎?公司法賦予債權人的這項權利是具有否定效果的嗎還是只是形式上的權利而已?很多書解釋為債務人不清償也不擔保並不影響減資。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制,現在一元錢也可以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