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教,可否向萬科集團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用於旗下子公司具體的地產項目可否發放這樣的貸款
各個銀行規抄定不同,你應該請教你們銀行的風險管理部。
1、今年對房地產都是收緊的,有的銀行對於房地產項目都是停審停貸的。但是理論上,項目貸款配套流動資金也是正常的。
2、集團統一融資,是趨勢和主流。即一家商業銀行對集團旗下子公司統一盤子考慮,給予集團授信,給予一個總額度,各個子公司在額度內調劑使用。
⑵ 集團貸款下屬公司承擔哪些責任
下屬公司是否要提供擔保?
⑶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⑷ 貸款方案
1.本息方法復:
公積金首付2成就制是50*20%=10萬,按揭50-10=40萬,貸款10年,利率是3.87%,月供是4025.14元。
2.本金方法:
同樣貸款40萬,利率3.87%,第一個月的月供是4623.33元,以後逐月遞減。
如果月入5000元,很顯然二種都無法做,因為一般按揭金額是月入的50%,就是2500元左右,故貸款年限必須在20年左右才差不多。
⑸ 企業貸款的最新政策
溫州於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後溫州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不超過4家,其中主辦行對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
根據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出台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溫州銀行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異地授信問題突出,為防止過多的銀行貸款集中於一家企業引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問題在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實行主辦行制度,並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
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曾表示,溫州此前出現很多企業出險的情況,其中有多家企業是被貸款「撐死」的。很多家銀行對一家企業進行放貸,一些企業拿到了過量的銀行貸款,沒地方用就亂投資,剛有收益的時候又遇到調控被抽資。溫州有一家企業產值幾千萬,卻有20多家銀行給它貸款,貸款幾個億,最後走上不歸路。
記者在該份意見上看到,實行主辦行制度,也就是說,企業開設基本結算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該企業的主辦行,主辦行對該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或者不低於該企業產值的0.75倍。
指導意見還要求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新增貸款企業在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超過下述總數:集團企業不得超過6家,中型及以上企業不得超過4家,小微企業不得超過3家,各金融機構之間銀團合作貸款不受此限制。
其中,對集團企業發放貸款,建立「2+4」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工、農、中、建、交等大型銀行同時給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不得超過2家;對同一家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4家。對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建立「1+3」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大型銀行不得同時給1家企業發放貸款;對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3家。
此外,指導意見還將新增貸款與企業產值進行掛鉤,實行企業貸款與產值合理比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增企業貸款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產值的1.9倍或當年產值的1.6倍,對已發放貸款企業余額超出以上標準的,應與企業協商,或者在地方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逐年降低倍數,恢復到1.6倍以內。對貸款余額低於1.6倍產值的企業,企業有貸款需求,主辦行應負起責任,與其他三家銀行協商,幫助企業獲得貸款。
⑹ 集團公司的貸款業務是否一定要通過財務公司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肯定是不需要的,只要企業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就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規定獨立向銀行申請貸款,一般需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如果是集團公司處於財務控制的考慮自行的規定,那就另說了
⑺ 如何向控股母公司提供授信,關鍵要說明貸款用途有哪些
標記一下,這個問題很有趣: 1、要參與集團授信。除非你能證明該客戶不由母公司控制,不然是必須參與集團授信的,比如,母公司控股51%,另A企業控股49%...
⑻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如何向銀行貸款
從正規銀行貸款,這樣的情況比較難。一般國有銀行、大型股份制銀行風控比較嚴,集團公司也是剛成立的,開發資質又不夠肯定貸不到款,加上今年頭寸已經開始緊張。你可以考慮一些地方性小銀行、激進一點的銀行。 從非正規渠道貸款,利率較高且無法得到安全保障。