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佛山發布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降為30萬元;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通知》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Ⅱ 在佛山 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有什麼規定的
個人住房公積來金貸款要滿足源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Ⅲ 佛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申請辦理貸款時您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請表;
2、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4、所在單位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同意貸款的信函;
5、購買新建商品房客戶,請提供售房單位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購買公房,請提供上級房改管理機構對「售房方案」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6、採用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7、採用保證方式擔保的,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已交10%以上購房預付款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9、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貸款幣種
人民幣
三、貸款限額
如果您購買的住房是經濟適用住房或商品房,單筆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同時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如果您購買的住房是房改房,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90%。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借款人不超過65歲。
五、貸款擔保
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提供房產抵押、權利質押、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等擔保方式。
1、房產抵押擔保方式指不轉移您對房產的佔有,而將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權利質押擔保方式指您或出質人以合法有效的財產權利,如國庫券等符合規定的有價證券作擔保。
3、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證資格的法人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保證資格的法人(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發放
貸款的發放採用轉賬方式,即借款合同生效後,中國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售房單位賬戶內。
七、貸款償還
償還貸款採取月均還款法,即您可以在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您可用您本人,也可用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如果提前還款,應當在預定還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中國銀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利率和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適用對象
具有公積金貸款資格的企業職工。
委託的銀行也要同意才能辦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請問佛山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佛山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人為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非我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異地繳存職工),須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為我市戶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非我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異地繳存職工),須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為我市戶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貸款申請之月起,前六個月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如曾辦理個人明細(或稱個人賬戶)注銷的,以重新開設個人明細並繳入資金之月算起。判別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情況,以貸款申請時的情況為准。
四、貸款申請之月起,前六個月連續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如曾辦理個人明細(或稱個人賬戶)注銷的,以重新開設個人明細並繳入資金之月算起。
Ⅳ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中國網地產訊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一是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住房貸款限制面積段;二是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三是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制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現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的規定執行。」
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現將調整後的《貸款辦法》予以公布,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同時廢止。
Ⅵ 佛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內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容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可以用公積金做抵押貸款嗎,怎麼樣辦手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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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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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佛山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提出若干細則調整,包括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確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等。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
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執行。」
其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其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一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在佛山市內現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歷史記錄。
據悉,調整後的《貸款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
另據佛山市政府網站刊登的政策解讀,此次修訂是由於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穩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於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了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適時調整最高
Ⅸ 佛山收緊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新京報訊(記者 徐倩)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降為30萬元;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通知》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