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集資被騙的錢能要回來嗎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內定,使用詐騙方法進容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關於非法集資受害者被騙的錢,一般是要不回來的。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❷ 非法集資的老闆公安局逮住了,集的錢能要回來嗎
可以,對於所涉及到得到被害人,會將其金額按比例劃分,然後將追回的款項按比例返還。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十八條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條 除第三十九條所述案件處置方式外,非法集資案件一般處置程序為:
(一)成立專案組。
(二)制定處置方案。
(三)公告取締。
(四)債權債務申報登記和確認。
(五)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
(六)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
(七)集資款項清退。
第四十九條 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第五十條 清退集資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協調有關開戶銀行簽訂委託清退集資款協議,明確集資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歸並清退資金。
(三)實施清退。
第五十一條 對跨省(區、市)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司注冊地在涉案地區的,由公司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司注冊地不在涉案地區的,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積極配合並負責做好本轄區工作;
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其他涉案地區,制定統一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原則和方案,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區、市)案件,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區、市)牽頭,按照統一的原則和方案做好處置善後工作。
第五十二條 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省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採取必要措施,有效防範和處置群體性事件。
第五十三條 處置工作完成後,一般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形成處置報告。處置報告主要包括:案件線索、被處置對象基本情況、調查取證及性質認定情況、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處置工作中所採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
❸ 非法集資受害人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的呀非法集資的話屬於犯罪行為,如果當時已經立案的話應由偵查機關追回還給你,沒有立案的話建議先進行報案處理。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的話可以民事訴訟方式追回來。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