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提升「不良資產包」的處置價值
本文就如何提升不良資產包(以下簡稱「包」)的處置價值,實現其處置價值的最大化,處置成本的最小化談點看法。憑筆者從事多年的資產經營工作經驗來看,要提升「包」的處置價值,可以歸納為以下「七種」方法:
●資產重組法。主要包括債權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重組、資產入股重組等單項重組及企業整體整合重組。這是提升「包」的處置價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投資者收購「包」以後,重點對已辦理過合法有效的《以資抵債協議》或法院下達以物抵債為內容的《民事裁定書》的物權(股權),通過調查分析論證,認為符合資產重組條件的,則大膽進行資產重組。 整體整合重組。一般而言,抵債的物權是債務企業的主體部分或主要部分(如廠房、土地);房產證、土地證權屬清晰;生產基礎設施如水電齊備;企業債務結構單一或雖不單一,但又可能對其他債權繼續收購的;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是負債超過財務杠桿指標等。對這樣的企業,採用整體整合重組,增加投資,調整行業或產品結構,可以實現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生產,然後根據投資者需要進行整體轉讓或以此為平台,繼續實施戰略性重組,讓其價值提升呈幾何級數。筆者認識的一位浙江投資者,初次試水,收購了水泥企業一筆債權,花了一年時間重組,不良資產價值提升十幾倍;兩年時間,資產總額放大上百倍;一筆小額的投資經過運作就實現了對一個現代化的大型回轉窯生產企業的絕對控股權。 對單項重組,則根據投資者取得債權(物權)的不同情況,因地、因事、因資產制宜。這里主要介紹資產置換重組和債權重組。 資產置換重組,這里可以指投資人在同一企業內與債務人協商進行債權、股權、資產之間的置換,也可以指投資人同時擁有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債權,策劃對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資產進行置換。假如你取得了甲企業部分房產,同時也取得了乙企業的全部土地和部分房產,根據利益或效能最大化原則,你可以在甲企業與債務人或該企業的其他抵押權人協商,用甲企業部分房產置換成甲企業的全部設備;也可以與乙企業的債務人或該企業的其他抵押權人協商,用已取得的甲企業部分房產置換成乙企業的另一部分房產。通過置換,取得乙企業的全部土地和房產,使較為分散的資產變為比較完整的整體資產,從而實現不良資產價值的極大提升。 債權重組,這里主要是指投資人把購買的以信用方式的貸款債權,通過以適當的減讓方式,以減讓後的債權額得到債務人的配合而變為擔保或抵押方式的債權,並重新落實還款計劃,從而達到降低債權風險的重組方式。這樣做看起來似乎減少了收益,實際上是通過協商調整債權數額,從而調動了債務人的還款積極性,作為債權人也提高了減讓後債權的回收率,這樣更加符合債權人、債務人各自的商業目的,實現雙贏。其他單項重組的方法不再一一贅述。
●債權轉股權。投資人取得了債權,而債務人或擔保人缺乏現金流支付,只要債務人或擔保人屬朝陽產業,企業又處在成長期,而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與企業協商,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使投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入主債務企業成為股東。這樣做既加快實現了資本的擴大,並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又使不良資產債權價值得到很好的提升。這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實現參股控股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
●延時處置法。對於目前所處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一般的土地、房產等物權抵債項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鎮)發展規劃,對預計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可以實施先租賃後處置的策略;對權證不齊的抵債房地產,先辦妥相關權證;對原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規費、出讓金要進行測算,對地價的升值幾何做到心中有數。並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轉讓或開發,使處置價值取得應有的回報。 對用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如房地產增值潛力較大,可以先搞好維權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後,再行使訴訟權和追索權,力爭使收購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額收回。
●分包轉讓法。對「包」中的自然人貸款和呆賬貸款,一般情況下,只要找到合適的買主,就進行分包轉讓。因為作為投資者,如不是本地人,要找到債務人較為困難,既費時又費錢,有時會得不償失。時間長了,會喪失訴訟時效。呆賬貸款基本上沒有訴訟時效,法院不會受理。如當地人買去,也許能找到債務人,協商收回部分。因此,對這類作為投資者基本上屬於零回收的債權,採取分包轉讓方式處置最為可取。
●抵償債務法。是指投資人原商業活動積欠債務人的債務,而投資人現購買了「包」以後,又成了債務人的另一債權人。這樣,投資人可以用「包」中的債權與債務人協商,依法行使抵消權。如果投資人沒有機會,可以尋找對象,分包轉讓,讓有行使抵消權的分包買受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行使相應的抵消權。這樣做,有利於把沒有什麼價值的債權提升為有價值的債權。
●快速變現法。投資人獲得不良資產以後,必定會有一部分抵償的實物資產如原材料,滯銷產品,低值易耗品或機器設備等流動資產。這些資產種類多,有時限,保管難,貶值快,要採取「快刀斬亂麻」的方法,通過公告進行拍賣或協商方式抓緊出售,這樣既有利於收縮戰線,又有利於減少貶值,增加不良資產的處置收益。
●依法追償法。不良資產包中的債權,從訴訟角度可分為「三類」:未經訴訟類;經訴訟已判決正在執行類;因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程序終結,含債權人已申領《再執行憑證》也稱《債權憑證》類。對於第一類的債權,如有部分收回可能的,經與債務人協商不成的,要抓緊起訴,並申請訴前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對於第二類的債權,是由於多種原因,法院執行多年未果,要與法院執行局加強溝通聯系,配合法院對債務人加大執行力度,迫使債務人主動提出和解,和解不成,該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還款,或經債權人同意,用債務人的財產抵償債務。對於第三類債權,債權人則要重點收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並向法院提交,要求法院立即恢復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在依法追償中,如投資人自身有相當的法律知識,可自行參與訴訟,參與追償工作。如因工作忙或法律知識欠缺,可委託律師代理。當然,在代理中,要與律師溝通好案件的代理思路及代理費的支付標准等問題。律師代理工作的好壞都會影響到不良資產的處置回收價值。在此不再細述。 總之,要提升不良資產包的處置價值,要根據每筆不良資產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只要方法得當,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實現投資效益、處置價值的最大化。
————點金人
Ⅱ 購買不良資產包,通過司法拍賣後,需要交哪些費用
200萬以內的,只要打成交價款和5%的拍賣傭金款可以了。
其他過戶稅費是過戶時才交相關不動產稅務部門的。
Ⅲ 企業購入不良資產包如何核算
以一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或多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如果換入的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大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准備。
請注意這里的「一項資產」並未指定為「非貨幣性資產」,所以用現金購買不良資產包也是可以如此處理的。
計入壞賬准備後,如果收回部分應收賬款,而收回的金額大於賬面價值,是否需要沖銷部分壞賬准備.如果沖銷的話,計入什麼科目.我感覺沖銷管理費用或計入營業外收入都不合適.所以我認為應該按付出的銀行存款做為應收款的入賬價值,而應收款本身的賬面價值在備查簿上做一登記
Ⅳ 銀行的不良資產包說的是什麼
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主要是不良負債,不良負債是指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不能為銀行帶來正常利潤和收入水平的資產。
商業銀行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行的經驗來處理不良資產。銀行通過專業團隊,挖掘不良資產的內在價值,然後利用資本市場的手段,將不良資產重新注入資本市場,對其進行包裝,從而實現其資本市場的流通。
(4)不良資產買包價格擴展閱讀
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Ⅳ 我公司購買了一個不良資產包,請問我公司該如何去處置清欠
這是我最近的作業哦
銀監會1月公告顯示,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指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7176億元,比年初減少394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3.2%,比年初下降4.6個百分點。這是不良貸款繼2002年、2003年後的連續第三年「雙下降」。
但是,如果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剝離的因素不包括在內的話,那麼情況就不是這樣了。2004年6月份,通過剝離和核銷手段,中行、建行和交行對不良貸款集中處置不良貸款合計為4364億元,超過了2004年不良貸款減少的3946億元。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實際水平將不是「雙下降」,而是結束了過去兩年不良貸款余額持續下降的趨勢,不良貸款余額反而增加了418億元。
也就是說,盡管從中國銀監會公布的數據來看,國內銀行不良貸款狀況是有所好轉,但其中「技術性」成分不少。如果加上有些商業銀行可能通過貸款重組、借新還舊等形式,將不良貸款顯現的時間延後,以此來滿足監管部分之要求,那麼國內銀行的不良貸款是增是減更是令人質疑了。正如一些海外的研究機構所預測的那樣,2005年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將有顯著增加跡象。
以准備上市的建行為例,雖然目前建行的不良貸款率僅為3.91%,但在1999年向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出售了2500億元不良貸款之後,建行在2002年底的不良貸款率曾高達16.97%.2003年重組開始後,經過國家注資,以賬面價值50%的價格出售1289億元不良貸款,以及核銷569億元不良貸款之後才達到目前一個「干凈」的水平。
降低不良資產三大辦法:專人催收 沖銷 出售企業國有股
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呆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銀行法》生效、商業銀行自主權擴大後發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這後一部分不良資產發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後,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
Ⅵ 銀行將資產包賣給資產公司了,有人想買它,怎麼辦有利
購買銀行不良資產的人會根據不良資產的危險程度確定購買不良資產的價格,如果危險程度越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銀行不良資產的價格就會越低,如果購買銀行不良資產的人以後能夠從不良資產取得收益的話,收益就會越高。所謂收益與危險性成正比。購買價格越低,就算虧了,也不會虧很多,一旦賺了,往往是有很高收益的。
再次,要正確認識銀行不良資產,銀行不良資產並不是沒有任何價值的資產,比如有些銀行的債務人可能會一時的資金困難,沒有辦法對債務全部或者部分進行償還。一旦債務人將來有一天有了資產,能夠償還銀行的債務,購買不良資產的人就有賺的。銀行債務人因為信用原因,重新補還銀行的錢時,他們所需要負擔的利息往往是很高的。
在國家法規的支持下(例如國家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管理以及信用不好的人在與金融打交道時會有很多限制),還有購買銀行不良資產的人對不良資產的追查下,都會約束債務人償還債務。目前有很多人都會願意冒險,一旦成功,他們會獲得很多收益,歷史上因購買不良資產而爆發的人其實是很多的,據說巴菲特就曾經因為從事這方面的事而大賺了一筆。
Ⅶ 不良資產包交易雙方有哪些
一、供應方
(一)金融企業
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業。
由於多方面原因,社會投資者一般難以直接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債權。個別時候,國有商業銀行也有可能在產權交易所通過掛牌的方式轉讓其債權(一般委託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慶等幾大產權交易所)。
而社會投資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銀行要價通常較高,興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監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轉讓10戶以下債權,而且程序繁復、耗時很長。
所以,即使社會投資者看中了某銀行的某筆(批)不良資產,通常只能商請一間AMC出面與銀行商洽,交易完成後再依公開程序轉讓給投資者(即通常所說的「過橋」或「借通道」)。【註:通過「過橋」方式,不能保證准買家能百分百購買到該項不良資產,有時候會遇到第三方「阻擊」而失手】
(二)AMC
分為國有四大AMC(即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屬央企)和省級地方AMC(目前全國已逾20家)。
四大國有AMC是國內不良資產最主要的供應方,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此,社會投資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資產領域,需刻意與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溝通渠道,為獲取信息、提高轉讓效率等創造便利。
省級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且,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但奇怪的是,雖然有前述轉讓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將其手頭上的債權對外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而司法機關對此也予以確認。據聞,各地方AMC目前正積極游說,希望主管部門修改上述《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
Ⅷ 去哪裡可以買到不良資產包
聯系拍賣行之類的,還有線上的360pai這種可以
Ⅸ 一般購買不良資產包的途徑有哪些
可以通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首的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購買不良資產包!
Ⅹ 國有企業購買不良資產包是否需要評估
最好是評估,
不然你購買價格高了,就有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只有你評估了,才有證據證明你的價格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